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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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债权债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投资、融资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意识,对债权债务进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债权债务的规范管理。

(四)高效运转原则:提高债权债务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债权管理第四条债权是指公司依法取得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公司应加强债权管理,确保债权实现。

第五条债权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债权核算、催收、风险控制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负责债权发生、变更、终止等业务活动。

第六条债权管理流程:(一)债权发生: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环节,应及时办理债权手续,确保债权真实、准确。

(二)债权核算: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债权核算,确保债权账目清晰、准确。

(三)债权催收:财务部门定期对逾期债权进行催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债权及时收回。

(四)债权终止:债权到期或发生其他终止情形时,业务部门应及时办理债权终止手续。

第三章债务管理第七条债务是指公司依法承担的、具有经济利益的义务。

公司应加强债务管理,确保债务合规、及时偿还。

第八条债务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债务核算、融资、还款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负责债务发生、变更、终止等业务活动。

第九条债务管理流程:(一)债务发生:业务部门在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环节,应及时办理债务手续,确保债务合规、真实。

(二)债务核算: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债务核算,确保债务账目清晰、准确。

(三)债务融资: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进行债务融资,确保融资合规、风险可控。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三篇)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三篇)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债权债务转抹条件(一)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确认,财务账面应收货款或应付货款金额。

(二)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应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应付货款金额,(三)操作债权债务各方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其它资质证明。

第二条、实施债权债务转抹程序(一)债务债权直接转抹1、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债权债务确认无误后,须总经理批准方能签约和实施。

2、债权债务金额转抹应签订协议,协议方协议内容应完整、真实、可行,协议应规范,协议生效前应经法律顾问审核总经理审批,抹账协议加盖抹账方财务专用章和签约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3、债权债务转抹协议达成意向后,物资计划处相关人员应出具借款凭证,同抹账有关文件一起传递,协议生效后,财务部门根据协议及借款凭证,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相关处理。

4、协议一经实施,欠开____方应向对方开具____。

经办人应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入库和报账手续。

(二)债权债务转抹物资1、公司所属债权债务部门对债权所能抹入的物资应提报抹入物资清单,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提报需用抹入物资清单。

2、公司所属债务部门对债务所能调出的物资应提报抹出物资清单,公司物资协议部门应提报能够调剂串换的物资清单。

3、公司债权责任部门、债务责任部门、物资协调部门提报的抹入、抹出物资清单应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质量状态、存放地点、提(供)货方式、抹入(抹出)价格等内容。

4、债权转抹账物资达成意向协议后,物资计划相关人员应出具借款凭证,借款凭证同抹账有关文件一起传递,协议生效后,财务部门根据协议及借款凭证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相关处理。

5、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债权债务确定无误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签约和实施。

6、债权债务转抹物资应签订协议,协议方协议内容应完整、真实、可行,协议应规范,协议生效前应经总经理法律顾问审批,抹账协议加盖抹账方财务专用章和签约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债权管理制度(P12)

债权管理制度(P12)

债权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xxxx 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债权债务管理行为,防范风险、保证债权安全完整。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 xxxx 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术语、缩写语的定义:本制度采购以下术语、缩写语。

(一)公司: xxxxx 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构成主体的统称(二)母公司: xxxx 有限公司(三)各单位:各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母公司各部门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债权的确认与计价(一)各单位必须以真正的经济业务进行债权核算,核算的凭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二)债权确认与计价具体核算参见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债权风险控制原则(一)债权风险控制原则规模控制、事前风险评估审批、事中定期预警跟踪、事后及时追索收取。

(二)公司债权应保持适当规模,各单位每年末应根据自身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及次年经营目标,制定次年债权控制规模,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三)各单位债权规模一经审批执行,不得突破。

如债权规模突破限额,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相关原因、金额、解决方案。

方案经审批后限期完成。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公司债权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完善的债权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的控制流程,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客户资信评估(一)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一起建立、健全客户、供应商的资信评级管理系统,全面跟踪与客户、供应商的每笔业务收支情况,结合客户、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的资信评估。

(二) 资信评估主要包括对客户、供应商的真实性调查、资产调查、经营情况调查、信用记录调查,需要预付款项的供应商需要进行特殊调查。

1.真实性调查内容:工商注册情况调查,包括股东构成、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年限、组织机构代码、国家行政许可资质等;2.资产调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无形资产、流动资产;3.经营情况调查:产品情况、市场情况、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情况等;4.信用记录调查:涉诉情况、执行情况、银行信用情况等;5.供应商特殊调查:各单位采购物资的质量、公司采购量要求、公司采购到货时间要求、有无其他替代供应商等。

