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1篇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1.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卫生专员,负责制定卫生管理方案,监督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卫生情况。
2.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食堂等进行清洁卫生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3.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遵守食品卫生安全规范。
4.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如洗手液、手套、口罩等,并定期更换、清洁。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接触有害物质情况,以备查阅。
三、人员健康管理1.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覆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和疾病医疗费用。
2.企业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身体状况、药物过敏情况等,以备工作需要。
3.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健康体检,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
4.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耳塞、护目镜等,并定期更换、检查。
5.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素质。
四、应急预案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有效应对。
2.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通报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企业应当建立健康危机干预机制,对员工出现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进行紧急处理。
五、落实责任1.卫生专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领导应当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制度,积极配合进行健康管理和卫生工作。
六、监督检查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卫生和健康管理工作的评估,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企业应当加强对卫生和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员工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食堂、浴室等,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完好。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职业病史等。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一般检查、职业病检查等,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职业特点,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章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应依法承担因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不善导致的责任,如发生职业病、食物中毒等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应依法保护员工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职业疾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率,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包含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无论是在公司内部工作还是在公司外部代表企业工作。
3. 健康管理要求3.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情形,确保能够胜任本身的工作职责。
3.2 从业人员应定时接受年度体检,以确保身体情形稳定。
3.3 从业人员有感冒、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病症时,应立刻向上级报告,并乐观搭配治疗,确保不传染给他人。
3.4 从业人员与高风险疾病患者接触后,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避开感染传播。
3.5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应对突发疾病本领。
4. 卫生管理要求4.1 从业人员应随时保持个人卫生,注意清洁。
4.2 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前,应进行相应的个人卫生防护,如洗手、戴口罩等。
4.3 从业人员应遵守工作区域的卫生要求,保持工作环境清洁乾净。
4.4 从业人员应合理使用和保养工作区域的设备和用品,确保其干净卫生。
4.5 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正确分类、处理和清洁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5. 安全管理要求5.1 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
5.2 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护本身的安全。
5.3 从业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了解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能娴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5.4从业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6. 违规惩罚6.1 对于严重违反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包含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6.2 对于细小违反制度的从业人员,将予以相应的教育和矫正,重复违反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
6.3 对于主管人员未能履行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整改问题的,将予以相应的问责。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保障生产、销售及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研发、后勤等各个部门。
三、健康卫生要求1. 员工健康管理1.1 所有员工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1.2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须进行复检。
1.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直接相关的岗位。
2. 卫生知识培训2.1 公司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 培训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
3. 工作环境3.1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2 员工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和消毒。
3.3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进食。
四、健康证管理1. 员工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2. 健康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
3. 健康证到期前,员工应主动进行体检并更新。
五、疾病预防和处理1. 员工如发现自身或同事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
2.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3. 对患病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并根据病情调整工作岗位。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定期对员工的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上述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个人卫生意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个人卫生要求1.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保持头发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染发。
2. 员工应穿着整齐,不得赤脚、穿拖鞋进入工作区域。
3. 员工应保持工作服整洁,不得穿破、污损、异色、异味的衣物。
4. 员工应保持口腔卫生,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5.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用品的清洁,如毛巾、面盆等。
6. 员工应定期洗澡,保持身体清洁。
四、公共卫生要求1. 员工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2. 员工应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
3. 员工应保持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的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物品。
4. 员工应合理使用卫生间,保持卫生间清洁。
五、健康管理1. 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 员工应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积极配合公司安排的检查和治疗。
3. 员工应遵守公司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疾病传播。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个人卫生规定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个人卫生规定的员工,公司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对因个人卫生问题导致疾病传播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监督与执行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个人卫生工作。
2.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公司定期开展个人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个人卫生意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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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让员工认识到工作时的每个行为和想法都将可能极大地影响到最终产品质量。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以防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二、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内容3.1健康规范3.1.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3.1.2当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参加工作: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1.3员工手上受伤时,特别是流血事故,有严重割伤、烫伤、擦伤或伤口感染的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工作。
3.2着装规范3.2.1所有进入工厂有人员都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制服、工作帽及工作靴或工作鞋。
3.2.2工作服要无钮扣、无口袋。
3.2.3每个工人至少有两套工作服以保证能每天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及时更换以被污染的工作服。
3.2.4在易弄脏工作服的岗位,可以使用塑料围裙,但应定期更换,以免污染产品。
3.2.5干净的工作服应保持存在清洁卫生的地方,并与脏的工作服分开存放。
3.2.6工作服不得穿出工作区域,否则需要重新消毒后,才可再在工作区域内使用。
3.2.7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在保持头发干净的同时,将头发和耳朵全部盖上,以上防头发等外来异物掉入产品中。
3.3行为规范3.3.1非工厂内的工作人员,如外来承包商,参观人员等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及卫生要求,须换工作服、戴帽、穿鞋套后方才进入。
3.3.2对工作服、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双手应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查,以保证清洁有效。
3.3.3所有员工外出或上厕所时,必须换下工作服、鞋。
3.3.4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另外还要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和毛巾。
餐饮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 邀请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卫生知识,提高卫生安全素质。
5. 每月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次,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
6. 每年举办一次卫生知识的竞赛,强化职工的卫生意识。
7. 凡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不得缺席。
8. 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卫生知识培训状况。
四、操作规范1.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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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
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
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
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
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
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
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
三、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
四、化妆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应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感觉手脏时。
正确的洗手程序和方法:①卷起袖管。
②用流动水湿润双手,擦肥皂(最好用液体皂、洗手液),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最好用刷子刷指尖。
③用流动水把泡沫冲净,并仔细检查手背、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
④必要时,按规定使用皮肤消毒液喷淋或浸泡,完成手消毒。
⑤将手彻底干燥。
2、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
3、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
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
不得穿戴制作间、灌装间、半成品储存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的工作衣裤、帽和鞋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
4、临时进入化妆品生产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