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医患纠纷案件处理流程

医患纠纷案件处理流程一、纠纷发生初期。
当医患纠纷刚发生的时候,患者或者家属肯定是心里有一肚子火。
这时候呢,医院的工作人员可不能躲着呀。
医护人员得好好听患者或者家属的想法,让人家把心里的委屈、不满都倒出来。
这就像是给一个快炸了的气球放放气一样。
患者或者家属呢,也别太激动啦,毕竟咱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吵架对吧。
大家心平气和地把事情的经过说说清楚,哪里觉得不满意,哪里觉得医院有过错,都可以好好讲讲。
二、医院内部调查。
医院在知道这个事儿之后呀,就得开始调查啦。
这个调查可不能走过场哦。
相关的科室要把患者的病例呀,治疗过程呀,都仔仔细细地检查一遍。
看看是不是在治疗过程中有什么疏忽或者失误的地方。
如果发现真的是自己的问题,那可不能瞒着,要坦诚地面对。
要是发现不是医院的问题呢,也得拿出证据来,给患者或者家属解释清楚。
这就像是考试之后对答案一样,得实事求是。
三、沟通协商。
不管调查结果如何,接下来就是沟通协商啦。
医院得安排专门的人,比如医疗纠纷协调员之类的,和患者或者家属坐下来谈。
这个谈话的氛围可重要啦,不要搞得像谈判似的,剑拔弩张的。
大家就像朋友聊天一样,把调查的结果,医院的想法,还有患者或者家属的诉求,都放在桌面上说说。
如果是医院的错,那就商量一下赔偿的事儿,赔偿多少,怎么赔偿,都要达成一个共识。
如果不是医院的错,那也要好好解释,给患者或者家属提供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下一步的治疗建议之类的。
四、第三方调解。
要是双方谈不拢呢,这时候就可以请第三方来调解啦。
第三方调解机构就像是一个和事佬。
他们比较中立,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解。
这个过程中,双方都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调解机构哦。
患者或者家属不要觉得第三方会偏向医院,医院也不要觉得自己有理就不把第三方当回事儿。
大家都要相信,第三方是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
五、法律途径。
如果前面这些方法都不行,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啦。
这就比较严肃啦。
患者或者家属可以请律师,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律师,律师会根据法律来准备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化解方案

医疗纠纷化解方案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服务的普及,医疗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纠纷对于患者和医生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伤害,因此,如何化解医疗纠纷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沟通是化解医疗纠纷的第一步。
患者和医生双方应通过有效的沟通减少误解和不满。
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使医生能够更好地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让患者能够理解和接受。
此外,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将治疗记录和诊断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二、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针对医疗纠纷,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这样的机构可以由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组成,通过公正、中立的方式,帮助患者和医生双方达成和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为纠纷的化解提供有力支持。
三、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部门,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力度,鼓励建立跨行业合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体系。
四、加强医疗纠纷风险防控预防医疗纠纷是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
医院和医生应加强对医疗纠纷风险的识别和防控,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医院可以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降低医疗事故和纠纷的风险。
五、加强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纠纷领域的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纠纷解决的程序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切实保障患者和医生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医疗纠纷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加强医疗纠纷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对于化解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医疗机构应主动公开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和处罚措施,增强公众对医疗纠纷的信任。
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引导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认识和态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为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等方面的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
医疗纠纷处理既关系到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责任。
以下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一些建议和方法: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例如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书面的协商等方式,找出争议的重点和解决的办法。
协商解决的优点是能够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对于一些小型的医疗纠纷问题较为适用。
2.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进行调解。
第三方可以是医院内部的调解委员会、医疗局、卫生行政部门等。
调解的目的是达到双方的和解,寻求双赢的结果。
调解的优点是中立公正,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和不满,提高纠纷的解决率。
3.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公正、独立、迅速的审理,并最终做出裁决。
仲裁过程一般较为快速,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但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履行。
4.诉讼:如果协商、调解、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纠纷的结果。
诉讼程序一般较长,费用高昂,但诉讼结果有法律保障。
双方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聘请律师进行代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5.提供证据和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双方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患者可以提供病历、化验报告、医学影像等相关医疗证据,医务人员可以提供操作记录、手术视频等证据。
除了提供证据外,双方也可以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例如请医学专家对案件进行鉴定,从而提供更加客观的证据和意见。
6.引入第三方专家: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有时需要引入第三方专家来提供公正、客观的意见。
第三方专家可以对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评价,有助于解决双方的分歧。
第三方专家可以是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医疗质量评估人员等。
海南:90百分之以上医疗纠纷由第三方调解 患方满意度达95百分之以上

