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集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为加强集团舆情管理,提高应对突发舆情事件的能力,保障集团声誉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在应对各类舆情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集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快速反应,及时处置;(2)依法依规,公开透明;(3)分级负责,协同作战;(4)预防为主,消除影响。
二、组织体系1. 成立集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集团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集团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成员: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3. 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舆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舆情监测与预警1. 建立舆情监测体系,定期对集团内外部舆情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对集团声誉造成影响的舆情信息。
2. 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
3. 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四、应急处置流程1. 舆情报告:发现舆情信息后,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详细说明舆情情况。
2. 舆情研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舆情进行研判,分析舆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
3. 制定预案:根据舆情研判结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
4. 实施处置: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开展舆情处置工作,包括:(1)回应关切:针对舆情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回应社会关切;(2)澄清事实:对不实信息进行澄清,防止谣言传播;(3)化解矛盾: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4)维护权益:依法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5. 舆情评估:舆情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对舆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市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
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涉及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组织机构第三条局法宣处是市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在市司法局党委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以及对网络舆情的处置、监督、考核工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局机关各处室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有应对、处置的职责。
第四条市司法局设立网络舆情监测机构,由局法宣处按职能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工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局机关各处室负责配合并参与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化解工作。
第三章网络舆情的监测第五条为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检测工作。
要建立舆情监督制度,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
在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的同时,要站在公众立场对司法行政工作和舆情应对提出第三方咨询意见。
第六条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
遇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发生,监测机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局法宣处,由局法宣处以特报的形式,在4小时之内向贵阳市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信办”)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第七条局法宣处负责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四章网络舆情的控制第八条网络舆情发生初期,局法宣处在掌握、研判舆情后,- 2 -在局党委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并传达相关各项指令。
各区(县、市)司法局或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所属职能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
完整版)舆情管理办法

完整版)舆情管理办法公司舆情管理办法为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联系,畅通员工意见表达渠道,规范企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环境,本公司特制定了本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舆情管理工作要坚持服务大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大局、大事、大势开展工作。
我们积极贯彻“实时收集分析、迅速应对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正面导向、实现群众满意、维护良好形象”的工作方法,密切关注基层群众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正视问题、坦诚对待、公开透明、依法处置,有效推动企务公开,切实化解负面质疑,杜绝矛盾升级,优化舆论环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公司的组织成长。
第二条:本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下设舆情监测协调组、网络舆情监测组和舆情应对处理组等专业小组。
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1-3名人员担任部门舆情监测员,负责舆情监测的上报、处置意见的报送。
第三条: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与本公司相关舆情监测管理的决策和指挥。
舆情监测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口径的把握和舆情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的各专业小组负责对舆情进行指导、协调、监测分析、督办、处理、反馈等具体工作。
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监测的上报、处置意见的报送。
第四条: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舆情,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网络舆情监测、上报工作,并按照舆情管理办公室部署和要求做好跟帖等处置工作。
一)舆情管理员应当具有保密意识,责任心强,有一定分析、判断能力,对一些苗头性、共性的、敏感性、焦点性问题,要早发现、早重视、早解决、早上报。
二)日常监测时段为7×8工作制(7个监测日,8个工作小时)。
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监测频次,延长监测时间,增加监测人员,重点关注各大网站、省市内各热门网站论坛、重点人员的博客微博。
XX公司舆情监控、报告、处置管理办法

XX公司舆情监控、报告、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外的舆情管理,净化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所属公司、办事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舆情的监控、报告、处置坚持认真对待、公开辩解、正确引导、积极处置、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经理(主任)、所属公司负责人舆情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主任兼任舆情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舆情的监控、报告、处置工作。
第四章职责第四条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1.负责对发生的重大舆情进行分析、判断;2.负责部署舆情处置的相关工作;3.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舆情发生的情况;4.负责代表公司进行新闻发言相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舆情;2.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发生的舆情;3.负责根据领导安排处置已发生的舆情;4.负责撰写舆情发生的相关文字材料;5.根据领导要求,负责代表公司或专业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和发言。
第六条舆情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舆情;2.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发生的舆情;3.负责根据领导安排处置已发生的舆情;4.负责撰写舆情发生的通报和处置材料;5.根据领导要求,负责代表公司或专业进行对外新闻发布和发言。
6.负责对发生的舆情进行记录,并做好相关文字材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五章舆情管理第七条公司的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共同配合,协助完成。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所属公司一旦发现舆情,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然后按照总经理的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予以处理,并把处理后的结果报给总经理。
