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范本

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原则(一)项目单位应当遵循节能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坚持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三)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评估和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一)节能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能源消耗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节能效果等。
(二)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标准、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有效、节能效果是否明显等。
第五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项目竣工验收时,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节能效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一)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项目节能评估。
(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三)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修改完善。
(四)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第七条法律责任(一)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二)发展改革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责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节能评估和审查 问答

节能评估和审查问答
什么是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国家实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旨在评估项目的能源使用情况,以及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据有哪些?节能评估主要依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8年本)以及各省市出台的《XX省(自治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
哪些项目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正式建立并实施节能审查制度。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原则是什么?节能评估和审查应遵循合理利用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用能合法性的原则、独立性和前置性的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信息,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节能评估是指对企业、单位、建筑物等能源消耗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发现能源消耗高、能源利用率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流动分析、能源转换效率分析、能源系统运行分析等。
通过节能评估,可以发现并改善能源系统中的能源浪费问题,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节能审查是对企业、单位、建筑物等能源消耗系统进行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能源消耗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节能标准或指标。
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节能技术的应用、能源消耗数据的监测与分析等。
通过节能审查,可以监督企业履行节能责任,确保能源消耗的合理性和节能效果的达标。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推动能源转型、提升能源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具体效益包括: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开支;三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竞争力;四是培养节能意识,推动社会整体绿色发展。
在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程序。
责任主体可以是能源管理部门、能源服务公司等,负责组织和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程序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现场调研与检查、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改进措施制定与实施等环节。
为了确保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能源消耗系统的监管和评估力度,制定相应的节能标准和指标,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力度,推动企业履行节能责任。
对于存在能源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的企业,应依法追究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激励措施,推动其改善能源消耗行为。
总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推动能源转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降低碳排放。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程序。
只有通过实施有效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共建美丽中国。
固定资产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目前, 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制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争取年内 出台。
· 节能评估
指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 件), 对项目能源利用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节 能规划、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其能 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 为项目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
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 评”)的相关背景
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 三、工信部灾后重建项目“能评”工作试点
一、“能评”的相关背景
1998年生效的节能法第十二条规定: “固 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 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 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 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 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 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 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规定》中也对节能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
在200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组织的节能法执法
检查中发现, 原《节能法》中关于合理用能 专题论证的制度性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 。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 提出必须建立独立的、前置性的节能评估和 审查制度, 并要求在修订节能法时就此做出 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343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
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发改
[2007]576号)
4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7]1107号)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和规范。
根据该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一、节能项目立项评估:1.立项评估范围: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基本的节能潜力分析和经济性评估。
2.评估内容:包括节能技术可行性、节能潜力分析、节能投资规模、能源利用效率等。
3.评估方法:采用合理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如折现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灰色关联度分析等。
4.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发现和推进潜在的节能项目。
二、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审查:1.设计审查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节能技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内容:包括节能技术选型、节能措施的有效性、节能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等。
3.设计审查方法: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审查。
4.设计审查结果应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设计审查的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项目的节能效果最大化。
三、节能项目验收评估:1.验收评估范围:对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实际节能效果符合要求。
2.验收评估内容:包括节能技术应用效果、节能设备性能评估、能源利用率等。
3.验收评估方法:通过实地检查、数据采集和分析等手段,评估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
4.验收评估结果应用:验收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的重要依据,可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也可为后续类似项目提供经验参考。
以上是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效果,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和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节能效果的实现提供支持。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是指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投资项目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如下:
1. 项目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措施等。
2. 能量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能量评估,计算项目的能源消耗。
3. 节能审查: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节能审查,评估项目的节能措施是否有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查结论: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结论性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审查。
5. 审批流程:相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对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将得到批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将被拒绝。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可以确保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耗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
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对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进行指导和帮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节能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应对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各国纷纷推行节能政策。
而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建立健全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定义、目的、内容以及实施的影响。
一、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定义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是指通过对企业、机关和单位等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定其节能状况、发现潜力和推动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奖惩的制度。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目的1.提高节能意识:通过评估和审查,让企业和单位更加重视节能工作,增强他们的节能意识,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行动。
2.发现节能潜力:通过评估和审查,可以确定企业和单位的节能潜力,为制定相关的节能措施提供依据。
3.推进节能措施:通过评估和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节能措施的实施和落地。
4.加强节能监督:通过评估和审查,可以对企业和单位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避免浪费和资源的滥用。
三、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内容1.能源消耗评估:对企业和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电力、燃气、石油等各种能源的使用情况和效率。
2.设备能效评估:对企业和单位的设备进行能效评估,鼓励采用节能设备,提高设备的能效水平。
3.工艺流程优化评估:对企业和单位的工艺流程进行评估,通过改进工艺流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估:对企业和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进行评估,鼓励建立规范的能源管理体系,做到节能宣传、控制措施和节能效果的持续改进。
5.清洁生产评估:对企业和单位的清洁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资源的浪费。
四、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影响1.提高节能效益:通过评估和审查,可以发现并改进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节能效益,降低企业和单位的能源消耗成本。
2.推动技术创新: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和单位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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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
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 ,建筑项目同时按项目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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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 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 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 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 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 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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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 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 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 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 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 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 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 为。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 ,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 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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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
第六十一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 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报告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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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 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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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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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 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 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 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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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 记表三类,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 节能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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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绍
•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我市节能评估和审查规
•2 定
•我市节能评估机构的管 •3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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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 关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节能评估文件评审程序
•
《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 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
第十八条 本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节能评估,并按规定报市和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 当检查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 况报送原审查部门。
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介 绍
2020年7月1规章
•我市节能评估和审查规
•2 定 •3 •我市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
•
•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1 法律(主席令) 《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2 行政法规 (国务院令)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3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公告)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
》 4-1 部门规章(部门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4-2 地方政府规章(政府令) 《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5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发布的文件)
《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获通 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 、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 生产、使用。
•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市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 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 ,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