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介绍及实务操作

务操作2023-11-08CATALOGUE 目录•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概述•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内容•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操作流程•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实际案例分析01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概述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动产作为质物,向质权人出质,以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其中,动产是指借款人在其经营活动中所拥有或支配的,能够移动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商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中,借款人需将动产交付给质权人或指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以确保借款人在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质权人或第三方监管机构能够对该动产进行及时处置。
定义和概念提供融资支持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出质其自有的动产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作用降低信贷风险由于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将借款人的动产进行了抵押和监管,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贷风险。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质权人或第三方监管机构可以对该动产进行及时处置,以收回贷款本息。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企业可以将原本难以变现的动产转化为现金流,从而更好地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该业务还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状目前,我国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许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监管机构都提供该项业务的服务。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也逐渐实现了线上化和数字化。
发展趋势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将朝着更加智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例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更加精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同时,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该业务也将更加注重合规性和透明度。
02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内容质押物应具有合法性,即所有权明确且可依法流通。
银行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

1.保密条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知识产权归属: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归各自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通知与送达: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以及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通知义务: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4.补救措施:违约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解除合同:如一方严重违约,且未能按照对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监管服务费:
(1)现金支付;
质押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

质押资金监管协议书范本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质押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并委托丙方对质押资金进行监管。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资金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乙方。
1.2 质押资金的存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期限2.1 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其对乙方的债务之日止。
第三条监管责任3.1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质押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3.2 丙方应保证质押资金不被甲方非法动用或转移。
第四条监管费用4.1 监管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为质押资金总额的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本8篇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债务基本情况本合同担保的债务,包括债务人名称(借款方)、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涉及的债务履行期限等内容,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
乙方对本合同的债务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动产质押物基本情况乙方提供的质押物为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物品,具体清单见附件。
质押物所有权属乙方,无任何争议或法律纠纷。
乙方应保证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质押物的权属问题引起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
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四、动产质押物的交付和保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质押物交付给甲方占有并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物。
如需使用或处分,应提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质权的行使和灭失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或发生其他约定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质权。
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如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若有余,则归乙方所有。
质权自质押物交付甲方占有并保管时起设立。
在质押期间,如乙方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应返还质押物并终止本合同。
现货抵押融资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1、是否符合银行货押目录;
2、选择银行准入的监管方; 3、现场监管条件是否得到监管方认可,取得书面的监管方案; 4、是否能落实银行对监管场地排他性的使用权; 5、所要质押的现货,查实权属资料;
大的分类: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 3矿产品; 4化工产品; 5、纸浆、纸、纸板及其制品; 6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8粮油及农副产品;9建材;10机电产品
货押融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贸易背景情况及上下游客户信息。 (二)抵/质押物基本情况、价格、质量稳定性、特殊仓储要求特性、变
现渠道。 (三)业务操作模式及操作流程。 (四)备选监管方情况和监管方案。 (五)额度申报及理由。 (六)充分关注并披露易产生权属纠纷的情况。 对生产型企业产成品货押业务,应针对生产型企业可能产生的货权纠纷出
与静态质押区别:事先确定质押商品的最低要求值,在质押 期间超过最低要求值的部分可自由存入或提取,同时允许质 物按照约定方式置换货物、补新出旧,这就属于一种分批次 多次提单的类型
最大特点:不仅可打钱提货,而且还可以以货易货。
是目前较流行的一种现货质押融资业务。
操作流程
步骤一: 核实质押物
主要风险点
1、动产监管协议、委托变卖协议、监管方案
2、场地租赁协议(附产权资料、场地平面图、租金支付凭证),仓位图
3、 保险单(正本)及缴纳发票,产抵押登记书
4、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质保书(商检单)、付
款凭证、货运单据,进口货物需提供全套单据
5、企业货物库存表。生产型企业需提供产品出厂质保
单、投料生产单、未发生来料加工的货物权属证明。
现货静态质押:只能打款赎货 现货动态质押:允许以货易货
抵押仓库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

