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师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在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为本,以服务学生、家长和社会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入学前,应向家长说明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并签订入学协议。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七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教师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学校的管理秩序,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校外培训学校内的所有师生,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校外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培育学生的综合素养,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四条校外培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校外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学校的最高负责人为校长。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教职员工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第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学校环境。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学校批准。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爱岗敬业,认真负责。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和教务工作。
第四章班级管理第十六条班级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级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当认真负责,关心学生,及时处理班级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班主任应当团结同事,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
第十九条班级应当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得擅自改变班级活动计划。
第五章学科管理第二十条学科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各学科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科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需求,灵活运用不同教学方法。
第二十二条学科教师应当加强学科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的学科素养。
第二十三条学科教师应当进行学科竞赛、活动等教学辅助工作,促进学科教学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切实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
三、安全意识培训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各项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对于一些隐患性较大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整改。
五、应急预案制定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意识。
3. 每年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六、安全管理制度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3. 常年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违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关于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校外培训学校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确保校外培训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所有校外培训学校,包括幼儿至成人各个阶段的培训学校。
制度制定程序:经过公司领导的讨论和批准,评估现有的事实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对于存在不合理性和不适应的情况及时修改。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为其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 《劳动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工资、福利及职业安全保障等措施;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行政监督、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和社会保险管理等措施,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4. 《行政管理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经营,维护教育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遵守相关行政管理法规和规定。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一、制度名称: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校外培训学校;三、目的:1.建立健全校外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规范校内教学及管理行为,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2.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与学生、学校与教职工、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校外培训学校的社会宣传和推广作用。
四、内容:1.校外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校外培训学校应当注册,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同时,校外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标准教学场所、优秀师资力量、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2.校外培训学校的学生安全管理:校外培训学校要加强场地安全、教材安全、师生安全、学生纪律和行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校外培训学校的教职工管理: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制定聘用、使用、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制度。
校外书法培训机构规章制度

校外书法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外书法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是一所专业的校外书法培训机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书法教育服务,培养学生的书法兴趣和审美能力,提高学生的书法素养。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质量、规范管理、服务社会的原则,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决策机构重大事项,监督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机构设立校长一人,负责机构整体工作。
下设教务处、教研组、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机构的教育教学、教研、财务等工作。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六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书法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四)遵纪守法,遵守机构规章制度。
第七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四)对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机构的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考核,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儿童;(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三)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自觉完成作业任务;(四)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设施设备;(二)获得公正的评价和公正的待遇;(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学校提供的其他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落实教学工作主体责任,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健康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质量为本的原则,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管理,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具体职责由负责人统筹管理。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教师、学生、家长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师资管理制度,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落实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制定学生考勤、请假、退费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校外团体活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文化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加强学生文明礼仪教育。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家长管理制度,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家长的教育监督和参与。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消防演练。
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课程管理制度,规范教师选课、备课、上课、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学过程和教师教学进行定期评估,为教师提供改进建议和指导。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质量保障制度,设置教学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并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校外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教师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负直接责任。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三、安全措施1. 机构场地安全(1)培训机构场地应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场地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3)培训机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2. 教学安全(1)教师应熟悉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过程安全。
(2)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学生不适,应立即采取措施。
(3)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确保教学活动安全。
3. 学生管理(1)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档案,掌握学生基本信息。
(2)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3)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4. 食品安全(1)培训机构应确保食品来源合法,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3)培训机构应设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5. 消防安全(1)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培训机构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安全检查1. 机构应定期对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教师应随时关注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3. 学生应主动报告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五、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与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应严格遵守校外培训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及其他学生的权益。
第三条校外培训学校应加强管理,确保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培训学校期间,应以学习为主,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以及危害学校名誉的活动。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安全,不得进行存在危险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及家长应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指导。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课程时间表,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第八条学生应尊敬教师和同学,不得恶意攻击、辱骂他人,不得进行殴打、斗殴等暴力行为。
第九条学生不得携带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学校,不得在学校内饮食,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第十条学生不得损坏学校财物,如有损坏,应积极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课堂纪律,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带手机、听音乐、玩游戏等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撒谎、抄袭、作弊,严重者将会受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需离校,应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第三章学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保证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八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品德建设,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价值观念。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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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制度是指能够适应向知识社会转轨及知识社会形成以后的社会发展需要,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以教育观为指导,学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够促进学生、教职工、学校、学校所在社区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校外培训学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一)聘任规定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
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
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
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
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
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
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
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
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
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
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
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
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
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
具体分工如下:一)、值日人员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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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
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
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