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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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最新整理陶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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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陶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陶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研究众所周知,任何权利都是受到其范围限制的,权利只在其范围内有效。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一种独占垄断权,对其权利范围的限定尤为重要。

权利范围的确定过窄,不利于权利人,而权利范围的确定过宽,又可能使“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使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

1 陶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2]”。

所谓“新设计”是指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判断,在现有技术中既没有相同也没有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则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出了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3]”。

但在实际法律的实施上却是有矛盾的。

通常情况下,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通常发生在侵权纠纷时,其焦点问题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2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受产品分类限制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但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引入了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原则,规定:同一类别而且成套产品两项以上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这一点对于陶瓷产品来说非常重要,如餐具、茶具等都是成套出售或使用,但不同大类的却不在此列,因此,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有必要写明产品类别,如果申请人没有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则专利局在审查时,会根据分类标准将申请人申请的产品划分到一定的类别中去,划分产品类别的依据便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我国未签署洛迦诺协定,但在实践中仍使用该协定中达成的《分类表》)《分类表》的分类原则主要是根据产品的功能划分的,它方便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审查,但它与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工业、商业系统对商品的分类方法是不同的。

因此要不要考虑以《分类表》的产品的类别来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排他禁止权的范围?而此问题对最终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显然是有重大关系的。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指的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它主要通过描述和插图来定义产品的特点和形态。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旨在保护设计者对其创造的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独占权利。

本文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申请流程以及其优势和局限性。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外观设计专利注重美观和独特性。

与发明专利侧重于技术和功能性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特征,包括形状、轮廓、颜色、图案等方面。

设计师通过独特的外观设计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并体现产品的差异化。

2.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较窄。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外形,不包括其功能或技术方面。

当其他产品的外观与已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相似时,才会构成侵权。

因此,在实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仔细考虑产品的外观特点,以便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保护。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周期短。

一般而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周期较短,通常为10年左右。

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20年保护周期相比较短。

这也要求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快速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1.确定申请地区和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可以在国内、国外或多个国家同时进行。

设计师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申请地区和范围。

2.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描述和插图。

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设计说明、申请地区等内容。

描述部分需要详细描述产品的外观特征和设计理念。

插图部分则用来展示产品的外观形态。

3.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

设计师需要向相应的专利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指南费和审查费等。

4.专利审查和授权。

提交申请后,外观设计专利将经历审查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没有被拒绝或有质疑,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势和局限性1.优势(1)提升市场竞争力。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专利申请后就会收到国家的保护,那么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于解释图⽚或者照⽚所表⽰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1、⼀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

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或者照⽚为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在图⽚或者照⽚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问题

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问题

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问题在秦某诉北京中农华轩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4)浙知终字第110号)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产品为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立体图和全部单个构件的各个视图所确定的外观设计。

法官在评析该案时认为,对于本案中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分别确定其保护范围。

上述观点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定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的主流观点,即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其组装关系有关: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以该组件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确定保护范围;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或者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分别确定其保护范围。

笔者认为,无论组件产品的组装关系如何,都应当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和组件产品整体的外观设计分别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但是,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组件产品的定义并明确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一样受到类似的专利保护。

定义显得有些宽泛组件产品的定义见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

该定义从字面上看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工业产品。

组件产品如果和成套产品一样是一般工业产品的特殊形式的话,那么该组件产品的定义则有些宽泛。

在笔者看来,事实上,关于“组装关系”的限定并不符合工业产品实际的使用情况。

大部分的工业产品都需要与配套的产品结合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

这种产品之间的配合关系从尺寸、结构等角度来说往往也是唯一的。

例如,宝马三系汽车的车灯、进气格栅、引擎罩、车门等等相对于彼此都是组装关系唯一的产品。

但是不能由此否定这些汽车部件在外观设计上的贡献和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保护应该受到限定组件产品定义的引入与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有关。

但是,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1.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纸是专利权的特定要求,图纸中的线条、图案和颜色等元素被认为是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更改、替换或删除其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元素而改变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其图纸的描绘程度来确定。

如果图纸描绘的非常详细,包括了所有的技术细节,那么所保护的范围就会比较宽泛。

相反,如果图纸描绘的非常简略,只提供了表面的轮廓信息,那么所保护的范围就会比较窄。

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还与产品的整体外观、形状和特征相关。

如果一个产品的整体外观和配置与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非常相似,无论其其他方面是否相同,都可能构成侵权。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还与产品的应用领域相关。

例如,如果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是应用于家具领域的,那么其他领域的类似产品可能不会构成侵权。

5.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还与产品的功能相关。

如果一个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一些特征是为了实现其特定功能而存在的,那么其他产品只要不具备该功能,即使形状、图案等方面与外观设计专利相似,也不会构成侵权。

总的来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其图纸的描绘程度、产品的整体外观与配置、应用领域以及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保护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在实际实施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的新设计,依法授予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益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对于专利权的实施和维权至关重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纸为准。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图纸中的线条、阴影、颜色等元素来定义其设计的具体外观特征。

在专利权人要求权利保护时,法院或专利局会根据图纸所展示的外观特征来确定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

所谓独创性是指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披露过,也没有在先期申请的专利中被公开。

显著性是指外观设计与现有产品外观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

只有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外观设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在专利保护要求的范围内。

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规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权人可以规定保护的产品种类、具体的外观特征等。

在专利权的行使过程中,专利权人只能依照专利保护要求的范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判断侵权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来进行。

即判断侵权行为是否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相似性,并且是否会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混淆。

如果有相似性并且会引起混淆,则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通过专利权人的行为来限定。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方式来限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范围。

在进行授权或许可时,专利权人可以与被授权人或许可人进行合同协商,明确授权或许可的外观设计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所享有的权益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需要依据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纸,并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

保护范围可以在专利保护要求的范围内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方式来进一步限定。

在判断侵权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来进行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对于专利权的实施和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的保护范围实例

专利的保护范围实例

专利的保护范围实例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法律保护下所享有的权利
范围。

下面是几个实例来说明专利的保护范围:
1.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实例:
假设某人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描述了一种新型的手机
屏幕解锁技术。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了
该技术的实施方式以及与之具有同样技术效果的变种。

换句话说,
其他人如果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或进
口类似的手机屏幕解锁技术,都可能构成侵权。

2.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实例:
假设某人获得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描述了一种新型的
折叠式自行车。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该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包
括了该折叠式自行车的结构特点以及与之具有同样结构特点的变种。

其他人如果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或进
口类似的折叠式自行车,都可能构成侵权。

3.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实例:
假设某人获得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描述了一种新型的汽车车身造型。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了该汽车车身造型的整体外观特征以及与之相似的变种。

其他人如果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类似的汽车车身造型,都可能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描述以及权利要求来确定的。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保护范围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并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其他人也可以通过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分析,避免侵权行为,从而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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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要生存,要获得更大的利润,取决于其在市场上占有多大的优势。

为争取占有更多有市场份额,合法垄断市场的有利武器--专利,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

如今的市场,己逐渐成为买方市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方对商品的外观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刺激了商品外观设计的发展。

为了独占市场,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逐年增加,这方面的纠纷也日见增多,且越发达地区这方面的竞争越激烈。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认有相对独立的原则,《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1、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

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2、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权利人应当出具有中国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必要时,法院应当与中国专利局档案中的色彩内容进行核对。

3、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
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

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延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设计内容。

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1) 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11)文字及数字。

但反复联系的按一定规律排列、图案化的文字可以视为图案受到保护。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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