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近年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才智检务建立的顶层设计,各级检察机关的才智检务建立都步入了“快车道”。
12309检察效劳中心平台、“三远一网”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视频远程接访系统等一批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接连上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高效进展,为才智检务建立发挥了巨大作用。
本文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角,分析才智检务建立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能为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供应一点启发。
一、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观念滞后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思想阻力基层检察机关还有少局部领导和干警对才智检务建立的理念不理解、不重视,认为多上几个网络系统和软件应用代表了才智检务,没有真正意识到才智检务建立对检察工作能动进展的几何级推动作用。
在新时代,随着检察机关的转型进展,检察业务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开展、扩大“互联网+”应用,对检察工作进展全面、深刻的才智化改造,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
当前,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上线了“三远一网”、视频接访系统等根底硬件,但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存在着不情愿、不擅长使用的状况,使得硬件的利用率不高,大局部时间成了摆设,没有到达才智检务建立的“初心”。
(二)人才匮乏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内在短板才智检务建立高度依靠信息技术人才,而笔者了解到本地区大局部基层院都严峻缺乏信息技术人才。
实施才智检务的各种工程建立中,工程根底设施虽然可以实行外包给社会公司的形式来完成,但是与互联网产品需要不断优化、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一样,才智检务工程也需要不断依据检察工作进展实际而不断优化、调整。
任何一个网络系统的建立都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才监视系统搭建、系统运行状况、准时反应系统故障和问题,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特地人才的参加。
同时,在各种系统胜利上线后,还需要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对操作使用的检察业务办案人员进展相应专业应用培训,并且准时解决使用过程中消失的故障、疑问,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决策效率,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系统利用率,从而到达提高办案质效的终极目的。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基层不断发生,这对于基层检察院提出更高的要求。
怎样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
目前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中力量打击大案要案,留给基层检察院的人力和物力相对较少;出现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导致案件积压。
因此,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是必要的,可以让基层检察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严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基层检察院需要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这样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安全感,使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基层检察院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共同选择,基层检察院更应该加快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和调查取证工作体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检察院要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而要想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
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
警的政治素质、法制素养、道德操守和立场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保证公正执法。
基层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中的基础,应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
重要职责。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基层检察院建设若干思考

班 ”也 是 “ 力 军 ”基 层 检 察 院 地 位 与 作 用 的 重 要 性 , 主 . 不 言 而 喻 。然 而 . 于种 种 制 约 因 素 的存 在 与 困扰 , 由 基
层 检察 机 关 的作 用 远 未 能充 分 发 挥 .鉴 于 其 在 检 察 系 统 的要 冲地 位 . 已影 响 到 检 察 工 作 的整 体 效 能 发 挥 。 业 为 检察 工作 全 局 计 . 层检 察 院建 设 的加 强 势 在 必行 。 基
制 约 基 层 检 察 院 建 设 的 因素 . 有 历 史 的 . 有 现 既 也 实的 ; 既有 经 济 的 , 有 文 化 的 ; 有 体 制 的 , 有 思 想 也 既 也 观念 的 概 括起 来 . 中表 现 在 五 个 方 面 。 集
一
