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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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事件的思考

医闹事件的思考

医闹事件的思考引言医闹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指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对医护人员进行威胁、伤害或诽谤等行为。

这种现象严重破坏了医患关系,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医闹事件的定义、原因和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思考。

1. 医闹事件的定义医闹事件是指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对医护人员造成威胁、伤害或进行诽谤等行为,严重危害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尊严,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2. 医闹事件的原因医闹事件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2.1 医疗资源紧张当前社会医疗资源有限,导致了医疗资源紧张的现象普遍存在。

患者往往需要排队等候就诊,长时间的等待容易让患者情绪失控,从而引发医闹事件。

2.2 医疗服务质量不高部分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医生态度差、技术不过硬等现象屡见不鲜。

当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时,容易产生情绪激动,进而发生医闹事件。

2.3 治理机制不完善对医闹事件的惩治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了一些人对医患关系的认识不清晰,对医疗行为产生误解,从而滋生医闹事件。

3. 医闹事件的危害医闹事件对医患关系、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以及医疗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3.1 破坏医患关系医闹事件破坏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加剧了医患矛盾,使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

3.2 威胁医护人员安全医闹事件威胁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尊严,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精神。

3.3 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医闹事件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得医疗机构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和不安。

4. 解决医闹事件的措施针对医闹事件的解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和探索:4.1 完善法律制度和治理机制加强对医闹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建立完善的医闹事件处理机制。

通过立法明确医闹行为的界定,划定各方责任,加大对医闹行为的打击力度。

4.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法律医闹案例分析论文(3篇)

法律医闹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医闹现象在我国近年来愈演愈烈,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还干扰了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通过对一起医闹案例的深入分析,从法律角度探讨医闹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应对措施,旨在为维护医患关系和谐、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引言医闹,即医疗纠纷中的暴力行为,是指患者或家属因对医疗行为不满而采取的过激行为,如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等。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医闹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医闹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应对措施,以期为我国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2019年5月,某市某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李某因患有肺癌,在A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病情恶化,于术后一个月死亡。

李某家属认为A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遂组织多人到医院讨要说法。

在讨要说法过程中,李某家属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并殴打了一名医护人员。

事件发生后,医院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三、案例分析(一)医闹现象的成因1.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主要依靠医院内部调解和法院诉讼两种方式。

然而,这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调解过程漫长、诉讼成本高、判决不公等,导致患者和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从而引发医闹事件。

2. 医患沟通不足。

部分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技巧,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引发医闹。

3. 社会舆论影响。

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的医疗事故案例,使得患者和家属对医疗行为产生怀疑,一旦自身遭受不幸,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二)医闹现象的危害1. 损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医闹事件中,医护人员常常成为攻击对象,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 影响医疗秩序。

医闹事件的发生,使得医院正常诊疗工作受到干扰,影响医疗秩序。

3. 加剧医患矛盾。

医闹事件使得医患关系更加紧张,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四、应对措施(一)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1.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缩短调解周期,提高调解效率。

医闹事件看法

医闹事件看法

有关“医闹”问题的思考医闹现象的出现,是如今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

其主要的成因源于医患双方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中国的执法问题及医疗体制尚存的不足。

首先,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不够充分,这导致了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等:职业医生是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群。

这决定了职业医生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而患者大多来自非医生职业,医学知识十分匮乏,二者之间知识背景存在严重差异。

这导致了面对一个可能有争议的医疗结果时,会存在认知程度的差异。

面对这一差异,部分医生无法完整及时地通知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延误病人救治最佳时期,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而另一部分医生即使详细充分地告知患者及家属与治疗相关的事宜,由于患者方面对医疗活动特点缺乏了解,如果造成医疗事故,患者只会片面追求医方全面责任,考虑如何得到补偿。

家属寻求补偿通常分为私下协商和通过上诉两种方式。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但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且按正常流程维权的成本也相当高。

同时正规医院相对于患者家属对医疗法律更为了解,因而患者家属很难从法律途径占到便宜。

而患者家属寻求补偿一般希望能够因此获得一定的利益。

综合以上因素,这些患者家属很难从法律途径获得很高的利益。

因此他们通常会选择私下协商的方式,即雇佣医闹扰乱医院秩序,从而胁迫医院用钱解决问题。

医闹之所以有如此愈演愈烈之势,与中国的执法不当有关。

中国如今的执法是以“维护治安”为目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官方处理方案则是以医院赔一些钱来解决问题,息事宁人;而医院顾忌社会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管医院是否有责任,都按照医疗事故的标准进行全额赔偿。

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以往公检法的纵容让公众认为“闹”也是有效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于是便有人趁虚而入,如医院门口的职业医闹,一条龙服务。

为了解决医闹问题,首先应当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信息公开和医患沟通,减少患者误会,重建患者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尊重和信。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医闹,即医患纠纷中的暴力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屡见不鲜。

