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

合集下载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篇一:法律对规定如何处理?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88年4月2日通知试行的《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以下规定计息: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最高院意见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合同法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篇二: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活着的法律《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合同法学习心得

合同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在合同法这门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要知道民法中的“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即一些公司、组织、企业,而非法人组织指合伙企业、分公司.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1、法人拥有独立财产.2、法人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学习合同法之前先要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契约神圣即如果契约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订立的,则由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是神圣的,法院保证其履行且当事人不得违反之.第二,契约自由(合同法的灵魂)可以理解为合同订立的自由,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主意志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与谁订立合同、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等等问题.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契约自由是凌驾在法律之外的,是社会中每个拥有自主能动性的平等公民所应得的对公平、平等、尊重的渴求的满足,也反应社会环境对人权的重视.合同自由是为了排除第三人对合同的非法干预.倘若没有“合同自由”,那么合同法的其他原则如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公平原则,都没有意义.所以契约自由也是合同法的灵魂之所在.第三,契约正义是指契约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合同的内容应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滥用其经济实力或权利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第四,契约相对性是指其效力的相对性,即只有表示愿意接受契约约束的当事人才受契约的约束,契约的效力不及于未加入契约关系的第三人.合同的分类有许多,由于自身水平有限,我想简单说一些对于我来说比较“常见”的:1、按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2、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除“使用借贷、消费借贷、保管”为要物合同外其他为诺成合同)3、以成立是否符合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形式要件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来说,6个月以上为要式合同)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以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从整个顺序来看,学习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效力的介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保全、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包含“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必须由特定人做出,向相对人做出,具有明确缔约目的,内容具体明确(此要件作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且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或者行为方式.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自然人的缔约能力有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四种状态: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保障分为:抗辩权、保全、担保、违约责任.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指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的法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债权包括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撤销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如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完全不合理的低价赠与别人以逃避还债).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况: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务债权同归一个人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几种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旅客随身携带品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运输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为过错责任原则,无偿的保管合同为推定过错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法定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和债权人过错)、约定抗辩事由(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条件是必须证明有损失)损失分为直接损失(既得利益的减少)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减少)赔偿的规则:a合理预见规则(损失应该是一个理性人能够预见的)b减轻损害规则(受害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c责任相抵规则d损益同销规则f双倍赔偿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5、定金(注意与订金的区别,后者只能作为预付款,定金超过20%的也作为预付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这断了一些不法分子希望用定金来谋求不当之财的念头)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学习了这期的合同法案例,我对签订合同有了明确的法律意识,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对于一些格式条款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小心对待.通过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学习,我知道怎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而且,由于诉讼费的收取,在写诉状的时候一定要具体,尽量把情况都写上去,但是不能夸大损失,因为万一败诉,夸大部分原告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总之,学完了这门课,对于合同法的一些常识性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对于课程报告的一点说明:文章的格式可能是有点散乱,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没能把他们串起来,只是按照书上的顺序,把一些要点和笔记列出来,但绝对是原创.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2015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合同审查方面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二、合同签订方面1、争取合同起草权.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2、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8、必要时解除合同.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合同效⼒的规定是什么狭义的合同的效⼒,是指有效成⽴的合同,依法产⽣了当事⼈预期的法律效果。

⽽⼴义的合同的效⼒,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的所有私法效果。

那么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效⼒的规定是什么呢?下⾯将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原则上成⽴时⽣效,需要办理相关⼿续的需要依照相关规定。

⽆权代理的合同效⼒待定。

合同不⽣效、⽆效、被撤销或者终⽌的,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法的条款的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条 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续的当事⼈未履⾏义务的,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适⽤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权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被代理⼈已经开始履⾏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履⾏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为有效,订⽴的合同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超越经营范围订⽴的合同的效⼒,应当依照本法第⼀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效、⽆效、被撤销或者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法的条款的效⼒。

⼆、合同效⼒的内容有哪些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应按合同约定履⾏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定条件下对第三⼈的拘束⼒。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的合同原则上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
33
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 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思考4-1
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 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
36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所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 型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 要约、承诺。
(二)合同有对价或约因
1.对价
对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方当事人所得到
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 律价值的代价。

个体可以签合同吗

个体可以签合同吗

个体可以签合同吗个体可以签订合同吗?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双方达成一致,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

那么,个体能否签订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只要具备行为能力,就可以签订合同。

个体,指的是个人经营者或个人独资企业,其与法人有所不同。

个体经营者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个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然人,享有行为能力,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个体经营者与法人享有同等的权益,与其他个人之间的合同签订也不受限制。