上 被 当做 行 政 人 员 看 待 .在 待 遇 上 被 当 做行 政人 员 对 待 。 世 纪 九 十年 代 颁 布 的《 察 官法 》 上 检 以及 当 时 的 《 公
务 员 法 》 对 检 察 人 员 的 专 业 性 、 殊 性 均 给 予 了 一 定 , 特 程 度 的 尊 重 , 察 人 员 只是 参 照公 务 员 管 理 。 检 这虽 说 没 有 什 么 明 显 的 不 同 .至少 说 是 为今 后 检 察 官 的职 业 化
是 资 源配 置 、 队伍 建 设 与 装 备建 设 不 平 衡 。 察 检
遗 漏登 记 的历 史 后 遗 症 . 谓 未 见 其 利 、 受 其 害 。更 可 先
主 导 作用 的发 挥 . 有 的 工具 再 先 进 都 只是 摆 设 。 所 二是 主次 关 系 未 摆 正 人 员 待 遇 上 存 在 着 脑 体 倒 挂 现象 。检 察 机 关 的职 工 个 人 待 遇 , 期 以来 , 警 待 长 法 遇 高 于技 术 人 员 、 术 人 员 高 于 行 政 人 员 、 政 人 员 高 技 行 于业 务人 员 。 比物 质 待 遇 不 如 法 警 、 术 人 员 , 技 比政 治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基层院队伍建设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院建设的一个难题。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高基层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XX县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市院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肯定。
但与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检察队伍后续力量不足。
目前,县院有在职在编人员95人,45岁以上的36人,占总人数的42.3%;35岁至45岁的25人,占总人数的29.4%;35岁以下的34人,占总人数的28.3%。
全院检察官69人,平均年龄为48岁,35岁以下检察官仅22人;法警9人,平均年龄为46岁,最年青的法警为33岁;检察人员的年龄和检察官的数量呈逐年老化和下降的趋势,检察人员后劲明显不足。
二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
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不均衡。
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他们大部分是在职学历,法律基础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要,理论研究能力不强;35岁以下的干警中,仅有22人具备初任检察官的法定资格条件,这些年轻的干警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相对较深,但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绝大多数还不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
二是干部结构不均衡。
目前县院的领导干部中,有副处级2人、科级43人、科员45人。
干部整体年龄偏大,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都在35岁以上,个别办案科室的干警平均年龄近50岁,检察力量不均衡;三是编制不太合理。
上级职能部门和编委在研究制定检察编制时没有根据各地的人口和社情等实际情况制定编制,造成编制的不合理性,没有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对加强基层检察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以选择。通过参加检察委员会 日常工作, 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 有关 法律 适用和 具体 案件进 行专 题调 查 、 究和 理论上 的探 讨 , 研
从而 培 养 出一些 贴近 法 律政 策研 究 工作 的人 才 。 检察 基础 理 为
论研 究提 供来 自最基 层和 办 案 第一 线 的司 法实 践经 验 。
宫 和主 诉 、 办检 察 官 中选任 委 员 , 变检 委会 委 员 “ 政 化” 主 改 行 检 察委 员 会 作为 检 察 院讨 论 决 定 重大 疑 难 案件 的 内部机 色 彩较 浓 的格 局 : 可探索 试 行在 检察 院 中 没置检委 会 编外 委 构 , 负着 重要 的 职责 , 还 担 这就 要 求检 察 委 员会 成 员应 该具 备 全 员 、 席委 员制 度 , 特约 检 察 员或 人 民监督 员 中遴选 编 外委 面 的 法律 知 识和 更 高 的政 治业 务 素质 。提 交检 委 会 讨 论 的案 列 从 员 , 那些 有 扎 实理 论基 础 、 从 获得 检察 官 资格 的年 轻业 务骨 干 件 , 多重 大 疑难 案件 或全 局 性 的重 大 事项 。重大 疑难 案 件 又往 担 任 检委 会 列席 委 员 , 把 汇报 的主 诉或 主 办检 察官 作 为临 时 往 是在证 据 上拿 不 准 , 律适 用 模糊 , 性 困难 , 罪于 彼 罪或 还 法 定 此
j关,要 ■ 加 进步强 需
誊 。 毒 篝
一
● 0 ≯
麓 ≥i
孽_ 蠹
l l l l
器
- 中图分类号: 96 0溉意 。文献标识码 0 萋 D 2 A。
三、 注重制度建设 , 规范议事程序
最高 人 民检 察院 下发 了《 关于 改进 和 加 强检 察委 员会 工 作 的通知 》 ,修 改 了 《 高人 民检察 院检察 委 员会 议 事和 工 作规 最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思考

诊 所 反 加 重 了 病 情 。 许 多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仍 然 浪 迹 街 头 , 影 响 社 会 秩
序。 = 、对 策 与 建 议
1 加强 对 精 神 卫 生 工 作 领 导 、 和管理。建议 由省市政 府牵 头,由
卫 生 、 民 政 、公 安 、 残 联 等 部 门 组
维普资讯
・基
层
建 设・
属
高 检 院 颁 布 的 < 于 加强 基 关
层检 察院 建设 的 意 见 )是 基 层 检 察院 进行 自身建 设 的指 导性 文件 ,
努 力 实 现 “ 好 是 基 层 检 察 院 五
建
口 叶少 风 2 、要 坚 持 和 健 全 民 主 集 中 制,使 领 导 班 子 成 为 团 结 协 调 , 坚强 有 力 的 指 挥 中心 。基 层检 察
高级人才 匮乏 局 面们将 继 续下 去,
层检 察 院全面 建 设 的龙头 和关 键 。 作 为 院 领导 班 子, 院 党 组 一 班 人
应当 团结 协调,领导 坚强 有 力, 既要各 负其责 .更要形 成合 力。 更 是 风 毛 麟 角 。 社 区 精 种 卫 生 服 务
基 本 还 是 空 白 。一 些 心 理 问题 患 者 求 诊 无 门或 不 得 已走 进 不 规 范 心 理
认 为 , 开 展 刨 “ 好 ” 活 动 。 应 五 当 找 准 关 键 点 .抓 住 突 破 口 。
一
、