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医闹法律案例,对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医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

于是,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造成严重后果。

三、案例分析1. 医闹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张某家属组织多人闯入医院病房,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设施,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2. 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患者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患双方的协商与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本案中,张某家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违反了法律规定。

医患双方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医闹案例分析法律(3篇)

医闹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闹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医闹事件不仅侵犯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医闹案例的分析,从法律视角探讨医闹纠纷的处理方式,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张某因急性阑尾炎入院治疗,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肠穿孔。

术后,张某的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的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随后,张某的家属组织人员围攻医院,砸毁医疗设备,造成医院财产损失。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患者死亡,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2. 医闹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属于正当维权行为。

然而,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其组织人员围攻医院,砸毁医疗设备,扰乱了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违法行为。

3. 医闹纠纷的处理方式(1)调解:调解是解决医闹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对医闹事件的若干思考

对医闹事件的若干思考

对医闹事件的若干思考医闹事件,是医患纠纷升级而导致的一种群体性事件。

在部分医患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非法聚集、围堵甚至打碰等方式向医院表示强烈不满,提出赔偿要求,这样就引发形成了医闹事件。

医闹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把握其特点、原因和预防处臵对策,对于指导实际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笔者到常宁市维稳办、常宁市卫生局、常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同这些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认真座谈,对如何预防处臵医闹事件谈些认识和建议。

一、当前医闹事件的特点1、数量多。

医闹的次数呈增长趋势,程度呈上升趋势。

据常宁市卫生局统计,2010年常宁市共发生医患纠纷105起,其中引发10人以上的医闹事件21起,占医患纠纷总数的20%。

常宁市人民医院今年已发生4起医患纠纷,其中医闹事件3起,占医患纠纷总数的75%。

在医闹事件中,又以红色医闹事件比较突出,所谓红色医闹就是患方家庭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背景。

2、危害大。

医患纠纷过去死了人才闹,数人参与,现在不死人也闹,动辄五六十人甚至上百人聚集,违法行为轻则停尸、挂横幅、设灵堂,扰乱医院工作秩序;重则聚集围堵、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

今年4月,常宁市白沙镇一名癌症患者,死在常宁市人民医院,死者家属停尸闹事,还用刀子捅伤两名医务人员,常宁市公安局出动几十名干警现场处臵,事态才得以平息。

3、影响坏。

牵头者、关系者、同情者、好事者、捣乱者参与其中。

部分媒体追求“眼球”效应,大肆报道,互联网不实炒作,推波助澜。

一些境外媒体恶意炒作,借此攻击我国现行社会制度,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4、化解难。

医疗技术专业性强,诊疗护理过程复杂,责任认定较困难。

出现医患纠纷,一些患者亲属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认为法律信不过,法律是帮单位的,宁愿直接找医院闹事,迫使医院拿钱消灾。

同时在医患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主管部门、属地政府、鉴定机关、新闻媒体、公安机关等多家单位参与,协调很不容易,很难第一时间化解。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医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某市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医闹事件。

患者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在医院大门口聚集,以暴力方式要求医院赔偿。

在警方介入后,患者家属仍然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二、案件经过1. 患者李某入院治疗: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 患者家属聚集医院: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在医院大门口聚集,要求医院赔偿。

3. 医院报警:在警方介入前,患者家属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

医院向警方报警,请求处理。

4. 警方介入:警方到达现场后,对患者家属进行劝说,但患者家属仍然拒不撤离。

5. 起诉患者家属:医院认为患者家属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 暴力维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根据该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医疗损害赔偿: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医疗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

四、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聚集、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对医闹事件的看法

对医闹事件的看法

对医闹事件的看法近日在我院发生了一起因家属不能接受患者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进而在医院内(外)挂横幅、陈尸体、烧冥纸、摆花圈、放哀乐的医闹事件。

其意图就是逼迫医院和相关部门接受苛刻条件,达到索取高额赔偿的目的。

其中不排除非患者家属为了摘清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而推波助澜加剧事件的行为。

他们的这种行为破坏了医疗院的正常秩序,明显危及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甚至干扰到其他患者正常诊疗权利。

此种行为实属违法,但是作为执法机构却不能硬性执法,可以说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迫使医院为了效益和名誉不得不“舍车保帅”,让自己白白的蒙受损失。

今天,医院、医生俨然成为了一个弱势群体,医闹毁坏了医院的正常运作,让医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影响。

“医闹”到现在已经不是什么新词汇了,它已经普遍深入到广大民众的骨子里面了。

但为什么近年越演越洌?究其因原与社会对于“医闹”的过于宽容甚至放纵,助长了医闹的气焰;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委曲求全,导致这种不正之风蔓延不绝;立法的缺陷,导致医闹们有恃无恐等原因息息相关。

