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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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

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

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左右。

(S)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规范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资金,确保我院各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是指由学校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

第二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学科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科重点(扶持)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资金。

学科负责人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学科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

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应广泛征求学科主要成员及单位领导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重点学科编制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经费使用不得超出年度预算,当年度未完成计划而剩余的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负责人要向本学科主要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各重点(扶持)学科要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基地建设、学科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学术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和小型仪器设备以及学科基地建设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投入、医院投入等费用。

(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三)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目标及规划建设重点学科,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医院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做好督查和审核工作。

(四)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递交本学科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否则,停止拨发新一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比例(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学科成员有计划的国内进修和短期学习班;学科内骨干人员参加全国性、省级重要学术会议学术经费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支出等。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30%用于学术研究与交流,包括:无上级拨款或计划外课题的科研经费和计划内课题经费超支部分;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等;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学科建设需要与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或开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办省级及国家级的学术研讨会议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查新费用;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

其中,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0%。

(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0%用于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更新、添置、维护的仪器设备及所需的试剂及卫生材料费等。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15%用于劳务支出费用(包括短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符合财务规定的社会活动开支等。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经费使用方法和审批程序(一)重点学科经费到院后,规划财务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科研外事办公室,建立专用账户。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1 —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2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1。

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也日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建设经费的使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制定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以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最大效益。

1.学校相关专项经费:学校每年会根据学院的建设需要,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优势学科的建设。

2.行业基金和捐赠款项:学院可积极争取行业基金的支持和社会捐赠款项,用于优势学科的建设。

3.教师科研项目经费:学院鼓励教师申请科研项目,项目中的经费可以用于优势学科的建设。

三、经费使用原则1.合理有效利用:经费应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有效地使用。

要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2.公开透明:学院应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凡涉及经费使用的决策和支出都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记录。

对外公示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3.紧密结合实际需要:经费使用应与学院的优势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紧密结合,确保经费用于最需要的地方。

四、经费使用范围1.实验室建设:经费可以用于实验室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确保实验室具备先进的设备和条件。

2.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可以用于优势学科教师的培训和进修费用,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3.学术交流与合作:经费可以用于组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和合作。

4.学生培养:经费可以用于优势学科学生的奖励、助学金和实习经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经费管理为确保学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最大效益,需要做好经费的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学院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申请、拨付、审批和监督。

2.强化经费管理制度:学院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责任,严禁挪用经费和滥用职权。

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保障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打造学科,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及《XX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科建设经费包括由省财政划拨的省级重点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以及学校各年度投入的学科(群)建设经费。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学科队伍建设、学科能力建设、学科条件建设和学科人才培养等。

第六条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一)学科人才引进经费。

仅用于围绕学科方向,从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性支出、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等。

经费支出标准按照学校人事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

(二)学科梯队建设经费。

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重点是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以及资助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国内外培养、进修、访学等。

经费支出按照学校人事等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学科能力建设经费主要是指学科在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发展的费用。

(一)专家咨询费。

包括支付给校外专家的咨询费,以及引进、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立项学科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所支付的咨询费用。

(二)成果出版转化费。

包括资助成果转化、出版高水平专著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在教学、科研、创新活动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信息传播、专利申请、文印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三)学术交流费。

包括学科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学科举办重要的国际和性学术会议经费,主要包括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费用,资助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以及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来校讲学发生的业务费用。

(四)调研费。

主要包括学科成员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公务用车费等。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证我校重点学科项目资金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设立,用于重点支持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含财政相关项目经费)。

(二)广东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专项经费。

(三)学校为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重点学科投入的配套经费。

(四)校级特色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

(五)各重点学科自筹建设经费。

(六)其他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遵循“预算控制、统筹分配、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重点学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预算编制、申报、检查与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划拨与核算,并对经费收支实施项目监督与控制。

教学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使用审批。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重点学科立项建设任务与目标,组织编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案,经本单位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单位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汇总提交学校审定。

经费使用方案经审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后,财务处将经费分期或一次划拨到各学科所在单位。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审批通过的经费使用方案使用。

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财务处会签、学校审批。

第七条学校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使用与管理,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申报与评估、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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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

为加强我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个实施细则。

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湖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条本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以学科建设目标为依据,资助对象包括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和外聘专家学者。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自学校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和我院配套经费。

第五条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学科负责人负责,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额费用(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讨论决定,经院财务负责人签字,报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重点学科指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科研的副院长、重点学科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组成,日常管理由院科研秘书负责。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

2.学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经费。

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本学科进行高水平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学术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需要的经费补贴。

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本重点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举办或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九条本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研日常业务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使用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资助”,英文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体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购置,合理使用,院内共享”的原则,由购置者提交可行性论证材料,实验室主任把关。

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院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被SCI (包括SCIE)、EI、ISTP收录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相一致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第十三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并且与本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学术著作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四条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资助排名位列前两名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专业教材可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五条在目前条件下,对参加学术会议的资助仅限于境内。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被邀请作大会发言的以及由学科组指派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科人员可给予资助,但学院每位老师在重点学科建设期内可得到的用于学术交流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原则上实行“谁邀请谁买单”。

对于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我院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本重点学科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第十七条重点图书资料的购置应由学科各方向负责人把关。

所购置的图书交院资料室统一管理,并注明“湖南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八条本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自拟的研究项目、非学术性考察、出国出境、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
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和赞助等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之前的本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未尽事项由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经费使用办法由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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