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2020文档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范本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存款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保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存款保险机构),各投保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保险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
投保主体不包括内资境外机构和外资境内机构。
第四条保险限额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每个存款账户50万元。
超出部分从投保人清算财产中受偿。
第五条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分为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
基准费率适用于所有投保机构,风险差别费率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差别对待。
第六条保费投资存款保险机构的保费除存放人民银行外,还可以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第七条保险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存款保险机构应当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办法和运作机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存款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实施存款保险办法;(二)收取和管理和存款保险基金;(三)对投保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四)在投保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五)协助投保机构进行风险处置;(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投保机构的义务投保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保险费;(二)定期向存款保险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存款和风险管理信息;(三)接受存款保险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四)在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及时向存款保险机构报告,并配合存款保险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1.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保”哪些类型的存款,最高保多少?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4.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5.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但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6.一直以来存在银行的存款都没有保险吗?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
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
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
但是这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表示,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7.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一步之遥还是遥遥无期?流动性强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及构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已建立的融资渠道等。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是指一种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制度。
它提供了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或资金损失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赔偿。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
这种制度对于银行业来说也很重要,因为它能够减少存款人的恐慌和大规模的资金流失,从而维护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管理和运作。
这个机构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承担监管和赔付的职责。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会设定一定的保险限额,即每个存款人在一家银行的存款只会享受到一定金额的保障。
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如果银行倒闭或出现资金损失,存款人则无法获得全额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保险基金:该基金由存款保险机构管理,会从各家银行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于支付赔偿金。
2. 赔偿限额:存款保险机构会设定一定的赔偿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存款将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 赔偿程序: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或出现资金损失时,可以向存款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制度,对于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存款人信心至关重要。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订立并实行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存款的安全性。
在银行抵押、建筑垮塌等意外事件发生或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者供给肯定的赔偿,以减轻受影响群体的经济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目前,存款保险制度重要可以分为两类:定额制和比例制。
定额制是指在存款保险制度中规定每个存款户最高可以获得的赔偿额度,而比例制则是以每个存款户在银行存款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基础,按肯定比例进行赔付。
目前,美国采纳的是定额制,而欧洲和中国则重要采纳比例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倒闭和存款损失事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
该公司会向美国全部存款者供给肯定的赔偿,以保障他们的存款安全。
自此,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了各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进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紧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作为一项金融保险制度,存款保险的优缺点是不可避开的:优点1.保护投资者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保护了大众在银行存款中投资的合法权益。
2.稳定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民众的信念,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平稳进展。
3.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效果: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会更加严格管束自身的风险管理,致力于防止存款损失事件的发生。
缺点1.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不当:存款保险机构本身也有经营风险,如管理不当、投资亏损等,会给国家带来肯定的风险。
2.激励银行冒险行为:有些银行可能会利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实行高风险投资,从而加添了全国性的金融风险。
3.对于大资产客户的影响:对于一些大资产客户来说,保险的保障额度可能会限制他们存款的数量,从而给他们带来不便。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保障机制,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免于损失。
该制度通常由政府建立,并由特定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并在金融危机和银行倒闭等风险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稳定金融系统和维护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的重要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至关重要。
在金融市场运作中,存款是最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许多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金融机构中。
然而,存款人面临着多种风险,如银行倒闭、金融诈骗等。
若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支持,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存款人的资金遭受损失,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稳定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受到广泛认可,并被视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保护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和监管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
政府通常会通过立法和监管措施来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了存款保险的范围、金额限制、理赔程序等重要细节,同时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因银行倒闭等原因造成的存款损失。