医疗纠纷不可杜绝,但应刻有一个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进来,来评判是非,化解矛盾。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让受害者得到补偿,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责任就应该还其以清白,如果有医闹寻衅滋事就应该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患者带着美好的心愿走进医院,希望医生能为其解除伤痛,使其重获健康,但是医护人员不是上帝,他们也有束手无策的时候。

如果治疗无效就要责怪医生,那么只会令付出辛勤劳动的医生流汗又流泪,最后对这个行业失望、厌弃,最终会有更多医生离开这个行业。

试问如果没有人再从事这个行业了受损的会是谁?仲仲荣芝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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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闹事件
众所周知,“医闹”是指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或以极端行为向所在医疗单位索要不合理或巨额赔偿,迫使医疗单位屈从其不合理或非法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秩序得人或行为。

而近些年社会医闹事件愈演愈烈,尤其是最近发生的医闹灵堂下跪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的反思,那么,为什么在当今如此和谐的社会会有如此不和谐的事情呢?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紧张,不能不令人关注。

然而,谈到医患纠纷,人们在感情上无疑更多地倾向于患者,这使医院和曾经在社会中拥有崇高地位的白衣天使医生日益被妖魔化。

医患纠纷的增加,给医生带来强大的心理和现实压力,迫使他们在医疗工作中采用愈加循规蹈矩的治疗手段以防止病人索赔,而这又构成临床医学进步的巨大障碍。

医疗过程中发生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就如同交通出现交通事故纠纷一样。

但是,医患纠纷为什么会频频升级为暴力事件呢?分析其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以及医师本身的原因。

由于目前以药养医、医疗资源市场化等不合理的医疗机制,部分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管理上存在许多问题,医师为了个人生存问题,不是从患者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导致了许多小病大医,甚至是本应转院的不转院,延误治疗。

部分医疗机构的医师水平过低,也造成了许多误诊误治。

患者与医师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之间不理解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不相信小医院,绝大多数的人在选择医院时会选择几家较大的医院,导致几家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师每天的工作量达到了极限的几倍,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这样必然不可避免的出现疏忽,或是医师不能很详细的向患者解释病情,引起患者的误解而出现医疗纠纷。

二、“医保”医疗自费项目增多,导致百姓对医疗质量要求提高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医疗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缩小,生存率和治愈率都有明显的进步。

但与此同时,医疗单位所承担的医疗风险也在逐步增加。

而医疗科技的进步远远落后于患方的期望值,一旦治疗不顺利便发生医患冲突。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医疗费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过去由“公费”治疗的项目改用为自费医疗。

患方的经济承受力加大必然导致患方对医疗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医疗单位在无形中实际又承担了患方心理期望值的又一重负,治疗结果不可能百分之百使患方满意,由此导致医患双方冲突。

三、社会舆论上,认为发生医疗纠纷必然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目前公力救济失守、弱化或者无效,必然迫使私力救济发达,而私力救济途径若毫无规范、毫无约束、毫无限制,必然使得受害者在权利救济途中总是期待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同时在采取的方式上更加倾向强行交涉。

这样必然导致医疗纠纷发展为“医闹”。

四、对于“医闹”者,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处罚措施,导致医疗纠纷预演预烈。

在出现医闹时,司法部门往往过多的照顾到死者家属的情绪,而很少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五、媒体报道失实导致“医闹”猖獗
媒体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又助长了“医闹”的猖獗行为。

调查发现媒体每次
出现负面报道都会引发新一轮的上访事件,我国民众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造成的诸多不合理现状,甚至对上级机关的意见和不满,很多从医疗纠纷中发泄出来,我国农民特有的“劣根性”有助长了“医闹”的不法行为。

而上级机关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往往最后以赔款道歉结束,又加重了整个社会对医疗界的误解和不满。

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本属于民事纠纷,但医闹扰乱了正常的就医秩序,则使一个公共治安问题。

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医闹,稳定医疗秩序?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应该设立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和安全保卫更工作小组,派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减少医闹的发生。

并制订医闹处理预案,以减少医闹的影响。

二、提高医师的素质,对医师进行培训。

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医师的业务水平,并定期组织医院的管理人员以及临床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教育医院工作人员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

在患者家属扰乱正常的就医秩序时,作为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面对,及时出警,依法、果断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对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四、新闻媒体正确的引导。

建议新闻媒体今后在关注患者的同时,多采访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临床工作人员,听听他们对医患纠纷发生的看法,特别是在发生医闹时他们所处的困境,或是医闹对医疗机构和其他就医者的影响。

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医疗维权暴力化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律的公信力丧失,医闹明知“有法可依”但却“有法不依”,而我们的政府和执法机关没有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此我们呼唤真正法制下的医疗,来切实保护患者及医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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