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加强社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服 务意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小矛盾升级为群 体性事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应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公民合 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行政引发群体性抗议和冲突。
加强社会建设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减少社会不 公和贫富差距,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激化。
02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社会原因
社会不公
当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时,部分群体可能感到被剥 夺和失落,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利益诉求
当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或忽视时,他们可能会通过群体性事件 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社会保障不足
如果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即事件 发生前可能没有明显的征兆,也可能 由一些小规模的冲突或矛盾引发。
群体性事件可能采取各种形式,包括 示威、游行、罢工、静坐、集会等, 也可能出现暴力冲突。
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广泛的利益诉求 ,参与者可能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 群体,诉求多样。
群体性事件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 面的关注和处理。
快速反应机制
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方资源进行 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善后处理机制
做好群体性事件后的善后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恢复社会秩序,修 复政府形象。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政治原因
政治参与不足
当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不畅,无 法有效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时, 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并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找出解决的办法,以利于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的重要历史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
如何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普遍得到了改善。
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发展结构失衡。
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不和谐,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因素,并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准确把握和科学认识我国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不断增强驾驭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大体而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可归纳入下几类:1.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造成一部分职工利益受损,特别是下岗失业、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造成群众不满,一些企业负责人贪赃枉法、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
2.征地、拆迁、移民造成一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特别是失地农民、失房居民、失去故所的移民因不满所得利益过少以及缺乏生活保障等原因。
3.部分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故意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工资过低,有的还不能足额发放,劳动强度过高等原因。
4.部分农村贫困、农民负担过重、农村乡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村民自治选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5.土地、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权属纠纷。
6.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政策不健全,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甚至对一些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原因探析及预防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原因探析及预防处置对策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无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源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及文化等多方面的客观原因,而从社会行动主体的视角来看,民众自身的主观需求、认知判断、价值取向必然影响其是否参与群体性事件。
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爆发存在一定的社会心理原因。
为此,笔者试图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机理,进而提出预防处置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原因探析社会心理学认为,一个现实的人,总是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总要与他人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参加一定的群体生活。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一般具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共同的意愿、需要、兴趣,当这些人聚集在一起,具备恰当的时机和场合,便会采取共同的行动,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各地群体性事件的观察,发现经常在其中起作用的社会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心理失衡社会心理学和发展心理学告诉我们,社会心理总是处于平衡和失衡的矛盾状态,二者之间相互转化。
心理失衡是个体社会适应不良的一种表现,伴有失望、沮丧、易激惹、悲观、不满、自责、自杀倾向等症状,主要由现实丧失或预期丧失引起。
造成人们心理失衡有许多社会原因,公权的异化、贪污腐败、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社会管理方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等诸多因素,都会使人们的心理失衡,形成一种不健康状态。
适度的个体心一 2 一理失衡会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社会有机体的活力,而大范围、大规模的社会心理失衡则会破坏社会稳定,隐含着毁灭性的因素,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近几年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社会心理失衡是重要的诱发因素。
例如,2009年3月发生的海南东方事件,起因只是几个‘小孩的打架,结果却演变为数千群众的大规模械斗。
事后据《了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此次事件的实质在于政府官员和警察的不作为,长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麻木不仁,从而在群众中丧失公信力,导致群众心理产生积怨而失去平衡,以致于酿成一死六伤的惨剧。
群体性事件原因与解决办法(湖北石首问题)

群体性事件:分类、原因与解决办法谢少才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全面转型期。
转型期的众多社会矛盾给地方治理带来持续的压力,群体性事件就是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
如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以及重庆、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广东汕头等地发生一连串出租车罢运事件;2009年的江西南康市家具市场引发群体性事件、湖北荆州石首事件等等。
群体性及极端事件的增多,折射出当前改革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反映了改革开放过程中长期积累了一些容易被激化的问题。
这些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它们影响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需要我们加以科学的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群体性事件的分类1.城乡居民维权类。
目前群体性事件大部分以城乡居民诉求经济、民生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居多,如部队退伍和转业军人、企业下岗和退休职工要求提高福利待遇;库区建设中农民要求提高移民补偿标准;城镇化推进中居民要求与开发商平等谈判、提高土地和住宅补偿标准或落实住房安置等;一些污染企业周边的农村居民抗议企业污染环境、要求赔偿经济或健康损失;一些疾病住院患者因医疗事故要求弄清医疗事故原因、追索医疗责任,以及各种劳资纠纷等等。