存款保险基金由金融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保险费形成,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当银行遭遇困境,无法履行存款人权益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保障其资金安全。
3. 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费率是指金融机构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的比例。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费率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和规模来确定。
较高风险的机构通常需要缴纳更高的存款保险费率,以提供足够的保障能力。
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通过综合评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和借鉴,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4. 存款保险理赔存款保险制度依靠存款保险基金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提供理赔。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
该制度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在银行破产或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保障其存款不受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完善。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和执行。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其发展方向可能在强化监管和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加强。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银行系统稳定和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引言、作用、历史发展、内容、范围、运行机制、监管机构、国际比较、重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利益。
它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保障,确保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其他风险事件时,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补偿。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或金融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其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的信心。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可以放心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在于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还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银行业务中,存款人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希望能够安全保值。
如果银行发生了破产或资金遭遇损失的情况,存款人的资金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让他们放心地把资金存放在银行中。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当银行面临风险时,存款人可能会出现挤兑现象,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2020

存款保险制度2020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环。
以下由为大家提供的“存款保险制度2020”,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业层面,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有序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稳定,旨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石。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构成国家基础性金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存款人的权益,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金融的表象是资金融通,内核是风险管理。
从最近30年全球发展实践看,金融稳定往往是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20年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在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前,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的国家往往具有更快的危机管理响应能力、更高的社会承受力和更强的经济修复能力。
其中,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是公认的金融安全网3大支柱。
始于1984年的我国金融改革,在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长期缺乏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关键环节,金融改革与发展始终面临较大隐患。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确立更为公平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成本分担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替代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金融稳定问题。
20世纪90年代的地方金融体系风险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以及21世纪初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组,均采取这一手段。
简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金融稳定,我国于2006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是一种对于存款人的保护措施,保障存款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也是金融安全的基石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每位存款人的人民币存款本金在同一银行、同一账户内的单笔存款,保障上限为50万元,同时对于同一存款人的人民币存款在同一银行、同一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保障上限为50万元。
此外,还对单位存款提供保障,对于同一单位的存款在同一银行、同一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保障上限为500万元。
2.保障对象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企业、非企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保障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了银行行为失当、破产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当银行无法按照约定向存款人归还存款时,存款人可以向存款保险基金申请赔付。
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应当向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同时,存款保险基金有权向银行要求代位行使权利,即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对银行的债权等权利。
4.保险费用和基金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中规定了保险费用的征收标准和方式,并规定了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原则,包括投资、财务和会计制度等。
总而言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法规和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存款安全和利益,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证自身的存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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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环。
以下由小
泰为大家提供的“存款保险制度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党的xx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重要一环。
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
业层面,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有序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稳定,旨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石。
构成国家基础性金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了
存款人的权益,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
金融的表象是资金融通,内核是风险管理。
从最近30年
全球发展实践看,金融稳定往往是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证明,在金融危机的冲击面前,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的国家往往具有更快的危机管理响应能力、更高的社会承受力和更强的经济修复能力。
其中,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制度是公认的金融安全网3大支柱。
始于1984年的我国
金融改革,在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上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长期缺乏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关键环节,金融改革与发展始终面临较大隐患。