第九条发生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时,各部门、所属公司要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部门,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设专门人员负责舆情管理,包括对网络、报纸等其它媒介涉及的舆情监控。
XX金融控股公司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办法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舆情监测及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正面引导媒体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化解或消除负面影响,维护集团公司品牌声誉,为集团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坚持监测、分析、处置、评价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做到上下协同、分级处置;责任到位、反应迅速;分析准确、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处置得当。
第三条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着眼于维护集团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系统开展舆情管理研究,整合资源、分级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舆情信息快速报告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提升舆情预控和应对工作水平。
第四条集团公司舆情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
辖属企业应逐级明确舆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舆情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辖属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舆情内容与职责第六条舆情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不良舆情:可能或已经对集团公司或辖属企业的工作和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言论;(二)重大负面舆情:可能或已经对集团公司或辖属企业的工作和形象产生较大影响,并引起社会多方关注或议论的媒体负面报道或言论;(三)舆情监测处置:指对涉及集团公司或辖属企业的新闻报道或言论在媒体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四)媒体:包括网络、电视、报纸、广播、书刊等各类媒体。
第七条行政办公室的舆情管理工作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开展集团公司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对各单位舆情监测处置进行指导、监督、评价等;(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四)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相关问题的研究;(五)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职责包括:(一)协同开展集团公司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二)负责指导、组织各辖属企业对口业务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公司舆情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企业舆情管理处置工作方案、条例、实施方案参考)

xx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工作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舆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第一时间解决网民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影响,为集团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舆情是指公众(网民)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是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主动应对原则。
舆情涉及的单位作为舆情发现、应对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
对相关的互联网舆情信息,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积极主动应对,抓住舆论先机,掌握主导权;(二)公开透明原则。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要针对公众信息需求,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消除误解、化解矛盾,避免谣言和不实信息在网上蔓延;(三)实事求是原则。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要以事实为依据,迅速确定口径,统一表态,形成有效的对外沟通渠道;(四)解决问题原则。
以解决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坚持网上发现问题与网下解决问题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并及时-1-反馈处置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网络舆情管理组织与职责、网络舆情信息分级、监控、处置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集团网络舆情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网络舆情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流转、报送等工作;(四)落实、协调上级部门网络舆情督办事项办理工作;(五)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集团总部其它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职责业务范围内的网络舆情研判处置;(二)按要求参与集团网络舆情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二)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分析及处置工作;(三)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信息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四)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公开回复、舆论引导等;(五)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登记、存档、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舆情危机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舆情危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舆情风险管理和舆情危机应对工作,消除和扭转负面信息及潜在舆情风险对集团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品牌形象,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内外部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以下专有名词:舆情风险:指集团公司各业务领域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可能引发舆情危机的各类风险或隐患。
舆情危机:指因社会舆论、媒体炒作等引发负面信息和舆论传播,对集团公司品牌形象构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舆情危机管理:指舆情风险预警、舆情危机研判、舆情危机应对、危机平息后的品牌修复、舆情事件经验总结、舆情危机应对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集团公司舆情危机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厅统筹协调,各所属单位共同承担,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办公厅统筹全集团舆情危机管理的各种资源,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开展舆情危机管理工作。
根据舆情级别,集团公司总部、各所属单位分级负责舆情危机管理工作。
(二) 主动应对、防患未然。
各所属单位要将舆情危机管理纳入日常经营管理范畴,从源头上防控舆情风险,坚持风险防范与应对处置并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采取适度干预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各所属单位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上市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需结合实际情况研议。
第二章舆情危机等级和类别第六条舆情危机等级。
集团公司常见舆情危机划分为I 级(特大舆情)、II级(重大舆情)、III级(较大舆情)、IV级(一般舆情)和V级(敏感舆情)五个等级。
第七条舆情危机类别。
根据舆情危机发生的起因,将常见舆情危机划分为两大类,即社会舆论或媒体炒作引发的舆情危机、生产建设或经营管理事件引发的相关舆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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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轨道交通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XXX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防控舆情危机,维护集团形象和声誉,规避生产经营风险,营造集团建设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根据XXX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系统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对集团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会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对集团的舆论取向,以及造成其他不良效果的信息。
舆情信息根据产生效果分为正面舆情和负面舆情,根据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
