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集群、一流专业、产教融合品牌专业、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产业学院、一流课程、核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思政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项目及经学校批准并下文的建设和资助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及财务处管理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一般开支范围包括如下方面: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试制费用。
2.资料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种文献资料,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等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交通费用。
4.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
5.其它经费:会议场地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项目建设经费开支只能在项目预算额度内开支,项目实行过程中超出预算部分学校不另行贴补。
各项目经费预算参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一览表”(附表1)执行。
三、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规定:1.因公出差有关开支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2.项目的开题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活动产生费用须先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3.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作为劳务费;4.购买软件、书籍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所购物资产权归学校,项目组有使用权,无处置权。
四、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一)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学校的规定安排使用。
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经费来源教师教育教学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和社会捐赠等。
国家财政拨款是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来源,学校自筹经费则为学校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
同时,社会捐赠的广泛参与也能够为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二、经费分配原则教师教育教学经费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平体现在按照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和教师职业发展的需求分配经费;公正体现在根据教师的工作负责程度、教学成绩以及专业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公开体现在经费分配结果的透明化,让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经费的分配情况。
三、经费分类教师教育教学经费可根据具体用途进行分类,包括人员费用、教育资源费用、教学设备费用、科研经费等。
人员费用主要包括教师工资、绩效奖金、培训费用等;教育资源费用包括教材教辅资料、实验用品、图书资料等;教学设备费用包括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的采购与维护;科研经费则用于支持教师的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
四、经费使用范围教师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应涵盖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教师培训、教育资源的购置与更新、教学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教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
这些方面的经费支持将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确保教师教育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
首先,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其次,经费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核。
此外,对于重点项目或特殊经费使用,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和备案,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经费使用监督机制教师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监督机制对于保障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至关重要。
这包括建立内部监察机构,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估,对经费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七、经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在经费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挪用经费、虚报冒领等。
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教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教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教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
(一)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承担的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教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学校自筹的校级教科研课题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属于社会资金。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三)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是指学校自筹经费,用于教学改革内涵建设设立的各项教学改革项目(任务)设立的各项专项资金。
包括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品牌专业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
第三条教科研项目经费原则是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预算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教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学校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简称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教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各个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须承担相关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教学教辅单位是教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专业特色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配合并督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教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监督项目执行、预算执行及调整,评价教科研绩效;对本单位教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等。
经费来源主要为、省、校三级拨款。
学院(部门)发展基金可为其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学校每年安排的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下达给教务处。
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除用于为级、省级项目配套外,主要用于支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
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为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新专业建设经费和品牌、专业建设经费。
1.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4年。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5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4.校级新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2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3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5.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学校按文科类专业每年6万元/个、理工农科类专业每年10万元/个标准划拨。
最后一年经费在验收合格后划拔。
建设周期4年。
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分为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1.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拨款金额的1.5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学校按省拨款金额的1倍配套。
建设周期5年。
3.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项额度为2万元。
建设周期3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分为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省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校级教育教学改项目经费。
1.级教育教学改项目:学校按拨款金额的2倍配套。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加强教学项目目标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部门及我校提供的用来完成教学项目的经费。
包括各级各类教学团队建设、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涉及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学校依据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资助或配套经费办法见附件2.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开支范围说明。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见附件3。
第四条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获批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待项目主管单位资助经费到账后,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学校配套经费比例见附件2。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按一定比例提留项目管理费(20万元以下部分的项目按2%比例提留,2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1%比例提留,100万元以上部分的项目按0。
5%比例提留),用于项目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费分批下拨原则.获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任务书,拨付50%项目经费;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
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建设方案,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下拨。
第六条项目进展监督说明。
教务处、财务处统一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学校对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包括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缓拨剩余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项目撤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费报销说明。
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大学文件新大校字…2005‟170号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要求,为保障本科教学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2005开始,每年划拨教学四项经费专款,使年本科教学四项经费的投入达到年学费总额的30%(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四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是指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
