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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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素质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好,但同时,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不少困扰。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给政府稳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失去了安全感。

因此,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探索对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至关重要。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探索其根源,分析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三、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展开:
1.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2. 群体性事件的分类和特点
3.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影响分析
4.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5. 针对成因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法、大量实证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进行研究。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报道、调查报告和统计数据,深入探索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并引用理论模型和经验案例作为研究数据进行量化和分析。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有助于政府和社会各界加深对群体性事件的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背景和成因,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防范能力,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

同时,本研究还将对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

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众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纠纷不断涌现。

深入研究分析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寻找妥善处理的办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表现及其特点新时期下群体性事件可分为城市群体性事件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城市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企业改制时,职工利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和居民对自己在市政建设中拆迁安置补偿不满而造成的群体性矛盾。

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在由于乱收费使农民负但过重,乡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没有如期兑付或没有全部兑付到户而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矛盾。

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聚众性。

群体性事件一般是触动相当部分人员的利益而引发,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都涉及相当多的人员,一旦他们的利益受损,即使部分人不愿上访闹事,但在其他人的煽动下也随大流,参与上访闹事,因此这些事件都表现人多势众的“聚众性”。

二是多元性。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比较广,常引发多种利益的矛盾纠合在一起。

一般来说都有人操纵,有的是泄私愤,有的是图报复,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少数人鼓动跟着起哄,有的甚至是在群众中集资形成上访“专业户”,还有的是集资请“代言人”,使这些纠纷形成多元化。

三是突发性。

一些纠纷起初是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在处理过程中极易触动一个地段利益,特别是在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的地区由于信息不灵,群众纠纷起来后,思想准备不足,感到突然性。

四是反复性。

群体性纠纷错综复杂,要经过调查,经过研究才能慎重处理。

而群众往往等不得,要求当即表态,当即解决问题,以“到市里、省里甚至中央上访”为由进行要挟,重复上访。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 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 ;80 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90 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 、“治安突发事件” 、“治安紧急事件” 、“突发性治安事件”;在 21 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在当今社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族群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互相影响,这些矛盾难以化解,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偏激、极端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比如近些年来较为流行的“围观”心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网络上的炒作、造谣等行为也是此类事件的重要因素。

3.政府失职。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上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质疑和不满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不断增加。

4.信息传播速度加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无意识的、造假的的信息会被广泛传播和炒作,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另外,网络的盲目跟风和不良信息的过滤不足,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1.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积极吸收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德、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完善社会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力度,防止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过去事件和问题成功经验的总结,指导其它地区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大量的人员因某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进行共同的行动或表达特定的诉求,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针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研究报告。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众多、集体行动的社会事件。

其特点是:1.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以数十人或数百人甚至数千人为单位,规模庞大。

2.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方式,共同进行某种具体的行动。

3.特定诉求: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针对某种具体问题或需求,对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关方提出诉求或表达不满。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政策不公等。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政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1.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伴随着交通堵塞、财产破坏等,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群体性事件往往意味着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导致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

3.舆论引导和社会变革:群体性事件往往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大众的重视,推动社会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变革。

三、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和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1.政府公正与透明:政府应加强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2.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提升政府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群体性事件的国际比较分析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不同国家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采用强硬手段镇压群体性事件,但也有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特点、成因,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迅速蔓延的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旦某一个事件触发了民众的情绪,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多发性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个案,而是多个事件频繁发生。

这些事件可能是因为相同的原因导致,也可能由于不同的原因,但都有导火索和原因等特点。

三、参与人数庞大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是大量民众,他们由于某些诱因而聚集在一起,形成庞大的群体。

这些人可能是受到不公平待遇、不满政策、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因素的激发。

一、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各类矛盾不断积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也日益突出,导致不满情绪在群体中迅速蔓延。

二、传播渠道的普及。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诉求和情绪的渠道,一旦某个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很容易通过转发、分享等方式快速扩散,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三、社会管理的不完善。

在一些地方,对一些极端分子的激进思想和行为没有及时有效的监管和打击,导致这些人以及他们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从而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应从多个层面进行。

一、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社会中的不公问题,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管理,严厉打击散布谣言、煽动性言论的行为,引导公众理性表达、理性思考。

