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隧道动火管理制度

隧道动火管理制度

隧道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隧道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隧道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隧道施工单位、隧道管理单位、相关监管机构、隧道使用者等。

第三条隧道动火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障安全、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合理规划、科学施工、严格管理、全面监控。

第四条隧道动火管理应当根据隧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隧道动火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建立健全动火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六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动火监管人员,负责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工作。

第七条隧道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管理人员,负责隧道运营期间的动火管理工作。

第八条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隧道动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第三章动火管理第九条隧道动火管理包括动火申请、审批、实施和监控等环节。

第十条隧道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向隧道管理单位提交动火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动火计划、安全措施、监控设备等资料。

第十一条隧道管理单位对隧道施工单位提交的动火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重新整改后再次提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实施前,应当对动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好动火现场的防火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控,定时检查动火设备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场,清点动火设备,排除一切火源并进行安全防范。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对第十五条在隧道动火作业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现有隐患或不能确定安全性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隧道管理单位报告,等待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隧道动火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及工程临时场所内的临时动火活动。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动火范围及限制1. 动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烧烤、明火加工等活动;2. 以下情况禁止动火:a) 当现场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b) 当天气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c)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的场所;d) 有爆炸危险的工程设备和设施的附近;e) 其他明火不宜使用的场所。

第三章动火审批程序1. 动火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负责人应及时审批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动火方式、防护措施等;2. 每次动火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 动火前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并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动火作业规定1.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2.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由具备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导;3. 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品清理干净,确保动火过程中无危险;4.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正常运转,无泄漏现象;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

第五章灭火演练及应急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3. 全体工程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行动,有序疏散;4. 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复工验收1. 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安全的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2. 动火留有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地方必须及时整改,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3. 各级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最新版)

隧道施工防火规定(最新版)
第一条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个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要加强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增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高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根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情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十五条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的设备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ative Design Co., Ltd.
第十二条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周围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明显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第十三条在隧道内维修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若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四条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用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 安全管理 )

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隧道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2.1编制依据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作业方案。

三、消防安全目标及消防安全保证体系3.1消防安全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确保施工作业无隐患、无事故、无伤亡。

3.2、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四、动火范围和级别划分4.1、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机场立交改造工程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3、使用液化气炉、电炉;4.2、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级别划分。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用火。

1、一级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动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隧道内动火方案

隧道内动火方案

隧道内动火方案
为了确保隧道内动火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动火方案,以下为隧道内动火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动火前准备:
- 确保所有动火人员具备必要的动火操作技能和防火知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 查看隧道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或移除。

-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剂,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动火操作手续:
- 动火操作前需填写动火申请表,并提交给隧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

- 动火前需与相关单位协调,确保隧道内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

3. 隧道内动火操作:
- 在动火区域的周围设置防火警戒线,并进行有效的警示标示。

- 动火作业现场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烟雾不会在隧道内扩散。

- 动火区域周围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以防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4. 操作后处理:
- 动火结束后,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清理,并检查是否
存在潜在的火源或烟雾。

- 动火结束后,要及时向隧道管理部门报告动火情况,并填写动火操作报告。

5. 消防演练和培训:
-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动火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逃生技能。

- 不定期进行动火操作培训,确保动火人员了解最新的动火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以上是隧道内动火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关方案的具体实施要根据隧道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在动火过程中,隧道管理部门应密切监控动火区域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动火操作的安全性。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隧道及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利益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

集团项目部管段内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四、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生产现场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驻地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主管安全质量副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质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质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主管安全总监同意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质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安全总监进行审查。

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日常由项目部组织检查。

七、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八、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质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九、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二、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第一份为存根放在安质部;第二份由用火人及监护人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持有;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质部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动火许可证样式
(注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存根放在安质部、现场一份)……………………………………………………
(注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存根放在安质部、现场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