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年第1号——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风险提示【模板】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
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章总则金融行业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确保金融行业稳定运行,预防大规模金融风险的发生,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并根据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点,制定了不同金融企业所适用的金融监管指标。
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估,应充分考虑现行金融监管法规对金融企业价值的影响。
为指导评估机构在金融企业评估中关注金融监管指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金融监管机构根据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已有法规,执行评估业务需要关注金融监管指标的变化,并充分考虑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正在由政府管制的金融监管体制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体系转变,市场化的监管体制,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某种程度上的“去监管化”顺应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形势,但是“去监管化”不等于淡化监管甚至取消监管,而是意味着在风险防范问题上,监管机构将更加着力于探索新的适应市场需要的管理模式和监管指标。
随着金融企业客户风险意识的提高,金融监管不仅是监管机构的事,广大客户也会根据金融企业的各项风险指标,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机构。
资产评估师在评估金融企业价值时,不仅要关注金融监管指标,更要关注金融行业的风险指标变化趋势及金融企业客户的风险偏好程度对金融企业权益价值的影响。
本专家指引依据的法规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法规,在评估执业中,应参照最新的监管法规,充分考虑监管指标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第二章商业银行一、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开展各项经营业务,主要受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上市商业银行同时受到中国证监会监管。
二、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估,需要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主要有三类:流动性指标、风险监管指标及盈利性指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1.04.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评协关于《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境外并购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在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1年5月31前将电子版意见反馈表发送我会,同时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寄送我会。
联系人:郭柯阳联系电话:(010)88014234邮箱:****************.cn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12室邮编:100045附件: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3.意见反馈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1年4月29日附件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境外并购(征求意见稿)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境外并购资产评估业务,降低执业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本专家指引所称境外并购是指境内企业兼并和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者资产的简称。
兼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股权合并形成一家企业,按合并方式分为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股份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
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订立的,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未及时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果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评估基准日;(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八)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十一)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时未明确的内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订立补充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做出后续约定。
第七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表述明确、清晰。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特点,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第九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基准日。
第十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本次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评估目的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特委托乙方对项目地经济林作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第二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评估对象:。
2、评估范围:。
第三条:评估基准日根据甲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以甲方的通知确定评估基准日。
第四条:评估报告使用范围1、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甲方。
除本合同约定的报告使用人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评估目的及用途: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的使用: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按照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书。
当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假设条件、遵循的原则与依据等发生变化,以及发生期后事项影响评估结论时,应对评估报告调整后方能使用。
4、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披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报告使用责任:乙方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上述约定使用或不当使用评估报告书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1、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应协调产权持有者于项目进场日20日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
2、乙方收到甲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全部评估资料后10日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甲方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即签收,甲方完成内部审核程序与乙方就评估结论沟通无异议后,且乙方获得正式纸质版审计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一、单选题1、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A、证监会B、资产评估机构C、工商局D、财政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自()起施行。
A、2019年1月1日B、2019年2月1日C、2019年3月1日D、2019年4月1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评估基准日,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一项评估业务只能有一个评估基准日B、评估基准日的变更,应当视为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C、评估基准日由受托人确定D、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以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为根本,尽量与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同时废止。
A、2015B、2016C、2017D、2018【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同时废止。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A、及时性原则B、谨慎性原则C、重要性原则D、实质重于形式【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6、关于资产的勘查,(),重点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资产的运行和使用适当关注A、收益法B、成本法C、权益法D、市场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成本法,重点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资产的运行和使用适当关注。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4篇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4篇篇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被评估资产信息: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内容:1. 委托方授权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2. 委托方同意评估机构进入评估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