2.农村社区治安类。
受金融危机之后,城里的工作岗位减少,一部分农民工选择留在农村。
这些农民工在家乡多少还有一点土地,短期内基本生活可维持。
但是如果较长时期内没有工作,生活得不到改观的话,对当地的治安稳定也是一种挑战。
农村“闲民”容易“无事生非”,如打麻将、参与“六合彩”或其他赌博活动而引发事端。
3.高校学生就业类。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有630万,加上2009年尚未就业的“老毕业生”,今年将有700多万大学生需要就业。
大学生一旦因就业困难导致个人生存危机,社会矛盾就有可能尖锐化。
大学生是劳动力市场高风险人群,他们受过高等教育,有自己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在社会不能满足其就业要求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某一社会群体中,由于特定因素引起的集体情绪、行为、事件等现象。
这类事件常常涉及众多的个体,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意识形态差异、民族、宗教、地域等因素引起的,具有非常强烈的连锁反应和溢出效应。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问题特征群体性事件具有许多特征,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影响大、形式多样、深层次矛盾复杂等。
1.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不仅表现在影响了参与者的安全、生存和发展,也会牵动社会舆论和政治局势的变化。
这些事件往往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报道,引起大众的关注和思考。
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恐慌和社会动荡,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加剧。
2.形式多样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多样,既有静态的集体示威、集会、罢工等,也有动态的游行、暴动、打砸抢等。
这些事件可能在不同的场所和时间发生,涉及不同的人群和行业。
这使得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加大。
3.深层次矛盾复杂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通常涉及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就能解决的。
比如,许多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环境问题、教育问题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随时会再次发生。
二、问题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它背后往往有深层次的原因在作祟。
首先,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密切相关。
社会矛盾是群体性事件渐进升级的根源,如果社会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群体性事件与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有关。
如果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失望情绪就不断积聚,如果有爆发的机会,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最后,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意识形态差异有关。
不同的人群和社会派别有不同的利益和意识形态,这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如果矛盾升级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的成因及对策[摘要]伴随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高校大学生逐年增多,群体事件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对于维护民办高校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民办高校快速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章对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的不同类型进行介绍,基于此,分析了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的成因,并提出了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的应对策略:建立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
[关键词]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作者简介]曾秋菊(1976- ),女,河南泌阳人,黄河科技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河南郑州 450063)[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群体矛盾调处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2011b442)[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5-0166-02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高校越来越多,其学生数量也逐年增加。
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676所(含独立学院323所),比2009年增加18所;招生146.74万人,比2009年增加6.60万人;在校生476.68万人,比2009年增加30.55万人。
从统计数据来看,民办高校已经成为公办高校的重要补充,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在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①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校起步晚、发展快,校园多处于城郊结合处,涉及学生甚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涌现,一旦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必定会通过各种途径以群体事件的形式反映出来,影响和危及高校自身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对于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必须认真研究,并寻求有效对策。
②一、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的类型根据当前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诱发原因不同,结合群体事件应急处理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民办高校大学生群体事件有以下几种类型:1.高校民族性、宗教性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涉及到大量人群的事件,例如社会群体性事件、集体性事件等。
这类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和连锁反应性,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探究其生成原因和相应的治理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种多样,可以从社会、经济、政治和心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不公平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容易发生。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大量人群失去了对公共资源的享有权益,产生不满情绪并转化为集体性事件。
政治和制度问题也是群体性事件生成的原因之一。
政府腐败、行政不公和民主机制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并发展为群体性事件。
心理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
当人们心理压力过大、信任缺失和情绪失控时,群体性事件更容易发生。
对于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措施。
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民主参与、协商和公正法治等方式,增加不同利益群体的沟通和平衡,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要加强社会信任建设,提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信水平。
政府应公开透明、诚信守信,处理问题要公正客观、科学决策,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
民众也要加强自我教育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规范的约束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应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及时获取民意信息,了解社会动态,更加精准地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
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和诉求,对冲突进行调解和解决。
专业机构应加强研究和预测,提供科学和准确的建议,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参与,提供帮助和支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样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措施,加强社会治理、信任建设和舆情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挑战。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目录内容摘要 (1)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
