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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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 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 ;80 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90 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 、“治安突发事件” 、“治安紧急事件” 、“突发性治安事件”;在 21 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成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对策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一、群体性事件的成因1.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在当今社会,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族群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互相影响,这些矛盾难以化解,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2.社会风气不良。

一些偏激、极端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比如近些年来较为流行的“围观”心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网络上的炒作、造谣等行为也是此类事件的重要因素。

3.政府失职。

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问题上不负责任、效率低下,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群众质疑和不满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不断增加。

4.信息传播速度加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无意识的、造假的的信息会被广泛传播和炒作,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另外,网络的盲目跟风和不良信息的过滤不足,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对策1.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积极吸收和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各类问题作出回应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公德、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完善社会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打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避免一些社会问题和事件的发生。

4.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力度,防止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过去事件和问题成功经验的总结,指导其它地区的防范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

群体性事件问题与解决方案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某一社会群体中,由于特定因素引起的集体情绪、行为、事件等现象。

这类事件常常涉及众多的个体,具有高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社会矛盾、利益冲突、意识形态差异、民族、宗教、地域等因素引起的,具有非常强烈的连锁反应和溢出效应。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问题特征群体性事件具有许多特征,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影响大、形式多样、深层次矛盾复杂等。

1.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事件通常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不仅表现在影响了参与者的安全、生存和发展,也会牵动社会舆论和政治局势的变化。

这些事件往往受到广泛的关注和报道,引起大众的关注和思考。

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引发群体性恐慌和社会动荡,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加剧。

2.形式多样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多样,既有静态的集体示威、集会、罢工等,也有动态的游行、暴动、打砸抢等。

这些事件可能在不同的场所和时间发生,涉及不同的人群和行业。

这使得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加大。

3.深层次矛盾复杂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通常涉及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夜之间就能解决的。

比如,许多群体性事件涉及到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环境问题、教育问题等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随时会再次发生。

二、问题原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它背后往往有深层次的原因在作祟。

首先,群体性事件与社会矛盾密切相关。

社会矛盾是群体性事件渐进升级的根源,如果社会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群体性事件与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有关。

如果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失望情绪就不断积聚,如果有爆发的机会,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最后,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意识形态差异有关。

不同的人群和社会派别有不同的利益和意识形态,这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如果矛盾升级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大规模发生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和影响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体造成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经济压力、政治因素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括加强预防意识、建立应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尽管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仍然存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预防意识、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公共服务水平、风险、有效措施、减少发生。

1. 引言1.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涉及到大量人群的集体行为。

这种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如群体性抗议、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某种社会矛盾或不满情绪引发的,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事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对于预防和化解这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抢劫破坏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政府形象受损。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政府在管理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三、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

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

浅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置对策毛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基层干群之间的种种矛盾加剧,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对此矛盾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正常的社会工作秩序。

因此中央、省、州、县各级政府都把保持社会稳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现就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处臵对策提出一些拙见。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是指不特定的达一定数量的群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或目的而集结在一起,采取各种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或是不恰当的方式,制造或挑起事端,以此向党委、政府及社会施加压力的行为。

其特点及表现形式:一是规模大、影响远;二是事件发生频繁,呈上升趋势;三是组织、策划趋势明显;四是部分村组干部乃至国家干部参与或直接策划组织,处臵难度加大。

原因分析:一是历史遗留问题。

有的山林土地边界不清或权属不明,有的山林、土地权属证书甚至交叉重复,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是某些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措施或地方政策缺乏预见性、经常性和连续性,“滋生”或“滋长”了一些问题,导致矛盾的产生或激化。

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没有将问题控制解决在萌芽状态,等到有的问题既成事实之后,才花大力气去解决;有些地方政策的出台实施比较草率,不切合实际甚至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在执行一段时间或者已对部分人实施以后,发现不适应或行不通,于是自己否定自己,工作出现反复。

这样既降低了自己的威信,群众也蒙受了损失,势必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三是个别乡镇和部门的责任人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动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疾苦和承受能力,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迫使群众针锋相对。

有的缺乏基本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宣讲不清,贯彻不准,办事拖泥带水,群众难以接受。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行政法角度下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

