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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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保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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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动产质押保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动产质押保管三方合同协议书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质权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保管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债务人,需向乙方提供动产质押担保的要求,并且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动产交由丙方进行保管,故三方达成如下协议:1. 动产质押担保要求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拥有的以下动产提供给乙方作为质押担保:(列出具体动产名称、数量、规格等)2. 动产保管责任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质押的动产进行保管,并尽到以下责任:(1)妥善保管: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的动产,保证其安全、完整,不受损失、丢失等。

(2)及时通报:丙方应及时将有关保管情况通报给甲方和乙方,包括动产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

3. 动产质押权益甲方在丙方的保管下,对质押的动产享有以下权益:(1)使用权:甲方可继续使用质押的动产,但不得超出合理范围,也不得损害质押物的利益。

(2)收益权:甲方享有质押物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收入、出售收入等。

(3)收回权:在债务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动产质押担保,丙方应立即将动产交还给甲方。

4. 动产保管费用动产保管期间,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动产损失赔偿若因丙方的保管不当导致质押物损失、丢失等情况发生,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丙方除承担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间接损失。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6. 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甲方的债务履行完毕、甲方、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法院裁决解除等。

(2)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其他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质押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其拥有的动产(以下简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并由丙方提供质押监管服务,为确保各方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物的描述1.1 质押物为甲方拥有的动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详细描述质押物)。

1.2 质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质押监管服务2.1 丙方作为质押监管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保管,防止质押物丢失、损坏或被非法侵占。

2.2 丙方应建立健全质押物的保管制度,对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质押物的数量和质量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相符。

2.3 丙方应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

(2)甲方应在质押期间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

(3)甲方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

(2)乙方应在甲方违约时依法行使质权。

3.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质押监管服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

(2)丙方应在甲方违约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行使质权。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各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经各方同意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质权合同模版

三方监管协议质权合同模版

三方监管协议质权合同模版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甲方,以确保主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

为了保障质物的安全、完整,甲乙双方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进行监管。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质物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物的描述1.1 质物为乙方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__,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

1.2 乙方保证质物的所有权无争议,且未设置其他担保物权。

第二条监管责任2.1 丙方同意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对质物进行监管,并保证质物的安全、完整。

2.2 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质物的损坏、遗失或被非法转移。

2.3 丙方应定期对质物进行盘点,并向甲乙双方报告质物的状态。

第三条监管费用3.1 甲乙双方同意,监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监管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与返还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质物交付给丙方监管。

4.2 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权利得到实现后,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将质物返还给乙方。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

质押监管协议书三方协议7篇篇1甲方(出质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监管人):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甲方将其拥有的财产质押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

为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定义:本协议中,“质押物”指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财产,“监管”指对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

2. 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二、质押物与监管范围1. 质押物范围:甲方质押给乙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具体财产清单)。

2. 监管范围:丙方负责对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押物的保管和维护;(2)质押物的出入库管理;(3)质押物的盘点和清查;(4)质押物的损坏、丢失等处理;(5)乙方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监管责任与义务1. 丙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有效监管和处置,对质押物的损失、损坏等承担相应责任。

2. 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质押物的合法流通和使用。

3. 丙方应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质押物的数量、质量等信息真实准确。

4. 丙方应在发现质押物存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四、监管费用与支付方式1. 监管费用:丙方对质押物的监管收费方式及费率按照《监管服务收费协议》执行。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丙方支付监管费用,具体金额按照《监管服务收费协议》计算。

乙方也可在融资款中扣除相应监管费用。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甲方(质权人):XXXX酒业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大道XXX号负责人:XX乙方(出质人、借款人):XX省XX市XX镇XX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省XX市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丙方(监管人):XXXXXX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XX交易市场X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为加强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甲方质押贷款风险,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规定:1.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占有、监管质物。

2.质物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借款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合同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

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见附件)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但该实际占有以不得违反本条及本协议第3、4、5、6等各条的规定为前提。

2.5 在全部偿清《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背景:甲方为(甲方背景介绍),乙方为(乙方背景介绍)。

为了确保甲方在借款过程中的债权得到保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规定动产质押监管的相关事宜。

一、质押物描述:1.1 甲方将下列动产质押给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措施:(详细列出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品牌、型号、质量状况等信息)1.2 质押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质押给乙方作为借款担保的范围和期限如下:(明确质押物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二、质押物的管理与监管:2.1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押物进行管理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仓库保管、定期检查、保险购买等。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2 甲方应确保质押物的完好无损,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质押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2.3 若质押物发生任何损失、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的索赔和处理。

三、质押物的处置:3.1 若甲方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全部债务,乙方应按照约定将质押物返还给甲方。

