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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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动火行为,保障工程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高温工具、设备进行作业的行为。

涉及到焊接、切割、热切割、气焊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作业现场检查,查看动火设备是否正常,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动火区域是否设置警戒标志。

第五条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以落实。

第六条动火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作业程序,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火警示牌,禁止烟火,确保动火区域的通风良好。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时需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及时处理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火源已完全熄灭,设备已关停。

第十一条如无特殊情况,禁止在低温、高风险、易燃材料作业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在动火区域内吸烟、聊天、丢弃打火机等行为。

第十三条如遇突发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组织撤离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并归档保存,供日后查询和备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施工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由施工方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保持制度的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重新颁布并重做宣传教育。

以上为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动火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动火规范

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烘烤等。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火灾爆炸危险,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动火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分为三级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单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二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下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2. 动火作业审批内容包括:(1)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内容;(2)动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3)消防安全措施;(4)应急处理措施。

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确保作业过程中消防安全。

3.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 高空动火不得有火花四处飞溅。

四、动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1.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桶等。

2.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3. 消防水源应充足,确保消防用水需求。

五、动火作业现场用电安全1. 动火作业现场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

2. 电线应穿管敷设,不得裸露。

3. 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在冬春季节,施工现场火灾防范措施必须加强。

2. 在八小时以外的施工作业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程值守。

3. 加强危化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警示标志进行监理,对动火作业票进行审批,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和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负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和隐患,当场进行纠正或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用火管理界定包括电(气)焊、切割、防水工程、熬制沥青、现场生活动火等。

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用火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动火要求,由施工企业项目部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无监理时为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XXX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在有可燃易燃物质的施工区域内的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根据用火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后制订用火安全措施,申报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XXX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建筑工程动火制度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动火制度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动火制度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钻孔、打磨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管理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和管理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具备相关技术资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申请和审批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安全规范的,应当予以批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动火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动火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当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划定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保持现场整洁,防止杂物堆积。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整顿,移除易燃物品,防止火灾隐患;作业期间应当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使用合格的防火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及时更换磨损的防护用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和其他灭火器材,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章动火作业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当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的时间和范围,确保安全距离和通风条件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以及其他工艺过程。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及高温等危险因素,若不加以科学、严格的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以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1. 动火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动火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完好,安排专人负责,拟订动火作业方案。

其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熟悉动火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要求。

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清除易燃物,覆盖可燃物等。

2. 动火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相关证书应当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并注明所取得的动火作业资质等级。

此外,动火作业资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认证。

3. 动火设备及工具要求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于高温设备,应配备防护罩或隔热材料,防止人员烫伤或燃烧物引起的火灾。

工作人员在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佩戴防火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动火现场安全控制在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控制区域,区分不同的动火作业等级。

同时,限制进入动火区域的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监控岗位以确保安全。

不允许在动火现场临时存放易燃物品,同时加强对现场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畅通有效。

5. 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包含动火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燃爆等,并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6. 动火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对于每一次动火作业,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动火开始时间、动火区域、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工具、安全措施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施工现场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动火作业涉及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工作,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将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制定合理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至关重要。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施工中动火作业的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证施工质量,为后续的施工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并且适用于下列施工场所:1.建筑施工现场;2.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现场;3.外线架、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的安装施工现场;4.气体、液体等压力容器的拆除、安装、维修、改造施工现场;5.化工、石油等行业的固体物料的加工、装卸、运输施工现场;6.其他容易产生火源的施工现场。

4. 安全管理要求4.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应严格落实动火许可证制度,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严格检查其相关证书;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场地周围环境,清理垃圾等易燃物品,并封堵易燃易爆汇聚地点;3.动火作业前,应将动火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检查燃气、电力等设施是否正常。

4.同时,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严格的动火现场监管,并配备灭火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4.2. 动火作业中的管理1.针对不同的动火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现场进行提示和标识;2.动火作业现场应呈现出良好的通风状况,控制火源热辐射范围;3.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管理,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4.动火现场周围应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避免有车辆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5.动火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规范操作,严禁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3. 动火作业后的管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动火设备进行专业保养和维护;2.动火现场应立即清理干净,避免遗留有引起火灾的杂物和污染;3.动火现场周围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栓等应立即清理并进行检查、ombiu并及时更换,以确保平时灭火设备的正常使用效能。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在各种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为动力源,进行焊接、切割、烧烤等操作的一种作业行为。

然而,明火作业具有高温、明亮、容易引发火灾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当,会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制定一系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工作前准备、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设备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旨在引导和规范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一、工作前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

施工动火作业需要从安全、技术、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审批程序应由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是动火作业的指导文件,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划分、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等。

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针对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风险识别与应对等。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与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要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施工区域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和物资储存情况等。

同时,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的危险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严格划定工作边界。

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临时围挡,设置禁区标识,确保非作业人员无法进入作业区域。

同时,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堆放,防止火种和引火源聚集。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合理布置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进行扑救。

消防设施应具备有效性,每天要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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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
青海格尔木项目部海虹ADC装置部分工序已经进入投料生产,在边生产边施工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不受到伤害,特制定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施工动火作业的管理。

1 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本规定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了动火作业:
(1) 各种焊接和切割作业;
(2) 打磨、锤击、喷砂作业;
(3) 热处理、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
(4) 煨管、喷灯等专业;
(5) 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2职责
2.1项目HSE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班组的动火过程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审核专业工程师动火作业JHA,审批动火作业票。

2.2项目工程部
编制专项动火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动火作业危险性分析,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动火安全交底。

2.3 项目设备材料部
提供合格有效的消防设施。

3动火作业分类
3.1动火作业分为临时动火和固定动火。

3.1.1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固定动火:
没有引入可燃物料的新建装置、罐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
(三)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五)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3.2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均属于临时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
4.1动火作业许可证
(一)专业工程师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项目HSE部审批。

(二)作业班组落实动火作业条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

4.2固定动火
以班组作业范围为单元设固定动火区。

二级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为7天,三级固定动火证有效期为30天。

4.3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连续8小时,在运行装置中动火都是临时动火,一级动火皆为临时动火。

5动火作业管理
5.1开动火作业证程序:车间下达工作票---专业工程师填写动火票---项目HSE员与车间分析员一起到动火点取样分析---项目HSE员到车间签字----HSE员确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易燃易爆物)---对动火人员交底(项目专业工程师+HSE员)----动火专业-----灭余火(班组确认)---封口报告(班组向专业工程师报告)
5.2执行“四不动火”原则。

即,没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实际动火情况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不动火。

5.3项目专业工程师和HSE管理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4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5.5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前依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6安全措施
6.1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6.2动火点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6.3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现场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排气管管道等封严盖实。

6.4受限空间内动火,在进入受限空间前,首次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

6.5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作业前,采用化学分析法进行气体检测,并出具气体检测报告,方可进行作业。

6.6高处动火作业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6.7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炔与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米.。

6.8投料试车、保运期间,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要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
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

如分析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动火,要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施工。

6.9管道和设备与外部相连时,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6.10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

作业间歇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彻底将火熄灭。

6.11涂刷冷底子油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

6.12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6.13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严禁动火。

6.14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要做静电接地。

6.15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7 记录
7.1 动火许可证
7.2 动火作业流程图
动火作业许可证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附件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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