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企业仓储商银行三方协议)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标准协议书范本模板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日期:[签署日期]本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出质人):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质:[甲方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仓储公司):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质:[乙方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丙方(监管人):公司名称:[丙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质:[丙方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丙方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并希望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2.乙方为专业的仓储公司,具备安全、可靠的存储能力;3.丙方为独立的监管人,将对存货进行监管、核查和评估。
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第一条存货质押基本信息1.1 存货描述甲方的存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存货种类及数量、特征等]1.2 质押权益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质押所述存货,作为债权的担保。
1.3 存货评估乙方将委托丙方对所述存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质押价值和质押比例。
第二条存货监管2.1 存货交付甲方应将存货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给乙方。
存货的交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交付、提供存货清单等。
2.2 存货监管义务乙方及丙方应对质押存货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保管、核查和记录。
乙方及丙方应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2.3 存货查验乙方及丙方有权对存货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对存货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和检查。
2.4 存货变现若甲方履行义务不到期或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及丙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变现存货,以回补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2.5 存货解押在甲方全额履行质押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乙方及丙方应及时解除存货的质押。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质押合同的义务,应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损失。
动产质押保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动产质押保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动产质押保管三方合同协议书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质权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保管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债务人,需向乙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的要求,并且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动产交由丙方进行保管,故三方达成如下协议:1. 动产质押担保要求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拥有的以下动产提供给乙方作为质押担保:(列出具体动产名称、数量、规格等)2. 动产保管责任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质押的动产进行保管,并尽到以下责任:(1)妥善保管: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的动产,保证其安全、完整,不受损失、丢失等。
(2)及时通报:丙方应及时将有关保管情况通报给甲方和乙方,包括动产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
3. 动产质押权益甲方在丙方的保管下,对质押的动产享有以下权益:(1)使用权:甲方可继续使用质押的动产,但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也不得损害质押物的利益。
(2)收益权:甲方享有质押物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收入、出售收入等。
(3)收回权:在债务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动产质押担保,丙方应立即将动产交还给甲方。
4. 动产保管费用动产保管期间,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动产损失赔偿若因丙方的保管不当导致质押物损失、丢失等情况发生,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丙方除承担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间接损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6. 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甲方的债务履行完毕、甲方、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法院裁决解除等。
(2)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质押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其拥有的动产(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并由丙方提供质押监管服务,为确保各方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物的描述1.1 质押物为甲方拥有的动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详细描述质押物)。
1.2 质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质押监管服务2.1 丙方作为质押监管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保管,防止质押物丢失、损坏或被非法侵占。
2.2 丙方应建立健全质押物的保管制度,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质押物的数量和质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相符。
2.3 丙方应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2)甲方应在质押期间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
(3)甲方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
(2)乙方应在甲方违约时依法行使质权。
3.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质押监管服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2)丙方应在甲方违约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行使质权。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各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经各方同意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监管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甲方将其拥有的财产质押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
为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定义:本协议中,“质押物”指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财产,“监管”指对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