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因及对策初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一些体制观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整个社会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不安定因素日益凸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
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
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
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
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
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代表着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着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着文化主体的文化精英,在“合法”的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文化成果的同时,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统治集团。
而广大工人和农民则因贫困而被排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弱势群体。
这种二元的社会排斥具有刚性结构,使社会呈现出明显的断裂分层。
2、强势群体对社会的主导在利益表达上,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拥有强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
在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
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开端。
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权的主导。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到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由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
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
因为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
近些年来,在诸如拆迁、征地等问题上,资本与地方政府的结盟关系,就已经清晰可见。
而在2004年有关国有资产流失讨论中,利益取向明显的学者与资本的联盟关系更是浮出了水面。
(二)弱势群体在维护自身利益上处于无力状态1、自身的弱势,无力维护自身利益我国的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弱势群体数量在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我国人口数的11%-14%,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农民工构成了弱势群体的主体。
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其经济收入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甚至徘徊于社会贫困线左右。
如上文所述,弱势群体往往被排挤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的交流和流动只限于社会底层,大都远离权力中心,在维护追求自己的利益与权益方面没有话语权。
以农民工这个漂移在城市和农村的弱势群体为例,他们出卖劳动,但没有固定的职业和职位,生活在城镇,但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有巨大的群体,但尚未有真正代表自己权益的组织,保守侵权之苦,但维权之路艰难无比。
弱势群体缺乏实现利益诉求的群体表达或组织表达,无法保障其利益诉求。
因为即使法律和执法是公平的,但当进入市场的社会成员在相互对话、沟通、讨价还价、利益博弈之间存在巨大的能力差别的时候,结果都难以保障公平,相对于资本与权力而言,单个的社会成员永远是弱者。
尽管我们有工会、妇联、青年团承担维权的责任,但他们至今在组织目标、组织形式、组织边界等方面都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难以成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
当利益群体之间缺乏平等对话的空间、机会和能力时,弱者只能把利益诉求的对象指向利益的管制者——政府。
2、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常遭遇体制性迟钝调查显示,多数群体事件的爆发,尽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本上还在于群众的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事实表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多数是当事群众一而再、再而三向党政部门反映过的,而这些问题与诉求之所以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有效回应,专家认为,除了一些基层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群体诉求表达遭遇了体制性迟钝:一方面,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长期把发展经济这个“第一要务”当作“惟一要务”,只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3、弱势群体处于相对剥夺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
社会大众的“相对剥夺感”甚至“绝对剥夺感”日益增强。
政府在发展战略方面,一味追求经济高速发展,漠视和危害劳动者的基本福利和基本人权。
对社会基本公平和公正的政治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在制定一些政策时没有坚守最基本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对有关国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地非农化等这些关系到社会大众直接利益的重大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严重伤害了工人和农民等社会中下层群体的利益,导致近年来以农民“以法抗争”和工人“以理维权”为主的维权抗争事件增加。
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主体的冲突加剧,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国家尚未建立起社会均衡机制,强势对弱势的剥夺成为普遍现象,以致出现弱势群体的整体心理失衡,在弱势群体无法找到适应自身需要的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下,群体事件“作为弱者的武器”,借助群体的行动引起社会的注意,使弱者在博弈中可以得到旁观者的同情,给诉求对象增加了一定的压力,给自己增加了一份理直气壮,这是中国特定社会状态下抗争者不得不借助的利益诉求模式。
(三)政府工作的失职1、基层组织涣散,干部缺少责任心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起作用。
大量调查表明,我们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特别是基层干部缺少应有的责任心,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漠然处之,无所作为,干部失职渎职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出现的矛盾用简单生硬的办法,拖延的原则,以致群众开始上访,但在屡次上诉得不到解决时,就会引发群体事件。
现实中,大多数群体事件的群众诉求是正当合理、事出有因的,可以说,某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不正、工作不到位、越位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权力腐败,权金化严重新时期的腐败问题与官僚主义并存,人在其位,不思其责,不顾群众疾苦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吃拿卡要,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对群众正常途径和渠道反应的问题,至若罔闻,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反而不择手段,索贿受贿,与资本集团结为利益同盟。
媒体对这些事件真相不遗余力的探究发现,在瓮安事件的背后是当地干部经商办企业现象的普遍化,是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侵犯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的长期积累沉淀,是社会治安恶化、社会管理失控、公共服务缺失,更是党群、干群、警民关系的紧张。
而透过孟连事件,人们也看到了官员和橡胶企业之间存在一个伤害胶农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以及当地干部对群众要求的漠视和粗暴的工作态度。
一系列现象将矛盾的深层原因指向了“权金化”:一些地方部门与民争利、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长期生活于官场“小圈子”,缺乏对老百姓的基本感情,不作为、乱作为,将鱼水关系变成了水火关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群体性事件破坏性升级,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
为什么干部的责任心少了?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的。
看到了这一点,也就看到了矛盾的症结。
”3、官员问责制度的缺失官员问责制度缺失,官员只需向上负责无须向下负责,官员的任用、考核、提拔和退出机制仍很不完善,群众在选官、评官方面没有发言权,一些不能维护群众利益的无所作为的庸官、一些经常侵犯群众利益的胡作非为的恶官长期得不到处理乃至步步高升,使群众由对个别官员的不信任逐渐转为对官员群体的不信任,由对个别部门的失望逐渐转为对地方政权的失望,群体事件在这样的地区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