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计划方案
能源审计 实施方案

能源审计实施方案能源审计是指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的能源供应、能源消费、能源转化、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分析和评价,以确定能源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节约能源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提出节约能源的对策和措施,编制节约能源的计划和方案,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一种技术经济管理手段。
能源审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系统地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以确定能源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出节约能源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提出节约能源的对策和措施,编制节约能源的计划和方案,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一、能源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
1.明确能源审计的目标和任务。
能源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能源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找出节约能源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提出节约能源的对策和措施,编制节约能源的计划和方案,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能源审计的任务是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分析和评价能源供应、能源消费、能源转化、能源利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编制节约能源的计划和方案。
2.确定能源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能源审计的范围包括能源供应、能源消费、能源转化、能源利用情况,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能源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编制节约能源的计划和方案。
3.确定能源审计的方法和技术。
能源审计的方法包括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和管理评价,能源审计的技术包括能源利用技术、经济技术和管理技术。
二、能源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
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要组织专业的能源审计机构和专业的能源审计人员,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保证能源审计的顺利进行。
2.实地调查能源利用现状。
要对能源供应、能源消费、能源转化、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分析和评价。
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办法

企业能源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规企业能源审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能源审计,是指由企业自己或审计单位依据国家节能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企业(包括其他用能单位)使用能源的物理过程及财务过程进行统计、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制定节能整改方案的活动。
国家标准《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 T17166)是进行企业能源审计的技术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用能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用能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全国的企业能源审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的企业能源审计工作。
第五条企业能源审计应当遵循国家监管能源审计与企业自主能源审计相结合,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企业能源审计的类型第六条企业能源审计类型分为国家监管能源审计和企业自主能源审计。
第七条国家发改委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进行监管,开展国家监管能源审计;国家发改委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也可针对用能单位的某种能源或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等进行专项能源审计。
第八条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企业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统计局公布。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第九条企业自愿依据国家节能法规和《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企业自主能源审计。
国家鼓励企业实行自主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制定节能规划方案,促进企业合理、节约、安全使用能源。
第三章企业能源审计的实施第十条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以企业自主能源审计为主。
重点用能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政府监管能源审计,并将计划下达给被审计企业。
2024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一、引言能源审计是对企业、组织或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的过程,旨在识别能源浪费现象、提供改进建议,并制定实施节能措施的计划。
本文将制定2024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设定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审计发现能源浪费现象,提供改进建议,协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2. 降低能源成本:从能源使用角度出发,分析成本结构,优化能源消耗模式,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 推动可持续发展:在能源审计中,鼓励企业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并通过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计划1. 能源数据收集和分析1.1 收集企业能源使用数据,包括用电、用水、用气等。
1.2 建立数据库,统计和分析能源数据,形成能源使用情况报告。
1.3 对各能源使用单位进行能源分项计量,分析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和瓶颈。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月至2月。
2. 能源审计现场调研2.1 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用能设备以及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现场调研。
2.2 检查能源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能效水平,发现能源浪费和能源效率低下的问题。
2.3 分析能源供应结构,评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潜力。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3月至4月。
3. 能源浪费分析与改进建议3.1 分析能源使用情况报告,识别能源浪费现象和能源消耗高峰期。
3.2 针对能源浪费现象,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包括设备更新、能源管理策略优化等。
3.3 制定能源管理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表,并协助企业实施改进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5月至6月。
4. 能源成本分析与优化4.1 分析能源成本结构,识别成本高的能源消耗点。
4.2 针对能源成本高的消耗点,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寻求降低成本的方法。
4.3 制定能源成本优化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表,并协助企业实施优化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7月至8月。
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能源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能源审计是指对企业、机构或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以确定能源使用效率和节能潜力,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的一项工作。
能源审计实施方案是指在进行能源审计时所采取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
二、能源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1. 确定审计范围首先需要明确本次能源审计的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时间范围、能源种类等。
明确审计范围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收集能源数据收集能源数据是能源审计的基础工作,需要收集企业、机构或建筑物的能源使用情况、能源消耗数据等相关信息,包括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等。
3. 进行能源分析在收集能源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能源分析工作,包括能源使用效率分析、能源消耗结构分析、能源消耗趋势分析等,以确定能源使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 识别节能潜力通过能源分析,识别出企业、机构或建筑物存在的节能潜力,包括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管理优化等方面的潜力。
5. 制定节能改进措施根据识别出的节能潜力,制定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包括技术改进方案、设备更新方案、管理优化方案等,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6. 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在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后,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对能源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节能潜力和改进措施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1. 制定能源审计计划在开始能源审计工作前,制定能源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工作任务等,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采集能源数据根据能源审计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机构或建筑物的能源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进行能源分析利用专业的能源分析软件和工具,对采集到的能源数据进行分析,确定能源使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4. 识别节能潜力在能源分析的基础上,识别出企业、机构或建筑物存在的节能潜力,确定节能改进的重点和方向。
能源审计工作计划