2. 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二、质押物与监管范围1. 质押物范围: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具体财产清单)。
2. 监管范围:丙方负责对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押物的保管和维护;(2)质押物的出入库管理;(3)质押物的盘点和清查;(4)质押物的损坏、丢失等处理;(5)乙方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监管责任与义务1. 丙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对质押物的损失、损坏等承担相应责任。
2. 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质押物的合法流通和使用。
3. 丙方应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质押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真实准确。
4. 丙方应在发现质押物存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四、监管费用与支付方式1. 监管费用:丙方对质押物的监管收费方式及费率按照《监管服务收费协议》执行。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丙方支付监管费用,具体金额按照《监管服务收费协议》计算。
乙方也可在融资款中扣除相应监管费用。
通用范文(正式版)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一、协议背景为了明确仓储公司(简称“甲方”)、质押人(简称“乙方”)以及监管人(简称“丙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本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商一致原则,达成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1.质押物:乙方将其存货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借款等目的。
2.资金监管:丙方作为监管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质押物的存放、投放、取回、核对以及相关资金的流转情况。
3.仓储服务:甲方提供质押物的仓储服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品质、数量等方面的保障责任。
三、协议条款3.1 质押物的数量和种类1.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存货清单,包括存货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
2.甲方对存货清单进行审核,并确保清单中所列存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存货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3.2 质押物的存放和保管1.甲方提供的仓库应满足质押物的存放和保管要求,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无损坏等。
2.乙方应配合并遵守甲方的仓储管理规定,保证质押物的完好性和数量的不变。
3.如发生质押物变动或短缺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3 资金的监管和支付1.丙方作为监管人,监督和管理质押物的投放和取回情况,并确保与质押物相关的款项的正确支付。
2.丙方在取回质押物时,应核对质押物的数量和品质,确保与存货清单一致。
3.如乙方履行相关义务后,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3.4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协议的终止:协议期限届满、双方解除协议、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原因终止。
2.协议的解除: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解除后的质押物处理:如协议解除,甲方有权处理或清偿质押物,以保障自身权益。
四、协议的签署及生效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均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
甲方:(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丙方:(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为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仅供参考。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背景:甲方为(甲方背景介绍),乙方为(乙方背景介绍)。
为了确保甲方在借款过程中的债权得到保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规定动产质押监管的相关事宜。
一、质押物描述:1.1 甲方将下列动产质押给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措施:(详细列出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品牌、型号、质量状况等信息)1.2 质押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质押给乙方作为借款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如下:(明确质押物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二、质押物的管理与监管:2.1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押物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仓库保管、定期检查、保险购买等。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2 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完好无损,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质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2.3 若质押物发生任何损失、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的索赔和处理。
三、质押物的处置:3.1 若甲方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乙方应按照约定将质押物返还给甲方。
3.2 若甲方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债务,乙方有权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3.3 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商处置、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等。
乙方在处置质押物时应尽合理努力获取最佳处置价值,并将处置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四、风险责任:4.1 甲方承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质押物不受任何限制、保留权或第三方权益的影响。
4.2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质押物所有权纠纷、侵权行为、灭失、毁损等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动产质押物得到有效监管和保护,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定义1. 动产质押物: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具有价值的动产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质押物)。
2. 监管机构:指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监管、保管和评估。
二、质押物的提供与接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尽的动产质押物清单,包括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估值等信息。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动产质押物权属清晰、合法,并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质疑。
3. 乙方有权对动产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质押比例。
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质押物,并确保其完好无损、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5. 甲方应提供动产质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权属证明、保险单等必要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三、动产质押物的监管与保管1. 双方共同指定监管机构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监管和保管,监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