公司的债权管理制度

公司的债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权管理,防范和降低债权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所有涉及债权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债权,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债务人享有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第二章债权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债权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制定债权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子公司的债权管理职责;(二)对债权进行分类、归档、跟踪和监控,确保债权信息准确、完整;(三)定期对债权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四)组织债权清收工作,确保债权收回率;(五)协助法律部门处理债权纠纷。

第五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债权业务的具体操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按照公司债权管理制度办理债权业务,确保业务合规;(二)在签订合同前,对债务人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债权风险;(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跟踪债务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处理债权问题;(四)在债权到期前,及时提醒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章债权管理流程第六条债权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资信调查:业务部门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包括资产状况、履约能力、信誉等,评估债权风险;(二)签订合同: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三)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债权问题;(四)债权到期:业务部门在债权到期前提醒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五)债权回收:业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债权回收。

第七条债权确认书制度:公司建立债权确认书制度,对账期或代销以及铺底客户进行定期(一般以3个月、6个月为期间)的债权确认书确认管理。

由客户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进行债权金额的确认。

第四章债权风险控制第八条债权风险控制措施如下:(一)加强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确保债权安全;(二)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提高债务人的履约意识;(三)建立债权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四)对不良债权采取清收措施,降低损失。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5篇)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5篇)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节岗位责任制第一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制并下达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三)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四)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借款、对外预付账款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五)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六)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情况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七)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第五条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

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

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合同、机电等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第三节台帐管理第八条台账管理指应收款项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

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欠款重点项目档案。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

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德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九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管职责第三章融资监管第四章借款和担保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依法取得融资性担保资质的企业从事日常经营性担保业务活动按有关规定开展,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展的筹措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债务类融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以企业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方式。

第二章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活动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一)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制度,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审核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三)对企业融资事项进行备案、审批管理,对于重大融资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四)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融资及借款和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对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进行备案;(五)建立融资及借款和担保事项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对企业融资及借款和担保实施动态监督;(六)对企业违规进行融资及借款和担保活动以及资产损失依法追责。

委托资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委托资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资产委托经营(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委托经营和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委托经营和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资产委托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规范资产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按照“权责明晰化、资产集约化、管理规范化、使用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健全资产委托运营和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权属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及其附属或关联资产的委托经营和管理。

根据资产形成来源不同,可分为自有经营性不动产和城建项目附属不动产两大类,其中:(一)自有经营性不动产,是指集团公司利用企业自身经营发展形成的资金、债权等资产购置形成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及其附属关联资产,或是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以出资、划转或是转让等方式给予集团公司,并明确集团公司可用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及其附属关联资产;(二)城建项目附属不动产,是指集团公司在承建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形成的需自主经营管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因征拆、建设等原因形成的未随项目建成部分移交的土地、房产等剩余不动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委托经营和管理,包括授权经营、委托代管以及租赁经营三种形式:(一)授权经营,是指集团公司将资产委托给相关单位进行经营,收取经营收入或是收益,并根据资产运营情况支付其服务费用和绩效奖励;(二)委托代管,是指集团公司将资产委托给相关单位进行看管,并根据资产保全和运转情况支付其服务费用;(三)租赁经营,是指集团公司将资产租赁给相关单位进行经营,并收取相应租金。

第二章资产委托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资产委托经营和管理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依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规定,审议批准或授权审批集团公司资产委托经营和管理事项,并按规定报市国资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4•【文号】保监发[2007]53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2日)废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53号2006年7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行为和操作流程,防范投资管理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是指受托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向保险机构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自主投资,自担风险;受托人应当及时明示项目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谨慎勤勉管理投资计划;托管人应当规范保管资产,监督投资计划运作;独立监督人应当维护受益人利益,监督受托人和项目方管理运营情况。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投资计划设立、运作和清算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起设立第一节设立准备第五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前,应当做好下列基础工作:(一)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周期、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因素,研究确定投资计划;(二)审慎选择投资项目,确保所选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三)全面评估投资风险,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四)与其他当事人协商投资计划运作方案。

第六条受托人设立投资计划,确定投资项目,发行受益凭证,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论证投资可行性,形成相关报告;(二)风险管理部门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投资项目和业务流程合规性,阐述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三)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设立投资计划,形成有关决议;(四)委托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受益凭证信用级别;(五)按照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确定投资合同债权收益率,与委托人确定受益凭证期限和预期收益率;(六)拟定投资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受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合同和监督合同等;(七)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八)申请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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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管理制度(试行)一、目的为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加快资金回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控股合资公司等各项债权产生主体(以下统称各公司)。