个体经营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与法人类似。

首先,双方需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然后,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证明力。

个体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双方应当清楚地规定合同的目的和具体内容,确保双方互相了解和认同,并准确体现在合同文件中。

2.确定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合同的签署和保存:个体经营者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的证明和执行。

4.合同的法律效力:个体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与法人签订的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利。

总体而言,个体经营者可以签订合同,并享有与法人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他们可以通过合同确立与他人的经济往来,保护双方的权益,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

然而,我们还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合法合规。

此外,个体经营者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自身利益。

总结起来,个体经营者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与他人达成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合同的目的和内容,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在签订合同前,个体经营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Just like the rain always stops and the fog always clears, no one will fail all the 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导读: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

一、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三)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

二、合同主体要有什么资格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

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从《合同法》第二条可知,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何谓主体资格?《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而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其经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相应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确定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消灭。

民法典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依法成⽴的合同效⼒有什么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求双⽅当事⼈共同签订,⽽且要求在签订时是属于真实的意愿表达,在签订合同之后,该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依法成⽴的合同效⼒有什么规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依法成⽴的合同效⼒有什么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五条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权代理⼈以被代理⼈的名义订⽴合同,被代理⼈已经开始履⾏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履⾏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为有效,订⽴的合同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造成对⽅⼈⾝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5.合同不⽣效、⽆效、被撤销或者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法的条款的效⼒。

⼆、合同效⼒的种类(⼀)、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并在当事⼈之间产⽣法律约束⼒的合同。

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效合同⽆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但因其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效。

并由此⽽推断其主要特征有:1、违法性;2、⽆效合同的不得履⾏性;3、⽆效合同⾃始⽆效;4、⽆效合同⾃然⽆效,⽆须当事⼈主张⽽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始不应发⽣法律效⼒。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所谓效⼒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效⼒与否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或追认才能⽣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人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 【摘要】自然人的缔约能力制约着合同的效力。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的规定不尽完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有关经验既能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又能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关键词】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用法律的标准评价已成立的合同,以便确认合同是否能够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果。自然人缔约能力是指自然人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缔约能力是一种具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看,由于法律平等性原则的要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但从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看,由于受到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必是相同的,未必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订立的合同也未必都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缔约能力,其所订立的合同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各国法律一致肯定成年人的缔约能力并认可其订立合同的效力,但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中的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人的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则作出一定限制性的规定,而且各国的具体规定还有一定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不仅有利于开展对外民事交往,而且可以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一、各国关于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的规定 1、英国的规定 英国《1969年家庭法律改革法》规定,年龄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称为未成年人。《1987年未成年人合同法》确立了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基本规则:未成年人没有缔约能力,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对未成年人一般没有约束力,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成年人,则对成年人有约束力。但也有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对未成年人有约束力的3种情况。一是对未成年人肯定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未成年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如服装、食品等)的合同等。二是未成年人可以撤销的合同,即未成年人在达到成人年龄时或者在成年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未成年人购买或租用土地的合同、未成年人的婚姻合同、未成年人购买股票的合同以及未成年人的合伙合同等,这些合同在撤销以前对成年人是有约束力的。三是经确认才有约束力的合同,即未成年人成年后加以确认才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合同就不能针对未成年人强制实施,这种合同也称为不确认就不能强制 实施的合同。 2、美国的规定 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把成年人的标准定在年满18周岁。18周岁以下的人是未成年人,没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都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是否成立、能否有效,决定权掌在未成年人手中。未成年人对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既可以在其成年之前,也可以在其成年之后。未成年人对合同的撤销权可由他本人行使,也可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行使。未成年人撤销合同必须把整个合同都撤销,不能仅仅撤销使其承担义务的那一部分。未成年人对其撤销合同的权利的放弃被认为是对合同的确认。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不能对合同作有效的确认,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所作的放弃其撤销合同的权利的表示是无效的,因为该确认行为或表示行为本身就是可以撤销的。

