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与救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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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与救护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内职工安全防范与抢救中各种事项予以合理化、明确化,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畴

除依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其他安全规章外,涉及安全防范与抢救之事项,悉依本规

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职员之安全须知

2.1.个人行为

1)切实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2)依照作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非个人所负责操作之设备,不得擅自操作。

4)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内。

5)放置工具、物料于物料架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6)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地面上则应禁止他人通行。

7)移动一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8)不得于厂内奔驰、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阻碍秩序之行为。

9)不可使用压缩气管吹除身上灰尘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0)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穿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过流水线。

11)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2)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3)若发觉漏油、漏气的地点及已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

请随时报告主管或工安人员。

14)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设备。

15)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6)安全门出入口及太平梯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阻碍通行。

1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专门小心。

19)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搬运物资专用之电梯或吊车,禁止人员搭乘。

21)每一职员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22)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形时,必须遵守秩序,同意指挥。

2.2.着装要求

1)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挡全身之衣着,

并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专门之

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女性员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专门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7)作业现场人员不可穿高跟鞋。

8)不穿着过于宽大或有悬垂装饰之衣裙。

2.3.电气设备

1)非指定之工作人员不得开动电机及其他电动机械,见有故障或不正常之情形,

应即通知有关单位。

2)保险丝熔断时,应通知生技人员修换,但遇紧急状况且电压在220伏特以下(包

括220伏特),可由主管指定人员修换。

3)所有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其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接触良

好。

4)不要擅自修理电气线路及设备,见有故障可过热、火花或电机冒烟应赶忙切断

电源,报告主管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5)临时电线使用前必须加以检视,有无绝缘不良、破皮等。幸免将其绕于手臂或

躯体任何部位携带。

6)不可将躯体或托运物质与电线相接触。发觉由电线杆上落下之任何电线,应赶

忙通知电工人员处理。

7)再度发生保险丝熔断或操纵器跳闸必有缘故,应先报告主管或由生技部电工处

理。

8)电气机械之加油均应适量,过多过少都易于生事。

9)临时电线切不可横跨走道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10)若立于潮湿的场所或金属物上,不可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气设备及其带电部

位。

11)外人不应擅入变电室及设有围栏之变压器室。

12)凡有电线通过工作场所之地面,如有人来往必须加以安全掩盖。

13)不得用铜线等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4.消防

1)严禁使用汽油或低燃点之石油分馏物洗涤机器及其零件。

2)任何时刻不得在严禁烟火区域内吸烟或携带明火源。

3)搬取或携带汽油、煤油及各种易燃物,限用安全油罐或其他盖妥之金属容器。

4)一切消防设备,不得用非消防目的之工作上。

5)器材物料之堆存,不得阻碍消防设备之取用。

6)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砂土、地毯等物扑灭,不可用水灌

救。

7)使用气割、电焊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远离易燃物,预备灭火器材,并由专

人监视。

8)烟头应放置于烟灰缸内。

9)做好工厂5S工作才是消防之上策。

10)其他可参阅《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2.5.工作场所之清洁

1)保持所有的走廊、过道、阶梯、工作台通行无阻。

2)油类或化学物溢漏地面或工作台时,应赶忙擦拭或冲洗洁净。

3)废物垃圾不应堆积于作业区域或办公室内。

4)地面经常保持洁净平坦,一有损坏应即修补。

5)工具用毕,归还原处。

6)不要堆放酒瓶或脏衣服于抽屉中或工作场所内。

7)养成人人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的良好适应。

8)整顿工作场所,让每件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井然有序。

2.6.安全爱护及标志

1)挖掘洞穴,于工作完成前需暂离开或搁置时,须用跳板掩盖或设围护栏杆。

2)为搬运、修理设备等工作之便利需暂拆除地板、地面人盖孔或栏杆时,应设法

加以适当的围护,待工作完毕后赶忙复原。

3)一切设备及围护栏杆,不得用作支架或捆缚起重绳索。

4)在人行道、通道或可能有人通过之场所上方工作,不论其工作是在楼梯上、平

台上或管架上,一律应设“有人在上面工作”之警告牌于醒目地点。

5)存放或使用强酸、强碱、汽油及其他危险物品之场所及设备均应设立危险标志。

2.7.修理机械及工程设施

1)非自身操作之机器或未经授权操作之机器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2)不对转动中之机器作较大之修理工作。若须在转动机器之邻近工作,则人员与

机器间须设有适当之围护。

3)除正常操作上必须之调整外,一切调整或加油等工作,均应待机器完全停下后

行之。

4)不以手去摸触机械的转动部位。

5)禁止使用不适当的代替品,例如以汽油桶充作支架或工作台,以扳手当锒头,

以木箱当梯子等。

6)人员不许搭乘吊车或起动车辆悬吊或搬移中之目的物上。

7)各种起重吊车及启重机械之操作人员应注意他人之安全,使用适当之信号或音

响,使他人注意,并设法保持钢索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8)在严禁烟火区域内所使用之临时灯,其玻璃罩之外围须有金属栏之爱护装置。

9)非事先征得经管主管之同意,他人不得在酸碱、有毒及易燃气体、高压之设备

上从事任何修理或调整等作业。

2.8.有毒物质

1)操作强酸、强碱、纯碱等有毒物质之工作人员,须同意主管之工作教诲并使用

适当之爱护设施。

2)有毒溶液之气体仍属有毒,操作人员应设法幸免吸入此类气体。

3)取用酸、碱等化学物之工作人员须戴橡皮手套、安全眼镜,有时尚须使用面罩、

橡皮裙或胶鞋,事前须与主管商量决定之。

4)有毒物质宜贮藏在阴冷通风之处且容器内不呆混入易燃性物质。

5)有毒物质应轻拿轻放,应留有伸缩余地。

6)充装溶液不宜装满,应留有伸缩余地。

7)若遇漏出时即用水将漏出之物冲去。

8)修理空桶时,应事先完全洗涤洁净。

3.抢救须知

3.1.急救与护理

3.1.1.急救要则

1)急救人员在事前应同意熟练之训练。

2)伤者于救离灾区后,应迅速施救,并驱散周围无助于伤者之一切闲人。

3)使伤者处于适当安静之位置,并解开其衣服及领扣使其呼吸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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