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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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国‎家行政机关‎:自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选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

‎17.委员‎会制:委员‎会议集体决‎定并承担的‎制度。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范围大体‎相同。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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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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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关于举证人对举证范围和举证内容的分配。
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抽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有关案伯事实的现场或物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查所作的书面记录。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徽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体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精神上的谴责和警戒。
申请人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有关规定,以自已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诉,控告权:指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骓以达到预綨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
撤诉: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活动。
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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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3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本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5、被追偿人:实施是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下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5.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到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的诉讼毋求,依照法定的审判取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怪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2.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4.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5.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名词解释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3.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5.举证责任的概念6.质证的概念7.现场笔录的概念8.证据证明力的概念9.受理的概念10.判决的概念11.履行判决的概念12.变更判决的概念;13.行政赔偿的概念14.国家赔偿的概念15.确认判决的概念;16.起诉的概念简答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4.原告的概念与特征;5.被告的概念与特征;6.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7.共同诉讼的概念、成立条件;8.原告证明责任的范围;9.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10不能作为可定案的证据有哪些11.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据有哪些;12.起诉的条件;13.审查起诉的内容;14.审查的结果;15.维持判决适用的条件;16.法院作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要求;17.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18.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19.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20.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与特征;21.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22.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2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含义与特征;2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5.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26.行政赔偿的范围;义务机关有哪些;27.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名词解释1.诉讼代表人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

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3.指定诉讼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4.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理人。

5.举证责任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他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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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124、试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答: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122、试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1、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2、特征:(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自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信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信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119、试述第一审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1、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2、具有内容:(1)审理前的准备:①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②审查决定是否需要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③初步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④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⑤准备并研究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文件.(2)庭审程序:①开庭前准备阶段;②出庭情况审查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④法庭辩论阶段;⑤合议庭评议阶段;⑥公开宣判阶段;⑦闭庭。

118、试述受理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答:1、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2、受理的内容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1)原、被告是否适格;(2)是否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是否由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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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2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1、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2、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3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3、地域管辖:是指同一审级的不同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决定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5、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简答题1、中院行政诉讼的管辖的范围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4、国际贸易行政案件2、不动产纠纷的管辖由不动产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被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由原告选择确定。

第4章行政诉讼参加人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或组织。

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起诉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法院通知应诉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的人。

4、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简答题行政诉讼原被告的诉讼权利。

在行政诉讼中比较与其他诉讼有哪些特殊的权力?1、原告诉讼权利: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力;3、有申请回避的权力;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力;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力;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力;7、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力;10、有权申请强制执行;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

2、被告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力;2、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力;3、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力;4、提出证据的权力;5、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6、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7、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8、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力;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力。

第5章行政诉讼证据名词解释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他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

简答题1、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1、原告承担有限的证明责任。

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具体来说,原告有义务证明下列事项:(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起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2、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承担有限的证明责任。

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具体来说,原告有义务证明下列事项:(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起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规则(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范围、特殊规则)举证时限: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受到起诉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举证范围: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举证范围不仅限于事实根据,而且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及行政规范依据。

举证责任分配:特殊规则:(特殊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6章行政诉讼程序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2、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而由法律规定的,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4、先予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之前,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

5、诉讼中止:实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6、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诉讼关系的总称。

简答题简述行政诉讼的种类1、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与公民具体权益之间的关系,行政诉讼可分为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

2、形成诉讼、给付诉讼及确认诉讼。

根据原告起诉要求的内容或行政诉讼判决的内容做标准,行政诉讼可分为形成诉讼、给付诉讼及确认诉讼。

3、抗告诉讼与当事人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与公权力的关系,行政诉讼可分为抗告诉讼与当事人诉讼。

第7章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名词解释1、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定程序,通过识别、判断和选择,将宪法、法律、法规(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2、法律冲突: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裁判结果的现象。

简答题1、法律冲突及其适用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裁判结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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