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和者的相互刺激。

”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

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

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也逐渐增多。

因此,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社会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大规模性群体性事件常常是由一个局部事件引起的,从而导致地域范围较大的影响。

例如,一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可能导致整个城市的抗议活动。

2.情绪化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往往跟人们的情绪有关。

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会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这时就容易组织成集体,进行抗议活动。

3.突发性由于群体性事件通常没有提前准备,因此在事件发生时,往往没有足够的安排和规划,这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1.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也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

例如,土地征收问题、劳动权益问题等。

2.行政失职一些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不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贪污腐化的行为使得人民群众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3.信息传播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新闻传播越来越快,一些网络平台不负责任地发布误导消息,导致人们的情绪失控。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道德伦理观念等,增强人们的自我约束和心理素质,以便能够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加强政府管理政府应该加强政策制定和管理,缓解社会矛盾和改善民生,制定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政策和法规。

3.加强舆论引导政府应该把握好新闻传播的主动权,加强对媒体工作者的引导和监督,明确新闻的真实性、可靠性,避免误导群众的信息出现。

结语群体性事件会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我们进行有效的抑制和引导。

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政府管理和舆论引导,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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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目录内容摘要 (1)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

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因及对策初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一些体制观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整个社会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不安定因素日益凸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

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对于缓解社会发展变化对社会稳定系统形成的内部张力和外部压力,抑制和消除各种不稳因素,确保社会平稳运行,减少社会损失,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和处延存在多种理解和认识。

概括起来,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一是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群体性治安事件。

这种理解主要从公安机关的规定而言,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渊源是《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它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二是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群体性违法事件。

这一种理解是对上一种理解的延伸,认为将群体性事件概括为群体性治安事件缩小了它的含义,因为从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来看,它自身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虽然部分是属于治安事件,但有时行为本身和后果可能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2]三是认为群体性事件就是群体性活动。

其内涵和外延都比群体性违法事件要广,只有违法的群体性活动才是群体性违法事件。

[3]在我国的现实社会中,由于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角度不同,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解释有多种,笔者认同于第一种解释,即群体性事件就是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社会阶层,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和群体上访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性行为。

从性质上说,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所引发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一种表现方式。

(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1、群体性事件性质的界定,有利于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依法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定性。

群体性事件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在以“群体”面目出现的社会事件中,并非都采取了非法的形式和手段,用合法的形式和手段反映某些问题,表达某些意愿的也不鲜见。

只有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才能针对不同性质的群体性依法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2、群体性事件性质的界定,有利于划清政治性与非政治性的界限,明确不同群体性事件的本质特征。

虽然当前由国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分子在幕后煽动和操纵的政治性群体事件依然存在,但从总体上看,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以群体面目出现的社会事件,绝大部分还是属于非政治性的范畴,是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局部矛盾尖锐化的表现。

认识不到这一点,混淆政治性与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区别,就容易重复过去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把非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当做政治性群体性事件来处理,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受到不应有的阻碍。

(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1、少数人预谋,多数人盲从。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突发性事件,但仔细分析绝大多数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突发性的背后都有着预谋的迹象,是少数组织者、发起人串联、发动的结果,他们为追求“人多势众”的效果,以及共同的利益召唤、发动大多数人员盲从,使闹事队伍迅速扩大,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

2、是一些人解决“问题”的敲门砖,事实上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都是因某一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受损”或得不到满足,进而闹事,他们把闹事着作是“解决问题的敲门砖”。

如现阶段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性因素、经济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以及管理者的行为因素,但为首者均以群众利益受损或“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为由进行闹事,闹事的目的比较明确。

3、是一种复发性的治安事件。

应该讲群体性治安事件是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爆发的,是社会多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政府要彻底解决这些矛盾(群众的意愿)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群众往往耐不住这一种等待,只要有诱因出现,极有可能反弹。

特别是农村的山林、矿场土地、水利等纠纷,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居住地相对接近,平时接触机会又很多,抬头不见低头见,旧的矛盾没解决或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错综复杂,有的甚至为一点点零星小事的发生就会复燃。

