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及工程临时场所内的临时动火活动。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动火范围及限制1. 动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烧烤、明火加工等活动;2. 以下情况禁止动火:a) 当现场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b) 当天气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c)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的场所;d) 有爆炸危险的工程设备和设施的附近;e) 其他明火不宜使用的场所。
第三章动火审批程序1. 动火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负责人应及时审批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动火方式、防护措施等;2. 每次动火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 动火前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并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动火作业规定1.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2.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由具备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导;3. 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品清理干净,确保动火过程中无危险;4.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正常运转,无泄漏现象;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
第五章灭火演练及应急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3. 全体工程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行动,有序疏散;4. 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复工验收1. 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安全的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2. 动火留有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地方必须及时整改,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3. 各级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最新版)

第二条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十五条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的设备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ative Design Co., Ltd.
第十二条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第十三条在隧道内维修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四条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 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动火作业相关的人员。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动火设备及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区域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检查火源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其畅通可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区域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后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可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整改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隧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隧道防火管理制度为杜绝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洞内及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带火种进入隧道。
发现第一次带火种进入隧道,对当事人进行50元处罚;洞内吸烟发现一次对当事人进行200元罚款,队伍2000元处罚;现场发现烟头,对作业队伍进行1000元的处罚;第二次发现处罚翻倍并进行通报,第三次发现对当事人进行清退,班组罚款10000元。
二、隧道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洞口配备1套,二衬台车处配备不少于2套,防水板铺设台架配备不少于4套,每个配电柜周伟10米范围内配备一组消防器材,二衬钢筋、仰拱钢筋、钢拱架等施工采取焊接作业时作业面附件10米内配置一组消防器材,大型机械设备、其它重点部位和作业工序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三、隧道洞长、技术主管、技术员、安全员、隧道队长、班组负责人均为隧道防火主要责任人,负责隧道施工防火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落实。
四、工区安全监督部不定期对隧道消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隧道洞长每周对隧道消防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现场安全员应每天对洞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有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要求动火监护人现场看护。
五、隧道内的电器线路严格执行五线上墙制,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区分开并悬挂标识,接头应牢固可靠,线路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配电箱应接地牢靠。
六、隧道内的值班电工应每天检查隧道施工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做好维修和检查记录。
七、仰拱及中心水沟施工,少使用木模板,采用钢模。
隧道施工用电线缆、通风管宜使用阻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八、洞内未完成二衬段落照明等采用防爆灯,台车上照明电压采用36V安全电压,隧道内安装爆破器材时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若必须使用碘钨灯,距离应在5米以上,用其它灯具照明距离应在3米以上。
九、隧道内动火必须进行严格监控,若需要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电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四周10米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监护人员。
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瓦斯隧道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凡在瓦斯隧道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瓦斯隧道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分工1. 瓦斯隧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对动火审批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各隧道作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的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工作。
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保证作业的安全。
四、动火审批程序1. 申请阶段(1)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瓦斯隧道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内容。
(2)申请表格须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本人签名)。
2. 审批阶段(1)瓦斯隧道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审核通过后,瓦斯隧道管理部门将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交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3. 作业阶段(1)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动火作业前,应仔细阅读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并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2)动火作业人员需将动火作业许可证随身携带,并确保其可随时展示给有关人员查看。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按照作业方案和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并随时保持与监护人员的沟通。
五、作业要求1.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或电流较高的电器设备。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六、违规处理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瓦斯隧道管理部门所有,并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炔瓶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设备进行的明火作业。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动火作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资格,并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许可制度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火源,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与火源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规定进行监护。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十条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具体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施工区域和范围,明确动火对象和动火设备。
(二)制定动火计划,明确动火操作步骤和工艺要求。
(三)检查动火设备和防护工具的完好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四)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得到有效的清除和封堵,防止火势蔓延。
(五)准备好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如果动火现场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良好。
(二)如果动火现场存在易燃固体,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确保火势不蔓延。
(三)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和禁止通行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器材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
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
瓦斯隧道动火活动是危险的作业行为,需要严格的审批制度来确保安全。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的概述:
1. 动火申请:施工单位在瓦斯隧道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的目的、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详细信息。
2.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全面审批。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防护措施、消防设备等相关材料。
3. 审批条件:主管部门会根据瓦斯隧道的特性和动火作业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审批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必须提供专业化的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等。
4. 审批决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满足的审批条件,做出动火审批的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主管部门会发放动火许可证书,允许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动火作业。
5.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在动火作业期间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作业,并确保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正常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瓦斯隧道动火审批制度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执行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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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瓦斯隧道动火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瓦斯隧道的动火作业及动火管理,包括隧道中施工、保养、检修、隧道通风设备维护、电气设备维修工作。
二、动火前准备(一)制定动火计划,要明确动火时间、地点、对象,明确动火人员和责任人,确定动火方式和措施,并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评审。
(二)对动火区域进行现场勘查。
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认瓦斯浓度和温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对动火设备和必要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动火设备和必要设施的状态和性能,包括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等。
(四)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疏散、瓦斯泄漏应对措施等等。
三、动火作业及管理(一)动火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如有必要,要进行临时隔离。
(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观察动火情况和瓦斯浓度,并按照动火作业方案,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三)动火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浓度和温度的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设立安全警戒措施。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动火区域,恢复通风,除去污染物,并按规定填写《动火作业记录》。
四、安全操作规程(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各级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单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得违反规定行事,不得将安全自负。
(二)正确操作动火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火设备的性能和构造,进行正确的操作。
(三)保持清洁、整齐。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整齐,瓦斯泄漏应迅速清理。
(四)防止交叉污染。
动火区域和隧道建筑区域要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五、安全防范措施(一)瓦斯检测器应设置在动火现场,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二)动火期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保持警戒。
(三)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因电、气、水、瓦斯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炸药爆炸,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启动应急方案。
(四)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六、附则(一)本制度实行在瓦斯隧道动火作业时。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中铁隧道集团隧道施工防火规定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
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四条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备查。
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第七条严格隧道内施工动火的监控。
隧道内确需进行明火施工或进行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划定安全区域,清除其四周10米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当确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负责监视和安全防护。
第八条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定进行。
在隧道内用火必须进行书面审批,未经批准严禁用火。
用火作业前认真对隧道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并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检测、监督下方能进行施工,一旦报警应立即停止施工。
瓦斯隧道洞口要设火种、火险检查点,严禁进洞人员将火种带入隧道内。
对非作业人员进洞坚持严格检查登记制度。
第九条需要在隧道内进行气焊(气割)时,在隧道外应预先对焊(割)炬、气管和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良好,无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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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及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
集团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生产现场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驻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质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安全总监进行审查。
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日常由项目部组织检查。
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八、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质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九、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二、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第一份为存根放在安质部;第二份由用火人及监护人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持有;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质部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动火许可证样式
(注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存根放在安质部、现场一份)……………………………………………………
(注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存根放在安质部、现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