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新A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鉴于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工会,双方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目的1.1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2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及其女职工。
2.2本合同所称女职工是指年满十八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3.1平等原则:甲方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劳动权益,不得因性别差异而进行不公平对待。
3.2尊重原则:甲方应尊重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不得进行性别歧视。
3.3保护原则: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伤害。
第四条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4.1甲方应依法为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2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3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哺乳权益,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哺乳时间和哺乳设施。
4.4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
4.5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益,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5.1双方应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
5.2工会应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5.3甲方应定期向工会报告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受工会的监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用人单位的和谐发展,双方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对乙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措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共处的目标。
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理、诚信履约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1. 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 乙方女职工享有与男性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权利。
甲方在招聘、录用、晋升、调岗等过程中不得歧视乙方女职工。
3. 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女职工的岗位工作,确保其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禁止性别歧视:甲方不得因性别原因拒绝或限制乙方女职工的就业机会,不得降低女职工在招聘、晋升等方面的待遇。
2. 健康检查: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女职工进行体检,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3. 经期保护:甲方应为经期女职工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4. 孕期保护:对孕期女职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岗位调整、休息及健康保障,遵守国家关于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5. 产期保护: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假期,保障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6. 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期女职工,甲方应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女职工能够继续正常工作并保证婴儿的健康。
四、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福利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代表):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企业,致力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女职工的工作与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女职工的专项权益保障事宜,达成如下集体合同:第一条工作与休息1. 甲方保证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权利。
2. 甲方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3. 甲方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4. 甲方应确保女职工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并在特殊情况下(如生理期)提供必要的休息安排。
第二条薪酬与福利1. 甲方保证女职工的薪酬不低于同岗位男职工的薪酬水平。
2. 甲方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 甲方应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相应的工资保障和福利补贴。
第三条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1. 甲方应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孕期检查的时间和必要的支持。
2. 女职工产假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3. 哺乳期女职工享有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4.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职业培训与发展1. 甲方应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同等的职业培训机会。
2. 甲方鼓励和支持女职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1. 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女职工的投诉和建议。
2.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第六条合同的修改和终止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本8篇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职工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全体女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旨在明确和保障乙方女职工在甲方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促进甲乙双方的合作与和谐共处。
二、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女职工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机制,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保护三、甲方应遵守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合理安排女职工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避免安排不适合女职工的工作。
四、甲方应按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女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五、甲方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第三章女职工福利待遇六、甲方应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七、甲方应依法向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八、甲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女职工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心理咨询服务。
九、甲方应鼓励和支持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女职工权益保障措施十、甲方应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障制度,明确女职工的权益和责任。
对于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甲方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十一、乙方应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机制。
对于发现的侵犯女职工权益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提出建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甘州区教育系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工会代表:单位地址:二〇一二年月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与工会(乙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单位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本单位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单位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五条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六条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第七条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单位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
第八条单位每年结合实际组织1—2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者素质流动课堂,并对女职工的保健、劳动保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单位行政应予支持。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第十条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用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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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最新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公司工会和公司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不因公司法人和工会主席的更换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与执行。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内容以本合同为准则,协商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最低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条公司在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或者岗位竞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和排斥女职工,不得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或作出“以男性为主”等歧视女职工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终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自愿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公司应重视对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女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并落实相应待遇,充分发挥女职工的自身优势和聪明才智。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应占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10%以上;其他各类代表大会和先进评选中女职工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女职工委员会要向女职工普及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
第八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一)矿山井下、深基坑作业,脚手架组装和拆除作业;(二)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四)其他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与xx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柜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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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政治驾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头等约束力。
双方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执行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六条、企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企业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企业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
第九条、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企业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病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严禁女职工从事国家禁止从事的禁忌劳动。
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工卫生室等女职工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5元—20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每1—2年对女职工(含退休、下岗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做好防治妇科病、艾滋病等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交纳生育保险费;有条件的应为女职工购买特殊疾病保险。
第十四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或流动作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
在月经期间,
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劳动;不能调离的,应给休假两天,按出勤计算
第十五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调离有毒有害职业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在正常劳动人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六条、女职工产前期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难产者,增加搀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职工生育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含人工流产)的。
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3—4个月的,产假30天;4—7个月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三)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1—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四)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孕期检查费、生育期间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必须全额发放基本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奖金、福利等由企业确定。
第十七条、晚育女职工休产假时,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
第十八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
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二十分钟。
(二)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途中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
第十九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企业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条、企业按照内蒙古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
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和医疗费等费用可根据企业情况给予补贴。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怀孕、生育等方面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合作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女职工双方的利益,企业行政与工会应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就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
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