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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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范本

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范本

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范本一、前言的质量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制度。

本手册制度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基本要求1. 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 企业应制定质量安全方针、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4. 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可追溯。

5.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技能和素质。

6. 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机构1.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2.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改进等工作。

3. 企业应设立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

4. 企业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5. 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质量管理体系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运行。

2.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 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4. 企业应进行管理评审,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五、质量控制与改进1. 企业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2. 企业应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预定质量要求。

3. 企业应加强产品检验,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是企业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定适用于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和测试方法。

2. 质量目标和责任:确定企业质量管理的目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质量责任和权利。

3. 质量控制和检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采购、生产、包装、配送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方法。

4. 不良品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定不良品处理程序,包括不良品的处置、记录和报告要求;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及时回收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5. 供应链管理:确保供应商符合质量要求,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

6. 培训和教育: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7. 内部审计和持续改进:开展定期的内部质量审核,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质量管理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这些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要求进行定制和调整,以达到最佳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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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3.2.1规格木材和半成品均经过干燥处理、脱脂处理或熏蒸处理等,所用的木质材料均应无活虫、病害等,相应的树皮、杂质在加工过程中应得到相应处理,确保后道工序,即制作成品的成品完全符合植物检疫要求;
3.2.2加工规格材不得使用带关注的有害生物及迹相的材料,发现树皮、虫孔、霉变及杂质等要及时处置;
3.2.3生产半成品的每一个部件必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无树皮、虫孔、霉变、泥土、杂质等,不合格品决不使用;
3.3.4包装好的产品应及时运往成品仓库存放,防止产品二次污染。
3.5已消毒木料的有效期为21天,超过21天有效期限的木质材料搬出存放库重新进行消毒处理。
盛东综合厂
成品、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文件编号
WI-GD-004
版本号
A/0
页 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2
制定
批准
生效日期
2008.03.18
3.6生产车间把消毒处理合格的木质品领去车间进行成品生产,包装检验合格成品到木质专用成品仓贮存,成品堆放下垫卡板,定期对成品库喷洒药剂杀虫,通常一个月进行2次。
四、装箱环境和条件的检验
装箱场地硬化、清洁,尽可能避免在夜间装箱(如若夜间装箱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检验集装箱状况,同时防止装运过程中带入泥土、杂质等重复感染情况的发生。
五、检验后的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应进行有效区分,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成品及包装检验
3.3.1保证成品组成部件、包装全部合格,所有部件不得带有树皮、虫孔、霉变、泥土等杂质、不分符合要求等,及符合合同/订单要求;
3.3.2发现不合格成品及时处理或退回相应生产环节处置,并记录、上报;
3.3.3检验合格的成品(已包装)准予入库及出货,并按洋行、品种、规格等分别堆放,实行批次管理;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管理制度--Rev.1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管理制度--Rev.1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1.0目的:Purpose: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6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每日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每周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根据本周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和接收的外部反馈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分析研判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研究拟定质量安全风险问题治理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能够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作出最新决策部署。

2.0范围:Scope: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所实施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3.0名词定义:T erms and definition:3.1工业产品:指经过工业化过程加工、制作,且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特殊法管理的产品。

3.2 产品质量安全:指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准入要求,且不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3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3.4 质量安全总监:指本公司管理层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3.5 质量安全员:指本公司负责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的检查人员。

4.0作业程序:Operation procedures:4.1质量安全日管控:4.1.1 质量安全员每日对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4.1.2 管控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留档资料记录或者两者相结合等适宜的方式,必要时,还应当对销售产品实物检查。

4.1.3 结果处理:质量安全员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每日检查记录》。

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茶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茶厂所有茶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

第三条本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至上,持续改进;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本茶厂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文件、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标准制定、生产过程监控、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

第六条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七条原料采购:采购茶叶原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严禁采购来源不明、不合格的原料。

第八条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确保茶叶品质。

第九条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做好生产记录,包括原料名称、批次、加工工艺、生产日期等。

