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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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如何管理工程项目-i8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如何管理工程项目-i8

众所周知,作为基建强国,中国有11万多家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一二三级资质,专业分包,各个企业的规模不同、业务类型不同,所有选择适用自身的一套管理软件还是很难的。

企业的规模大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管理的方法和路径的不同,就以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为例,一般情况下,都会使用管理软件来对项目工程进行严格管控,短期可以转变过往粗放型生产管理模式,提升业务效率,长期也可以帮助企业借助信息化实践过程提升企业管理综合能力,借助数字化力量完成企业业务转型升级。

但是作为大型建筑企业,也会因为自身复杂的业务场景(组织层级多、专业版块多、业务模式多样、管理模式多样、多项目方关联、多系统集成),造成建设一个适用于自身的企业级综合项目管理平台难度不小。

那么,作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到底需要一款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呢?一、大集中统分管理针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成熟的管理软件,一般以集团-区域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为三个层级,充分考虑不同企业不同集团的多级管理架构,实现管理职能的转变,将集团公司打造成战略管控中心,分公司打造成经营管控中心,将项目部打造成执行管控中心,充分发挥各管理层级的职能和优势,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二、关注四条主线比如市面主流的i8工程企业管理软件,以进度、成本、资金、综合四条主线为核心进行模块设计及逻辑关系搭建,突出管理重点,抓住管理核心,保证系统应用尽快见效。

进度主线以工程进度为核心进行现场事务性管理,包括项目从开工开始编制的进度计划以及实际进度的填报,通过系统可以进行进度动态预警及进度调整,实时了解进度偏差。

施工到每一道工序结合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查、技术资料管理等内容,保证项目进度受控、质量受控、安全受控、技术资料完整。

成本主线是以项目成本管控为核心进行经济类业务管理,包括项目成本预控、合同管控、物资管理、成本核算等,保证成本受控,实现项目经营降本增效。

资金财税主线是以项目资金为核心进行资金类业务管理,包括各类合同及业务的最终资金收支管理等内容,动态掌握项目实际资金收支状况,资金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保证现金流可控。

2014年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通过名单

2014年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通过名单
方菊明
正高级工程师
55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陈云芬
正高级工程师
56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部
李章建
正高级工程师
57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
陈思珣
正高级工程师
58
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陈定华
正高级工程师
59
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唐忠昆
正高级工程师
60
云南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赵高仲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95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马跃
正高级工程师
96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周登文
正高级工程师
97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李俊锋
正高级工程师
98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
史琼仙
正高级工程师
99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曹晓民
正高级工程师
100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杨功
正高级工程师
101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
33
建水县林业技术推广所
黄春良
正高级工程师
34
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
韩亚平
正高级工程师
35
建水县环境检测站
万丛林
正高级工程师
36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世文
正高级工程师
37
云锡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赵姝
正高级工程师
38
云南师范大学
李志民
正高级工程师
39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贾云涛
正高级工程师
40
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外部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文件云建四政发〔2014〕79号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职能部门,直管部、分公司:为加强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降低外部人员用工风险,合理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现公司“三出一提升”的管理目标,公司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外部人员现状,制订了《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要求遵照执行。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9月9日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1-外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及公司外部人员管理现状,为规范外部人员使用,调整优化外部人员结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部人员。

外部人员指以合作、派遣、承包、外包、在校学生实习等方式协助公司生产的人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公司建立管理体系,明确可使用的外部岗位,人员准入条件,指导直管部(分公司)按要求使用外部人员,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总经理:领导公司外部人员规范管理,负责管理体系建立、运行。

领导班子:指导管理办法规范实施,监督、保障操作合规,督促所分管直管部(分公司)规范外部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外部人员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检查、指导直管部(分公司)规范使用外部人员。

直管部(分公司)领导:审批本实体外部人员使用计划,负责人员规范管理及用工结构调整。

直管部(分公司)劳资员:落实本实体外部人员管理工作,兼任基地业务办理员。

执行项目经理:负责执行项目人员规范管理;结合用人计划按要求吸纳符合条件者;指派一名现场工作人员为执行点业务员,负责外部人员内业资料管理。

执行点业务员:由执行项目经理指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外部人员资料;做好与基地的业务对接工作,协助完成外部人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部人员岗位设置外部岗位分为管理协作、工勤辅助、生活安保三大类。