抓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 形 成
想 的基 本 观 点、原 理 和 方 法。学 好邓小 平 理 论 和 江 总 书 记 的 “ 三
合 力
得怎 样 ,是 否 真 正 做 到 在领 导 班 子 内讲 民主 ,这 是 坚持 民 主 集 中 制 的基 础 。同 时 .班 子 成 员 之 问 既要 分 工 负 责 。各 负其 职 .又 要 相 互 配 合 ,支 持 谅 解 ,傲 到 分 工 不分 家 .保 持 统 一性 。 作 为 “ 一 把 手”要 努 力 引 导 、倡 导 这样 的
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左 右 , 检 院 《 民检 察 院 检 察 委 员会 组 高 人 织条 例 》 中也 有 明 确 规 定 检 察委 员会 专 职 委员 是 检 察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部 分 。鉴 于 目前 基 层 院检 察 委 员 结 构 不 够科 学 的现 状, 建议 基 层 院应 增 设 专 职 委 员 , 门指 专 导检 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 选用 政 治 素 质 高 , 律 水 平 高 , 察 业 务 熟 悉 , 验 法 检 经
( 四1检 委 会 办公 室 职 能 的发 挥 不 尽 完 善 。在 基 层 检 察 院 设 立 检委 会办 公 室 的根 本 目的 就 是 要 围 绕检 委会 的定 位 与
、
基 层 检 察 院 检 察 委 员会 工作 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 )检 察委 员 会 办 事 机 构 不 健 全 。 一
三 、对 规 范 与 完 善 基 层 院检 委 会 工 作 的 几点 建 议 ( 改 革 检察 委员 会 组 织 机 构 , 实 一) 切 发挥 决 策 功 能 。党 中央 在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工作 制 度 不 健 全 等 问 题 。制 约 了检 察 委 员会 的决 策 水 平 、 事 质 量 和 工 作 效 率 。 议
检察 工 作 中 的重 大 、疑难 案件 和重 大 问 题 须 提 交检 察 委 员会 讨 论 决 定 。 般 必 一
委 员会 办 事 机 构 或 专 设 机 构 ,县 区检 察 院 应 配备 专职 人 员 负 责 检 察 委员 会 日常 工 作 。 立 检 察 委员 会 办 事 机 构 . 设 实行 委
3 . 门 负 责人 和业 务 骨 干 很 难 进 入 检 人 部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治当前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及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政治工作已经成为了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而在基层检察院中,检察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分析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以及加强队伍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探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提出的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察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1.政治觉悟不足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觉悟,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干部的政治觉悟不够高,难以忠诚履行职责。
2.工作内容单一由于检察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有所区别,因此其开展的工作内容也会比较单一。
在工作中,一些干部往往会只重视文书工作,忽视调查取证等重要步骤,这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与其他行政单位协同作战都是不利的。
3.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基层检察院需要具备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灾难性事件的时候,由于缺乏预见性和规划性,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1.队伍稳定性较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依赖于干部的稳定性。
但是一些干部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离职,导致队伍很难维持稳定,对于检察工作的连续性造成很大的困扰。
2.队伍流动性过大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与其他行政单位非常紧密,因此干部流动性较大,这种流动性不但会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也会影响干部的稳定性,难以进行持续的工作。
3.队伍结构不合理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职位的不同以及干部个人的能力差异,往往会导致队伍结构不够合理,这将会对于检察工作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难以良好的开展工作。
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1.提高干部政治觉悟和党性教育对于一些基层干部而言,其政治觉悟低下往往要归功于其对于党的教育不够充分。
因此在加强党性教育以及提高干部政治觉悟方面,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2.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与互补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复杂多样,因此加强工作内容的协调和互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复杂性,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