3. 委托方同意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1. 委托方同意支付评估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2. 评估费用可分为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商定。
3. 如委托方逾期支付评估费用,评估机构有权暂停评估工作或解除委托合同。
五、评估报告:委托方同意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委托方同意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用于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评估报告完成交付之日止。
八、补充条款: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委托方(盖章):评估机构(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希望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2000字】篇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委托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资产评估协会模拟题-单选题

第01讲 协会题目-单选题 一、单选题 1.非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
A.30年 B.20年 C.15年 D.10年『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定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30年,其他非法定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15年。
『教材页码』50页 2.下列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委托人不可超出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指定报告使用人 B.被评估单位可以是评估报告使用人 C.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报告使用者均可作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D.评估报告使用人只能是委托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评估报告使用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或者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有权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的当事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选项D表述不完整。
『教材页码』94页 3.根据有效市场假说,下列关于有效市场形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半强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股票所对应的历史价格信息,使用技术分析判断股票的未来价格已不再有效B.在强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已知的全部信息,投资者已无法利用这些信息获取超额收益C.在强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全部的已公开信息,投资者可以使用基本分析技术获得超额收益D.在弱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基本反映了股票所对应的历史价格信息,使用技术分析判断股票的未来价格仍然有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弱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股票所对应的历史价格信息,历史资料无法影响股票的未来价格,也无法准确预测股票价格,投资者无法利用股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得超额收益。
技术分析手段不再有效,基本分析还可能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在半强式有效市场,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全部已公开信息,投资者无法利用已公开信息获得超额收益,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都不再有效,但掌握内幕信息可能获得超额利润。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ce6ed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ac.png)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规范资产评估操作,提高资产评估审核确认工作水平和效率,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并在审核确认评估报告以及检查监督评估工作中贯彻执行。
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反映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以后修改提供参考。
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附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五条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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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专家提示[2019]年第1号——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风险提示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评估行业的风险事前预防能力,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XX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从专业和法律的角度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研究形成《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风险提示》,供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参考。
本风险提示仅代表XX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的专家观点,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
在执业中,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合理使用。
第一部分目录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的风险提示(一)项目承接风险提示(二)合同主体风险提示(三)合同订立风险提示(四)非合同形式建立委托关系风险提示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必备要素的风险提示(一)委托目的风险提示:明确、清晰约定评估目的(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准确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三)委托时日风险提示:合理约定资产评估基准日(四)报告使用风险提示:明确约定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五)履行期限风险提示:合理约定评估报告提交日及提交方式(六)服务报酬风险提示:明确约定评估服务费条款(七)权利义务风险提示: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八)合同解除风险提示: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及后果(九)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约定各方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十)争议解决风险提示: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十一)合同变更或补充风险提示:及时完善、弥补合同漏洞(十二)其他合同要素风险提示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风险的外部应对提示第二部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风险提示正文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是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之委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的法定书面依据。
完善的委托合同具备事前预防风险的功能,是资产评估行业风险防范体系的重中之重。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兼具资产评估的行业特征和委托合同的法律属性,因此,风险防范也应从评估业务的开展和法律实务两个角度展开。
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的风险提示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之规定,当委托评估事项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将书面委托合同作为重要的工作底稿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并进行妥善保管。
当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产生纠纷甚至发生诉讼或仲裁时,该委托合同则成为确定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产生与承担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材料。
因此,签订完善、严谨的委托合同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执业风险事前防范的重中之重。
(一)项目承接风险提示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自委托合同正式签署之前的业务承接阶段。
1.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并完善业务承接阶段的项目风险识别及控制机制,增强业务承接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避免将项目风险拖延至委托合同订立之后的评估程序中,否则风险往往难以排除。
2.资产评估机构一方面应当大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增强价值判断及市场预测能力;另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化对非法定业务的研究,扩大评估行业的业务范围及发展空间,以在源头上规避行业的市场风险。