表1.外部岗位类别各岗位大类明细如下:表2.外部岗位明细-3-第五条外聘方式依据管理要求,外部人员管理分为劳务派遣(分一类、二类派遣)、合作协议、承包合同、劳务外包、实习生等管理方式。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精编版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精编版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筹)建设项目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年月目录1 工程概况新建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筹)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选址位于距离昆明约30公里的富民县城区。

学院位于县城区西北侧,永定街道办事处北邑村,处于昆禄公路和西二环交叉口西侧,离县城中心10分钟车程。

项目基地东南临40米宽的西二环(在建),东北接26米宽的昆禄公路,西北为20米宽的市政规划路,西南紧邻自然山体,基地地势起伏,缓坡、丘陵、沟壑、谷地等复杂地形交织,高差较大。

结构形式:无地下室的建筑物±以下基础为独立承台加地梁,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基础为筏板基础,地下室外墙、车道墙和人防分区隔断墙为钢筋混凝土墙,结构为框架结构。

±以上地上为框架现浇混凝土结构。

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均在六层以内,檐口高度在以下,施工用外脚手架搭设高度大多在24m以下,图书信息楼最高搭设高度28m。

本工程各种承重构件截面复杂。

统计如下:1.其中板厚除少许位置为120mm,200mm;其余均为100mm。

2.柱截面涉及到的截面类型比较多,其中:1#---9#宿舍楼主要有400*400mm、600*600mm、700*700mm、800*800;报告厅主要有400*400mm、500*500mm、600*600mm;电力工程系主要有400*500mm、450*550mm、550*600mm、600*700mm、700*700mm、700*800mm、800*800mm;工程管理系主要有500*600mm、650*650mm、700*700mm、700*900mm;建筑工程系主要有500*600mm、550*600mm、600*650mm、600*700mm;临时教职工周转宿舍主要有450*450mm、500*550mm、550*550mm、550*600mm;水利工程系主要有450*500mm、500*500mm、550*550mm、600*600mm、700*700mm、700*800mm、800*800mm;图书信息楼主要有600*600mm、650*650mm、750*750mm、800*800mm;体育馆及学生会堂主要有450*500mm;700*700mm、700*800mm、900*1200mm;行政、院系办公楼主要有550*550mm、550*650mm、600*700mm;学生食堂主要有400*400mm、500*500mm、550*550mm、550*600mm、550*700mm、600*600mm、650*650mm、650*700mm、700*700mm3.梁的截面尺寸类型种类繁多,具体如下:1#---9#宿舍楼主要有200*350mm、200*400mm、200*450mm、200*500、250*500mm、250*600mm、300*600mm、300*700mm、350*700mm、350*1300mm、400*700mm、400*800mm、450*700mm、500*700mm;报告厅主要有250*600mm、300*600mm、300*700mm、400*700mm、400*800mm、400*1000mm、400*1200mm;电力工程系主要有200*500mm、200*500mm、200*600mm、300*600mm、300*700mm、300*800mm、300*900mm、450*850mm;工程管理系主要有250*400mm、250*500mm、300*600mm、300*650mm、300*700mm、300*750mm、300*800mm、400*950mm、400*1000mm、450*1200mm;建筑工程系主要有250*600mm、300*500mm、300*600mm、300*700mm、300*1000mm、300*1200mm;临时教职工周转宿舍主要有200*300mm、200*350mm、200*400mm、200*450mm、250*450mm、250*550mm、300*500mm、300*600mm、300*700mm;水利工程系主要有200*500mm、200*650mm、250*450mm、250*500mm、250*600mm、250*650mm、300*600mm、300*650mm、300*700mm、300*800mm、350*650mm、350*750mm、400*750mm、400*850mm、400*1100mm、450*900mm、500*800mm、600*1000mm;图书信息楼主要有200*400mm、250*550mm、300*600mm、300*700mm、300*800mm、300*900mm、350*800mm、400*700mm、400*800mm、400*900mm、400*1250mm、450*1350mm;体育馆及学生会堂主要有200*400mm;250*500mm、300*600mm、300*700mm、350*700mm;400*700mm、400*800mm、400*900mm、450*900mm;450*950mm、500*900mm、600*1000mm;行政、院系办公楼主要有200*300mm、200*500mm、250*400mm、250*550mm、300*600mm、350*500mm、350*600mm、350*700mm、400*700mm、400*900mm、450*1000mm;学生食堂主要有250*400mm、250*550mm、250*650mm、300*700mm、300*750mm;4.混凝土墙厚度主要为250mm,少量200mm和300mm,高度从米至米。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光录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光录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光录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云07民终4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旭东蔡江英胡强胜【审理法官】谢旭东蔡江英胡强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光录;任启委;丁其江【当事人】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光录任启委丁其江【当事人-个人】刘光录任启委丁其江【当事人-公司】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晓林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晓林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晓林【代理律所】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刘光录;任启委;丁其江【本院观点】锦华公司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其承包的丽江市科技馆建设项目转包给任启委(负责人丁其江),属于非法转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共同诉讼特别授权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锦华公司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其承包的丽江市科技馆建设项目转包给任启委(负责人丁其江),属于非法转包。

