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药品购进销售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价格的管理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二章药品购进管理第六条药店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并向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第七条药店在购进药品时,应当查验、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第八条药店在购进药品时,应当验收药品的质量、数量、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九条药店不得购进、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销售、配送等活动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当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顾客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信息。
第十四条药店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国家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药店在配送药品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药品运输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包装、储存条件等符合要求。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一、药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药店作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的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合法销售。
以下是药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药品采购药店应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并且必须保存相关采购合同或购货凭证。
采购药品时,药店必须仔细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2. 药品入库药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入库管理制度,对进货药品进行登记、验收和分类存储。
入库时,应核对采购数量和药品的有效期,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销售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药师或合格的销售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销售时,必须核对顾客的医生处方或者其他合法的购药凭证,并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
对于处方药品,药店必须要求顾客出示医生处方,并且在销售前进行审查和记录。
4. 药品退换当顾客要求退换药品时,药店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过期药品、损坏药品或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药品,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退换或报废。
二、药店处方管理制度作为提供处方药品的销售服务场所,药店必须建立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以下是药店处方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处方审核药店必须要求顾客出示医生开具的处方,并进行审核。
审核时,应根据处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联系医生进行进一步确认。
药店应保留处方的复印件或电子记录,以备日后查询和审查。
2. 处方记录药店应建立处方记录制度,对每张处方进行记录,包括顾客的姓名、处方药品、剂量、用法等信息。
记录应准确、完整,并且可供查询和监督。
处方记录必须保密,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3. 处方保管药店应设立安全可靠的处方保管区域,将处方妥善保管。
处方保管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功能,同时应设置权限管理,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进入。
4. 存档和销毁药店应对处方进行存档并设立合理的保留期限。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药品销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的所有环节,包括采购、储存、销售、追溯、质量管理等。
第三条门店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四条门店应当遵循“合法、安全、专业、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门店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门店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药品,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六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档案,存档供应商资质证明、采购合同及验收记录等文件。
第七条门店采购人员应当定期了解市场行情,掌握药品价格和质量信息,及时更新采购目录。
第八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检查,并开展验收记录。
第三章门店药品储存管理第九条门店应当建立药品储存记录和管理档案,明确每种药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
第十条门店应当建立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检查库房环境、温湿度、药品包装、有效期等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门店应当对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十二条门店应当采取合理的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保持药品的质量。
第四章门店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当制定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销售记录、销售人员管理、药品咨询服务等。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台账,并按规定存档销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门店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顾客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服务。
第十六条门店销售人员应当对顾客提供的处方和药品购买要求进行审查,确认处方合法合规后才能销售药品。
第五章门店药品质量管理第十七条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门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药品质量检查制度,对进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操作规程一、销售管理制度1.门店药品销售管理是指门店对药品销售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药品安全。
2.门店应设立销售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销售管理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3.门店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禁销售过期药品和未经批准销售的药品。
4.门店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5.门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提供诚信、真实、全面的信息给消费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药品或者超量购买。
6.门店销售人员应了解临床用药知识和用药风险,对于处方药品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用药指导。
7.门店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每笔销售进行记录,确保销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8.门店销售人员不得私自调换销售药品包装,不得私自更改销售价格和名称等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二、销售操作规程1.收银过程中,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货号、批号、有效期和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确保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3.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询问过敏史和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反应的发生。
4.销售人员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药发票,告知消费者关于药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信息。
5.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耐心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提供满意的购药体验。
6.销售人员应协助消费者进行医药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7.销售人员应确保销售区域的整洁和药品陈列的有序,避免混乱和药品交叉感染的风险。
8.销售人员应定期检查销售区域的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供应。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篇)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1. 药品销售管理: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销售,包括准确的药品配送记录、合法的药品采购渠道、有效的虚假药品鉴别和处理机制等。
2. 药品储存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合理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药品储存区域、温湿度控制、药品分类储存、定期清点库存以及药品保质期的管理等。
3. 安全用药指导:零售药店应设立专业的药师或药剂师,向患者提供正确的药品使用指导和安全用药建议,包括药品剂量、使用频率、注意事项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 病历记录管理: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史、病情描述、药物不良反应等,以便于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指导和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5.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零售药店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6. 网上药店管理:零售药店如果兼营网上销售业务,需要建立相应的网上药店管理制度,包括网上药品销售许可、药品上网备案、网上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记录管理等。
7. 健康咨询服务:零售药店可以提供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风险评估、指导患者进行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等,但应注意与医生的区分和引导患者及时就医。
8. 药物价格管理:零售药店应遵守药物价格管理政策,不得恶意哄抬药品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
9. 安全设施和环境管理:零售药店应配备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等,确保店内的安全。
10. 培训和考核: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并进行员工的岗位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合规经营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针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和药品销售流程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店面管理:- 零售药店的布局设计和环境卫生要求;- 店内设备和仪器的运营和维护;- 店面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盗等。
2. 库存管理:- 药品采购要求,包括供应商选择和产品质量检验等;- 药品入库和出库的流程和记录;- 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盘点、过期药品处理等。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第三条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第四条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条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第七条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第八条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九条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第十条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第十一条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第十三条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第十四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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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为确保门店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安全合理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门店销售药品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3、凡从不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触的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5、销售药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6、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7、处方药不应用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8、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9、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0、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约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11、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12、非处方药可凭处方出售。
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13、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14、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裹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到内容。
15、门店应在零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6、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17、结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或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以便及时组织货源及时上柜。
18、门店应在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19、门店对顾客反映的问,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20、门店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有关规定。
门店处方管理制度
1、为加强门店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及处方
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有配伍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需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调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审核完毕审核人员签章方可调配。
5、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6、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8、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处的“药引”以及煎煮处方服法等。
9、处方保留二年备查。
10、如不能留存处方,应登记在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内,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同处方一样保存二年备查。
门店经理质量职责
1、组织贯彻总部的各项方针目标,对本门店的经营管理及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实施并完成经营质量目标及各项任务,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
3、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确保药品药营质量。
4、负责门店进货计划的报送,调整好进货与库存的合理结构。
5、组织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6、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及建设进行分析,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向总部上报药品质量信息,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门店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连锁门店应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经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或上岗。
4、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1)、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2)、检查约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
5、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6、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公司质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7、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配送单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一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门店柜组组长质量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完成质量工作任务,及时收集、上报销售信息。
2、以身作则,规范服务,及时做好药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3、每日上班前清点药品,及时充实柜台,按类别上柜,上架。
4、关注营业动态,注意缺货品种,及时登记顾客需求。
5、随时核对物价牌与实物的一致性,及时做好调价工作,收集和倾听顾客对物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零售中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要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及报告质量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7、协助企事业负责人对药品进行盘点、登记和补货。
门店验收员质量职责
1、树立“质量第一”观念,认真做好药品质量及数量验收工作,确保门店购入药品质量合格。
2、门店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门店验收员负责对配送中心配给本门店的药品、逐批验收。
4、门店在接受验收程序时,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
5、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门店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负责对门店质量工作及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2、在门店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质量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3、负责门店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的具体实施,提出改进的措施及意见。
4、把好药品进货关,对药品入库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监督营业员做好陈列药品按月检查记录工作,发理质量问题及时向门店负责人汇报,重大质量问题上报总部质量管理部。
6、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在处方上签字,否则不得签字不予调配。
7、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按总部的要求办理。
8、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9、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督促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10、了解顾客的需求,收集顾客意见,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要有汇总有结论,并及时上报质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