当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经未成年人的请求而撤销时,一般的原则是要求他们双方返还利益,在经济上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但也有例外,如未成年人对于他所享用的由另一方提供的服务,不用支付费用;对于他使用过且已贬值或损坏的产品,只需将该物按现有状态返还给对方;对于其他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3、法国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488条第1款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满18周岁的人,有能力实施民事生活之所有行为。”未成年人为无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只有通过解除亲权而依法获得行为能力。根据《法国民法典》第476条和第47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结婚,依法当然解除亲权,即使未婚,在年龄达到16周岁时也可以解除亲权。“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如同成年人,有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在法律规定的限制范围之内无缔结契约之能力。《法国民法典》第1312条还规定,合同被撤销后,未成年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返还财产,而相对方则无权要求未成年人返还其所受的给付,除非未成年人所接受的利益依然存在。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国法律也确认两种情况下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一是未成年人如果用欺诈手段使相对方误认为其具有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有效;二是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对未成年人的损害,则合同有效。

4、德国的规定 德国法律按年龄把未成年人分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7周岁者)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7周岁未满18周岁者)。无行为能力人没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示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能生效,或者经未成人在其成年后的追认后生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催告未成年 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前撤销合同,但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明知未成年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之订立合同,则不得撤销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3种情况下无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自行订立合同:一是为纯获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二是利用自己的零用钱订立的金钱给付合同;三是在被政府许可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务合同。

5、中国的规定 中国法律也按年龄把未成年人分为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者)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具有缔约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缔约能力。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被视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这一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两种。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的合同,包括纯获得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属于有效合同。另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该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也归于无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催告期的一个月内没有追认的,合同归于无效。合同在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之前,没有过错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主张撤销合同。这样的规定避免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片面保护,也保障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

二、各国关于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的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的规定 精神病人、醉酒者、吸毒者往往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一般称之为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

1、英国的规定 英国普通法的规则规定,精神病人应当受他订立的合同的约束,但如果他能够表明由于他的精神状况,他不能理解自己在干什么,并且对方当事人意识到了他的这种无行为能力的状况而就可以不受合同的约束。对酗酒的人或吸毒者的缔约能力,英国在判例中确认的检验标准是:醉酒的人或吸毒的人证明自己醉到或 者中毒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对方当事人也知道这一点,合同对醉酒的人或吸毒者没有约束力,否则就应受合同的约束。

2、美国的规定 美国现代法律认为,由于精神上的缺陷所造成的能力丧失可以是多种原因,仅仅证明当事人有丧失能力的表现还不足以说明他已经不具有缔约能力,要证明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还必须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正确理解交易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两个检验标准分别被称为认识标准和意志标准,只要具备一个标准,就说明当事人不具备缔约能力。但比较而言,认识标准是主要的和基本的标准,而意志标准是例外的和补充的标准。

在美国,精神病患者订立的合同在大多数州都被认为是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无缔约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一方行使,其对合同撤销或确认的规则与关于未成年人的合同的相关规则基本一致。对于醉酒者订立的合同,一方由于醉酒而不能理解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使合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但另一方必须有理由知道他正在与一个醉酒者订立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是有理由知道这一点的,因为一个人喝醉了是容易被人看出来的。适用于醉酒人的法律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因吸食毒品而丧失缔约能力的人。

3、法国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489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为使某项行为有效,应当精神正常、健好;但是,以精神原因提出行为无效之诉的人,应当证明在此行为之时刻存在精神紊乱。”1968年法国第68-5号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有3类。第一,对精神官能失常、在民事生活行为中需要保护的人,得置于司法保护之下,保留行使其权利,具有缔约能力,但其订立的合同与缔结的义务,可以因价格过低、显失公平而取消,或者在负担的义务过分的情况下减少之。第二,对精神官能失常、在民事生活行为中需要由他人持续代理时,得对其设立监护。受监护的成年人在设立监护的判决作出之后订立的任何合同,依法当然无效。第三,精神官能失常的人在民事生活行为中需要得到指导与监督时,可以对其实行财产管理。受财产管理的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的交易有行为能力,也可因价格过低、显失公平而提出撤销之诉或减少义务负担之诉。但对于任何在对成年人监护时需要亲属会议同意的行为,以及接受资金和使用资金的行为,非经财产管理人参与,不得进行,否则本人或财产管理人均得请求撤销之。

4、德国的规定 在德国,因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其意志者被视为无行为能力人。《德国民法典》第105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在无意识或者暂时性精神错乱状态时作出的意思表示无效。”这里就包括了精神病、深度醉酒、强剂量吸毒等作出的意思表示。1992年德国《照管法》规定,如果成年人由于心理疾病或身体、精神上的残障而完全或部分不能处理其事务,则由监护法院经其申请或依职权为其任命一名照管人,对于被照管人的事务,照管人应当视其是否符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