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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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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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第一篇:存款保险制度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渊源)存款保险制度指一国货币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一定补偿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制度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为防止银行挤兑而在美国首先建立起来的。

大多数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80年代陆续建立了该制度,目前已有7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设置的目的是银行破产后能对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进行保护,因而成为对银行安全进行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银行作为协调储蓄和投资、执行货币政策、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银行本身的一些特点却使得银行抵御风险能力低下。

极易受到外来的冲击而倒闭破产.首先,按照经济学原理。

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的结构上不匹配,库存现金不足,资本充足事低,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其它突发因素等等都可能造成银行流动性困难.其次,银行倒闭产生巨大的外部性,其形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Pl起金融器慌,导致更多的银行倒闭.银行体系的魄弱性必然产生了对银行进行保护的需要。

同时为避免保护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引入了对银行的监管.保护和监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合约安排.二、存欺保险制度的效应分析(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重要性)1、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当一家银行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支付困难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支付公众存款,其客户的存款基本上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且其它在银行有存款的社会公众反应平稳.有了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监督银行业务。

及时提出警告,甚至把行将倒闭的银行并人另一家可靠的银行或向面临倒闭的银行提供巨额贷款,使这家银行得以渡过难关.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造成的体系性金融危机,在稳定市场、避免金融风潮方面起着积极作用.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公平和效事原则.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淡化国有银行的竞争优势,弱化银行市场的过度集中趋势,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确保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3、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正因为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出现风险时承担有保证支付的责任,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将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与安垒.并有权对银行进行监管,以确保各银行都会合规稳健经营.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监管网,由干其着重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磁监管的补充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有助于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l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逆向选择表现: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风险越大的金融机构越有参保的积极性,安全稳健的金融机构则不愿投保;而且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发生逆向选择的可能,在投保机构发生危机的初期,监管机构在当前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采取宽容政策,错失处理良机.2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最严重的弊端来源于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泛指在不同的交易过程中从事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它主要由事后的非对称信息引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存款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三者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1)从存款人方面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因存款被保证兑付,就会失去对银行进行谨慎选择、监督的积极性,市场自身的监督机制随之消失,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2)从投保银行方面来说。

存款保险制度(多篇范文)

存款保险制度(多篇范文)

存款保险制度目录第一篇:存款保险制度第二篇: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第三篇:存款保险制度第四篇:存款保险制度概述第五篇:存款保险制度的真正面目正文第一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存款保险条例》,最早将在年内出台。

这一法规将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据了解,《存款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领导以签署国务院令形式发布,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按照此种条例的一般推出程序,将先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审查该条例的送审稿(送审稿经国务院同意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形成条例草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之后再进行公布。

条例出台以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将水到渠成。

央行原副行长、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曾表示,可能在年底前启动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确定存款赔付上限的限额保险制。

第二篇:香港存款保险制度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英文:hong kong deposit protection board)香港的一家法定机构,专门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于XX年7月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

该会的现任主席是陈黄穗女士,而总裁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李令翔。

背景:存款保障计划已于XX年9月25日正式实施。

存款保障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91年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事件,令香港分公司亦不能幸免,当时其倒闭引发多家本港银行出现挤提。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后,当时的香港政府就是否于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计划进行公众咨询,但由于成本及道德风险等多种问题,存款保障计划建议被否决,直至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XX年委聘顾问公司就加强香港存款保障进行顾问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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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5年1月份推出该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优点明确银行倒闭时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同时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两种。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三种组织形式: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已经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如英国、日本及加拿大;自愿保险,如法国和德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如美国。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

存款保险制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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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总结篇一:存款保险制度MICROSOFT存款保险制度[键入文档副标题]14040332赵文华2021-12-5[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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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摘要:论文主要论点是存款保险制度定期存款可能引起道德危机。

首先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以及其发展,让读者先大致切身感受存款保险制度,然后依据《存款保险条例》逐条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引发道德危机的原因。