如:乐清、黄岩交界地“前思岙”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大水的不断冲刷,造成界线不明确。

过去由于沙石不值钱,也未发生大矛盾,而如今沙石行情一路上扬,故不停发生冲突,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4、危害性大,牵涉面广。

群体性事件大多与某些社会问题关系密切,是社会上方方面面问题没有处理好后集中化、显性化、激化后的结果,其矛头大多指向政府乃至社会,甚至直接与党政干部及公安民警发生冲突,一旦控制不力,处置不及时或不稳妥,极易使案件发生变化。

一旦发生变化,其后果远远比一般性案件要严重,它不仅会造成人民生命或财产的重大损失,还会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恶化投资环境,以至破坏政府铁形象。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分析(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1、利益冲突的体现。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冲突或侵害。

如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环境治理等都触及到一部份群体的切身利益,这势必造成了这部份人的不满和对立情绪,而趋利心态是民众的普遍心态,眼前利益更是民众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一旦利益受损,这部份人就可能群起而闹事,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如:2006年奉化市水电局、奉化市供电局和屿头镇三联村三家联合搞水利开发,一次性就征用该村500亩土地,而村民认为其自身股金太少(只占20%),特别是该村181户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户,担心以后吃饭出现问题。

要求解决就业,进而禁止工作人员进行施工,导致半年内发生小群体性事件不下20次。

2、法治进程的滞后。

当前,社会经济以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实现转型,法治的进程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一是群众缺乏法治意识,从群体性事件的起因看,不少闹事群众的初始理由是正当的,但他们却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解决,缺乏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而是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的错误观念指导行动,导致许多事件越来越激烈。

二是司法体系的不完备。

由于司法机关运行机制落后,工作效率不高,群众的正当诉求不能或者很难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支持,“打不起(包括金钱和时间)官司”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从而导致一些群众偏激地选择闹事的方式去争取实现自己的诉求。

3、“法不责众”意识驱动的结果。

应该讲群体性治安事件都是违法事件,都是以扰乱公共秩序来向有关单位领导施加压力,以实现其提出的合理的甚至不合理的要求,只不过是违法的程度不同而已,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都知道这一点。

但他们认为只要自己的行为有一点是“合乎情理,出于道义”的。

有关部门就拿他们没办法,法不责众,事实上也如此,即使处理也会处理为首的极个别人,大多数人是不会有事的。

因此大多数参与者就不顾及法律的制约,遇问题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是趁机闹事。

4、政府部门处置往往失之于简单、草率。

造成群体性治安事件复发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有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简单地采用行政手段、缓冲性对策或以草率许诺、承诺来平息事态,造成事件参与者面上压服而实际不服,面上平息而实际怨气更重,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更不会就此罢休,一旦承诺未兑现或产生其他理由,都会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向更凶更厉害更难以处置的方向发展。

5、腐败现象的折射。

少数党政干部、企事业负责人综合素质较差,工作方法简单、粗糙、办事拖拉推诿,执行有关政策时有偏差,有的甚至存在特权思想、存在权钱交易,任人唯亲、挥霍公款、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造成群众不满,党群、干群关系恶化,干部在群众中威信下降,群众逆反心理抵触情绪很深。

因此在做违章拆除、土地征用、按章收费等牵涉到他们利益的工作时,就会引起他们的不满,进而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如:宁波市段塘小区征用土地时,由于各有关部门未考虑到小区内原色织布厂908户住户的消防通道问题,就给予许可,从而引起这908户居民的不满,导致强行推倒小区围墙,阻挠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而有部门在协调解决时也是草率地划出一条消防通道了事,未考虑到划出的地块下埋有光缆,不适宜建造消防通道,从而再次引起这908户居民的不满,再次推倒围墙,强行阻挠施工。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1、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权力的不平等导致利益冲突。

在当今中国,改革刺激社会分化,原有的社会分层被打乱,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出现,新旧利益群体在争夺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控制权时发生利益冲突,而经济的整体不断发展,客观上刺激了对政治平等的发展和扩大公民政治权利的要求,无论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还是新兴的先富起来的阶层都需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发言人,而对代言人的需要实际是对发言权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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