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本次能源审计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发现能源利用中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能源利用环节,包括但不限于:1、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2、水、电、热等能源的转换和使用环节;3、能源消耗较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三、审计内容本次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能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能源消耗统计和数据分析情况;5、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四、审计方法本次审计采用以下方法:1、收集企业能源管理相关资料,了解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和流程;2、对企业能源采购合同、计量器具、统计数据等进行检查和核实;3、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和测量,了解能源利用实际情况;4、对能源利用效率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五、工作计划本次审计工作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制定审计方案,收集相关资料,安排人员分工;2、实施阶段:进行现场审计,收集数据和证据,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3、报告阶段:撰写审计报告,汇总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报送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4、后续阶段: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回访和复查。
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本次能源审计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发现能源利用中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能源利用环节,包括但不限于:1、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2、水、电、热等能源的转换和使用环节;3、能源消耗较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三、审计内容本次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2、能源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能源消耗统计和数据分析情况;5、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企业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书

企业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书篇一:能源审计工作计划书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年##月能源审计工作程序能源审计实施方案1、依据: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国家发改委《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实施规范dB65/3609‐20XX》、《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XX‐20XX年度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巴节能减排办﹝20XX﹞3号)。
2、目标: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验收。
3、实施方案:我公司在能源审计工作中的任务1、签订能源审计技术服务合同,协商、确认《能源审计技术服务计划》。
2、收集以下有关资料:1)企业能源管理情况调查表2)企业工艺流程图3)能源管理制度4)设备台账(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等)3、确定审计范围和内容,拟定审计方案。
4、请委托方做好以下项目实施准备工作:1)筹备能源审计动员会(时间、当地、参加人员)2)准备详细资料、办公条件、配合人员5、确定现场技术服务的时间和要求。
篇二:能源审计内容与方法能源审计内容与方法企业能源审计内容(1)调查企业所有能源、资源的消耗方式及流向,核对物资帐、生产经营帐等,考核产品的能耗、物耗。
(2)审查企业是否有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耗能设备,测试其运行效率。
(3)分析、诊断、查找浪费能源的各种问题、原因,定量的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节能改进措施。
(4)对企业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和科学评估,帮助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5)根据zF经济主管部门委托和安排,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资格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计核实,帮助企业获得国家节能和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6)在能源审计监测过程中,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宣传国家的节能法规和激励政策,规范企业合理用能,帮助企业提高工艺技术和管理水平。
企业能源审计方法企业能源审计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根据能量守恒、质量守恒的原理,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封闭审计,定量分析每个因素(或环节)影响企业能耗、物耗水平的程度,从而排查出存在的浪费问题和节能潜力,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北京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北京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北京市在2021年至2025年间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现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双重削减的目标。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路线,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建设美丽宜居的首都城市。
二、能源消费总量削减目标1. 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削减30%。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等手段,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实现能源消费总量的削减。
2. 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对煤炭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
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能源组织、分布和利用方式。
三、碳排放总量削减目标1. 2025年前削减碳排放总量20%。
加强碳排放核算和监测,制定并执行碳排放配额制度,鼓励各行业加强自主减排措施,推动碳排放总量的削减。
2. 发展清洁交通。
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行驶,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
四、政策措施和举措1.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支持能源节约和节能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和技术的能耗水平。
2.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公众环境教育,提高居民绿色环保意识,推动低碳出行、低碳食品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
3. 增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投资。
加大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力度,提高环保设施和技术的建设和使用水平,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4. 强化部门协同和合作。
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的治理效果。
五、监督与评估1. 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体系,对各行业、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奖惩。
2. 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
及时发布节能减排政策信息,向公众宣传解释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3. 组织实施联合督察。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中国的首都,北京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环保工作,为减少
碳排放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北京市提出了双碳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北京市将加大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力度。
通过大力发展可
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逐步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
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普及。
其次,北京市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
通过制定更加
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企
业进行节能减排,提高生产工艺的清洁化水平,减少工业碳排放。
另外,北京市还将推动交通运输的绿色转型。
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拥堵,降低交通碳排放。
同时,鼓励居民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
依赖,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北京市还将加强碳排放数据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的碳排放监测体系,及时公布碳排放数据,推动企业和居民自觉降低碳排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最后,北京市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减排,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形成经济激励,促进碳排放减少。
总之,北京双碳行动实施方案是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全市的碳减排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北京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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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广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市实施<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及《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及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持续提升本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能源审计的必要性(一)推广能源审计是实现“涵促降”的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本市下达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节能减碳目标。
但本市“以退促降”空间进一步收窄,需要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
开展能源审计,可以及时分析掌握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寻找节能方向,将为制定能源消费标准、建立领跑者制度和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提供重要依据,是实现“涵促降”的有效抓手。
(二)开展能源审计是提升用能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
目前,部分用能单位节能意识还不高,缺乏主动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在动力。