关键词:含义、发展、道德风险、投机、保险费、储户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存款保险制度定期存款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指各种符合条件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最典型的是银行)聚集在一起建立一个聚拢保险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相关机构发生经济危机或遭遇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自身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例如:2021年美国五大券商贝尔斯登旗下的两家对冲基金公司出现巨大亏损,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期间美国众多中资银行相继倒闭,作为美国储蓄保险公司FDIC在此期间为中小银行赔付了大量存款,保护了这些银行的部分利益。

存款一般而言保险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和隐性存款保险。

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对国家没有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利益,因而催生了公众对于存款保护的公众预期;显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对贷款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的机构的处置等问题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保险机构对投保机构的帮助是有偿性的,只有在投保机构缴纳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才是有效的,对于未参加保险或者终止保险关系的存款性的存款不予保护。

存款保险机构所担负的存款赔付是有限额的,我国的最高承保印度卢比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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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篇1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述存款保险制度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共同构建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根据自己所拥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该保险机构交保费,从而建立起存款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当任何一家成员机构面临经营风险或遇到破产倒闭的危险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按照约定向其提供财务方面的救助或直接将全部或部分款项支付给存款人,从而起到保障存款人利益的作用,并且维护社会公众对于银行的信用,使金融秩序维持稳定的一种制度。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依据各国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总结得出,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另一种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一国政府通过法律的方式来推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不需要政府的介入,依据法律规定来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并由该机构对于存款人的存款提供保障。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虽然在表面上政府没有对存款保险作出制度安排,但是由于政府在以往银行倒闭时都为存款人提供了保护,因而公众形成了对存款保护的一种预期。

当银行出现破产关闭情形时,政府往往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安定,会对存款人的合法存款提供某种程度上的必要保障。

此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到显性的重要转变。

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前,我国一直采用的都是隐性存款保险的方式,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人们普遍认为银行是不会倒闭的,因为银行是国家的,国家要用银行来建设经济,即使经营不善也不会让银行倒闭,所以人们普遍认为把钱放在银行不必担心。

但是,随着我国推行市场经济,国有制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使银行的信用已不再是建立在国家信用之上,而是建立在其经营和管理的效益之上。

当银行经营管理不善或从事高风险经营时,客观上存在破产倒闭的可能。

因此,我国的银行业体系中迫切的需要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来保障存款的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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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范文4篇欢迎大家阅读。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1.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2.保障范围是什么?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3.偿付限额是多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不需要。

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

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6.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哪些?存款保险基金的****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模板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模板

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保障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存款保险基金的金融机构及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与运作1. 存款保险基金由国家设立,旨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和处置银行业风险。

2. 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应依法设立,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基金的筹集1. 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费率向存款保险基金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的费率应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四、保险范围与赔付限额1. 存款保险基金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产品。

2. 对于单个存款人的赔付限额,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设定。

五、风险评估与监管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参与保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2. 对于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六、赔付程序1. 一旦金融机构发生风险事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赔付程序。

2. 赔付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存款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公众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2. 金融机构应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业务和风险信息。

八、法律责任1.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2.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详细制定和调整。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存款人权益,规范银行存款管理行为,维护银行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存款类别第一节活期存款1、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账户,无需提前通知。

2、活期存款可以通过现金存入、以及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转账存入。

3、活期存款不计利息。

第二节定期存款1、定期存款包括整存整取和部分提前支取两种方式。

2、整存整取是指存款人将一笔固定金额存入定期存款账户,在存期结束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是指存款人在存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支取部分本金,支取的本金部分应满足银行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

4、定期存款的利率根据存期的长短而有所不同,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第三章存款利息1、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定期存款的存期和金额,计算存款利息。

2、存款人的存款利息可以按月、季、年等周期提取,也可以在存款到期时一次性提取。

3、存款利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银行不得擅自调整存款利率。

第四章存款保险1、银行依法参加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的存款受到国家保险机构的保护。

2、存款人享受存款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每户存款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账户合并计算,保额上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存款保险的理赔程序和要求,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

第五章存款账户管理1、存款人开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开户。

2、存款人需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3、存款人需定期核对存款账户余额,对账异常需及时向银行提出异议。

第六章存款业务管理1、存款人办理存取款业务时,需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存款人办理存取款业务,需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时办理需缴纳相应手续费。

