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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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1、人防工程概况;(原件)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原件)3、监督申报表;4、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人防设备安装合同(应附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0、参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各一份)11、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原件一份);12、土建单位与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共同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原件一份);以上3-10项必须是申报质量监督时我处审核过并盖有骑缝章的。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一份)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原件一份)15﹑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原件一份)1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原件一份)1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原件一份)19、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通知单一套原件)20、《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申报表》(包含各参建单位出具的报告)(原件一套)21、人防工程检查整改回复(原件一份)22、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备案(如有原件一套)23、人防面积测绘报告(原件一份)2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监督档案按照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两份均为原件!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1套原件,另行成册,封面为该项目名称及内容介绍)。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就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对于我们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是有着特别的要求的,关于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国家是有特定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那么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审核工程项目开工手续: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3、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和合同;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三)签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编制监督工作方案(一)监督机构负责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以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二)项目监督工程师接受监督任务后,应依据人防工程的特点施工图设计文件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状况等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三、召开监督交底会议参加有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1、工程建设各方介绍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2、对工程建设各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3、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四、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2、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符合要求;3、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呈报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

▲(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4、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分项工程或工序进行验收签认;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防空工程。

在平时,这些防空工程并没有直接发挥作用,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能发挥出关键的作用。

因此,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而建立一套健全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人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建设工程,在平时看似无用,但在紧急情况下却能发挥关键作用。

因此,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要严格规范。

而档案管理作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防工程档案是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记录、存档和管理工具。

通过档案管理,可以清晰地记录人防工程的建设过程、运行情况、维护保养及维修情况等相关信息,为人防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可以保障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严格管理人防工程档案,可以确保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信息的缺失和失实,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合法、规范。

再次,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可以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更新提供支持。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清晰记录人防工程的维护和更新情况,为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提供重要参考。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对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只有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人防工程的有效建设和管理,最终实现其保障国家和人民安全的使命。

三、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建立健全的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依法建立和实施。

2. 完整性原则。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所有相关信息的记录齐全、准确。

3. 保密性原则。

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篡改等情况发生。

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档案信息

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档案信息

附件: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档日期:年月日第1部分: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人防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战时用途防护等级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时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专业及等级执业印章号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防护产品单位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第2部分:人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人防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设备产品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防护质量监督注册、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人防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防护(化)设备产品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产品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人防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5、涉及到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和重大防护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站)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二)对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四)参与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六)承担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防工程档案清单制度

人防工程档案清单制度

人防工程档案清单制度一、总则1. 人防工程档案清单制度的目的在于详细记录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详细信息,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2.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人防工程。

3. 人防工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档案内容1. 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工程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审查意见等。

2. 施工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施工图纸、施工变更通知单、质量检验记录等。

3.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意见书、维护保养手册等。

4. 维护管理文件:包括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改造升级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1. 人防工程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有序。

2. 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检索和使用。

3. 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4. 对于重要档案,应制作电子副本,以防原件损毁。

四、档案使用与保密1. 人防工程档案的使用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管理。

3. 外部单位和个人需查阅相关档案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档案保存期限1. 人防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 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对于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人防工程档案的建设、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及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政策法规,科学合理,并建立健全文件、图件、档案等全程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加强档案信息公开,便利社会公众查询和利用。

第五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原则,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利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设在市人防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统筹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制度;组织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和考核;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等。

第八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下设文件图件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分别负责文件、图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和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文件、图件、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价值,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尊重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篡改、伪造、破坏档案。

第十一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和整理工作,清理和销毁无用档案,保留重要档案。

第四章利用服务第十三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十四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建设和利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便利程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应建立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2023)

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2023)

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工作,规范巡查工作行为,提升巡查工作能效,促进本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同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号)《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3)7号)《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民防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沪民防【2023】2号)等法律、法规。

二、职能分工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负责本市人防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巡查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受市国动办委托,负责实施具体巡查工作。

三、巡查对象具有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或档案管理职能的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各级人防管理部门)。

四、巡查内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落实人防建设工程履行安全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职能的情况。

