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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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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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7〕22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和简化财务报销程序,方便师生员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定了《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4日,经学校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1─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抄送:校领导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16日印发─2─附件:南京邮电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和简化财务报销程序,方便师生员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报销票据要求(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和收据等原始票据,其中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票据除外),收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付款单位(俗称抬头)须为“南京邮电大学”,开票日期、业务内容或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要素应当齐全。

(二)报销的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正确一致,如有错误须由票据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大小写金额不符,或向开具单位索取正确发票确有困难的,以金额小的数字为准。

(三)票据如有遗失,应从开票单位取得票据存根联复印件─3─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开票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对于无法取得原始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付款记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所有票据须在票据开具日期当年报销。

如因特殊情况,当年第四季度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到次年5月底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3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3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是指对大学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1. 经费来源:明确学院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项目资金等。

2. 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学院经费可以用于的具体项目和领域,如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运营、师资培训、学术会议组织等。

3. 经费使用权限:明确负责决策经费使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院院长或学院财务部门。

4. 经费使用程序: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经费核算和监督:明确对经费的核算方式和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经费使用报告、内部审查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经费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

7. 经费使用限制:规定经费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用于个人开支、违法活动等。

8. 经费使用报告:要求学院定期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信息公开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具体的细则内容会根据不同大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校发[**]19号(**年二月二十日)为了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原则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教学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包干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保证教学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教学专项经费内容及来源教学专项经费是指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体育专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等专项经费。

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的预算经费和省级(及以上)的专项拨款经费。

第三条教学专项经费的划拨(一)教学专项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预算和划拨。

其中,实践教学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教学任务一次性划拨;教学建设专项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划拨,第一期经费为总经费的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40%,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总经费的30%。

(二)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不得超出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教学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一)实验教学材料费1.实验教学材料费用于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的开支。

低值易耗品是指为实验教学一次性使用的消耗品,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上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实验教学用的燃料、气体、文化用品、五金工具、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活体动物、切片、试件试样、常用医疗器械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 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物品。

2.学期划拨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实验教学材料的采购由学校组织院(系)招标集中采购(占总经费的80%以上),零星实验教学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采购。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主管的本校教师负责的所有教学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国家、省、市、校下达的教学类建设项目专项建设经费。

(二)学校按规定提供的教学类建设项目配套(资助)经费。

(三)学校审批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建设经费。

(四)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分类: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是指以个人名义申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集体项目是指由学校指定负责人、利用公共资源申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建立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和结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教务处是项目的校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研究与实施指导、进展管理和经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各院(部)是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督促院(部)所有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研究、实施与管理,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第五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直接经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合理性支出。

1.资料费:指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信息传播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直接经费的25%。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绪论为了加强对大学学院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合理、高效地运作和利用经费资源,确保学院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第二条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学院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拨款,用于学院正常运作、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方面。

2. 科研经费:学院可以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实验、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

3. 社会赞助:学院可以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争取赞助支持,用于学院特色项目、学术活动等方面。

4. 学生费用:学院可以将一部分学生缴纳的费用用于学院的日常运作和学生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1. 教学活动:经费可以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实验室的维护和更新、教材教辅的购买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支出。

2. 科研活动:经费可以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人员的培训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等与科研活动相关的支出。

3. 学术活动:经费可以用于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术交流的费用支出、学术研讨会的举办等与学术活动相关的支出。

4. 学生发展:经费可以用于学生社团的活动资金、学生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奖学金的发放等与学生发展相关的支出。

5. 日常运作:经费可以用于学院的行政开支、师资队伍的培训、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与学院日常运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学院内部的各部门、教师和学生社团等可以根据需要向学院提出经费申请,申请时需说明用途和预算。

2. 审批程序:学院设立经费审批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决策。

3. 审批原则: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4. 经费追踪:学院应设立经费追踪机制,对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

第五条经费管理责任1. 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教学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各二级学院教学相关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证经费(一)经费的来源考证经费是指每学期从学生上缴的考证费用扣除考试成本后按考证通过率的百分比计算发放给二级学院的经费。