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加强对极端分子和激进思想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恶性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加强社会心理疏导。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体系,及时对受到不公公正待遇的群体进行引导和帮助,缓解其不满情绪,预防潜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些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不同于个体性事件,是由一群人共同参与和造成的,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组织性和规模性,给社会和国家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篇文章将分析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一、特点1.社会性强。

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不同群体形成的集体行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热点密切相关。

2.组织性强。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强的组织性,是经过一定计划和组织安排的行动,有着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3.规模较大。

群体性事件通常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可以是数百人到数万人的规模,甚至更多。

4.行动力强。

群体性事件由一群人共同参与,具有强大的行动力和实施力,容易产生冲突和暴力行为。

二、成因1.社会矛盾激化。

社会矛盾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

社会矛盾包括阶级、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社会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2.信息传播迅速。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变得越来越快。

一些有害信息和谣言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遍全国,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3.官民矛盾加剧。

近年来,官民矛盾日益加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服务有关,如土地征收、拆迁、医疗纠纷等。

这些事件中,一些官员的失信行为和不当处理方式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4.外部势力干扰。

外部势力干扰是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外部势力可能通过意识形态、经济利益等方式散布谣言或其他负面信息,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

在医疗、教育、土地征收等领域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社会稳定性。

2.信息管理加强。

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减少有害信息的传播,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降低谣言的危害性。

3.政府公信力提升。

政府需要增强自身的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执法机制,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众集体行动或抗议活动。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

2. 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

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对自身的影响,并愿意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政府环境治理不力: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

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政策执行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环境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环境群体性事件。

针对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政府应加大对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

增加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环境治理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使其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环境问题的发展。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增加公众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满意度和依从度。

3. 提高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形成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习惯。

开展环保知识普及活动,加大环保教育力度,培养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

4. 加强与各方合作: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政府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技术创新。

公众可以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积极提供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与政府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进程。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应对策略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环保意识和教育水平,加强各方合作等措施的综合应用,有助于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升我国的环境质量和公众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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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内容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结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变化,使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不断激化。

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政府不建立行之有效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机构,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提出更为合理的地方政府应对当前去提醒事件的策略和措施,对于吧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该领域的研究成为当今我国学术界一项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

目前,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专家对群体性事件的根源、特征、规律和对策等都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

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研究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地方政府应对措施,从经济、法制、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对策研究1.群体性事件概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目标。

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其中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

如何构建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消解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3年,我国的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进入到学界公认的社会转型期。

根据国际社会的发展经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社会容易动荡不稳,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

群体性事件在中国发生发展的10余年来,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加。

1993年全国共发生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10倍。

而从2006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又增加了l倍。

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有增无减,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综合矛盾的反映,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1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西方社会学家一般将其称为“集群行为”、“集合行为”等。

如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其1921年出版的《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最早从社会学角度定义“集合行为”,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一”。

斯坦来·米尔格拉姆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戴维·波普诺也指出,集群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

西方研究集群心理和集群行为的理论主要有:模仿理论、感染理论、紧急规范理论、匿名理论、信息传播理论、控制转让理论等。

我国台湾地区则一般称群体性事件为“群众事件”、“聚众活动”、“群体事件”,等等。

台湾地区学着吕世明认为,所谓“群众事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群众事件并不一定具有反社会性,而是基于某个特定或不特定的事件或目标,纠集一群不特定的人,本着其高涨的情绪,或请愿、或游行示威;而狭义的群众事件则指具有不法的反社会性、破坏性特征,而因特定或不特定的目标,由少数不法分子煽动、纠集一群不特定的人,利用群众盲从附和的弱点,以偏激的言辞鼓动群众,煽动不满情绪,纠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即“群体性治安事件”。

国内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呈现出不同的研究视角。

大致包括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是“群体性治安事件”说。

主要特点有:㈠群体性。

㈡违法性。

㈢社会危害性。

㈣应受法律惩戒性。

第二种是“群体突发事件”说。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冰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

”第三种是“广义群体性事件”说。

学者王天敏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信念或利益趋同的民众,为表明主张、宣泄情绪、扩大影响、实现目标所采取的集体行动。

"这种观点,突出了事件主体在信念、利益上的趋同性和事件的群体性(民众的集体行动)以及行动的目的性(表明主张、宣泄情绪、扩大影响、实现目标)。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普遍广义上的群体性事件。

这种定义涵盖内容相对宽广,克服了第一、第二种观点的缺陷:即群体性既可以在法制框架内发生,也可以在法制框架外进行,有些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些也可能并不违法。

