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1.学校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2.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使用规范字和讲普通话,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师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学校和班级设立推普活动小组,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主题地开展活动。
4.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把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
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应该讲普通话,书面作业和试卷书写用字应该规范。
5.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把普通话合格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资格认定的内容,并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记入业务档案。
各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标准,语文学科教师达到二级甲等。
6.在各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学生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全校师生要逐步做到在校内外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
7.各科教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汉字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
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字要加以纠正。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1.校园内使用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交流等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2.各类课程教学、讲座、学术报告、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3.校园内标牌、指示牌、告示牌等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教师、学生在书面表达中应使用规范汉字,遵循正确的书写规范。
5.学校对外宣传、出版、发行等用字必须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
四、语言文字工作职责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中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3.政教处负责学生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活动。
4.各年级、班级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水平。
5.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在学校内部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管理,规范使用;2. 教育为主,管理为辅;3.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4. 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 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活动;3. 指导、监督各部门和班级开展语言文字工作;4. 审查、评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效;5. 处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环境建设、宣传教育和考核评价。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第九条学校内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遵循以下规范:1. 课堂教学、学术交流、行政管理、宣传报道等,必须使用普通话;2. 学生作业、论文、报告等书面材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3. 信息技术应用,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十条学校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1. 乱写、乱用繁体字、异体字;2. 使用错别字、生造字;3. 乱用方言、俚语、网络用语;4. 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1. 使用规范、准确、简洁、生动的语言表达;2. 使用富有感染力、富有教育意义的语言;3. 使用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语言。
第四章语言文字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经典范文(3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经典范文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潜力教育培训,____%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____%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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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经典范文(3)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语言文字质量,保护和发展优秀文化传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编辑、翻译、校对、以及相关行政人员。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秉持准确、规范、简洁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
第四条各部门应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资源。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审美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语言文字工作要注重研究和积累,应不断学习语言文字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水平。
第七条语言文字工作要注重团队协作,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合作,共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提升。
中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中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1.学校所有公文、教案、试卷、作业等文档的书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
2.学校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公共标识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确保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3.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时,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或错别字。
4.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授课及学生日常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
5•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小组,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语言文字教学管理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教学的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1.语文课程设置要符合相关规定,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写作、口语表达等语言能力。
6.教学质量评估要全面考虑学生的语言能力提升及教师的授课质量。
7.学校定期组织语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语文教学水平。
8.学校鼓励学生阅读经典文学作品,提高其文学素养和审美能力。
9.学校定期开展写作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语言创造力。
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我们制定了以下评估制度:1.学校定期对语文课程进行评估,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0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师授课质量的不断提升。
11.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语言能力评估,了解学生在阅读、写作、口语表达等方面的水平。
12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语言文字相关的竞赛和活动,对其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13学校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提高工作效率。
四、语言文字表彰奖励为激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力,我们制定了以下表彰奖励制度:1.学校每年评选一次“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
14学校对在语文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评估和学生评估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
15学校鼓励师生参与各级语言文字相关的竞赛和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普及普通话,使全校师生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2. 规范汉字书写,提高师生汉字书写水平。
3. 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内容1. 教学语言规范化(1)教师工作语言和教学语言以普通话为主,除英语教学外,其他课程均使用普通话授课。
(2)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2. 汉字书写规范化(1)教师和学生书写规范汉字,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2)加强汉字书写训练,提高师生汉字书写水平。
3. 语言文字活动(1)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活动,如朗诵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激发师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
(2)组织师生参加国家语言文字推广活动,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4. 语言文字环境建设(1)加强校园内语言文字标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标识规范、准确。
(2)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氛围,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意识。
五、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语言文字活动、购买相关教材和设备等。
2. 学校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六、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全校师生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语言文字素养,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教职工,旨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以普及普通话、规范汉字使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素养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三)组织、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四)开展语言文字培训、竞赛和检查活动;(五)收集、整理语言文字工作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办公、会议、宣传等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七条教师在教学、办公、会议等场合,应使用普通话,并规范书写汉字。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校园内应使用普通话,并规范书写汉字。
第九条学校各类标牌、宣传栏、指示牌等,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第十条学校出版物的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四章语言文字培训与竞赛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语言文字竞赛,激发师生学习语言文字的兴趣。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师、学生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doc

弓长岭区汤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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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2月召开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因此,应该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
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
这对于充分发挥教育对全社会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要求4.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应争取提前实现上述目标;已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工作难度较大的地区、偏远乡村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但最迟应在2010年以前达标。
5.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新录用公务员和学校管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亦应达到上述标准。
6.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在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和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教师语文素质的培训。
7.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经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学生应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应经测试达到规定的等级。
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有一定速度,其中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小学毕业生应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8.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普及普通话达标要求和时限,以及对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其中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三、工作措施9.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10.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测。
19 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11.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中小学语文教学要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各级职业学校以及其他院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应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方面的内容,师范院校应进一步加强口语课教学,并在课时安排和考试、考查等环节上给予保证。
要进一步推广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等教改实验,逐步扩大实验范围。
12.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
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国家制定语言计划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13.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
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及其操作办法,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四、加强对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15.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县和县级市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以切实做好学校和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
16.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机构的共同责任。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方面,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近年来,我校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努力营造健康规范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以“制度保障、课程提高、活动推进”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切实提高了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一、组织管理体现常态化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我校对语言文字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那就是: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整个素质教育工作之中,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逐步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模式。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就语言文字工作举行会议,研究、部署和指导工作,使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不断健全、日渐完善,现已覆盖全校,各项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岗位都能积极配合专管员开展有效工作。
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经常化、制度化活动常抓不懈,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各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在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备课组的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中都切实体现了对语言文字的重视。
2、加强制度建设。
我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完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奖惩制度,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之中。
如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切实执行对校园用语用字的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聘用、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内容和条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等。
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促成了学校自上而下、从教师到学生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局面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教职工和学生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意识,使校园语言环境得到了有效的净化。
3、抓好常规管理。
⑴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内容,以文明学校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⑵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师资管理要求,向全校教师发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倡议,领导班子带着使用普通话,并接受老师监督。
在师资队伍建设中认真组织教师参加教师普通话等级测试,目前大部分教师普通话测试合格。
⑶将教学用字规范纳入教学管理常规。
不讲普通话不能进课堂。
要求教师必须做到:口语练习与日常教学相结合,自觉努力与监督措施相结合。
做到普通话不单是课堂语言,而且是校园语言,形成人人都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⑷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
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将“在公共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重要内容,在评先评优中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纳入考评内容。
4、更新管理手段。
为加快语言文字工作向现代化发展,我校积极推进语言文字管理手段现代化建设,在学校网站开设语言文字工作网页――中华语言美,及时报道我校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形成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的显著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