3、存款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最高存款上限。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罚1、存款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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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

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

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分析人士称,从中小银行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保障。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标可以看到,当前绝大多数中小银行状况良好,并不存在外部担忧的大面积风险。

中小银行目前整体风险可控。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

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存款保险、打击谣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维护了公众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

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分析人士称,从中小银行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可以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形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2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4000余家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水平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

今年上半年,存款保险基金机构成为独立主体,并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自今年包商银行被接管以来,全国4000余家中小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引起了广泛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总体来看,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

”上述报告指出。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整体来看,我国中小银行风险应对能力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前瞻性有所增强。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4000余家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水平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

“精准拆弹”化解风险今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触发法定接管条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

在此后召开的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介绍,接管以后,包商银行运行平稳。

未来不管怎么重组,这家银行肯定存在。

报告指出,果断实施接管发挥了及时“止血”作用,避免了包商银行风险进一步恶化。

存款保险基金出资、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收购大额债权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是较为稳妥的处置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客户合法权益,避免了客户挤兑和风险向众多交易对手扩散,又依法依规打破了刚性兑付,实现对部分机构激进行为的纠偏,进而强化市场纪律。

尽管包商银行事件是20年来银行被接管的“头一遭”,但市场并未出现大幅震动。

债市、股市和汇市表现总体平稳,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同时,央行适时适度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及时稳定了市场信心,有效遏制了包商银行风险向其他中小金融机构蔓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其他中小银行情况基本稳定。

周学东此前介绍,从6月末数据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同比增长了11.7%,比上年末提高2.4个百分点,比全部存款类金融机构高4个百分点。

“尽管受到接管包商银行的影响,但对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直接影响并不大,而且随着市场调整和适应,目前已恢复到合理水平。

”周学东强调。

除包商银行外,今年恒丰银行也得以改革重组,锦州银行引入了战略投资者。

整体来看,中小银行风险化解有序推进,且采取了市场化处置方式。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利率水平不高,货币当局对一些问题中小银行的急救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给市场树立了信心。

中小银行无大面积风险在经历多家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后,外界担忧仍然存在。

针对这些担忧,报告还披露了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

结果显示,4355家中小机构(含3990家中小银行和365家非银行机构)中,大多数机构经营情况稳健。

央行公布的评级结果显示,4355家中小机构中,评级结果为1级至3级的有370家,占比8.5%;4级至7级的有3398家,占比78%;8级至10级的有586家,D级的有1家,占比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据介绍,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级至10级和D 级,级别越高表示风险越大,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的机构为D 级,其中评级结果为8级至10级和D级的金融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

报告认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且近年来通过早期纠正措施,已有164家机构评级结果改善,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

对于部分评级较差的中小金融机构,报告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总体有所放缓,而中小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变化较为敏感,因此受到一定冲击;另一方面可能部分体现了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的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分类更加审慎,拨备计提力度加大,从而可能导致一些监管指标有所下降,进而影响评级得分。

“包商银行被接管只是个案,并不代表所有城商行、农商行连平表示,确实有个别、局部地区的银行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公司治理不健全,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通过观察银行存贷比等一系列指标可以看到,绝大多数中小银行状况良好,并不存在外部担心的大面积风险。

存款保险效力显现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4年之后,今年上半年,存款保险基金机构成为独立主体,并在接管包商银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及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已开始发挥金融风险“灭火器”作用。

报告介绍,在接管包商银行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以收购大额债权的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及时发挥其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作用,对个人储蓄存款全额保障,对大额对公和同业债权实施部分收购,及时稳定了公众预期,避免了挤兑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有着“三重保护”。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

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3赋予早期纠正功能存款保险天然地具有内在动力及时识别和校正风险。

银行发生风险和倒闭时,存款保险要及时进行存款偿付,承担风险处置成本。

因此,存款保险具有内在的动力追求处置成本最小化,及时识别和校正风险。

我国在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时,总结国内“付款箱”,应赋予存款保险必要的风险监测和早期纠正职能,以利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

存款保险与金融监管部门适当分工,各有侧重,共同提升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

近两年来已经开展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风险监测核查,初步摸清投保机构风险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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