一是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确立更为公平
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成本分担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替代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金融稳定问题。
20世纪90年代的地方金融体系风险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
剥离,以及21世纪初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解决和银行与非银
行金融机构重组,均采取这一手段。
尽管看起来卓有成效,但在制度上构成了不公平的中央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成本分担机制——中央银行最后贷款实际上增加了货币发行,使全体公
众以缴纳通货膨胀税的方式隐性分担了某一家或某一些金融机构的损失。
相反,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一种权责对称的制度设计,金融机构通过缴纳存款保险,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改变了全民买单的不公平性。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不同规模银行更为平等的竞争
环境。
金融市场需要竞争,竞争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社会公众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单个机构的风险冲击,一般会采取把存款主要存放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做法。
这一公共选择,导致中国银行业自发形成了中小银行资源不足、大银行日益臃肿的局面。
第二,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国家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当局为维护金融稳定,往往只能采取监管保护,银行因为缺乏关闭威胁,机构稳定性实际上凌驾于金融消费者服务之上。
第三,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为了自身生存,做大而非做强、脱离社区多建分行、争取进入“大而不倒”俱乐部成为各家银行的一致选择。
因此,我国长期缺乏能够真正服务社区、以支农支小为主业的银行体系。
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就在于,使公众愿意把存款资源放在中小银行;使监管部门行为从保护金融机构切实转
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使中小银行安心于为中小微型经济主体
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存款保险制度确立了以人为本的金融稳定激励机制。
无论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还是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职能,均通过立足于金融机构持续经营以保障存款人权益,属于“间接”保障;而存款保险制度则是直接立足于存款人权益保障,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构成激励。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人可以通过保费费率清晰了解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以自身存款资金在不同机构间的配置实现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激励;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消除了存款人对过度监管保护的内在诉求掣肘,避免了存款人被存款类金融机构当作“人质”,持续要求国家对自身经营责任承担保障的道德风险,使金融业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成为可能。
支撑其他重大金融改革
利率市场化、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银行破产制度、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等,都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前提相当长时间以来,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一些重大金融体制改革举措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改革的必要前提。
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性改革,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实现
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进一步确立和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但是,一旦缺乏存款保险,在利率市场背景下,一些银行的外部约束力明显不足,乐于开展“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在存款上高息揽储、在贷款上肆意压价,赚了归自己、亏了归国家的状态势必无法扭转。
过去一段时间的“影子银行”膨胀、高成本理财蜂起,引致近期部分银行不良资产双升、自身流动性紧张,即是明证。
只有存款保险制度才能降低金融机构对国家信用的依赖,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理性经济主体,进而夯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微观基础。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必要前提。
金融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发展方向,就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并最终形成我国服务小微、服务大众的社区银行体系。
但是,由于缺乏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业一旦准入则难以退出,事实上存在的极高的准入门槛限制,制约着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体系发育和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针对不同规模和质量的银行实施差别费率,采取提前介入和及时纠正机制,可以化解对区域性、局部性金融风险对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冲击,有利于改变单一依赖大中型银行在基层设置分支行、貌似“普惠”实则成为基层金融资源抽水机的局面,有利于促进更多民
间资本在存款人得到适度保护的前提下低门槛进入金融业,最终实现丰富基层金融服务与供给的战略目标。
第三,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破产制度建设的必要前提。
时至今日,我国银行业仍然是各行各业中罕有的缺乏破产制度安排的“特殊”企业。
一方面,银行业吸收公众存款,自有资本比重低,其破产及由此引起的按清产核资偿付债权人的情况势必引发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银行同业间存在高度复杂的
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单个银行若破产将引致系统性金融不稳定。
因此,国家对金融业的“刚性兑付”长期存在,一些于
20世纪90年代关闭的金融机构至今仍未完成债务偿还,挂账
经年累月。
唯有确立存款保险制度,方可推动银行破产制度,这是各国的宝贵经验,也是我国金融安全网建设长期探索后得出的共识。
第四,存款保险制度是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的前提。
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
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发展,互联网跨界金融、资产管理、影子银行在我国迅速崛起。
各类金融市场竞相发展、相互融合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同类别、不同表现形式的金融风险。
但是,在不引致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我国是鼓励创新的。
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如何对最原始、最基础的金融债权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是构
建正向激励机制的制度前提。
只有公众最基本的金融资产储蓄存款得到有效保障,才可能激励公众避免参与风险过度的金融创新,也才有可能在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实施适度创新。
在发展实践中不断优化
坚持差别费率动态调整、保护额度动态调整、对问题银行动态监测和重组原则,存款保险制度将不断完善
任何制度的建设都是动态的、不断优化的,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势必从初创走向不断完善。
作为金融稳定的基础性制度、作为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的重要前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将在实践中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是差别费率动态调整原则。
存款保险根据对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自我风险覆盖能力的定量评估,实施风险差别费率,还将根据银行风险和兑付能力的演变实施动态调整。
这样可对银行经营实现“奖优罚劣”,客观上构筑起针对银行盲目扩张资产和冒险经营的有效约束。
二是保护额度的动态调整原则。
存款保险的国际公认准则,是向90%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根据统计,我国设定50万元全额偿付限额,实际上是为99.6%的居民和企业存
款人提供了100%的存款保护,相当于20xx年人均GDP的12倍。
存款保险限额也将根据国民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居民和企业存款水平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以确保存款保障水平合理适度。
三是对问题银行动态监测和重组原则。
就像保险公司与
被保险人的关系一样,存款保险一旦确立,即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利益相关体。
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任何负面信息、行为和经营绩效,都有可能演化为保险赔付。
因此,存款保险具有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施定期“体检”、收购与承接、在线修复等市场化专业化处置工具功能,通过规范手段促成运营良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资产、承接其存款,确保经营不关门、关键服务不中断,有利于有效降低处置成本,缩短处置时间。
可以说,存款保险是公众的第三只眼,起到持续跟踪银行经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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