为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过去“五好院”基础上又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省院也专门下发了《河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试行)》,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施几年来,效果显著,涌现出一批受高检院、省院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对基层院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根据新乐市院的实际对几年来《纲要》实施情况及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乐观、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干警队伍的精神状态不容乐观,争先进位意识差。
认为我院不是一类院,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出问题就行,缺乏拼搏创优的勇气和决心,导致工作中特色不特和亮点不亮。
2、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
从现有基层检察干部队伍的状况看,队伍年龄结构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属于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的都是近几年新近的大学生,胜任检察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而其他原来的那些检察干警,由于来源渠道广,真正属于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的寥寥无几。
虽然一部分干警长期的实践锻炼,可以胜任本职工作,但仍有少数干警由于自身基础较差的客观原因,再加上满足于应付工作,钻研业务不够扎实的主观原因,造成对立法精神吃的不透,对法律法规的使用把握不准,这是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
3、个别干警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对各个执法岗位职责不明确、办案环节不清楚,从而出现执法误区,导致涉检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执法保障不到位,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直接制约了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科技含量。
5、对于绩效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很难掌握和操作。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对于干警考核明确指出:“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
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改革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对办案质量、效率和综合效果的考核评价”。
要弄清《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纲要》中的绩效考核,就要清楚什么是绩效目标,没有目标,从何考核。
而绩效目标包括三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做什么”,即什么任务,一个就是“怎么做”,即如何才能完成此项任务,再一个就是“做的怎么样”,即任务完成的怎么样,而这三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把握,究竟做没做,怎么做,做的怎样,难以界定具体标准再者就是对照绩效管理的制度要求仍未脱离行政机关培训的窠臼,最大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只注重任务目标的培训,忽略了绩效管理中对于干警行为目标的培训。
我们检察机关所重视的多是任务目标所涉及的部分,这部分培训容易吸引干警,也容易在工作中显现成效。
对于行为目标,要么是没有涉及,要么就是流于形式,对于这部分培训办法不多,其实这部分能力对于检察干警完成绩效目标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我们在今后绩效管理的培训中应强化这部分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人才,在地方上时常受到制约。
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纲要》中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
实行检察人员招录考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律和其他人才充实检察队伍。
而这一制度在地方上却常常受到制约,因为人事权和财权全部掌握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手中,一些领导处于个人私利,无视《公务员法》中规定的招录公务员的程序,不经考录,便擅自将人员调入检察系统,而对那些经过正规公开招考的人员,他们却设置层层关卡,推说各种理由加以阻止进入检察系统,或者是在招录过程中,人事口和组织口缺乏协调和沟通,致使新招录的检察人员很难办理入院手续,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干警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尽管整个检察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个别干警不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而树立创新发展、争创一流的意识,缺乏拼劲、钻劲和韧劲。
2、从优待检政策落实不到位。
基层检察机关由于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受其制约,《检察官法》的一些规定,特别是检察官职级与待遇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落实,从优待检只停留在口头上,检察官的待遇普遍过低,致使个别干警对工作岗位的珍惜和重视不够。
3、教育保障机制不到位。
基层检察机关一般人员较少而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许多干警为完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超负荷工作,疏忽了全方位的学习和能力培养。
当前,虽然各院都有培训的计划和指标,但真正到业务部门忙办案的时候,就只能安排一些较为“清闲”的人员参加学习。
4、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使执法规范化建设缺乏考量和制约。
