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围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或电子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围的;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医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会诊作为医生之间相互协作的一种形式,对确诊和治疗疑难病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师的外出会诊行为,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本医院制定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医师进行外出会诊的情况,包括对外出诊的医师和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
三、会诊申请与批准1. 外出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前,应向所在科室或医院行政部门提交会诊申请。
2. 会诊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诊疗情况介绍、必要的检查与检验结果、会诊时间及地点等。
3. 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会诊申请。
四、会诊记录与报告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结束后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并将记录报送给本院行政部门和所在科室。
2. 会诊报告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会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五、费用与补偿1. 外出会诊医师在会诊前应与患者明确会诊服务费用,并在会诊记录中注明费用事项。
2. 本院行政部门负责根据会诊记录核定会诊费用,并按规定支付给外出会诊医师。
六、会诊的安排与协调1. 外出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与接收外出会诊的医师沟通,明确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患者情况。
2. 所在科室应提供会诊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
七、会诊质控与评价1. 本院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外出会诊活动进行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诊管理制度,以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八、实施方案的宣贯与培训1. 医院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和培训。
2. 并向医师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执行会诊管理制度。
九、违纪和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和报送会诊记录的医师,本院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医师外出进行临床会诊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流程1.申请(1)医师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外出会诊的申请,包括会诊的目的、地点、时间和参与的医生姓名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需在接到申请后根据医院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向医务部门报备。
2.安排(1)医务部门根据医生外出会诊的目的和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2)医务部门将会诊安排信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
3.出发(2)医生需将外出会诊目的、目标和相关病情资料准备齐全,并携带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
4.会诊(1)医生在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条例。
(2)医生需及时记录和报告会诊情况,包括病人诊断、治疗方案和建议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返院(2)医生需将会诊结果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参与相关病人的后续治疗和跟进工作。
四、管理责任1.医生责任(1)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会诊申请和报备。
(2)医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会诊工作,并专心负责地进行医疗服务。
(3)医生需准备相关会诊材料、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会诊的质量和效果。
(4)医生需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并向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汇报。
2.科室负责人责任(1)科室负责人需审核医生外出会诊的申请,并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备。
(2)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安排医生的外出会诊工作,并确保相关信息的顺利传递。
(3)科室负责人需跟进会诊结果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3.医务部门责任(1)医务部门需负责医生外出会诊的安排工作,并确保相关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2)医务部门需跟进医生外出会诊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和改进管理流程。
五、管理措施1.对于不合理的外出会诊申请,医务部门有权拒绝申请或要求进行修改。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返院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追责,并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
3.对于在会诊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或不合理行为的医生,医务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根据患者需要,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并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师,包括专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
3. 外出会诊申请与批准医师外出会诊需提前向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注明以下内容:•外出会诊的原因和目的•外出会诊的时间和地点•外出会诊的期限•外出会诊需要的专业技术和设备•外出会诊的详细安排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者书面确认是否批准外出会诊。
如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
4. 外出会诊行为要求医师在外出会诊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严格按照外出会诊的时间、地点和期限进行行程安排,不得违反申请中的要求。
•携带相关病历、检查结果、医嘱等资料,并与接诊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
•遵守接诊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接诊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规范。
•根据患者需要,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并与接诊医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医嘱。
•在外出会诊期间,保持与本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反馈会诊结果和进展。
5. 外出会诊费用及报销医师外出会诊产生的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医师需在会诊结束后,向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提交相关费用的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
6. 外出会诊监督与评估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的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会诊质量、会诊效果和会诊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医疗机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
7. 外出会诊管理的法律责任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或违反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纪律处分。
8.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医师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配合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出会诊的定义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在医疗机构外,应其他医疗机构邀请,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诊断、治疗等服务的行为。
三、外出会诊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师执业资格;(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3)熟悉所申请会诊专业的诊疗技术。
2. 医师申请外出会诊,应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诊时间、地点、邀请单位、会诊专业等。
3.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外出会诊的医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医务科审批。
4. 医务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医师的专业能力,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外出会诊事宜。
四、外出会诊的职责与要求1. 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为患者提供准确、合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3. 医师应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 医师应主动与邀请单位沟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五、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外出会诊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外出会诊资格等处理。