开展能源审计,一方面帮助用能单位了解自身能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准节能潜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用能单位提升自身用能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推广能源审计是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途径。
开展能源审计,不仅可以带动一批能源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还可以通过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带动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快培育节能技术研发、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等多位一体的节能服务产业体系。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市能源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在规律,围绕“涵促降、系统促降”的工作主线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强制实施与鼓励引导相结合,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查找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方向和重点,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强制能源审计。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须开展强制性能源审计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2.鼓励性能源审计。
对须开展强制能源审计以外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含)公共机构(以下统称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开展鼓励性能源审计,并给予相应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完成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以2011年统计数据核定为559家)能源审计;——完成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以2011年统计数据核定为126家,不含中央管理的公共机构,下同)的能源审计工作。
注:根据年度综合能耗统计数据,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数量将会有适当微调。
(三)年度目标。
1.2012年。
开展年综合能耗2万吨标煤以上(含)的126家(以2011年数据确定,下同)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31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其中:对未完成2011年节能考核目标、2011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2.2013年。
开展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含)—2万吨标准煤的156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43家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其中:对未完成2012年节能考核目标、2012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
3.2014年。
开展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含)—1万吨标准煤的277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52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其中:对未完成2013年节能考核目标、2013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不合格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步骤(一)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能源审计推广工作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委托业务支撑单位具体落实部门联络、文件传达、材料收集、会议组织、计划推进等日常工作。
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别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年度能源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发布强制能源审计单位;负责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市级政府机关、较难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负责向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核拨奖励资金,监督管理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审计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能源审计工作进度和关键节点控制等。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能源审计奖励资金的安排,经费使用监管,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市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初审能源审计报告。
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县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和本区县管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初审能源审计报告。
(二)工作步骤。
1.制定年度计划阶段(2月—3月)。
每年3月31日前(2012年在5月1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
2.能源审计实施阶段(4月—8月)。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签订能源审计委托合同,能源审计机构应优先从本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推荐名录中选取(共24家)。
每年6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强制能源审计单位,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予支持纳入强制能源审计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实施情况检查督导,进一步保障能源审计实施进度和效果。
3.能源审计报告初审阶段(8月底—9月中旬)。
能源审计机构需按照《市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市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市交通行业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基本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围、深度和格式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
能源审计报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合格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强制能源审计实施单位于9月15日前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能源审计报告。
4.能源审计报告复核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审查,其中:对强制能源审计实行逐项现场审查。
能源审计报告按编制质量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获得满额奖励资金;经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可获得中间档次奖励资金;经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可获得基础奖励资金;经初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一次修订机会,但需在15个工作日重新提交修订后的能源审计报告,经再次评定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可获得基础奖励资金。
10月15日前(再次评定情况告知单于11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向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发出审核情况告知单(再次评定情况告知单于11月10日前发出),并于10月30日前向能源审计实施单位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再次评定的单位于11月20日前拨付)。
5.整改阶段(10月下旬—12月底)。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根据能源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对本年度能够整改的问题,应确保年整改落实,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同时分别抄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发展改革委。
(三)能源审计结果应用。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将能源审计建议纳入下年度和下阶段节能工作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
强制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能源审计建议开展整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将按现行规定给予支持。
四、财政奖励资金管理(一)奖励标准。
根据能源消费量情况对鼓励性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给予财政奖励,2012—2014年间只给予一次奖励支持。
——年综合能耗5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35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30万元;——年综合能耗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3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2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25万元;——年综合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3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2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8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5万元;——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00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9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8万元;——公共机构。
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其中:满额奖励标准为15万元,中间档次奖励标准为13万元,基础奖励标准为10万元。
(二)奖励对象。
资金奖励对象为当年纳入年度能源审计推广总体工作计划,且能源审计报告质量最终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公共机构。
年度公布的强制能源审计单位不予支持。
(三)资金管理要求。
奖励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审计等要求,专项用于能源审计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及时沟通解决能源审计过程、结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时开展专项督导,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年度能源审计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
能源审计实施单位积极配合能源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发展改革委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按时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落实好整改措施。
(二)建立资金保障。
按照“共同分担”原则,市财政安排相关资金,保障能源审计奖励资金投入及市级有关工作开展,各区(县)应安排资金,保障区(县)能源审计工作开展,鼓励区县财政对本区县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