3.2 若甲方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债务,乙方有权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对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3.3 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拍卖、协商处置、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等。

乙方在处置质押物时应尽合理努力获取最佳处置价值,并将处置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四、风险责任:4.1 甲方承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质押物不受任何限制、保留权或第三方权益的影响。

4.2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质押物所有权纠纷、侵权行为、灭失、毁损等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签署保密协议,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背景与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动产质押物得到有效监管和保护,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定义1. 动产质押物: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具有价值的动产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质押物)。

2. 监管机构:指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监管、保管和评估。

二、质押物的提供与接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尽的动产质押物清单,包括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估值等信息。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动产质押物权属清晰、合法,并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质疑。

3. 乙方有权对动产质押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质押比例。

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质押物,并确保其完好无损、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5. 甲方应提供动产质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权属证明、保险单等必要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三、动产质押物的监管与保管1. 双方共同指定监管机构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监管和保管,监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

2. 监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对动产质押物进行保管、登记、评估、检查等工作,并向双方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管机构应对动产质押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价值和完整性。

4. 如发现动产质押物存在丢失、损坏、质量下降等情况,监管机构应立即通知双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

5. 甲方不得擅自处置动产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赠与等行为。

四、动产质押物的保险1. 甲方应及时为动产质押物办理相应的保险,保证其在质押期间得到充分保障。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保险单的有效性和及时续保。

3.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理赔。

五、质押物的解除1. 在质押期满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将动产质押物返还给甲方。

2. 如发生甲方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并可以就动产质押物的处置行为进行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甲方:(出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质权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为了获得资金,愿意将其拥有的特定动产作为抵押品,向乙方进行质押,并委托乙方对该动产进行监管和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动产的质押,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动产的描述1.1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的动产为(具体描述)。

1.2 甲方保证其对质押动产拥有合法的权益,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权或其他形式的债权。

第二条质押的目的2.1 甲方质押动产的目的是为了向乙方获得资金。

2.2 乙方作为质权人,接受甲方的质押,并承担对质押动产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质押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确保质押动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3)甲方应承担质押动产的保管责任,保证不损坏、丢失或转让质押动产;(4)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质押动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对质押动产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查验、保管、保险等;(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质押动产相关的文件和资料;(3)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情况下行使处置质押动产的权利;(4)乙方应保证对质押动产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谨慎性;(5)乙方应保密甲方的财务和商业信息。

第四条质押动产的评估和保险4.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对质押动产进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

4.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质押动产进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乙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协议、处置质押动产等。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偿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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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甲方编号动产质押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动产质押融资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1.1三方责任义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

乙方将其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占有质押物并为乙方提供融资。

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并允许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有条件地置换和提取、使用质物,丙方负责监管乙方按本协议合理置换和提取、使用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质物的责任,并在质物变动时代理甲方进行确认。

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监管场所2.1监管场地位置:第三条质物3.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监管的物品,包括按本协议要求进行置换的标的物。

质物初始出质时,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附件1),将要出质的货物信息及甲方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种类、价格、最低价值等具体要求通知丙方。

丙方会同甲乙双方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出具的书面质物信息清单进行查验,经三方核对无误后,质物质权设立。

3.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最低要求为(以在“口”内打“√”确认的内容为准,下同):□质物的最低核定价值始终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质物的最低核定数量始终不低于(重量、体积、数量)。

质物核定价值计算方法为:单品种质押物价值=质物核定单价×数量;质物核定价值=所有品种质押物价值之和。

质押监管期间,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质物市场价格的变化、质物风险状况的变化等情况,调整质物最低数额的要求,并以《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附件3)形式通知丙方。

3.3乙方负责保证质物的具体信息与甲方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提供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在甲方质押期间未设定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抵押权/质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抵押、质押、租赁等。

若因监管质物所有权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对质物相关权属认定按以下办法执行:□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质物权属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原件经由甲方委托丙方查验后则视同质物到达甲方的要求,丙方留存复印件。

□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丙方视同乙方提供的质物到达甲方的要求。

3.5乙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对质物的入库、出库等所有变动除得到甲方的同意外,还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向丙方提供其要求的相关单据,满足丙方监管所需要的条件,服从丙方的监督管理。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文件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3.6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押物监管前可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

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对质物品质认定按以下办法执行:□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物相关品质证明文件,丙方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单上的有关记载为依据确认监管质物的品质现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物相关品质证明文件,丙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如:合格证、入库单)单证上的记载为依据予以确认监管质物的品质现状是否符合要求。

3.7如果对质物的存储、监管条件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在丙方履行监管前书面告知丙方。