海南:90百分之以上医疗纠纷由第三方调解患方满意度达95百分之以上19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第三方调解已成为海南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海南全省90%以上的医疗纠纷都通过海南省医调委调解。
海南省卫生厅法规处处长曹江介绍,海南省医调委自2010年9月成立以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效率高,成本较低,处理纠纷客观公正,为医患双方所接受,目前已成为海南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
据了解,2011年,海南省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237例,调解成功167例,平均结案时间只有10天。
经电话回访,调解案中患方满意度达95%以上。
自海南省医调委成立以来,海南医疗机构医疗纠纷比往年减少约50%,患方到海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卫生厅上访的人数明显减少。
第三方调解的成功介入为医患双方留下了和解空间。
在过去,碰上医疗纠纷,医院往往没有更好的办法。
但这次,我们按规定把问题交给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胡金牛说。
据悉,2011年10月,一名孕妇入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顺产一男婴后死亡,医患双方遂发生纠纷。
患方家属连续数天组织20多人,到医院门口堵塞病人进出通道,甚至以同样的方式到政府部门上访。
一些人还借此事利用网络公开散布医闹可以促进社会进步的言论。
最终,患方提出60万元的索赔要求。
针对患方异常强硬的索赔要求,海南省医调委数次调解后表示,谈不拢的话就界定责任再调解。
2011年11月28日,海南省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病理学检验表明死者系羊水进入血液循环系统至肺羊水检塞死亡,属意外事故。
医学研究表明,羊水栓塞是分娩过程中严重的并发症,足月妊娠时产妇死亡率达高达80%以上。
而这样的结果,使患方消停了许多。
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等医院纷纷表示多年来深受医闹之苦。
对这样的事,过去许多医院都取息事宁人之策,现在他们把问题交到医调委。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面面观

始正式实施 《 医疗事 故处理条 例》 目 是
前 我 国 处 理 医 疗 纠 纷 问题 的主 要 法 律
l 很快就调解成功 。这只是特殊 ,
2 0 年 之 后 的纠 纷 , 就 可 以 直 05 ; 调处中心了。 定
担 心 ,这 一调解 手段真 正付诸 实践 的 机 会很少 。 其 次,通过法 律途径 解 决成本过 高 。医学会进 行医疗事 故鉴 定收费一 般在 2 0 元 以上 ,再加上法院 审理 的 00 律师费 、 诉讼费, 处理一起医患纠纷 的
维普资讯
关 注
指 定的调解 中心调解 结果才 被 才 能由保 险公司据此赔付 。 方声称 , 长辛店司法所确实之前
} 与过 长 辛 店 医 院 的 一 次 医 患 纠
道,对 医患纠纷 各种解 决途径 有深入 研究 的北京 市律 师协 会医疗法 律专业
J‘ 破 窗户 纸 ” 出 一 个 双 方 都 ‘ 捅 提 的 中间 价 。 于是 院方 请 来 卢 民 从
己 的医 护 人 员 和 医 疗 单 位 的声 誉 及
经济 利益 。出于对 偏袒 行为和 行政调 解 机 关 作 出 的处 理 结 论 可 能有 失 公
正 ,难 以 实 现 他 们 要 求 达 到 的 利 益 的
纠纷解 决机制在 制度 设计方面 显然还 存在 问题,而各 地雨后春 笋般 纷纷 出 现的医 患关系 调解机 构,正是 对解决 这一 问题 做出的尝试和探索 。
陈志华 说,20 0 2年 9月 1日起 开
} 但该纠纷发生在医院入保险之 , l 事实在 当时 已经很清楚 ,只是 纷 金额上难 以达成一致 , 需要一个
长辛店 医院医 务科主 任孙武 倜 向
记者解释 了原因。 自 2 0 0 5年 1 月起 ,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篇一: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不少患者不知所措,医院也不能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使得原本比较容易的问题搁置未决,引发患者多次反复的“缠”和“闹”。
诉前的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不少患者就直接选择诉讼救济权利,导致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情绪激动。
一、任务目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的就是使纠纷的解决渠道多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多样化。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医疗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处理能较好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外,还能发挥着第三方的劝导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设立兴隆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机构人民调解员为兼职调解员,主要职能是:调解我县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协助调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县的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调委会属于政府行为,是为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证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抓紧时间,精心准备。
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尽快组建调委会,设立调解室,聘请医学法学咨询专家,配齐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严格选拔,抓好培训。
人民调解员录用除已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有关人员外,应当选拔具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人员。
四、工作制度(一)预防为主制度。
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作为首要的目的,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杜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不作为、不负责任、过度医疗、防御性医疗等行为。
医疗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解决办法