但鉴于案涉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任启委(负责人丁其江)承包案涉建设工程后,将架模木工工程交由刘光录施工,丁其江于2018年7月20日向刘光录出具了结算清单,认可尚欠刘光录工程价款500000元。

故对于刘光录要求任启委、丁其江支付劳务费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至于锦华公司的责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包人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1
1.7 联络..............................................................................................16 1.8 严禁贿赂......................................................................................17 1.9 化石、文物..................................................................................17 1.10 知识产权....................................................................................18 1.11 保密............................................................................................19 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9 1.13 责任限制....................................................................................20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 第 2 条 发包人............................................................................................20 2.1 遵守法律......................................................................................20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 2.3 提供基础资料..............................................................................22 2.4 办理许可和批准..........................................................................22 2.5 支付合同价款..............................................................................23 2.6 现场管理配合..............................................................................23 2.7 其他义务......................................................................................24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24 3.1 发包人代表..................................................................................24 3.2 发包人人员..................................................................................25 3.3 工程师..........................................................................................26 3.4 任命和授权..................................................................................27 3.5 指示..............................................................................................27 3.6 商定或确定..................................................................................28 3.7 会议..............................................................................................2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云国资法规[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08】97号)各省属企业:为加强省属企业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推进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云南省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适应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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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保障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强化项目债权债务的同步管理与项目资金监控,积极回笼资金,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集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内在因果关系和过程控制需求而制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和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目标及基本方法(一)目标1、积极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2、合理保障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3、通过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同步分析、相互印证,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合理控制风险。

4、持续、动态进行风险预警。

(二)基本方法1、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持续控制;2、分级分类管理,分项控制;3、明确责任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系统性控制;4、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权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销售或承揽合同,因提供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指应向业发包人收取的工程欠款。

预付账款主要指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材料款和分包工程款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务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主要指应向材料或劳务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应交税费主要指工程流转税费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第七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审计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为持续、有效地做好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汇总、分析、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集团财务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并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备案。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和落脚点是在各单位和项目部,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应在财务部门3设置1-2名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责任划分详见下表: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职能分配表主责分协作部主要工作职责任领对工程项目债借N系统及相关分析管理软件(含项市场开发生财务总债务进行分类管理、汇总分析;负责相关业务的财务债权债务预结算经理部(总会计师调、信息输出和定期总结、分析、报告;制定清1纪法律成本理审计[或总经理计划、配合财务编制债务偿付计划;对债权债务监察行风险提示。

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再确认制度核算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依据法规市场开发生计量、核算项目应收款项、应付债务;及时、定(含项经理部预结算法律财务总2财务核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完N系统会计核算和计信息输出;协调、平衡安排项目资金收支,分物资控制垫资;配合办理收款具体业务拟承揽(开发)项目资金保障情况分析;垫资需招投标中心财务生产经营副3市场开发及回款周期分析;投标保证金交退手续法律、预结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供完成量清单;配合预结算编制及送审并取得审生产(或结果;建立实物工作量台账;对施工生产的经济物资管理设备动力生产副证、图纸资料、变更通知、会议记录等过程计量程)部((或项目分4计、质量技术、预结算料承担管理责任;对项目垫资控制及垫资款回收领导财务、法项目债务偿还承担直接责任。

按照职能管理部门部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成本核算、债权、债务量的可靠依据进度及完工预结算(含分包完成量)的编制、审核送审、审定;材料核销;项目目标利润测算及设定市场开发生(含项目5预结算部结算估计审定价测算;预结算台账(含分包)的动经理部)、财务、法律、总经济师态管理等。

指导项目部完成分包完成量的计量和结物资管理、设备动力算,为分包成本核算、债务确认提供可靠依据。

对项目用工实施职能管理,按照系统管理要求提供、生产(含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项目人工费、社保费用的成本核算依据、债务计量人力资源部 6财务、法律、预结算分管领导的可靠依据。