三、债权定义3.1 应收账款: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合同/订单已经签订而产生的预收账款;因产品、商品已经交付或者劳务已经输出而产生的应收款项。

3.2 其他应收款:类似于备用金、租金、保证金(投标、履约、服务、质量等)、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各项政府奖励、补贴、税务退税等。

3.3 本制度所述债权,如无特别说明,应指本节第3.1条“应收账款”的定义。

四、总体管理要求4.1 对于各项债权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

各部门及各责任人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管理相应债权,目标统一为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数额,改善公司现金流。

4.2 加强对债权原始凭证的管理,改善公司各债权产生主体的债权原始凭证的管理现状,为债权回收及诉讼增加成功可能性。

4.3 推广信息化系统应用,做到各部门与财务信息系统对接并能一致且可以相互核对,系统中数据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努力实现公司上下“一本账”。

4.4 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依据客户信用记录确定合同付款方式、账期等。

目标为实现资金安全回笼,降低坏账、呆账风险。

4.5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机制,责任到人,以此作为部门对个人的绩效考核依据,同时也是公司对部门的绩效考核依据。

4.6 建议逾期账款催收机制,依据逾期天数、金额、信用记录确定催收方式,包括催款函、律师函、现场催收、诉讼等。

五、债权管理细则5.1 债权管理岗位职责5.1.1销售员5.1.1.1各笔合同/订单的销售员为该笔合同/订单未逾期债权的催收人员,为债权第一责任人,对债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债权回收应纳入销售员绩效考核并在销售人员离职或调岗时作为与公司结算收入的依据之一。

5.1.1.2销售员应负责未逾期债权的整理、记录和催收工作。

应负责债权资料的完成性,比如原始合同、到货签收单、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及时将上述材料交回公司归档。

5.1.1.3销售员应负责配合公司法务部对公司债权的监督检查工作,应负责配合公司法务部对公司逾期债权的催收及诉讼工作。

比如提供债务人联系方式、协助联系客户、协助搜集证据等。

5.1.2 销售主管5.1.2.1各业务单元销售主管为该团队内非逾期债权的第二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指导销售员的债权管理和催收工作。

5.1.2.2销售主管应对销售员的工作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必要时可直接参与负责债权管理和催收工作,应负责保证债权第一负责人离职或岗位变动后债权的跟进有序衔接。

5.1.2.3同销售员,销售主管也应负责配合公司法务部对公司债权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应负责配合公司法务部对公司逾期债权的催收及诉讼工作。

5.1.3 财务部5.1.3.1 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公司各项债权的核算;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报表应做到每周/月更新,数据准确无误。

5.1.3.2财务部应负责与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发出对账函、询证函等债权核对文件,并保证债务人核对确认后原始文件的收回,应为债权催收人员如销售员、法务部等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5.1.3.3 财务部应负责以不影响收款时间为前提及时办理银行保函、外汇结汇等银行口工作。

5.1.3.4财务部应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保管原始会计记账凭证;债权变化时,负责及时维护财务信息系统,最迟不晚于债权变化发生第二日。

5.1.4 法务部5.1.4.1 集团公司法务部门为公司债权管理部门及逾期债权的催收部门,亦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其他环节关于债权的相关工作,司各环节和岗位人员应予以配合。

5.1.4.2 法务部应负责债权诉讼的相关工作,负责债权延续的时效性。

5.1.4.3 法务部门应建立逾期债权汇总表,表格应清晰明确列明欠款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现状及难点等。

法务部门应明确每一笔债权的责任人,专人专责,以收款为第一要务,持续有序跟进每一笔债权。

5.1.4.4 法务部负责公司涉及债权原始文件(主要指合同)形成时的审核,非经法务部审核的合同一律不允许签订。

5.1.5 其它5.1.5.1 公司其他如质量部门、商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应妥善处理可能涉及公司债权方面的事务,比如留证、档案保存、质量控制、信息录入等。

5.1.5.2 上述各部门及岗位工作应及时有效,法务部负责不定期检查上述涉及债权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其质量,法务部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1.5.3 各部门应建立对应的考核机制,以上述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各部门或者岗位的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5.2 债权原始记录文件及会计记账的要求5.2.1 债权务必以完整和经过适当授权、审批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记录债权的依据,并选出符合规定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5.2.2 项目部、元件及智能订单管理部等合同(订单)执行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原始文件(如合同)不齐全,一律禁止进入下一程序,除非有经过认可的书面审批程序。