浅谈抵押仓库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一、传统的仓储质押融资业务控制风险理念是静态孤立发展,操作流程也比较简单。
现在很多供应链金融融资已经由静态、孤立的风险控制理念转变为动态、系统的风险控制理念。
融资仓储管理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个性化需求服务,针对不同客户可以制订多种管理模式。
1、仓单质押:由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把质物寄存在物流公司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公司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银行根据质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质押的货品并不一定要由借款企业提供,可以是供应商或物流公司。
2、买方信货:对于需要采购材料的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先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企业凭借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采购货品,并交由物流公司评估入库作为质物,金融机构在承兑汇票到期的兑现,将款项划拔到供应商帐户,物流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借款企业履行了还款义务后释放质物,如果借款企业违约,质物可由供应商或物流公司回购。
3、现货质押:由借款企业、金融机构、监管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把质押物移交给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仓库划分为第三方仓库,出质人自有仓库),现货质物由金融机构占有,委托监管公司监管、金融机构确定质物的单价,监管公司按照金融机构核定的监管质物总值、监管质物的数量,同时承担审定质物权属和保管的责任,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提供的经监管公司确定的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对以上的融资模式,对质押货物的管理,除了要有传统的仓储操作流程外,还需要以下的操作规则:1、循环质押(滚动质押):考虑到仓单的有效性(仓单有效期、质物保质期)等因素,在质押期间,可以按与合约的约定,货主可用相同数量的产品或相同等值的产品来替代原有质物,保证公司债权对应的质物价值不变。
A、一进一出原则,设立出仓警戒线,在质押的货物等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用相同数量,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相同质量,相同价格来代替原有质物,把原有的质物按出库流程提仓出库。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操作细则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保障风险防控能力,根据行业自律要求,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指以动产质押为基础,通过监管机构对动产进行监管,加强质押物的风险防控。
第三条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操作应遵循“诚实、公平、守信、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包括贷款前、贷款授信后的动产质押监管。
第二章贷款前动产质押监管第五条企业在申请动产质押贷款前,应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质押物信息、抵押权证明等。
第六条监管机构应对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企业的资质,并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七条如果审核通过,监管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定质押物的使用要求与用途。
第八条监管机构在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合同后,应对质押物进行登记、封存,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工作,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第九条质押物的价值应根据公正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监管机构应与评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申请企业每月应向监管机构提供质押物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情况的报告,并按合同规定缴纳监管费用。
第三章贷款授信后动产质押监管第十一条在贷款授信后,贷款机构应与监管机构沟通,将贷款金额划入监管账户。
第十二条贷款机构每月应向监管机构提供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流向、贷款用途、贷款是否按照合同执行等。
第十三条监管机构应定期核实贷款使用情况和质押物价值,并向贷款机构提供监管报告。
第十四条如果发现质押物的价值下降或出现其他风险情况,监管机构应及时通知贷款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章责任与风险防控第十五条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涉及到监管机构、贷款机构和申请企业三方,各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和贷款的风险控制。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办法培训资料