安全质量监督巡查内容:(一)监督程序是否合规;(二)监督资料是否齐全;(三)监督结论是否准确。

档案巡查内容:(一)人防工程档案保存、数字化信息建设、档案查询利用的程序是否合规;(二)人防工程档案实物或电子档案是否齐全;(三)公用人防工程加固改造档案归集是否完成。

五、巡查方式(一)日常巡查监管中心每月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巡查应不少于一次,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上一年报监项目的10%。

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台账不齐全、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有集中投诉情况或较为严重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的问题,监管中心可增加巡查频次。

(二)专项巡查结合近期突出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针对人防建设工程在全市或部分地区开展的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专项巡查范围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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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人防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所在层: 人防工程楼地面标高: 结构类型: 防化等级: 防护单元数量: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平时用途: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平时用途: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平时用途: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平时用途:
防护单元所在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填写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收悉,
报送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
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云
5、及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认真复查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签发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 价报告和参与竣工验收。 六、我处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的规定要求,将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及相应的监督方 式。 2、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 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上岗资格等进行核查; 4、按监督方案检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与主 要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场合格证、试验报 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预拌混凝土以及现场拌制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控制情况进行抽查; 6、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的权限予以行政处罚; 7、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质量控制、技术资 料及安全功能抽样检测、观感质量检查等质量验收结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人防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监督,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监督报告。
2、监督检查
根据《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注明
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
(1)对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2)对监理单位等级核定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开发资 质等级
电话
资质 等级
电话
资质 等级
电话
资质 等级
电话
资质 等级
电话
资质 等级
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注:本表应在图纸会审时核查并记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
(粘贴原件)



人防专项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人 防 设 备 安 装 合 同( 应 附 设 备 清 单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参 建 人 防 工 程 的 建 设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包 括 防 护 设 备 安 装 企 业 )、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和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责 任 承 诺 书( 原 件 各 一 份)
(三)竣工质量监督 1、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查; 2、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申报表》后,人防部门与 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人防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按《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目录》填写装订成册,到市人防主管部门提交 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交质监档案及质监报告,质监档案按照该档案目录制作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平时用途:
防护单元所在层: 防护单元口部数量: 平时用途:
建设 单位
项目 法人
设计 单位 项目
负责人
勘察 单位 项目
负责人
监理 单位
总监
施工 单位
项目 经理
防护 设备 单位
项目 负责人
主要 分包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单位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
现场负责人 执业资格及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号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首次监督工程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
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概况为
结构类型:
,位于层数: 负
层,
平时用途:
,战时用途:

防护类别:
,防化等级:

口部数量:
,人防建筑面积
平方米。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防护设备施工单位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质监科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编号: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监督工程师: 归档日期: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人防工程概况; 2﹑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方概况;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含监督申报表、从业 人员资格审查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批复; 6、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 7、人 防 专 项 监 理 合 同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8、人 防 设 备 安 装 合 同 ( 应 附 设 备 清 单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9、参 建人防 工程的 建设、勘 察、设 计、施 工 ( 包 括 防 护 设 备 安 装 企 业 )、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原件各一份) 10﹑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12﹑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 1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1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员表 1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纪要 16、人防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一套) 17、《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申报表》 18.人防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19、人防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 20、人防工程质量重大安全隐患停工通知单 21、人防工程通知书回复
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
年月日
抄送: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根据报监登记昆防监
字第
号,由我处对该
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及设计文件资料,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
经同意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有关产权证等手续;
5、经批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建设监理工作的,建设单位还应履行好建设监理的全部职
责。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及时参加地基验槽和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
规定要求,并在监理工作中严格贯彻实施,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 规划时应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在使用前进行审查验收签证;实施隐蔽工程 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跟踪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 必须旁站监理;
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2、及时按规定程序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有效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等;
3、在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时,明确设计人员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相关设
计人员应及时到位参与验收并签证;
4、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并及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四、施工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必须齐全,其资格证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项
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等必须到位履行职责,主要专业
工程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操作上岗证书;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手续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前严格按施工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严格按《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内
容程序组织施工。
3、施工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施工操作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
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依法对该工程质量
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好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各项手续;
2、及时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及质量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3、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应及时办理施工图变更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
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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