第十条产品检验:产品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储存:茶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仓库内,仓库温度控制在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60%-75%之间。

第十二条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茶叶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第五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三条销售管理:销售产品应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不合格品处理第十五条不合格品处理:对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十六条不合格品销毁:不合格品经确认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消费者权益。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技术标准是生产、加工、产品交付、物资验收的重要依据,技术标准文本必须齐全、正确、规范、统一。

二、职责2.1生产部负责各自范围内技术标准的收集和编制。

2.2总经理负责技术标准的批准发布。

三、管理办法3.1生产技术部将本公司所需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收集齐全。

3.2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产品标准。

3.3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严于或达到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4生产部组织起草企业产品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征求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意见后,编制标准草案送审稿。

3.5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编制审查纪要。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标准草案报批稿,经总经理批准发布,报送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3.6对于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生产技术部应制定质量验收标准。

3.7技术标准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如生产标准、产品分选、包装标准等。

一、目的对不合格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确保不合格项得到彻底的解决。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的控制。

三、职责3.1质管科负责不合格的评审。

3.2生产车间负责不合品过程产品的处理。

3.3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

四、工作程序4.1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4.1.1进货阶段的不合格品,应放在指定地点存放,进货检验员对不合格品标识,弄明其不合格原因,再进行同供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1.2对工序过程的不合格品,应隔离、标识,存放在指定地点,通知其相关部门。

4.1.3不合格的最终产品,检验员应将其同合格成品进行隔离存放,标明其不合格原因。

4.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4.2.1质检员负责按照各阶段产品验收标准对检验发现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建议,并记录于相应的检验报告中,报上级主管审批。

4.2.2生产过程操作人员白检或互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隔离、标识,由工序负责人作出适当的处置。

品质管理部门关于产品质量检验和不良品处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品质管理部门关于产品质量检验和不良品处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品质管理部门关于产品质量检验和不良品处理的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客户满意度,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品质管理部门制定了以下的产品质量检验和不良品处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产品质量检验1.检验范围所有生产的产品均需进行质量检验。

2.检验计划每个产品的质量检验计划应在产品生产前明确制定,并按照计划进行。

3.检验标准检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观检验: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污染等;(2)功能检验:检查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功能正常运行;(3)性能检验:检查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4)安全性检验:检查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检验方法根据不同的产品特点和检验标准,可以采用以下的检验方法:(1)目测检查:通过肉眼观察产品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2)测量检验:使用测量仪器对产品的尺寸、重量等进行准确的测量;(3)功能性测试:使用适当的设备或方法测试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4)抽样检验:根据抽样方案,从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5.检验记录每次检验都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产品信息: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批次等信息;(2)检验结果:记录产品的检验结果,包括合格品、不良品的数量和不良品的具体问题;(3)检验人员:记录进行检验的人员姓名和检验日期。

三、不良品处理1.不良品判定根据产品的检验结果,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判定为不良品。

2.不良品分类不良品按照损坏程度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重大不合格品:严重违反质量标准要求,无法修复或影响产品安全和功能;(2)次品:部分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但修复后可以使用;(3)待修品:部分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需要进行修复后方可使用。

3.不良品处理流程不良品处理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不良品记录:将不良品信息进行记录,包括不良品的数量、具体问题和产生原因等;(2)不良品评审: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不良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理方案;(3)处理方案执行:根据评审结果,执行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修复、报废或追溯等;(4)追踪和分析:对不良品进行追踪和分析,找出不良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5篇)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5篇)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以下是一个常用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生产运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检、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原则包括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第六条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开展质量培训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全员参与。

第九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等。

第四章人员职责第十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应当对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对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并保障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第五章制度执行第十三条本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由领导班子审批。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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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76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痰、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

定期对厂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过程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领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键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并保证指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

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再加工也无法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五、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

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

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检验室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门应从能允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科及时进行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帐、物相符。

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

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同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号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应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质检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质检部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质检科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则判为一般不合格。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现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部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待质检部门批准后实施,出现严重不合格时,山质检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由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质检部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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