5.2.3 原始文件和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并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询。

其中合同、发票、送货回单、对账单等应保存10年以上并建立电子存档制度,其他如图纸等文件和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

5.2.4 原始文件和资料超期销毁应经法务部、财务部、商务部、内控部综合评估后进行,评估工作应由上述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留底。

5.2.5 原则上只有债权消失之后才能销毁原始文件和资料,未消失债权的原始文件和资料一律不允许销毁。

5.3 建立并推广信息化系统应用,多途径确保债权清晰明确5.3.1 各部门关于债权的部门记录须与集团财务部的会计记录保持一致并能够相互核对。

各部门的部门记录可与财务部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共享,最终目标为实现公司上下“一本账”。

5.3.2 信息化系统应用要求各部门补充完善系统数据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各部门应负责各自部门的数据输入及其准确性、及时性。

现有ERP系统中所有数据输入点应全部及时输入正确数据或者信息,不允许留白,原则上信息录入时间不应晚于得到信息第二日。

5.3.3财务部需要至少每半年一次与客户单位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经过审批授权后进行财务处理。

每次对账必须取得由债务人书面签章确认的纸质对账单并妥善留存。

5.3.4债权管理需要与公司应付账款管理和资金管理结合起来,把债权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和各个子公司应付账款管理和整体资金使用计划中,统筹安排。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往来单位进行债权债务冲抵。

原则上,对同一往来单位,先结清债权后支付应付账款。

5.4 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5.4.1 各业务单元应根据自身债权特点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依据客户信用记录确定合同付款方式、账期等,目标为实现资金安全回笼,降低坏账、呆账风险。

各业务单元的信用管理体系应经过法务部、内控部、财务部综合评估后才能施行。

5.4.2 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可以经评估后采取延长账期、提高信用额度、甚至降低下一阶段订单售价等方式鼓励客户遵信守诺,为公司也为客户创造良好合作环境。

5.4.3 对于信用不良的客户可以采取缩短账期、降低信用额度、款到发货、停止供货乃至诉讼等方式降低公司风险。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已经签署的合同或者订单履行,货款未支付或者支付未达合同约定比例的一律持谨慎原则处理,不得擅自提供货物或者服务。

长期客户累积订单处理按照综合处理的原则,即上一笔订单客户的支付情况将直接影响下一笔订单的执行。

5.4.4 信用管理体系客户清单应做到相对稳定,应一年一次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应由法务部、业务单元、财务部、内控部共同参与。

5.4.5 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为在上一年度内信用良好客户提高信用等级,而非为信用不良客户降低信用等级。

任何客户在任何时间有违约现象发生时,经法务部确认即可采取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

5.4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机制5.4.1 各业务单元应建立债权催收机制,明确收款责任人,定期催收债权,一般合同/订单销售员为第一责任人。

订单管理员/项目经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督促责任人催收相应款项。

项目部、元件及智能订单管理部等合同(订单)执行部门负责依据实际收款情况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相应措施。

5.4.2 收款责任人应每周、月跟进每一笔债权的情况并详细记录欠款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欠款金额,到期时间,现状等等。

5.4.3 对于同一单位多项债权或者即将发生多项债权的,原则上前一债权结清,后续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发货、售后服务等才可进行。

客户单位的付款原则上优先冲抵前一债权,且需要书面告知客户单位。

项目部、元件及智能订单管理部等合同(订单)执行部门负责依据实际收款情况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相应措施。

5.4.4 对于逾期债权应立即报送公司法务部,并同步提供相应债权资料,由法务部介入逾期债权的催收工作。

5.5 建立逾期应收账款催收机制5.5.1公司法务部负责催收逾期应收债权,并按下列机制执行:5.5.1.1 逾期10天以上债权需发送催款函;5.5.1.2 逾期超过2个月以上应收债权需发送律师函;5.5.1.3 逾期超过4个月以上应收债权需直接现场催收;5.5.1.4 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应收债权需通过诉讼处理;5.5.2 法务部应建立逾期债权汇总表,表格应清晰明确欠款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时间、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现状及难点等等。

5.5.3 对于争议及疑难款项应及时汇报管理层,如系公司内部问题应及时反馈责任部门主管,要求责任部门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5.5.4 建立坏账处理机制,对于无法收回债权应汇报管理层审批后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并经集团公司CEO批准、集团公司内控部发布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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