本办法所称一般舆情主要是指网民就地铁施工围挡、交通导行、噪音扬尘污染以及运营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定向单一投诉;重大舆情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社会舆论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媒体报道、网民(主要指“大V”)评论或转发、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引起的舆论等等,重大负面舆情也称舆情危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舆情处置是指利用舆情监测手段,分析舆情发展态势,加强与网络的沟通,以面对面的方式和媒体的语言风格,确保新闻和信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压缩小道消息、虚假信息,变被动为主动,先入为主,确保更准、更快、更好地引导舆情的一种危机处理方法。
第四条集团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做好舆情收集,及时、规范、合理地做好舆情处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
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此办法开展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二章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集团设置舆情危机管理小组、舆情管理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成立专门的舆情监测队伍。
第七条舆情危机管理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集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组成。
是集团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集团对外信息发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或审议舆情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三)沟通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集团日常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完善舆情分析研判体系,对舆情进行分类、分级和定性,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开展专题性、综合性分析,研判舆情走向、发展趋势和网民关注点、关注热度;
(二)遇舆情发生,根据舆情发生的时期(酝酿期、爆发期、解决期、恢复期),分析舆情严重性、损失相关性,拟定舆情处理方案,报舆情危机管理小组;
(三)与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和本市主流媒体建立应对舆情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更新媒体管理信息,逐步形成全天候、一体化、立体式的工作态势;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舆情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集团设置新闻发言人制度。
舆情危机发生后,负责统一对外口径的宣传,与媒体接洽,对提供给媒体的信息进行把关,以集团代言人的身份统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
第十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至少各指定一名网络舆情管理员组建舆情监测队伍,负责涉及集团相关信息的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监测
第十一条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体会舆情危机发生的阶段性特征,提高对舆情危机的识别和监测能力。
第十二条舆情的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媒体、互联网(新闻报道、在线文章、论坛博客、微博信息),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媒体等。
第十三条舆情监测方法。
网络舆情管理员每天上网浏览北方网政民零距离频道、新浪微舆情(舆情平台)、同行业微博、百度等,密切跟踪媒体言论,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报送集团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舆情信息的报告
第十四条集团党委宣传部每日整理舆情信息编辑《每日舆情》呈集团主要领导阅示。
集团所属各单位每月5日前以《舆情信息统计表》形式报送本单位上月舆情信息。
第十五条舆情危机坚持“第一时间,一事一报”的原则。
各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将收集到的负面舆情,按照电话、电子邮件双项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舆情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在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危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
展,并于第一时间(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电话向上报舆情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舆情信息的处置
第十七条舆情信息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集团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和原则的情况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主动承担。
集团在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于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集团在舆情危机应对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有利契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五)提前介入、预防为主。
要与新闻主管部门、大众媒体维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在危机的酝酿期查找各种危机的征兆,提前加以修正和补救,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一般舆情处置流程
(一)受理留言。
集团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发现的网站上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审核并向部门负责人和集团领导汇报。
(二)批办留言。
对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舆情处置工作联系单》形式,经集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三)办理回复。
相关单位收到批办的《舆情处置工作联系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
实、处置。
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党委宣传部。
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舆情处置工作联系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四)跟踪督办。
党委宣传部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五)审定回复。
相关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由集团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
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六)立卷归档。
党委宣传部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自行发现的一般舆情信息可及时主动处置、妥善回复,并于3日内以《舆情处置备案表》的形式向集团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九条舆情危机处置流程
(一)及时反应。
在可能引发舆情危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妥善处置,并编辑简炼的紧急信息,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舆情管理办公室,在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二)控制事态。
做好舆情危机发生源头的工作,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机和新的消息源传出。
做好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工作,确保新闻媒体不再大规模地进行恶性新闻宣传。
(三)舆情监测。
如发布了新闻通稿,要进行跟踪,监控网络、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
对于自有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要联络“XXX发布”平台和熟悉的“大V”进行转发;对于网络热议的问题,要提出引导建议,得到批准后,主动发声,
直接回复问题;对于网络谣言,要及时报告舆情危机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必要的时候请求网管部门处理。
(四)危机转化。
通过快捷有效负责任的解决措施,把舆情危机进行转化,向社会展示集团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挽回公众信任。
(五)总结评估。
危机解决后,舆情管理办公室要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集团的舆情危机管理工作。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严格舆情考核。
年底对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统计,对在舆情处置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舆情处置中不予配合或敷衍了事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集团内部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统一口径发布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肆意加工和渲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每日舆情
2.舆情信息统计表
3.舆情督办工作联系单
4.舆情处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