附件3深圳开展银步履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我步履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持续不变增长,尺度和加强对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的监管和控制、有效遁藏授信风险,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主要包罗预付帐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两类。
第三条货押业务资金流是指在货押业务各具体环节中与商品实物不竭流转相匹配的货币资金周转,核心内容是授信发放及企业自偿性资金回流。
第四条授信发放是指我行赐与受信人的融资便当,具体形式包罗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保函等。
第五条企业自偿性资金回流是指企业成功组织交易,将终端产物〔货物或效劳〕发卖后的货币资金回笼,即发卖收入的实现,具体回流形式包罗但不限于:电汇、支票转帐、单据〔银票、商票〕贴现等。
该类资金是企业偿还我行信贷资金的第一来源。
第六条为便于资金监管,受信人一般须在我行开立三类帐户:贷款帐户、包管金帐户及贸易融资回款帐户〔可以为一般结算帐户〕。
第七条资金流监管的总原那么是:严把贸易布景关、严控授信用途,锁定自偿性资金回流。
总要求是:确保资金使用正确,保障第一还款来源,维护我行授信安然。
第二章预付帐款类货押业务资金流监管第八条本方法所指预付帐款类货押业务主要包罗:先票〔款〕后货质押〔含尺度模式、卖方担保提货模式〕、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等。
第九条受信人按合同约定存入的承兑、开证包管金,应按要求存入包管金帐户。
第十条为便利我行资金监管,我行、受信人及供货方应签订预付类业务合作协议书〔附件3-1〕〔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除外〕、协议供货方〔收款人〕必需为与借款人签订以拟出质货物为标的的采购合同的发卖方。
第十一条融资以承兑方式发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必需为与我行及受信人签订合作协议的供货方,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十二条打点首笔业务时,银行承兑汇票的送达原那么上必需由一名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经办行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并对送达地址、签收人等事项进行双人核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3协议编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
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
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8、丙方出具《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识图。
9、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1、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受甲方委托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2、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的规定接收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货物,并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之时,监管期间开始。
3、丙方收到甲方关于质押解除的书面通知《放货通知书》并释放全部质物后,监管期间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1、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2、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提交货物之前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3、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4、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5、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7、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保管质物,将乙方质押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堆放;质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8、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放货通知书》给予乙方办理提货。
9、监管期间,丙方应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包括出库的质物)和保证提货数量与《放货通知书》保持一致。
10、监管期间,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1、丙方应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格式见附件5)。
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丙方没有在质押物上设立质押标识,有关质押仍然生效。
第五条提取质物1、乙方还款赎货时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甲方核实无误后将向丙方出具《放货通知书》(附件3)。
2、丙方有义务仅凭甲方出具的《放货通知书》,将指定的质物向指定的当事方进行释放。
3、《放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盖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盖章签字(式样参见附件4 预留印鉴和签字样式)。
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印鉴,质物不得出仓、出库。
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予乙方提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在签发《放货通知书》后,应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该《放货通知书》。
甲方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放货通知书》,甲方指定发送该文件的传真机号码为:,丙方在收到《放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字、传真机号码,然后经办人员签字回传甲方指定的传真机,并应与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电话:),甲方人员应在收到签字传真件后再签字回传丙方指定传真机,丙方方可办理放货。
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放货通知书》的,甲方应该在传真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放货通知书》原件交与丙方。
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
其余由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
5、丙方按照甲方《放货通知书》在给与乙方提货后应签发《放货通知书(回执)》(附件3),并送达甲方。
第六条质权行使1、甲方行使质权时应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放货通知书》给丙方。
2、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保险费、通关费用、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运输、通关和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丙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3、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质物的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约定。
4、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乙方未能按照丙方通知按时补足费用的,丙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行使留置权,并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
第八条保险1、仓储期间,按照以下约定的第__种方式进行投保。
乙方应将保单项下赔偿权益转让给甲方,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1)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但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要符合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同时在保险单上约定,保险公司放弃对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且上述权利的放弃不影响保险公司依保单规定原本应承担的责任。
(2)由丙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但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要符合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特别约定1、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2、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第十条通信和联络1、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收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方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3、各方在本协议附件4中指定的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之前1天书面通知其他两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1)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告知丙方质物的特殊监管要求的情况外,由于丙方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质物毁损灭失或变质、短少、受污染的;(2)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3)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4)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的;(5)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2、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2)因未能及时投保,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的;(3)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4)因乙方原因,质物本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5)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3、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1、若监管地点位于乙方厂区内,如果乙方仓库明显不符合监管条件的,丙方应在监管开始前通知甲方,由甲方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仓储场地或设备的,丙方有权拒绝监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监管期间,由于乙方库房设施、作业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物变质、短少、毁损等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质物,或向甲方补充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保证金,或提前偿还等值融资款项。
2、当乙方或第三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甲方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时,丙方发现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乙方或第三人该等行为,则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甲方自身怠于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部分,丙方不承担责任。
3、丙方不负责验收和识别本协议项下质物上任何权属及法律瑕疵,在初始设立质押和换货过程中因上述瑕疵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原因所约定的义务、不可抗力、质物的自然损耗、第十一条第2款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退出条款(一)除非本协议另行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书面告知甲方和乙方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生效:1、乙方足额清偿甲方债权后,在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丙方签发《放货通知书》,经丙方书面告知后仍未签发的;2、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及时足额收到监管费等相关费用,经丙方书面告知甲乙双方后30日内仍未收到的;3、甲方或乙方发生实质性妨碍丙方履行监管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等情形,导致丙方难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的;4、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导致丙方难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