(二)合同主体风险提示1.订立委托合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全面了解、认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信用资质、履约能力等信息,避免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如公司部门)签订合同,避免签订与委托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应当审查委托人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代理事项、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
委托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文件、代理人的授权文件等资料可归入合同档案,作为管理类工作底稿予以保存。
2.根据委托人的评估目的以及初步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可以通过采取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自身是否具备本次评估业务专业胜任能力的措施,从而避免因技术水平欠缺或专业人员数量不足而引发评估质量问题等技术性风险。
3.资产评估机构为公司制的,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由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主体(总公司)与签订合同主体(分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在合同中以合理方式向委托人进行说明。
(三)合同订立风险提示实务中存在合同当事人拒不订立或不及时订立委托合同的情况,尽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五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未及时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但该条款并未明确具体的救济途径。
对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1.因资产评估机构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或无法及时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在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增加维权成本。
建议资产评估机构尽可能排除妨碍因素,及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或无法及时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委托人违反了其法定义务。
在采用招投标形式开展的评估业务中,若中标后尚未开展评估工作,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委托合同,此时资产评估机构有权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对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若中标后已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开展了部分评估工作,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委托合同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按照已经开展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对于后者,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当及时编制工作底稿,保留工作痕迹并收集、留存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邮件往来,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差旅费单据,保密协议等。
(四)非合同形式建立委托关系风险提示实务中,司法鉴定程序或其他特殊业务法律认可的建立评估委托关系的文书并非一概采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形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二十条就此问题作了概括性规定,要求以其他形式建立委托关系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具体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委托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开展司法评估业务,其委托关系的凭证即为人民法院的评估委托书,而无需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的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当将其查明的财产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评估机构。
以上内容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关键要素相一致。
2.根据《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规定,评估机构收到人民法院通过询价评估系统发出的评估委托书,如果存在不能评估的法定情形,则应在三个工作日提出不承接委托评估申请,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述申请的,视为接受委托,双方建立司法评估委托关系。
在此类评估业务的执行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不但要遵循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还需严格遵守与司法评估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必备要素的风险提示《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列举了十一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必备要素。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在满足合法性、合理性要求的前提下,必然有助于资产评估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
(一)委托目的风险提示:明确、清晰约定评估目的评估目的是界定资产评估对象的基础,直接反映了合同委托人的委托目的。
其不但决定了评估结论的具体用途,还影响着整个评估过程及其运作条件。
相同的评估对象在不同的评估目的下,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评估结论。
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将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目的贯穿于评估业务程序的始终。
1.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清晰地约定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
2.尽管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六条之规定,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目的应当具有唯一性,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考虑到实务中存在一份委托合同约定若干项评估业务等复杂情况,因此删除了该项要求。
3.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其他合同要素的确定应与评估目的相适应,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亦应重点关注评估行为能否实现委托人要求的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机构应避免出现因己方原因导致评估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否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将面临解除合同的风险。
(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准确约定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分别说明了委托评估的资产的种类与资产的数量或边界问题,反映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具体委托事项的范围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边界。
1.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特点,结合本次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在合同中明确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对于不纳入评估范围的特定资产亦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评估报告中可能涉及到与评估对象或评估范围有关的特殊事项,也应当如实说明。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界定不准或约定不明,评估过程中未依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进行全面调查或存在遗漏,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时未对存在瑕疵、未决事项等不确定因素的评估对象进行瑕疵披露等,资产评估机构均将面临评估结论无法实现评估目的的风险,甚至造成委托人的利益损失,继而引发纠纷。
3.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即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等资料的义务,并将违反该义务的相关责任明确约定于委托合同中。
评估机构对法律权属资料有核验查证的义务,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比对原件、公开渠道查询、产权登记部门现场查询等;超出评估人员能力的事项可委托或要求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无法查验的事项,可根据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采取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等措施,直至终止执行评估业务。
对于权属不清、瑕疵,权属关系复杂、资料不完备的评估对象,评估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若认为前述法律权属状况可能对评估结论和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造成影响,应考虑是否受理该业务;若发现权属资料虚假,或者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拒绝或无法提供执行评估业务必要的权属证明,导致委托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评估机构可以考虑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