第二条教学业务费是开展日常教学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杂费(含军训费、招生费、就业指导费等);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教学检查与评估费(含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与奖励费;实习实践费(含各类实践竞赛、文艺活动等费用);实验耗材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材建设与奖励费;日常办公费用。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
包括各类教学仪器的修理、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教学差旅费。
指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差旅费用,包括教师和行政干部的调研、学习、培训及外聘教师的差旅等费用。
第五条体育维持费。
指体育场地的维护、维修、消耗材料的购买、各项体育活动和参加比赛等费用。
第六条经费投入。
学校决定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每年以不低于年学费收入的30%投入,2005年按学费总额的30%投入,根据收支情况,投入逐年递增。
第七条立项。
原则上所申请的教学项目内容,必须要有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整、充分的立项依据。
同时经费的支付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立项形式。
实行“按计划整体立项,分次支取经费”—2 —和“按分项目使用经费,总额包干”的形式申报和使用经费。
采取何种形式,需要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确定。
第一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大、共性强、计划性好的教学项目;第二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小、随机性大、不易提前计划的教学项目。
学校教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提高教学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资助渠道三、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提高效益。
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严格合理地安排教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科学配置经费。
将经费用于教学设备、实验材料、图书及其他教具购置,并注重效益评估和结果反馈。
确保教学工作经费的最佳使用效果。
2.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学校应建立教学工作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及时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并接受相关部门、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明、公正。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流程和责任。
加强对经费使用环节的监督和审计,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四、经费使用管理程序1.经费申请(1)学校各个学院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教学需求,提前编制教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2)经费使用计划应包括具体的项目、金额、用途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经费审批(1)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财务要求,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2)对于教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中的重要项目和较大金额的经费,应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3)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相关要求和程序。
3.经费拨付(1)学校财务部门应在经费审批通过后,及时拨付经费到指定的使用单位。
(2)经费拨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资金安全。
4.经费使用(1)经费使用单位应按照经费用途和金额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单位应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及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凭证。
5.经费监督和审计(1)学校应建立教学工作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五、经费使用追踪学校应建立经费使用追踪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并根据追踪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经费使用管理措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本科教学评估中四项教学经费评价的问题与对策-2019年教育文档

本科教学评估中四项教学经费评价的问题与对策四项教学经费指标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二级指标,四项教学经费是指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规定,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C级为≥ 25%,A级为≥ 30%。
根据教高司函[ 2005]7号文件要求,2002 年、2003年、2004 年的四项经费占学费的比例仍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 2004]21 号)(以下简称《水平评估方案》)执行,2005 年的经费预算要达到新的标准,即A级≥ 30%、C级≥25%。
教育部要求把教学经费投入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如不达标,学校教学评估就不能通过。
然而在实践中,四项教学经费指标的评价存在许多问题,不仅影响评估专家对教学投入的评价,而且会造成高校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高校的发展。
改革现行四项教学经费评价指标势在必行。
一、四项教学经费指标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水平评估方案》中关于四项教学经费统计口径的依据不充分《水平评估方案》对四项教学经费指标的注释是依据原国家教委1988 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确定和分类的。
教育部2005 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函[ 2005]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5]1 号)对四项教学经费的统计口径也未明确。
1998 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其中对用于教学的经费也未作单列。
原国家教委1988 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作废,显然,用已过时作废的制度评估新形势下的教学经费是不恰当的。
(二)《水平评估方案》中关于四项教学经费的统计范围过窄,不能全面反映教学经费投入的状况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高校开展教学活动的经费开支范围已大为增加,如多媒体教学费用、网络信息化运行费用、师资培养人才引进费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费用若按1988 年制定的会计制度统计都不能进入四项教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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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要求,为保障本科教学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2005开始,每年划拨教学四项经费专款,使年本科教学四项经费的投入达到年学费总额的30%(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四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是指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
第二条教学业务费是开展日常教学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杂费(含军训费、招生费、就业指导费等);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教学检查与评估费(含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与奖励费;实习实践费(含各类实践竞赛、文艺活动等费用);实验耗材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材建设与奖励费;日常办公费用。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
包括各类教学仪器的修理、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教学差旅费。
指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差旅费用,包括教师和行政干部的调研、学习、培训及外聘教师的差旅等费用。
第五条体育维持费。
指体育场地的维护、维修、消耗材料的购买、各项体育活动和参加比赛等费用。
第六条经费投入。
学校决定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每年以不低于年学费收入的30%投入,2005年按学费总额的30%投入,根据收支情况,投入逐年递增。
第七条立项。
原则上所申请的教学项目内容,必须要有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整、充分的立项依据。
同时经费的支付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立项形式。
实行“按计划整体立项,分次支取经费”和“按分项目使用经费,总额包干”的形式申报和使用经费。
采取何种形式,需要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确定。
第一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大、共性强、计划性好的教学项目;第二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小、随机性大、不易提前计划的教学项目。
第九条立项管理。
为保障教学项目顺利进行,实行管理责任制。
教务处负责教学项目的审定和考核,院系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项目目标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条管理权限。
教学业务费中除办公费用由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其它项目内容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公共课办公费用的立项分配(含两课、体育、公外、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计算机、艺术)。
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
体育维持费由教务处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体育耗材费用;教学差旅费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教学会议相关费用。
第二章教学四项经费立项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填写《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要求院系严格审核申请项目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实施,同时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提倡厉行节约。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报表报教务处,经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教务处会审确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或重大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三条正式立项项目要使用项目经费时,由项目单位审核后填写《新疆大学教学经费审批表》(附件2,项目经费应控制在立项总额内),办理经费使用手续。
第三章教学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管理实行经费指标平衡和控制,其原则为:每个院系每年都有额定的教学经费,由计财处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院系年度经费有节余的,不能使用调控经费。
第十五条符合经费使用的规定程序和要求。
院系在出现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学校财务情况透支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教学经费,透支额度以不超过本年度的计划经费额度的三分之一,也可以拆借本年度其它单位的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控制在第二年归还。
第十六条如果教学项目经费中的列支项目在《新疆大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范围内的,按相关条款和程序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大学教学四项经费项目立项申请表
2.新疆大学教学经费审批表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教学四项经费
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申请类别:
项目申请日期:
附件2:
教学经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