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1. 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建设项目;2. 校级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二、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包括上级拨款、学校配套及资助。
1. 省级及以上项目经费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划拨,学校按照项目要求配套;2. 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划拨。
三、经费使用原则1.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合理规范、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项目组在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下按照预算规范使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 1 -(一)省级及以上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校级专业建设项目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教材建设等产生的交通费、资料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相关费用。
(三)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程资料、教学媒体(含模型、网络资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购置;教材编写与出版;资料印制;课程建设相关的会务安排、专家咨询、成果鉴定等相关费用。
五、经费使用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课程所属学院负责项目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
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 2 -(二)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回使用不当的经费,并责令项目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权。
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院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专业建设取得较好的效益,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设项目类别我院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省级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2.院级特色专业;3.院级新设专业。
二、建设经费的资助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两级拨款,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经费,我院拨付的院级特色专业经费和新设专业经费等。
2.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标准下拨。
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到达时,学校根据省拨经费额度分三年划拨。
3.院级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2万/年,三年共6万元;每年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共两次,年度检查结论为“优秀”者奖励1万元;三年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资助。
4.新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管理(一)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1.教学改革费(1)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费用;(2)专业课程群建设费用;(3)教材建设费用;(4)CAI课件制作所需费用;(5)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所需费用;(6)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所需费用;(7)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及其改革所需费用(包括考核方式改革,如教考分离等);(8)其他属于教学改革范畴的费用。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1)师资培养(教师短期培训进修、参加或主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等所需费用;(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费用;(3)实验的开设及小型实验设备的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不在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4)教学管理文件硬件建设所需费用(如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5)教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等所需费用;(6)教育技术设备所需费用;(7)其他属于教学基本建设支出的费用。
(二)建设经费的管理1.建设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单独设立帐目,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发放经费卡,新设专业建设经费直接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XX大学关于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建设经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教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和审批程序第二条教学建设经费包括学院投入的专项经费和省级(含)以上建设项目下拨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教学建设经费专项划拨,专款专用。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设经费的预算申报与支出管理,承担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审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条经费原则上按年度由学院统一划拨,根据项目建设规划确定的进度使用。
第五条经费的使用实行申请制,项目负责人申请,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按照《XX 大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具体支出项目参照《XX大学系(部)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在项目建设期满,终期验收时,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监审处等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第七条新办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学院为每个新办本科专业建设设立专项经费4万元,分四批投入,新办专业招生后根据建设规划,划拨第一批经费,年度检查合格后分批划拨其余经费,每批经费均为一万元,主要用于新办专业的研究论证、师资培训、购买图书资料、新办专业评估管理等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方面。
第八条重点建设专业项目经费:学院给予每个重点建设专业24万元的经费支持。
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启动经费,在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第二、三批建设经费,分别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拨付。
经费分配比例:第一批启动费35%,第二批建设费35%,第三批建设费30%。
第九条重点建设专业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以下几个方面:1.骨干教师的学习交流和调研;2.专业课程群建设;3.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验耗材和实习基地建设等;4.教材建设,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试题库的开发与建设等;5.专业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6.教学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费;7.成果印刷、出版补贴等费用;8.劳务费(不得超出可支配经费的25%,其中含5%左右项目验收费)。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
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原则第三条需求导向原则。
落实学校“扎根丽江,服务滇西北,立足XX,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条件保障原则。
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结构优化原则。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规模适度原则。
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突出特色原则。
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建设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培育出一批效果显著的教学改革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建设项目的内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学成果项目、校企合作订单与就业项目二、经费的类别1、国家级立项的各类教改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核定标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XX省、XX市区立项的各类教改项目经费,按照区州核定的标准用于项目建设。
3、学院设立的各类教改项目经费,学院按照专业5万、团队1万、课程2万元、教学成果2万元给予经费支持。
4、校企合作订单与就业项目,为落实学院职教集团建设工作,推动校企共育的订单模式,确保校企深度融合,特设立校企合作订单与就业项目奖,鼓励各分院积极开展订单教育工作,实现服务地方经济目标。
按照各分院每届学生订单人数和订单就业比例计算分配。
类型分为两种:与合作企业在招生初的订单和学期中的订单(大一结束时期为准)。
根据订单工作完成情况,校企共育的培养情况、在订单企业就业情况三项指标综合排名(按照各分院订单培养的数量与比例核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需先报请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购买计算机,同时到资产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项目完成后物品归所在单位。
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计算机耗材费和软件开发费用等。