2. 监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对动产质押物进行保管、登记、评估、检查等工作,并向双方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管机构应对动产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价值和完整性。
4. 如发现动产质押物存在丢失、损坏、质量下降等情况,监管机构应立即通知双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
5. 甲方不得擅自处置动产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赠与等行为。
四、动产质押物的保险1. 甲方应及时为动产质押物办理相应的保险,保证其在质押期间得到充分保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保险单的有效性和及时续保。
3.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理赔。
五、质押物的解除1. 在质押期满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将动产质押物返还给甲方。
2. 如发生甲方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并可以就动产质押物的处置行为进行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甲方:仓储公司地址:X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XXX万元乙方:存货所有人地址:X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XXX万元丙方:监管方地址:XXX大厦XX层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XXX万元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为了保障存货所有人的权益,监管方与仓储公司签订本协议,约定存货质押监管事项。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1. 存货所有人将其存货质押给监管方,由仓储公司进行监管。
2. 仓储公司应按照存货所有人的要求,对存货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存货的完好无损。
3. 存货所有人在协议期限内有权随时查看存货的情况,并要求提取存货。
4. 仓储公司应对存货的数量、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存货所有人提供检查报告。
5. 存货所有人应按时支付监管费用,并承担因存货质押监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保密事项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1. 存货所有人提取存货并支付相关费用。
2. 存货所有人违约,协议终止。
3.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其他附加条款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终止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以上为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协议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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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动态)文本编码:CMBC-HT121(动产2009)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动态)编号:号动产所有权人及出质人: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出质人”)住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邮政编码:44100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襄阳分行账号:联系人: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下称“民生银行”)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联系人:保管人及监管人: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下称“保管商”)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鉴于:[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襄阳分行已经签订了编号为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合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民生银行的全部债权,出质人自愿以其已经或/即将储存于保管商处的动产,向民生银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保管商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代理民生银行接收、占有、保管、监管质押财产的责任。
本协议下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为(以在“□”内打“√”确认的内容为准):□进口贸易项下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国内贸易项下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
对于本协议中标明仅适用于上述两类业务中某一类业务的条款,仅在本协议项下所叙做的业务属于该类业务时适用;未标明仅适用于某类业务的条款为通用条款,不管所叙做的业务属于哪一类业务,均应适用执行。
因此,本协议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第一章进口贸易项下的有关单据与报关报检(本章条款仅适用于进口贸易项下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第1条进口贸易项下的有关单据1.1在出质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民生银行全部债权前,相关进口业务项下的所有单据正本均由民生银行负责处置。
1.2进口业务项下的货权凭证必须是全套清洁的海运或联运提单,提单收货人为空白指示或者根据开证行指示,并且要在提单的“NOTIFY PARTY”(通知方)栏上加注“银行”。
1.3单据的交付为了通关的目的,出质人在此应民生银行要求委托保管商办理相应报关报检、提货等事宜。
相关单据的交付方式为:□出质人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等)、报关报检委托书、发票等报关所必须单据的原件交给民生银行,由民生银行将正本提单及上述单据一起交付保管商。
□民生银行将正本提单交付保管商,出质人将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等)、发票等报关所必须单据的原件交付保管商。
民生银行和/或出质人应在船舶到港前三个工作日采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将上述提单等单据送达到保管商。
因民生银行和/或出质人交付进口业务项下下单据不及时、不全面等原因导致的报关报检的迟延或其他损失,保管商不承担责任。
第2条报关报检2.1 出质人应民生银行要求,委托保管商代为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事宜,出质人与保管商双方应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见附件2)。
2.2 本协议三方约定,若进口业务项下相关单证或货物在报关报检过程中因保管商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发生丢失、灭失、破损、短少等问题,保管商仅向民生银行承担责任,出质人在此同意放弃对保管商的追索权利。
2.3 保管商应在收到民生银行和/或出质人送达的提单等货权凭证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直接向民生银行和/或出质人出具《单据收取确认书》(见附件3)以确认上述单据交接事实。
2.4 报关时,保管商如果发现实际货物与有关单据记载不符,应立刻通知民生银行和出质人。
2.5 保管商代为清关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以下简称“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的复印件直接送交给民生银行。
2.6 保管商代为清关完毕并提取货物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货物进行占有、仓储及保管。
第二章最高额质押担保第3条出质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仟万。