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实物流、票据流、资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物资分管领导流的相关管理工作,为项目材料成本核算、材料债物资部7财务、法律、预结算务确认提供可靠依据。

4、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设备相关管理工作,为生产(含项目经理部)设备分管领导财务、法律、8设备动力部项目设备台班费、折旧费成本核算、债权、债务确预预结算认提供可靠依据结(含项市场开发合同条款审核把关;参与过程风险分析控制;负生法律事财务经理部9法律事务涉及诉讼案件的办理;清收诉讼标的款项预结算分管领物资、设(含项生市场开发10审计审计分管领根据需要或按照管理者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债权财务预结算经理部务涉及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设备法律物资管理纪检监察领11纪检监察审计、监察,参与控制风险力等本表未列举的项目成本确认、债务计量,以业务主控部门作为主责部门,业务相关部门作为协作部门实施管理控制,责任领导为业务分管领导。

日常管理第三章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由债权债务管第九条理办负责及督办。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应按工程项目的进度形态,第十条分类法,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管理责任划分,主责采用ABC 部门、协作部门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

分类如下:,(含停工工程)类为在建工程,B类为竣工未结算工程A 类为竣工已结算工程(含保修类债权债务)。

C类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各管理责任、BC、第十一条A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共享,在相关管理台账、信息输出中同步进行分类调整,保证管理信息5的准确性。

工程项目的债权主要来源于收入的确认,工程项目的债务来源于成本及税费的归集。

生产统计工作量应当与财务确认合同收入的金额保持动态一致,并于工程结算审定后同步调整相关数据;成本输出及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成本数据应保持动态一致,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除ABC分类法外,各单位还应当采用账龄分析法、债权(债务)人分类等方法,结合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一般性、长期客户与非长期客户等因素,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进行日常统计、分析、管理和控制。

第十三条在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中,各单位应当对项目债权与债务进行同步对比分析,结合项目资金收支情况、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的确认情况以及项目责任成本策划、施工组织策划、资金策划时确定的控制指标和其他重要的项目经济数据,进行项目债权债务匹配性、合理性分析,进而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准确性、项目毛利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可靠信息,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债权债务管理办应定期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分析报告,向管理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各单位债权债务管理办应于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填制6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分析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和行政主管领导,指导次月清收欠款和偿还债务工作,并作为经济运行分析的基础;按季度与会计报表同步上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

第十五条债权债务管理办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经济运行分析会、专题会,组织管理责任主体人员参加,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项目毛利、项目资金收支节余等情况实施动态分析、过程控制。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债权债务的对账及清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债权确认和债务清理,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验证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准则及集团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债权清欠奖励,各单位应当结合欠款清收难度大小、拖欠时间长短、坏账风险大小等因素,采取一事一批的原则,按照集团奖励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奖励。

按合同约定正常收回的A、B、C类债权,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四章事前控制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债权事前控制的分管责任领导为经7营副总,项目债务的事前控制分管领导为项目成本要素的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责任领导为总经济师,协管领导为总会计师。

第二十条各单位从市场开发及成本发生的源头,以合同评审汇签制度为核心,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源头控制。

1、市场开发环节,执行项目风险评估审批制度。

各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重点关注建设方的资信能力、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渠道、履约能力等与应收款强相关的经营信息,应选择诚信、合法、有实力的业主方投标。

对投资审批手续不全、建设资金有严重缺口项目进行严格控制。

在付款方式、时间上关注其合理程度及项目自身的资金支付能力,加强债权保障条款的商谈与审查。

2、合同签订(包括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与项目债权债务有关的合同)环节,执行合同汇签审批制度。

合同管理由业务主控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前,财务、预结算、生产、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会签的审批流程,对合同条款必须考虑周全,明确结算的时间和方式、款项支付条款,对项目不能如期结算、款项不能按时支付的违约责任,做到合同条款约定完备,含义明确,防止发生结算扯皮、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

3、对集团内部债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含履8约保函及其保证金)、设备及材料订货预付款等债权资金,参照上述规定实施事前控制,严格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债权资金安全。

第五章A类工程债权债务管理第二十一条A类项目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相关风险控制的分管责任领导为生产副总(或项目分管领导),业务责任领导为总经济师,协管领导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第二十二条A类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控制的重点是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的付款比率和工程进度,合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资金运行和项目的正常施工,合理控制本单位和项目的垫款额和垫款周期,重点关注超过合同约定的逾期垫款,原则上项目逾期垫款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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