3. 对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负责修订。
医院外出会诊等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会诊等医疗活动管理制度
1.凡本院在职卫技人员不得私自去外院进行手术、咨询、体检、查房等医疗活动。
2.去外院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同意后方可,会诊期间涉及转院、手术等有风险的治疗等情况,必须电话汇报,经医务科或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去外院会诊的交通费、餐费等由被邀单位支付,不得与被邀会诊的病员家属发生经济关系。
4.会诊费按市卫健委规定收取,个人获取60%、其余40%上交医务科。
5.外出会诊涉及个人休息时间,由医务科出具调休证明。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医务科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主管副院长审批。
(2)主管副院长审批通过后,医务科负责通知申请单位及会诊医师。
三、外出会诊安排
1.会诊时间、地点由医务科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
2.会诊医师由我院根据会诊专业需求、医师业务水平及工作安排选定。
3.会诊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认真准备,按时参加会诊。
最新版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医疗质量,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出会诊申请与审批
1.外出会诊申请
(1)会诊申请单位需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患者病历资料、诊断及拟会诊目的等内容。
(2)我院接收到会诊申请后,由医务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会诊条件。
3.会诊后续
(1)会诊医师应将外出会诊情况及时报告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对会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外出会诊管理
1.会诊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收取会诊费用。
2.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医务科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诊质量。
2.反馈
(1)我院应积极听取申请单位及患者对外出会诊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会诊服务。
(2)对会诊反馈意见,医务科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六、跨区域会诊协作
1.协作机制
(1)我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会诊协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
(2)协作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会诊流程、责任分配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2.考核
(1)医务科应定期对会诊医师进行业务考核,确保会诊医师具备相应的外出会诊能力。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aaaa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处分管同志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呈按程序审核、批准。
处长外出,则由医务处分管医疗副处长或授权副处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
夜间、星期日、国定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尤其是外省市会诊任务。
六、外省市的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三不予外派。
七、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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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外出,则由医务处分管医疗副处长或授权副处长签审;分管医 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3Biblioteka 附件 1:会诊流程图
邀请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单
医务处对邀请机构的资质、 邀请科室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被邀请科室科主任再次审核 被邀请人员的资质
被邀请医师 (点名会诊者)
安排相应资质的医师 (未点名者)
前往邀请医疗机构会诊
会诊单复印后交医务处存档
4
附件 2:
医师外出会诊审核表
编号:
邀请医院全称:
十二、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 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二、医务处需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需及时通报 给医院纪检部门和文明办,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十三、科室存在不能配合医院完成规定的医疗指令性工作的,当月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1) 不配合急诊科安排符合相关资质的医师出诊的科室; 2) 未按《瑞金医院病房值班人员资质要求》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担任病 区值班或备班的科室; 3) 无法落实科主任备班制度的科室; 4) 不配合院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置医疗纠纷的科室。
夜间、星期日、国定假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 处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处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 务处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四、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处并在审核表中阐 明理由,医务处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 构。 五、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尤其是外省市会诊任务。 六、 外省市的会诊邀请,除紧急会诊或特殊会诊外,原则上周一至周三不予外 派。 七、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 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 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 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处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 医疗副院长。
4) 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 1 个月的管理奖; 5) 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
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处按旷工给予考核; 6) 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
或纪律处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附件 1:会诊流程 附件 2:审批表格
5
十四、本科室医疗任务繁忙或有重大医疗纠纷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
十五、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 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符任何责任;
2
2) 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 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3) 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 1-6 个月不等,并扣发 1-6 个月的奖金;
邀请科室及医师:
会诊性质:① 急会诊 ② 一般会诊 收到邀请时间:
年月日
通知科室
主任 通知时间: 日 时 医务处:
① 同意指派
(主任、副主任)医师前往
科 室
② 不能接受会诊任务,主要理由:
意
见
科主任签字
① 同意 医 务 ② 不予同意,主要理由: 处 意 见
院领导意见:
处长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年月日
瑞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一、 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 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2 号《医师 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修订本制度。
二、 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处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
1
九、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 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 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 务处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处需及时 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 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 续诊治。
十、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 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处存 档,保存期限 1 年。
十一、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在国定假日完成 的会诊任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 准。
说明: 1. 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 2. 本表格的基本信息由医务处分管人员填写,填写完整后在医务处栏内签字。 3. 科室不予接受的会诊需写明理由,此项需与科主任考核挂钩。 4. 医务处不予同意也需写明理由,以供院领导参考,此项也需与职能部门考核挂钩。 5. 备注栏由医务处分管人员事后填写,包括:会诊结果,有无不良后果等。 6. 此审核表和邀请医院的会诊申请一并由医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