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教发〔2010〕3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院教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九条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是指由通达学院任课教师主持的教改研究项目的费用,包括厅局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配套(资助)经费和院校级立项教改项目经费。
(二)使用范围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采取项目负责制;2.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教材与专著发表(出版)费、软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
(三)审批程序教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审批,在通达学院财务处审核报销;成果鉴定费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研究项目经费划拨方式:1.经费一般按启动40%、中期40%和结项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划拨启动经费。
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
第十二条相关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各项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如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说明情况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在相关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所有在学院财务报销的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必须开具为学院全称,即“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第十四条与项目相关联的经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
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7〕22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和简化财务报销程序,方便师生员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定了《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4日,经学校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1─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抄送:校领导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印发─2─附件: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和简化财务报销程序,方便师生员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销票据要求(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和收据等原始票据,其中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票据除外),收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付款单位(俗称抬头)须为“南京邮电大学”,开票日期、业务内容或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要素应当齐全。
(二)报销的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正确一致,如有错误须由票据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大小写金额不符,或向开具单位索取正确发票确有困难的,以金额小的数字为准。
(三)票据如有遗失,应从开票单位取得票据存根联复印件─3─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对于无法取得原始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付款记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所有票据须在票据开具日期当年报销。
如因特殊情况,当年第四季度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到次年5月底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和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三)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教学经费的筹集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筹集主要包括以下渠道:(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学费收入;(三)科研经费;(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拨款,并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
三、教学经费的分配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教学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课程、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教学需要;(二)兼顾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需要;(三)按照学校规模、教学质量和效益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七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分配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按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年度教学经费总额;(二)按项目分配,明确各项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三)按部门分配,根据各部门的教学任务和经费需求合理分配。
四、教学经费的使用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违规使用;(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四)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高等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教学设施设备购置;(二)教学资源建设;(三)教师培训;(四)教材购置;(五)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六)其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教学经费的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经费监督机制,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依据。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济活动管理权限,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年度预算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专项经费和各类往来款项。
第三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所有开支必须有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并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经费开支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并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经费审批第五条学校经费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
第六条学校各预算部门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如下:1、校级经费的审批权限(学校机动经费、非税收入返还):(1)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2、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1)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2)一次性发生额在1万一5万元(含5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一次性发生额在5万一10万元(含10万元),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一次性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3、各类专项经费审批权限: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本办法第六条部门运行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七条特殊业务经费的审批权限:(1)接待费、劳务酬金等由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专项维修、固定资产购置无论经费性质、金额大小,立项时均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3)根据学校制度或协议支付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学历教育学费、访学资助款等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时由分管人事处校领导审批。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为加强本科教学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类别国家各部委、省、市及有关厅(局)、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项目经费。
二、经费的管理(一)教务处是学校各类教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
(二)学校对于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批准立项的教学项目,将项目经费如数划拨给项目组,并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三)项目经费全额汇入财务处指定账号,专款专用。
(四)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并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调研活动支出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或参加会议等支出的费用。
(四)设备购置费: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耗材、软件及数据库等支出的费用。
(五)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六)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七)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八)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四、经费的使用流程(一)教务处按照立项通知,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使用卡或报账登记本,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支出计划。
(二)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分批划拨后,项目组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组成员凭经费使用卡或登记本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先到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处进行验收登记,然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报销。
(四)对于无正常理由,年度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停拨后续经费。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与检查(一)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办理延期手续。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是为了支持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而设立的经费。
科研经费的管理方法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和分配经费,对于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经费管理目标科研经费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规要求,并能够合理高效地支持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出。
同时,科研经费管理还应注重预算科学性,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科研经费来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捐赠、社会捐助以及学校自有经费等多个渠道。
为了确保来源真实、合法、合规,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四、经费审批和分配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的审批和分配是保证科研经费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
科研项目的申报应具备严谨的立项和科学研究设计,经过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后,由学校设立的经费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在分配过程中要注重公平公正,优先保障高质量、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五、经费使用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其次,科研经费应提供给真正需要的科研团队或教师,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浪费和滥用。
此外,经费使用还要遵循透明原则,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渠道,方便教师和学生了解经费使用情况。
六、经费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使用,需要建立科研经费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应当涵盖多个环节,包括经费申请、审批、分配、使用和产出等各个环节。
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要求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七、科研成果转化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应当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为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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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0〕3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
用。
(二)使用范围
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
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
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
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
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
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
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5. 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材料印刷费。
6. 教学基本建设费:用于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大纲编写的费用。
(三)费用标准
根据本科生规模按年度定量划拨。
(四)审批程序
由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
审批程序
(一)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包括国、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设备和器材的费用(不含校教改项目),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40%,由教务处审核);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支付标准见附件2);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教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支付标准见附件2)。
2. 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3. 详细使用范围见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
(三)费用标准
经费由上级拨付、学校配套、学院配套、项目自筹等渠道组成。
上级拨付经费将足额拨付给项目专款专用,学校配套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学校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1:1。
(四)审批程序
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
第六条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
(一)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经费是用于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及国家级各类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等创新教育活动,各类竞赛费用当年结清,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到下一年使用,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 竞赛报名、购买元器件、资料、耗材等费用;
2. 竞赛差旅费;
3. 学生补助费(须提供参赛学生名单);
4. 教师培训和指导费、加班费、专家评审费和用餐费等;
5. 竞赛奖励费用的支出。
(三)费用标准
按竞赛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四)审批程序
学校立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审批。
学院项目,由学院申报预算,教务处审批后,经费由分管院长签字。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对经费单独立帐,教务处负责管理已批准的所有经费,本专科业务费年初一次下拨,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经费分期分批拨付,超支不补。
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经费划拨方式:
1.经费一般按启动40%、中期40%和结项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
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开拨款通知单,财务处在建设费中单列帐号和划拨启动经费。
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
第九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暂停拨款,并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2.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
3.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的。
第十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
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
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
附件2: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咨询费、劳务费开支标准
主题词: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