3.8本条所载对质物的查验并不产生对乙方依照约定提供并保障质物符合要求的质量、数量、价值义务的任何形式的豁免,甲乙双方均认同该等查验无法全面反应出质物的全部实际状况,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监管期间4.l本协议监管期限为年,监管期自甲乙丙三方对质物确认无误并由丙方向甲、乙两方签发的《履行监管通知书》(见附件2)之日开始。

监管到期,甲方应向乙、丙方签发《解除监管通知书》(见附件8),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4.2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单据办理质物提取手续后,丙方不再承担已提取质物的监管责任。

4.3监管期间,如丙方根据甲方签发的提取全部质物的单据办理完毕全部质物的提取手续后,监管期间自行终止,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4.4监管期限到期后,如需要延期监管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监管费用。

延期监管费用支付标准依照本协议监管期间的费用标准进行折算或另行协商确定,延期监管费用自延期之日起7日内付清。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丙方费用,甲方应协助丙方向乙方收取费用,否则丙方监管责任自行解除,丙方有权自行终止监管。

甲方对该等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五条质物监管5.1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保证质物在监管期间提货或置换后处于丙方监管下的质物始终满足甲方最新签发的《物质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附件3)中确定的的质物最低(核定价值或数量)要求。

5.2监管期间,质物的防火、防盗、防抢等质物安全保障及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丢失、错发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由乙方立即补充质物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

丙方应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当即并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5.3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向其告知质物已质押给甲方的事实,并当即通知甲方。

丙方应依法协助办理处置事宜。

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丙方不得协助除国家有权机关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处置质物。

5.4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5.5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与甲方共同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进行记录。

5.6丙方应当在监管现场悬挂监管标识(附件4),监管标识上注明甲乙丙方名称(质权人、出质人、监管人名称),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在监管现场悬挂监管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5.7丙方应向甲方开放仓储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平台,甲方可实时查询质物监管状态。

如有需要:□丙方应在每日时前将上一工作日监管的质物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传送给甲方指定人员,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

第六条质物提取及追加6.1质押监管期间,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质物市场价格的变化、质物风险状况的变化等情况,调整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的要求,并以《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附件3)形式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甲方签发的最新《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后,据此对质物最低价值进行调整,并向甲方签发回执,执行质物的日常监管。

但因甲方调整价格造成在库质押物价值低于甲方签发《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中规定最低价值的,监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库存质物的核定价值超出甲方要求的质物最低核定价值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自行向丙方申请办理出库提货,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丙方收到提货单据后,根据提货单据的要求为乙方办理质物的出库监管手续。

6.3库存质物的核定库存价值小于或者等于甲方要求的质物最低核定价值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提货申请》(附件5),并追加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甲方融资,甲方审核同意后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6)直接交付给丙方。

库存质物的核定价值小于或者等于甲方要求的质物最低核定价值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办理提货及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

丙方必须按照提货单据上注明的各项要素办理出库监管手续。

质物提取后,丙方向甲方签发相应的回执。

6.4监管期问,乙方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要求追加质物新品种的,甲方应向丙方签发《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见附件3)。

追加质物品种的确认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办理。

第七条查询查验7.1乙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供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以及其他甲方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并应当积极协助甲方或丙方查验质物。

7.2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询质物,接到甲方的书面查询后,丙方应当就甲方的查询事项进行核实,并在日内书面如实回复查询。

7.3监管期间,甲方有权查验质物,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行使8.1若贷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提取质物依法拍卖、变卖或以质物折价受偿,甲方行使质权的方式为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提货单据给丙方。

8.2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8.3丙方协助甲方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费用及支付方式9.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运杂费、检验费、印花税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根据以下约定及时向丙方承担相关费用支付责任:收费标准为:支付时间为:在丙方入厂履行监管的七日内乙方一次付清给丙方,甲方在乙方付清监管费用后方可放贷。

乙方迟延向丙方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则乙方须按日向丙方支付根据本合同应付总监管费5‰的违约金。

如乙方违约天数达30日的,丙方有权终止并解除本合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已付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由乙方直接转至丙方指定帐户9.3乙方如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在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次日将乙方未按约缴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第十条留置权10.1丙方未足额收取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前,享有对质物的留置权,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或债权,丙方放弃对质物行使留置权。

第十一条保险11.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质押合同》的规定质物购买保险,并将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同时《保险合同》应注明监管人为第一或第二受益人,保单及交费凭证等有关文件复印件应交一份监管人。

11.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12.1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12.2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企业质押物的品种、价值和单件长度或重量由甲方认定按件粘贴标标标签,标签上注明认定品种、价值和单件长度或重量并签字盖章,丙方在甲方认定品种、价值和单件长度或重量后只对认定质物的数量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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