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称以考代评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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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广



广播中心工程
10
广播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用、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设备配置、广播发送工程、有线广播
电视中心工程
电视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的值机运用、维护测试工艺流程设计、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安装、设备配置、电视发送工程、电视设备、电视监控、电视技术、有线电视
工程
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
思想政治
思想政治
科技人才管理
科技管理人才


内科(医生、主治医生)
09
包括心电图、特检、病理、传染病、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等
外科(医生、主治医生)
包括麻醉、肿瘤、皮肤科等
妇产科(医生、主治医生)
妇产科
儿科(医生、主治医生)
儿科
五官科(医生、主治医生)
包括眼、耳鼻喉、口腔
中医科(医生、主治医生)
机械制造与加工
机械制造、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金属加工与处理等专业
交通运输
汽车制造、汽车与摩托车维修、汽车驾驶、装卸机驾驶等专业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过程控制、石油炼制、橡胶工艺、高分子材料、化学制药、造纸等专业
餐旅服务
烹饪餐厅客房、导游等专业
商贸与核算
商品经营、商品储运与配送、市场营销、统计核算、财会电算化、电子商务等专业
公共管理
党校系统从事公共管理教学人员
中学
中学教师
03
中学教师(含实验教师)
小学
小学教师
04
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师)
幼儿教师
幼儿教师






中文
05

安徽职称评审表

安徽职称评审表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填表日期年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

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A4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

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 2 -基本情况现名性别民族姓照贴名出生年月曾用名一寸片地出生工资级别彩色处参加工作身体状况间时政治面貌任何党政职务考试何时参加何种外语考试结果何时参加职称考核计算机应用能力结果考核现专技职评情入学至毕业时参加何学团休任何注: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3 -审批单位以及聘任时间。

2.如经批准免试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分别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栏目中填写免试。

- 4 -工作简历- 5 -继续教育经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月年日- 6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注:1.“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栏,主要填写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情况,以及名次排序。

- 7 -2.“完成情况及效益”,主要填社会及经济效益,要有数量概念。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注:1.出版著作、论文要填写书名、书号或刊号、出版社名称、卷/期数、栏目、页码等。

2.合著要填写自己的名次和独立完成数量。

3.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要注明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文章交流的层次及获奖情况。

- 8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任职考核情况- 9 -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10 -- 11 -评审审批意见- 12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中,须根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填写 2.申报人须填写本表,每人一式填写说明:1.15份,不另附纸;;2 3.专业名称;取得种以上学历(学位)的,从第一学历开始填写(由低到高) 4.论文著作须写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1日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职称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综合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全省高级职称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省辖市、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五条职称评审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权限分别是:(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0.06•【字号】皖职改字〔86〕48号•【施行日期】198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986年10月6日皖职改字〔86〕48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职称改革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并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行署、市、县(市)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原则上比照省里办法进行。

中央部委直属驻皖单位,中央部委和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中央部委为主,由中央部委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部门驻地市(不含合肥市)的单位,以省直部门领导为主。

必要时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协助进行。

二、职责分工1.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检查、督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情况;②明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协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综合平衡工作;③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和解决聘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指标的控制工作,在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内,审定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关于增资指标的下达问题,按国务院工改办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⑤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聘任制工作中违背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文件规定的。

以考代评职称序列

以考代评职称序列

以考代评职称序列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是文章的开头,用于介绍文章的主题和内容。

在以考代评职称序列的概述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叙述。

首先,可以简要介绍什么是职称和职称评定制度。

职称是对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专业水平和职业资格的认可和评价,是衡量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职称评定制度是为了鼓励人们在职业发展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而设立的一套评定规则和程序。

接着,可以谈论职称评定制度的背景和现状。

可以提到过去职称评定主要依赖于书面材料评审和面试等方式,面临着评审过程繁琐、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职称评定制度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需求。

在概述部分中,可以进一步引出以考代评的概念和意义。

以考代评是指通过考试的方式来代替传统的评审过程,以更加客观、公正和科学的方法评定职称。

它可以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以考代评也可以激励人们在职业发展中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促进人才队伍的优化和升级。

最后,可以明确本文的目的。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以考代评职称序列的各个方面,从考评制度的背景和现状、以考代评的概念和意义,到以考代评的优势和局限性、发展建议和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通过以上的叙述,可以让读者对以考代评职称序列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为后续的内容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首先,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其次,正文部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将介绍考评制度的背景和现状,包括考评制度的发展历程、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已经采取的改革措施。

第二部分将详细介绍以考代评的概念和意义,通过对已经实施以考代评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它在提高职称评定效率、优化评审流程、激发评聘人员积极性等方面的优势。

最后,结论部分将对以考代评的优势和局限性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未来发展以考代评的建议和前景,以期为相关决策者和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 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 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 〔1996〕4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2008〕11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 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4号)
工教师;中 实习指导教师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对照表
钢铁冶炼、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冶金热能技术等专业
纺织
纺织工艺、服装工艺等专业






化学研究
07
化学研究
自动化研究
工业与自动控制、计算机技术等
地质研究
岩崩滑坡地质灾害预防、冶金地质勘探等
科技情报与科技管理
科技情报、专昨、科技开发、科技交流、科技管理等
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经济类)
08
机械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造型、商业机械设计、市政机械设计、钟表机械设计、陶瓷机械设计、制盐机械设计、林业机械设计、木工机械设计、环保机械、通用机械等设计
机械制造与维修
化工机械制造、无线电机械制造、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其自动化、市政机械、钟表机械、陶瓷机械、制盐机械、林业机械、木工机械、环保机械
、通用机械等制造






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安装工程
10
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安装工程、上下水工程、供暖工程、电器工程、卫生洁具工程,通风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管道、设备等安装工程、概(预)算,施工生产、技术、质量、科研及管理
电子系统工程
电子技术与应用、工业自动化、无线电导航与遥测、无线电设备
光、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利电力工程电气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电气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利电力工程机械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机械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利电力工程金属结构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金属结构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文
从事水文专业的技术人员
水资源与水电规则
从事水资源与水电规则、防洪、农田水利工程中的规划部分、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打分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职称评审打分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6(国家级)
成果
1(镇级)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优质课类奖证,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分2(县级)3( Nhomakorabea级及以上)
其他
0.2
阶段性行为受表彰(如“优秀学员、指导奖”等),每次0.2,累积计分
说明:1、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职龄优先。2、在岗一年记0.6分,未在岗或未在我校任教的按50%记分。
评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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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职称评聘评分表
姓名:
项目
分值
得分
备注
成绩
30
此次按2018秋季期末和2019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带多门考科按平均名次,第一名30分,依次递减3分
表彰
2(镇级)
证件仅限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当年同一表彰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3(县级)
4(州级)
5(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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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2
执业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附件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人发[1996]77号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我省组织实施的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皖文职改〔2002〕266号
符合《安徽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资格:馆员(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图书资料)
1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17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职发〔1993〕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6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2
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皖档联发〔2002〕6号
符合《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档案专业中级资格:馆员(档案)
档案专业初级资格:助理馆员或管理员(档案)
3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皖食药监人〔2012〕94号
符合《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标准条件》:
中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经济师
7
物业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4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5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6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1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2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1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20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质量
人发〔2000〕123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药师、中药师
4
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皖司发〔2002〕38号
符合《 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中级:三级律师
初级:四级律师
5
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
皖人社发〔2012〕58号
符合《安徽省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标准化工程师:中级
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初级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人发[2002]35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19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20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室: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室: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12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4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13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14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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