5、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经费保障机制不到位;受编制限制和地方利益的束缚,检察机关逢进必考的机制很难落实。
三、改进和努力方向在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我们建议上级院在正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查微析疑,发挥好宏观指导和微观帮扶作用,尤其是地(市)级检察院更要充分发挥起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具体组织和指导基层院争创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对基层院建设工作相对落后的基层检察院,要逐个分析原因,找出对策,从人力和财力及业务上进行重点帮扶,以促使落后院尽快转变为先进院。
(一)抓根本,把方向,在精神状态上开辟基层院建设新境界上级院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方向,确定奋斗目标,在检察业务上,积极倡导单项夺第一,全面争先进;在整体检察系统中,要积极指导基层院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院;在地方上,号召基层检察院“逢先必争、逢旗必夺”,争当党委的先进典型,推动各项工作朝一个共同目标不断进步。
同时坚持“以法为本抓好业务、以人为本建好队伍、以民为本搞好服务”的总体思路,指导基层检察院发挥优势,创出特色,增强基层院自我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开展“创新、创优、创精品”活动,激发基层院追求进步的创造力。
(二)抓关键,上水平,在核心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地(市)级院要坚持以提高领导能力为关键环节,定期考察基层院领导班子,建立基层院班子成员述职制度和政绩档案,坚持以提高执法水平为中心环节,对办案程序、岗位责任作出严格规定,同时加强对口部门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在省院举办的各种培训中,优先安排工作相对落后的基层院干警参加。
工作中,定期通报基层院业务进度情况,进行业务分析,剖析原因,找出解决对策,以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
(三)抓机制,强措施,在执法规范上实现新发展地(市)级院要围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业务运行机制, 细化检察业务各个办案环节的操作规范,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规范办案主体,坚持归口办案。
同时指导基层院推广落实好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继续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办案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体系,在两级院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督察员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个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改革,逐步实现执法规范化。
(四)抓效率,勇探索,在科学管理上有新成效要继续坚持把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推动检察机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的一项系统工程。
勇于探索,求实创新,善于总结,重点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机关管理制度,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积极探索建立保证人尽其才的检察队伍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创新动态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激发检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检察工作管理的科学化,提高检察人员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办案的能力,把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效运用于检察工作管理、案件管理之中,增加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抓重点,解难题,在执法保障上开拓新空间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与县区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协高外部发展环境,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具体指导,加大帮促力度,着力解决基层院编制紧缺、人员紧张问题,切实将逢进必考制度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从优待警、经费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检察机关“两房”建设会议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基层院跑办国债资金,加快“两房”建设,实施科技强检,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和管理系统化。
(六)抓责任,重研究,在整体水平上开创新局面建立地(市)级院领导联系点制度和职能部门对口服务责任制,市院每名班子成员至少分包1-2 个基层院,作为联系点,对基层院建设负连带责任,每名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到联系点上调研指导一次,每年至少解决一个突出问题,进一步把帮扶工作做好做实,地(市)院干警要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办精品案、干精品活,影响和带动基层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基层检察院领导也要潜心研究《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迅速出台激励措施,完善目标管理,严格奖惩,有力促进基层院建设在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上不断前进,从而不断涌现出更多的全省乃至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