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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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发布日期:【2008-2-28】来源:【系统管理员】
第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30日,必须持有关材料(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省、市人防办批准的有关文件,人防工程监督申报表)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填报建设单位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情况登记表、监理单位情况登记表和上述三个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进行的实验报告;
4、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已处理完毕;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有: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施工中采用的原材料,监督站应抽样核验。对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督站重点对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进行现场监督,并填写《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综合登记表》和《工程竣工质量监督结论》等。
(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应说明完成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实施情况;
3、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核定单;
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材料;
5、通风空调、给排水、柴油发电系统试验、检验报告;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记;
7、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8、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
2、坑(地)道工程的掘进;
3、浇注混凝土之前,各部位钢筋绑扎质量;
4Fra Baidu bibliotek工程防排水施工;
5、防护构件安装;
6、隐蔽工程验收;
7、内部设备安装;
8、分部工程初步验收。
第五条人防工程使用的防护构配件必须采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准定点厂生产的产品。
人防工程需实行准用证的材料和产品必须取得国家人防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
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大中型人防工程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工作日),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且书面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监督员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抽查的“监督方案”。
第二条人防工程开工前,监督站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防工程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应重点审查工程对建筑、结构、进排风等专业的防护要求,使之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中,须对人防工程的土建结构及口部防护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监督站应按照施工阶段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查,重点监督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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