例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等,如果没有出现故意冲击党政机关和破坏交通秩序的情况,应视之为群众的合法行为。

因此,正义的、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可称为群体性事件,非正义的、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也可称为群体性事件。

同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可以象2005年6月26日发生在安徽的“池州事件”和2004年10月18日发生在重庆的“万州事件”那样突然爆发,冲突激烈,让人猝不及防,也可以象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一样有迹可循,可以积极预防,防患未然。

就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类,我国学者们从宏观和静态结构两个方面做出了分析。

成晋胜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从宏观上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做出了分类:1.政治原因;2.经济原因;3.法治原因;4.文化原因。

他指出由于社会改革的不确定性、个体风险的难预测性、社会“安全阀”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下,一旦有“导火索”的引发,就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吴明君在《关于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一文中提出这样的一种观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其中既有个体和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罗裕冲在《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一文中从静态结构的角度提出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根据原因系统的不同的静态结构,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为:根本原因、基本原因以及直接原因。

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根本原因。

现代化转型时期的一些负面因素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人民的内部矛盾的集中体现是群体性事件的核心要素:法制不完备和不健全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个增压器;社会心理和心态的失常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要成分。

直接原因是指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某些特定的导火索。

“群体性事件”,目前的界定仍然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可分为群体性暴力事件和群体性非暴力事件。

1.2群体性事件的分类按照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内容、表现形式,可以把群体性事件划分若干类型。

台湾地区学者朱源葆认为雨中活动分为五大类:⒈政治性的群众活动。

常见的是有人利用群众对政治风气、选举及政府施政措施不满与偏失,予以扩大渲染、蓄意批评、挑拨煽动,造成民众误解。

加上一些不法份子从中挑拨、造谣、点火。

鼓舞群众的不满情绪,离间人民对政府向心力,利用群众心理易受暗示、轻信及盲从附和之行为,制造风潮,煽动暴动。

因此,此类事件是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产生最大影响的活动。

⒉社会性的群众活动。

此类活动多是由权利冲突引起纠纷,酝酿扩大而形成,如环保、总价、地方派系、各种庆典集会、劳资冲突及公司营运不佳导致裁员的失业问题等。

此类活动如处理不当,则将导致群众情绪激动,进而采取暴力行为,或实施法外自己救济以解决俄起步满情绪。

⒊涉外性的群众活动。

多因群众爱国热情及对政府某项外交施或国际间对我不平等待遇,认为国家民族尊严与利益受到侮辱或损害,激起群众之间的愤慨情绪,而采取集合示威游行等活动进而以攻击其发泄目标以逞之快。

⒋预谋性的聚众活动。

多涉及政治阴谋,由潜伏在国内的间谍及不法份子所发动,以争夺政党政治资源、夺权执政,实施有计划性的打击政府及领导中心的威信,故意制造事端,造谣生事、颠倒是非,进行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破坏,以期在夹缝中分沾到利益。

⒌偶发性的聚众活动。

此种活动常因处理某一事件不当而发生误解,甚至影响部分群众利益,在陈情请愿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或答复,甚至遭受压力,于是爆发而成为群众事件。

根据参与事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参与主体是企业职工的群体性事件,是陈真普通居民群众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是农民或特殊群体等四种群体事件;根据事件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只能够执行群体性事件和不带有政治性或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根据事件的规模,可分为小规模、大规模、较大规模和超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根据事件发生区域,可分为局部性的、区域性的和全国范围的三种主要的具体类型。

从性质上来说,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利和权益的诉求,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并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它的矛头指向一般不是国家、政府高层,而是针对社会上和基层的种种不公正的现象,它的产生也是以对党和国家的信赖为基本前提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和对政府的信赖。

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领域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程度,把群体性事件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发生在四全领域的群日行事件,对社会秩序影响不大。

这一类群体性事件主要发生于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表现为围绕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财产权的社会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第二种,产生于私权领域但烟花、发展为公权领域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秩序有较大的影响。

当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时,很自然的就把希望寄托于政府,试图通过向政府施压来获得矛盾的解决和利益的维护,从而把矛盾的焦点从对方当事人转向当地政府。

第三种,产生、发展于公权领域的群体性事件,严重音箱社会秩序。

一是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执法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干群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死是国家公权对社会弱势群体重视不足、关心不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3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1.群体性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

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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