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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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一、一、流程规则1、邀请科室必须在住院医生医疗系统中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患者住院的基本信息、病历摘要、拟邀请医院、科室、专家姓名、会诊目的、患者或家属签字、带组医生或主任签字、邀请日期、我院医生联系方式等。

打印一式两份,并交到医务处审核、盖章。

2、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时,必须由我院带组医生和经治医师陪同,并提供相关资料、介绍病情、记录会诊情况。

3、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费用,如果没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主治医师500-1000元,副主任医师1000~2000元;主任医师,2000~3000元;市级著名专家、全国著名专家,3000元以上。

4、如果邀请其他省、市、自治区或者国外医疗机构专家的,邀请科室必须将被邀请医生所在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和该医生的两证(即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院医务处,或发送到医务处邮箱备案,或专家本人带来纸质版,并转交医务处备案。

二、其他规则1、工作时间段(每周一~周五上午8:00---17:00)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医务处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非工作时间段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行政总值班室负责。

二、一、流程规则1、我院医生接到外院会诊邀请的或者外院医务处主动联系我院医务处请求会诊的,应提前联系我院医务处,并将外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院外会诊邀请单》通过传真或邮箱发至医务处。

被外院邀请的我院医生外出会诊之前,需要经过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同意,并提前用自己的工号登录医院OA系统--医务处---医务人员院外会诊审批表提交申请,否则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医院资质等。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医师会诊制度
外请医师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将复杂或特殊病例委托给外部医师进行诊断、治疗
和手术的一种方式。

以下是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医院权限:医疗机构需要具备开展外请医师会诊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设备、专业医师团队和相关管理制度。

2. 会诊申请:医生在遇到复杂或特殊病例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出外请医师会诊的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患者资料、病情描述、已有治疗方案等信息。

3. 医院审批:医疗机构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是否需要外请医师会诊,决定是否批准会诊申请。

4. 外请医生选择: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医生进行会诊。

外部医生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医生。

5. 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外部医生将给出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该报告会提供给原医生参考和决策。

6. 费用支付:外请医师会诊一般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外部医生的诊金、交通费等。

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7. 手术操作:如需外部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医疗机构应确保外部医师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并遵守相关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

8. 隐私保护:在外请医师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的隐私信息得到保护,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外请医师会诊的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机构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在无法进行确切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邀请具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外部医师参与诊疗工作。

为保证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法规。

以下是一些关于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的规定制度法规。

第一,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会诊事务的组织与协调,明确会诊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会诊医生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遵循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外请医师选聘和批准制度。

医疗机构在外请医师参与会诊或手术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外请医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获得医疗机构的批准。

第三,外请医师实施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与外请医师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会诊或手术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外请医师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保证会诊或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外请医师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外请医师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参与会诊或手术的事实。

外请医师也应当保护患者信息的隐私,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第五,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及手术质量评估制度,对外请医师参与的会诊及手术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外请医师,以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外求医疗机构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及手术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因会诊及手术引起的纠纷。

对于会诊及手术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负起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关于外求医生会诊及手术的若干规定制度法规。

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会诊及手术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医患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最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对于医疗机构和外请医师来说,遵守这些规定和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定义1. 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部批准,邀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所需专业的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部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程序1. 外请会诊程序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甲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1)会诊提出①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②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或本院未开展、尚不成熟的新诊疗技术。

③患者家属要求的。

④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部批准备案,必要时医务部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⑤医务部(或拟请会诊科室负责人)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⑥申请科室负责会诊医师的接送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会诊前准备①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②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会诊或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③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①提请科室人员负责接待会诊医师。

②由主管二线或三线陪同诊查患者,医疗组其他人员随同。

③全市大会诊程序同全院性会诊。

(4)会诊后①会诊医师应亲自填写会诊意见,主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医院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医院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医院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
作。

6、会诊结束后,医务部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中,医师外出会诊以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被广泛应用,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以及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将介绍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的定义、目的和运作流程,讨论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定义与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为了确诊、治疗或术后病情跟踪而需要医师亲自到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

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邀请外院专家到本机构进行会诊,以提供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

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医疗协作与资源共享,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精准的诊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同时促进医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二、运作流程医师外出会诊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在运作流程上存在一些差异,下文将分别进行介绍。

1.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外出会诊的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会诊需求: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在面对病情复杂、确诊困难或手术风险较高等情况时,可以决定进行外出会诊。

(2)会诊协调: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负责与外出医师所在机构进行会诊协调,确定时间、地点和会诊方式。

(3)出差审批:外出医师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出差申请并获得批准。

(4)前期准备:外出医师在会诊前进行必要的病历查阅、检查准备等工作。

(5)会诊活动:外出医师前往患者所在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会诊,与当地医师进行交流与讨论,确诊或提供治疗建议。

(6)会诊报告:外出医师需要及时撰写会诊报告,记录会诊过程、结论和建议,并提交给会诊机构。

(7)后续跟踪:外出医师与会诊机构保持沟通,跟进患者的后续治疗进展情况,为进一步的诊疗工作提供支持。

2.邀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具体流程如下:(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内的医师确定会诊需求,并明确所需的专业领域和专家级别。

(2)专家邀请:通过医疗机构内部渠道或者与外部专家团队建立的合作联系,邀请合适的专家参与会诊。

(3)会诊时间和地点确定:根据专家的日程安排和会诊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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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

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

会诊程序
2。

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

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

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

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

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

基本要求
3。

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

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

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

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

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

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无会诊记录得专家原则上不予邀请。

3、4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3。

4。

1 超出科室诊疗科目或者科室医师不具备相应资质得。

3、4、2 科室得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得医疗安全保障得。

3、4。

3 我院明确禁止开展得诊疗项目。

3。

4、4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得。

3.4.5 我院拟开展得诊疗项目未经医务科批准得。

3.4。

6患者所患疾病病情简单、本科室具有较成熟得技术,完全能够胜任。

3、4。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得其它情形。

4。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得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得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5.会诊中涉及得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得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得,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得,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会诊中涉及得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得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6.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得,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得报酬标准;
7.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得钱物,不得牟取其她不正当利益;
8。

任何科室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得按照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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