医疗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解决办法简介医疗矛盾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费用纠纷、医患关系问题等。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和保护患者权益,正确排查和解决医疗矛盾纠纷至关重要。
排查医疗矛盾纠纷的方法1. 网上咨询: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网或第三方平台进行在线咨询,了解医疗服务、医生资质等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2. 医生沟通: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沟通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
患者应主动与医生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担忧,同时医生也需要积极倾听和解释,以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3. 第三方调解:有些医疗矛盾纠纷需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例如医院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相关政府部门。
第三方调解可以提供公正、中立的解决方案,减少双方情绪冲突。
解决医疗矛盾纠纷的办法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医疗矛盾纠纷。
协商解决需要双方坦诚交流,寻找共同利益点,并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
2. 调解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会听取双方意见,提供中立的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妥协。
3. 法律救济:如果医疗矛盾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患者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1. 及时记录: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医生嘱咐、药物使用、检查结果等。
这些记录可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时的证据。
2. 了解权益:患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包括医疗保障政策、患者权益保护法等。
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患者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或医疗援助,获得更好的帮助和指导。
以上是医疗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对解决医疗矛盾纠纷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等相关人员之间因诊疗、医疗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或争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并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1.收集证据:患者在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
包括医疗记录、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
2.与医院沟通:患者应当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
可以是与医生或主治医师进行沟通,或是向医院投诉部门反映问题。
3.申请鉴定: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事故,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鉴定。
医院也可以申请鉴定以澄清事实。
4.调解仲裁:如果患者与医院沟通无果,可以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
调解一般由医院内部的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仲裁则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
5.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律诉讼条件。
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1.协商调解:患者可以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协商与调解,寻求问题的解决。
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2.仲裁:患者可以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仲裁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负责。
仲裁最终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3.诉讼: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确保满足法律诉讼条件。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双方必须遵守裁决结果。
4.第三方调解:患者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通常是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他们会在患者和医院之间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参考。
在选择解决途径时,患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是最为理想的方式,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程序。
但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定义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指“第三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三种医疗纠纷调解途径:
即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私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官了)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官司了)。
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三种途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第一种途径的缺陷在于医院和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第二种途径则因医疗鉴定机构多由医务人员组成,难保其中立性;第三种途径需要掏诉讼费,导致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医疗责任保险:
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第三方调解”国际上普遍做法有二:
一是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彼此共担医疗纠纷风险;二是医务人员行业协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且调解的费用通常也由医疗保险责任公司支付,患方求助时,几乎不用支付费用。
若患者对调解机构处理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要模式:
“宁波解法”
宁波市卫生局建立的人民调解机制配合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方处理模式。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被媒体称为“宁波解法”,其最主要的做法是在宁波市县两级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市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确定4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全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
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下属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参加处理、理赔。
患方索赔额6000元(二级医院)以内,医院可与患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患方索赔额超过6000元的,患方可以直接经法律途径解决;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的,由“保险公司医疗纠纷理赔中心”(以下简称“理赔中心”)调解,调解时限一
个月。
调解成功,报医调委审核,医院、患方和医调委三方签属协议书。
调解不成,医调委书面通知患方经法律途径解决。
“天津模式”
天津市采用由营利性机构参与调解的模式。
2006年12月由天津市金必达医疗事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必达公司)与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联合成立的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患者需要缴纳医院最终赔款的10%作为报酬。
仲裁委聘任医学、法学专家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这些仲裁员、调解员都是兼职的,与仲裁机构也没有隶属关系。
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将纠纷提交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受理后,由当事人选择或者委托调解中心主任指定的调解员依法解决纠纷。
具体调解成功之后,如果双方自愿,还可以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患方索赔额一万以内,医院可与患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患方索赔额超过一万元的,患方可以直接经法律途径解决;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2009年2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调解,调解时限一个月(医患双方同意可再延长一个月)。
调解成功,医院、患方和医调委三方签属协议书。
调解不成,医调委书面通知患方经法律途径解决。
“山西模式”
“山西模式”的魅力所在,即第三方援助机制。
2006年10月12日,经山西省司法厅同意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山西省医调委)。
该会有医学专家46名,既有医学学历又有律师资格的专家有三名。
2009年1月4日起,山西省正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以切实解决赔付难题。
“接医院或患方报案后,对申请调解的案件进行立案,然后按照规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医学技术评估,在医患双方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调解协议,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便是进行调解的整个程序。
”
“南通模式”
是由南通市党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公检法整体联动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该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双方实行咨询、受理以及调解“三免费”服务,与任何一方无利益瓜葛。
在操作中,医患调处中心、医院、保险公司三方无缝对接,实行保险理赔预付制度,一旦发生纠纷,患者可从中心先支走部分费用,最终赔付也由保险公司通过调处中心向患方支付。
中心还同时设有巡回法庭,若调解不成,就地进入司法程序。
针对医疗事件责任认定这一让患者最不放心的环节,医患调处中心广泛吸纳法医、律师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加入鉴定专家库,推行“阳光鉴定”。
“济宁模式”
2005年底,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成立,这是山东省首家专门进行医患纠纷调解的非营利性组织。
由济宁市司法局主管,卫生、法院、公安、仲裁、消协、工会等单位人员参与,并在各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构建了医患纠纷调处化解新机制。
协会设有医学专家库,在接受医患双方委托后,会根据调解需要邀请专家对患者的治疗过程做调查、评估,进行责任评定,并提出调解建议;医疗责任评定工作委员会则依据专家组的建议,形成最终的医疗责任评定意见。
评定意见和赔偿意见若能得到医患认同,则双方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书》;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经两次调解后仍不同意,协会则建议他们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