(二)经费发放方式每批次的考证成绩公布以后,一次性发放该批次的所有经费。

(三)经费使用项目及标准1.经费的40%用于考证的相关的具体项目(1)报名宣传发生的费用;(2)培训辅导用的资料费、打印费、咨询费等;(3)培训课时的课酬费;(4)绩效奖励的奖金。

2.60%用于二级学院其他活动项目。

(1)公务及接待客人所发生的餐费、交通费等;(2)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加班误餐、老师外出咨询和培训等费用;(3)差旅费和探望员工的费用;(4)其中餐费比例不得超过20%。

二、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一)经费的来源精品在线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按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根据课程建设类别及建设进度,分批次下发,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相关工作。

(二)经费发放方式1 .精品在线课程获得立项后,下发建设经费的50%,用于项目初期建设;2 .项目建设满一年,并通过中期检查验收,下发建设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后续建设;3 .项目建设期满,根据学校验收检查小组验收意见,按照课程建设类别及验收结果给予500-4000元奖励金额。

(三)经费使用项目及标准1 .建设经费的80%用于课程建设相关项目(I)课程资源制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微课、视频、音频、多媒体课件等;(2)课程建设用的资料费、打印费、咨询费等;(3)教师建设课程的加班费;(4)绩效奖励的奖金。

2 .建设经费的20%用于课程建设小组其他事项支出(1)公务接待客人所发生的餐费、交通费等;(2)其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加班误餐等费用。

3 .项目验收后的奖励金额由项目组进行分配,分配结果报财务部门,按照奖金发放办法下发。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教学项目目标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我校提供的用来完成教学项目的经费。

包括各级各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涉及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学校依据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资助或配套经费办法见附件2.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开支范围说明。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3。

第四条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获批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待项目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账后,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学校配套经费比例见附件2。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一定比例提留项目管理费(20万元以下部分的项目按2%比例提留,2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1%比例提留,10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0。

5%比例提留),用于项目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费分批下拨原则.获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拨付5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

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建设方案,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下拨。

第六条项目进展监督说明。

教务处、财务处统一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学校对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缓拨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项目撤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费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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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0〕3号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
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
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
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
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
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
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
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
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5. 各类申报材料和教学材料印刷费。

6. 教学基本建设费:用于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大纲编写
的费用。

(三)费用标准
根据本科生规模按年度定量划拨。

(四)审批程序
由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一)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包括国、省、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经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1.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设备和器材的费用(不含校教改项目),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40%,由教务处审核);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支付标准见附件2);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教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支付标准见附件2)。

2. 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3. 详细使用范围见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

(三)费用标准
经费由上级拨付、学校配套、学院配套、项目自筹等渠道组成。

上级拨付经费将足额拨付给项目专款专用,学校配套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学校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1:1。

(四)审批程序
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

第六条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
(一)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经费是用于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及国家级各类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等创新教育活动,各类竞赛费用当年结清,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到下一年使用,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

(二)经费使用范围
1. 竞赛报名、购买元器件、资料、耗材等费用;
2. 竞赛差旅费;
3. 学生补助费(须提供参赛学生名单);
4. 教师培训和指导费、加班费、专家评审费和用餐费等;
5. 竞赛奖励费用的支出。

(三)费用标准
按竞赛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四)审批程序
学校立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审批。

学院项目,由学院申报预算,教务处审批后,经费由分管院长签字。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七条财务处对经费单独立帐,教务处负责管理已批准的所有经费,本专科业务费年初一次下拨,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经费分期分批拨付,超支不补。

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项目经费划拨方式:
1.经费一般按启动40%、中期40%和结项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
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开拨款通知单,财务处在建设费中单列帐号和划拨启动经费。

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

第九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者,暂停拨款,并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1.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不合格的;
2.未能按计划完成预定目标的,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的;
3.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经费的。

第十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

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
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
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一览表
附件2: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咨询费、劳务费开支标准
主题词: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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