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

合集下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学会智库功能发挥建言献策作用

强化学会智库功能发挥建言献策作用

强化学会智库功能发挥建言献策作用促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在中国科协人才和调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国林学会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决策咨询作用,中央领导同志对科协、学会的决策咨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国科协对学会决策咨询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多年来,中国林学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强化学会智库功能,创新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决策咨询领域,探索决策咨询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决策咨询能力和水平,积极为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现将我们的做法和体会作一简要汇报。

一、强化智库功能,把决策咨询工作摆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在中国林学会成立90周年纪念大会上,回良玉副总理、贾治邦局长要求中国林学会积极发挥好建言献策作用。

江泽慧理事长每年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会的决策咨询工作。

学会组织秘书处和分会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国科协领导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我们深刻认识到,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是党和国家赋予学会的光荣使命,也是学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学会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地位超脱等优势,在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中国林学会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工作,着力强化决策咨询功能,把决策咨询工作摆在学会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加强学会决策咨询工作作为提升学会地位、扩大学会影响、促进学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在学会工作指导思想上,明确把强化学会智库功能、充分发挥建言献策作用作为学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发展思路上,积极推进学会活动由学术交流为主向学术交流与科学普及和决策咨询并重转变。

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把决策咨询放在与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奖励等传统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优先考虑、统筹安排。

每年的常务理事会议、全国林学会秘书长会议都研究部署决策咨询工作,确定工作方向,明确选题内容。

我们明确要求各分会和省级林学会每年至少要提出一份决策咨询报告。

由于思想上重视,把决策咨询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近年来我会决策咨询工作不断加强,成效越来越显著。

生态保护机制的概念是什么?它包含的内容以及所起的作用

生态保护机制的概念是什么?它包含的内容以及所起的作用

生态保护机制的概念是什么?它包含的内容以及所起的作用生态保护机制是指建立和运行完善的制度、法律、政策及保护管理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维护和优化生态系统的系统性组成和稳定性运行,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生态保护机制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保护法律制度:通过建立并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手段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2、生态保护政策:政府制定并执行经济、环保、土地利用等政策,以协调生态、经济、社会的关系,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从而推动生态保护工作。

3、生态保护管理机构:建立管理机构,进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保护、修复和安全监管等,以及道路、水库、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生态保护技术手段:包括生态修复、立体种植、生态林业、海洋生态等技术手段,用于恢复和改善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的环保发展。

生态保护机制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减少生态系统被破坏的程度,防止生态系统灭绝与退化。

2、减少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发生,并且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提高生态环保治理效率。

3、加强社会文明素质建设,提高社会压力和自觉养成环境友好和优良的生态习惯。

4、保障人类和动物、植物等生物物种的生存和健康、进一步优化人类生态环境,为人类发展提供生态支撑,推动人类文明更加科学、文明和永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活动总结#导语环境保护就是防止由于人类生活、生产建设活动使自然环境恶化,进而寻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类因素的方式。

以下是无整理的开展环保活动的总结,欢迎阅读!1、开展环保活动的总结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节能降碳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的节约型绿色校园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良好风尚。

xx镇xx小学推行多项举措加强绿色节能校园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前言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的地区。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以全国生态调查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制定全国生态功能分区方案。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分区管理、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与积极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低,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

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2008年发布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保护工作的加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生态安全与保护的形势,主要问题:一是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变化剧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格局已经改变;二是现行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不能满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要求,保护比例普遍较低;三是受当时多种因素影响,生态功能区划分不完善,一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未能纳入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

为此,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以2014年完成的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与评估为基础,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对《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修订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布局。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委〔2007〕1号【发布日期】2007-02-27【生效日期】2007-02-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环委〔2007〕1号)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总局机关各部门:为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咨询工作。

附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咨询工作,保障咨询委和科技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工作规则》、《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章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咨询委和科技委咨询会议(以下简称“咨询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并主持,咨询委和科技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领域专家出席会议。

第三条第三条咨询会议的议题由咨询委和科技委主任确定或批准。

除由主任直接确定的议题外,其他议题的主办单位应在提交咨询委或科技委咨询前10-15天以签报形式请示总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咨询委或科技委主任批准。

第四条第四条咨询委咨询的事项包括:1、国家环境保护战略;2、国家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3、重大环境保护工程;4、重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5、重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6、重要环境保护技术措施;7、环保总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第五条科技委咨询的事项包括:1、国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计划;2、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3、重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4、涉及环境科技的重大建设项目;5、重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6、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7、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8、环保总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把十堰市丹江口库区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纳入国家试点工作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积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不断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形式,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突破口,积极创新区域间生态保护合作方式,加快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三是对实践中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的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十堰南水北调水源地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将郧西县纳入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范围近年来,我委积极支持湖北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83亿元,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岩溶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工程区自然生态质量的持续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第三章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第四章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第五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六章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第七章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第八章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态环保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范本(2篇)

生态环保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范本(2篇)

生态环保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范本一、引言生态环保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是指为了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管理,而设立的组织架构,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1. 生态环保领导小组生态环保领导小组是最高层级的决策机构,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生态环保战略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审议和批准重大环保项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

2. 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执法和监管机构,属于地方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监督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等。

3.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厅(局)是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属于省级或市级政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规划;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领导和协调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等。

4. 生态保护科研机构生态保护科研机构是研究生态环保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的组织机构,属于科研院所或大学。

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研究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提供环境科学咨询和技术培训等。

5.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在生态环保领域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团体,包括环保NGO、居民自治组织等。

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参与环境监督和投诉举报;组织环保活动和义务植树等。

三、职责范本1. 生态环保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生态环保的总体策略和政策;- 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生态环保工作;- 审议和批准重大环保项目;- 统筹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2. 环境保护局- 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监督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 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 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3.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厅(局)- 制定并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规划;- 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 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领导和协调地方环境保护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支撑,发挥专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咨询作用,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一)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名。

(二)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第一届到2020年。

二、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重大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建议。

(二)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进展、成效等提供咨询、论证。

(四)研究分析国内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经验与做法,为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召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根据需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集部分委员召开专题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三)委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主动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示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提出有关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要求
(一)委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科学民主、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咨询工作。

(二)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参加咨询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应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

(三)委员要遵守保密要求和宣传纪律,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会议、政策建议、调研评估等有关情况和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