该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协议第5条约定范围内包括本金在内的所有应付款项,出质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民生银行与债务人办理具体业务签订借款凭证或电子数据或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征得出质人同意也无须再通知出质人。
第4条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项下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之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债权发生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5条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被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欠缴保管商的监管费、仓储保管费等)。
上述担保范围中本金之外的所有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 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6.1 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6.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6.3 依据本协议约定民生银行提前行使质权的;6.4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7.1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7.2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协议第5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7.3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则民生银行有权处分本协议项下质押财产。
第三章质押财产及其交付第8条出质人提供为民生银行所认可的质押财产,作为民生银行所提供授信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由保管商按照如下约定代理民生银行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下述第8.1与8.2条款仅适用于国内贸易项下的先款后货动产质押监管业务)8.1到货通知如果民生银行代出质人作为收货人,民生银行在此授权保管商代替民生银行办理相关接货手续。
货物到达后,保管商应通知民生银行及出质人,共同到现场办理入库验收等相关手续。
8.2 到货验收出质人及/或供应商保证按时运交货物至指定地点。
货到后由三方共同办理接货以及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入库验收证明由三方各执一份。
货物验收后入库时按照下述第13.2款约定办理手续。
第9条质押财产为出质人合法所有的商品,出质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押财产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因质押财产所有权的瑕疵给民生银行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押财产质量隐蔽瑕疵给民生银行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0条出质人应保证所提供质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
若质押财产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民生银行有权立即停止债务人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债务人及出质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第11条任何质押财产先于被担保债权到期的,民生银行有权随时将到期的质押财产变现结转为出质人保证金,并冻结于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12条出质人保证金(下称“保证金”)系指出质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内所存资金,上述账户开立后任何时候所收到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保证金,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第13条质押财产的确定依据:13.1在保管商占有出质人所交付的任何一笔货物时,民生银行对该笔货物的质权成立。
13.2 出质人向民生银行签发《质押财产清单》(附件4),列明拟质押货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保管商对《质押财产清单》加盖专用印鉴,该《质押财产清单》是保管商代民生银行已经接收、占有质押财产的凭证(该记载称为“初始记载”);13.3初始记载的质押财产出质后,民生银行将定期(每周□;每两周□;其他)会同出质人向保管商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并经保管商加盖专用印鉴确认其中的记载内容(下称“定期记载”)。
初始记载的质押财产与定期记载的质押财产不一致的,以质押监管期间最近一笔定期记载的质押财产为准;13.4最新质押财产的确认以质押监管期间最近一笔经保管商确认有效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为基础,并以该通知书所确认库存质押财产的时间为起始,至民生银行行使质权或解除质押为止(下称“特定期间”),加上特定期间保管商确认有效的入库凭证所代表质押财产,减去有效的出库凭证所代表质押财产为准,即:质押财产=最近一笔定期记载的质押财产+特定期间质押财产(∑入库凭证所列质押财产-∑出库凭证所列质押财产)。
入库凭证、出库凭证均是保管商代民生银行接收、占有质押财产的凭据,该些凭据均应交付民生银行。
第14条在全部偿清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前,不论出质人是否置换、提货,质押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质押财产最低价值,质押财产最低价值由民生银行向保管商出具的《质押财产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6)确定。
质押财产的品种和单价由民生银行向保管商出具的《质押财产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7)确定。
质押财产的价值由民生银行确定的单价乘以质押财产的库存数量确定。
第四章质押财产的保管和监管第15条保管商同意在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或称: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襄城区经济开发区)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或场地)的独立监管区域为民生银行监管质押财产。
第16条保管商确认,保管商对存放质押财产的场地或者仓库及其独立监管区域拥有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
若由于存放质押财产的场地或者仓库及其独立监管区域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造成民生银行的质权落空,保管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民生银行或出质人无法按照本协议从仓库随时提取货物的,保管商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
第17条在监管期间,保管商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17.1保管商按照本协议代理民生银行接收、占有质押财产时,保管商与民生银行之间的保管关系成立,保管商与出质人之间的原有保管关系(若有)终止,出质人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收回,并注销作废;17.2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其保管条件、要求不得低于出质人明确说明的条件[如有具体存储要求可在此明确]、要求、有关动产包装提示的保管条件、要求、国家标准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17.3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妥善、谨慎处理质押财产,在质押财产可能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灭失风险等情形时,及时通知民生银行;17.4接受民生银行对质押财产的勘验、检查、查询,按照民生银行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予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办理民生银行对质押财产的提货;17.5 审核质押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保证提货、换货后剩余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本协议第14条的规定;17.6 民生银行可随时要求保管商将库存质押财产的电子数据传送给民生银行,保管商可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民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