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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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及满足患者对高水平医疗资源需求的愿望,医院推出了医师外出会诊服务。

为了确保医师外出会诊的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与流程收费规定。

二、会诊范围与流程1.会诊范围包括医院内外知名专家之间的学术交流会诊、专家结对会诊、异地会诊等。

2.外出会诊流程如下:–患者在本院就诊并经主治医师判断需要外出会诊时,医院工作人员将向患者提供外出会诊的申请表,患者需填写个人信息、病情及需求,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患者提交申请表后,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将联系外出会诊医师并进行排期。

–外出会诊医师在收到开展会诊的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并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会诊地点。

–在会诊过程中,外出会诊医师应仔细听取患者病情介绍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提供专业建议和治疗方案。

–外出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需与患者本人及主治医师进行沟通,讲解会诊结果和建议,回答患者及相关医护人员的问题。

–外出会诊医师出具会诊意见书,并在会诊结束后向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三、费用规定1.医师外出会诊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医师知名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费用由患者承担。

2.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现场除了按照费用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外,不得私自收取患者其他费用。

3.外出会诊医师若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间赴会诊现场,需提前通知患者并重新安排会诊时间;若由患者原因导致会诊无法进行,患者应承担已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四、管理制度1.医院将针对医师外出会诊服务开设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会诊流程的协调和管理。

2.外出会诊医师须经过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和把关,确保其知名度和专业水平。

3.外出会诊医师就诊期间,医院将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协助,确保会诊质量和效率。

4.医院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外出会诊医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限制。

5.外出会诊医师应严守医务道德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并将会诊结果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相关资料中,以备查阅。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会诊作为医生之间相互协作的一种形式,对确诊和治疗疑难病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师的外出会诊行为,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本医院制定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师进行外出会诊的情况,包括对外出诊的医师和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

三、会诊申请与批准1. 外出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前,应向所在科室或医院行政部门提交会诊申请。

2. 会诊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诊疗情况介绍、必要的检查与检验结果、会诊时间及地点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会诊申请。

四、会诊记录与报告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并将记录报送给本院行政部门和所在科室。

2. 会诊报告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五、费用与补偿1. 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前应与患者明确会诊服务费用,并在会诊记录中注明费用事项。

2. 本院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会诊记录核定会诊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给外出会诊医师。

六、会诊的安排与协调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与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沟通,明确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患者情况。

2. 所在科室应提供会诊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

七、会诊质控与评价1. 本院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外出会诊活动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诊管理制度,以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八、实施方案的宣贯与培训1. 医院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

2. 并向医师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执行会诊管理制度。

九、违纪和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和报送会诊记录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师外出进行临床会诊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1.申请(1)医师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外出会诊的申请,包括会诊的目的、地点、时间和参与的医生姓名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需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向医务部门报备。

2.安排(1)医务部门根据医生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2)医务部门将会诊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

3.出发(2)医生需将外出会诊目的、目标和相关病情资料准备齐全,并携带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

4.会诊(1)医生在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条例。

(2)医生需及时记录和报告会诊情况,包括病人诊断、治疗方案和建议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返院(2)医生需将会诊结果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参与相关病人的后续治疗和跟进工作。

四、管理责任1.医生责任(1)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会诊申请和报备。

(2)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会诊工作,并专心负责地进行医疗服务。

(3)医生需准备相关会诊材料、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4)医生需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并向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汇报。

2.科室负责人责任(1)科室负责人需审核医生外出会诊的申请,并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备。

(2)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安排医生的外出会诊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

(3)科室负责人需跟进会诊结果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3.医务部门责任(1)医务部门需负责医生外出会诊的安排工作,并确保相关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2)医务部门需跟进医生外出会诊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和改进管理流程。

五、管理措施1.对于不合理的外出会诊申请,医务部门有权拒绝申请或要求进行修改。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返院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追责,并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

3.对于在会诊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或不合理行为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根据患者需要,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并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师,包括专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3. 外出会诊申请与批准医师外出会诊需提前向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注明以下内容:•外出会诊的原因和目的•外出会诊的时间和地点•外出会诊的期限•外出会诊需要的专业技术和设备•外出会诊的详细安排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者书面确认是否批准外出会诊。

如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

4. 外出会诊行为要求医师在外出会诊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期限进行行程安排,不得违反申请中的要求。

•携带相关病历、检查结果、医嘱等资料,并与接诊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

•遵守接诊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接诊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根据患者需要,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并与接诊医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医嘱。

•在外出会诊期间,保持与本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反馈会诊结果和进展。

5. 外出会诊费用及报销医师外出会诊产生的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医师需在会诊结束后,向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费用的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

6. 外出会诊监督与评估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的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质量、会诊效果和会诊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医疗机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

7. 外出会诊管理的法律责任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违反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纪律处分。

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医师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配合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出会诊的定义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在医疗机构外,应其他医疗机构邀请,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诊断、治疗等服务的行为。

三、外出会诊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师执业资格;(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3)熟悉所申请会诊专业的诊疗技术。

2. 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诊时间、地点、邀请单位、会诊专业等。

3.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务科审批。

4. 医务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医师的专业能力,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外出会诊事宜。

四、外出会诊的职责与要求1. 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为患者提供准确、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3. 医师应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 医师应主动与邀请单位沟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五、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外出会诊资格等处理。

3. 对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负责修订。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五)会诊医师按照诊疗方案开展诊疗活动。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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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一)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
(二)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部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一)医务部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二)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部领取《医师外出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部备案;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出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部备案。

(三)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部。

三、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
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
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五、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
等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
规定处理。

七、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如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的,将记录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九、如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和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及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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