xx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xx学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专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粤教高[2004]39号)、《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指南》(粤教
高函〔2010〕51号附件1)、《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遴选方案》、《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意见》,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共分五类,分别为新增专业、院级特色专业、院级重点专业、院级示范性专业、院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二条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周期为三年,所需经费,由各专业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出预算,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管理、分项建帐、一次核定、分期划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该项目费用,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支出。
第二章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
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专业建设经费分四批划拨给相应的系,第一批为启动经费(50%),于新增专业正式招生当年划拨;第二批为建设经费(20%),于新增专业开办的第三学期检查后,视建设情况划拨;第三批为建设经费(20%),于新增专业开办的第五学期检查后,视建设情况划拨;第四批为预留经费(10%),于新增专业开办的第六学期评审通过后划拨。
第四条院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示范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经费的划拨,将依据相关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经费管理,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效益,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二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学院为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教务处负责实施;二级院(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经费具体执行。
第三条专业建设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批准的预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用于支持专业建设目标要求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教研室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术讲座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以及专业评估认证等所需要的必要支出,主要范围包括:(一)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包括教师进修费、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二)教研室建设经费:用于投入教研室基本条件建设、开展教研室交流与研讨活动以及奖励先进教研室,包括教研室建设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费;院级先进教研室专业建设奖补经费等。
(三)课程教材资源开发经费:用于课程、教材、教案及教学视频的开发、制作与共享,包括课程制作费、教材出版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信息化教学所需的系统开发费用。
(四)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经费:用于改善本科生实验实训条件,包括专用材料和设备购置费、设备升级和维修费、实验室维修改变费、校外仪器设备租用费、测试化验加工和计算分析费。
设备采购按学校规定执行。
用于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建设经费的30%。
(五)学术讲座活动经费:用于举办专业领域内的面向教师或学生的学术讲座,包括支付专家的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六)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费:用于提升本科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如各种实习实训实践、项目引导实施、科技创新和竞赛活动等产生的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购置费、学生租车费、学生差旅费、必要的竞赛报名费、外聘人员指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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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专业建设经费
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院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保证专业建设取得较好的效益,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建设项目类别
我院专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省级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
2.院级特色专业;
3.院级新设专业。
二、建设经费的资助
1.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两级拨款,包括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经费,我院拨付的院级特色专业经费和新设专业经费等。
2.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标准下拨。
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到达时,学校根据省拨经费额度分三年划拨。
3.院级特色专业专项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2万/年,三年共6万元;每年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共两次,年度检查结论为“优秀”者奖励1万元;三年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者由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后不再资助。
4.新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资助,不分文理工科,每个专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与管理
(一)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教学改革费
(1)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所需费用;
(2)专业课程群建设费用;
(3)教材建设费用;
(4)CAI课件制作所需费用;
(5)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所需费用;
(6)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所需费用;
(7)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及其改革所需费用(包括考核方式改革,如教考分离等);
(8)其他属于教学改革范畴的费用。
2.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
(1)师资培养(教师短期培训进修、参加或主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等所需费用;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费用;
(3)实验的开设及小型实验设备的购置(2000元以上的设备不在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4)教学管理文件硬件建设所需费用(如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建立、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
(5)教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等所需费用;
(6)教育技术设备所需费用;
(7)其他属于教学基本建设支出的费用。
(二)建设经费的管理
1.建设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单独设立帐目,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发放经费卡,新设专业建设经费直接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
2.建设项目经费是专业建设发展的物质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学校每年11月进行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年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拨或取消下一年建设经费。
4.上述专业建设经费应合理、科学、民主使用,专业负责人应于年底将本年度经费开支明细帐目向本专业教师公布,经本专业三名以上教师代表签字后将公布情况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5.专业负责人因故(如出国、工作调动、重病或身故)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项目建设经费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如确有必要,相关系部可在原项目组内选择合适人选作为项目主持人,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和使用研究经费。
四、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经费由各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专业责任人应组织系部领导集体讨论,做出年度预算,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年度开支应遵照本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2.报帐人按照相关要求对报销单据逐级进行审批,再凭经费卡到财务处报销。
3.对于经费开支混乱的专业,教务处将组织审计人员对经费开支进行审计并予以查处。
五、不应列入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
1.非本专业的建设经费;
2.人工费、劳务费、非外聘专家的讲课费;
3.教职员工自购不属于本专业建设所需的书籍、资料费;
4.各类应酬和接待费超过年度经费总额10%的部分;
5.调研费、研讨费等年度开支超过2000元的部分。
六、附则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规定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