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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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社保基数

2011年全国社保基数

20.0% 20.0% 12.0% 20.0% 20.0% 20.0% 18.0%
2011-5-13
贵州
贵阳
¥1,412 养老/工伤/生育:1509 医疗:1491
20.0%
2011-5-17
云南
昆明
20.0%
2011-3-1 2011-3-1 2011-3-1 2010-11-12
陕西 陕西 陕西 甘肃
¥1,929 ¥1,556 ¥1,939 ¥1,522 ¥1,550 ¥1,188 养老:1218.8、其他四险:1463.05 失业:1218;医疗、工伤、生育:1500 养老为1218.8、失业1218.8 养老:1218.8、其他四险:1218
20.0% 19.0% 19.0% 20.0% 20.0% 20.0% 22.0% 20.0% 22.0% 22.0%
2011-5-13 2011-5-4 2011-4-12 2011-4-13 2011-4-14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州 厦门(本地) 厦门(外地岛内) 石狮 泉州
医保:1741;工伤:1536;生育:1536;养 老、失业:950 ¥1,823 ¥900 养老、失业:950;工伤、生育:1200;医 保:1300 养老、失业:950;工伤、生育:1200;医 保:1911
20.0%
2011-1-7
湖南
长沙
¥1,500
20.0%
2011-4-15 2011-5-13 2011-5-18 2011-3-7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株洲 常德 衡阳 岳阳
¥1,362 ¥1,362 ¥1,362 ¥1,362
20.0% 20.0% 20.0% 20.0%

海政发(2011)48号调整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海政发(2011)48号调整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海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海政发〔2011〕48号关于调整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海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海政发〔2001〕141号)、《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社会保险费依法足额征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及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1535元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7660元确定,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555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调整为5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元。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从2011年7月1日起,企业申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失业、生育保险的职工最低参保比例调整为55%;申报参加基本医疗(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的职工参保比例为100%。

其中对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且外来用工占70%以上的单位,本省籍职工全部申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外省籍职工除参加五险外须全部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

三、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月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实行按月预缴、年度结算的征缴办法。

为进一步减轻和公平企业负担,确保企业职工最低参保比例执行到位,201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年度结算均按上述规定的各险种最低参保比例和企业每月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以下标准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企业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省社平工资的(含),按其实发工资的70%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出省社平工资以上的部分工资按50%计算。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25号2011年05月10日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关于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变

关于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变

关于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变动的通知各税务分局:
根据德政办发[2011]93号《关于公布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的精神,从征收期2011年8月1日起,对原“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含重大疾病救助金0.5%)”,修改为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7%”;经进一步确认,单位缴费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从“2830100医疗保险基金_基本医疗保险费Ⅰ、Ⅱ的6.5%,2830500医疗保险基金_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5%”,调整为“2830100医疗保险基金_基本医疗保险费Ⅰ、Ⅱ的7%”,2830500医疗保险基金_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不再征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2011年8月1日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由原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调整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德清县地税局规费科 2011年7月25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我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内容(一)单位申报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1年新参保的职工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作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依据。

(二)个人申报参保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个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参保个人没有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最低缴费标准予以核定。

三、申报时间、地点4月6日到6月25日,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淮海西路181号)。

四、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1、网上申报范围对已经领取或持有电子印章(K盘)的单位实行网上申报。

2011年7月起城镇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7月起城镇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度7月份~~2012年03月份本市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 2011年度7月份~~2012年03月份本市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 年度 ~~2012
1、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最低标准)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最低标准)
社保 个人/月应缴纳 医疗个人/月 个人/单位 缴纳基数 养老保 失业保 工伤保险 应缴纳(2%) 缴纳费用明 (0%) 险(8%) 险(1%) 细 2338 187.01 23.376 46.752 187.01 23.376 46.752 个人合计 257.136 个人/月应缴纳费用(工资扣除) 257.30 社保 养老保险 (22%) 514.272 514.272

参保人数 本市参保 本市 1 合计
2011年度7月份~~2012年03月份本市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 2011年度7月份~~2012年03月份本市城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 年度 ~~2012
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参保人数 本市参保 本市 1 合计 社保 个人/月应缴纳 医疗个人/月 个人/单位 缴纳基数 养老保 失业保 工伤保险 应缴纳(1%) 缴纳费用明 (0%) 险(8%) 险(0%) 细 1558 124.67 0.00 15.58 124.67 0.00 15.58 个人合计 140.26 个人/月应缴纳费用(工资扣除) 140.30 社保 养老保险 (22%) 342.85 342.85
镇职工社保缴纳标准
单位/月应缴纳 医疗单位/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月应缴纳 单位/月应 (0%) (0.5%) (6%) 缴纳(0%) 0.00 7.79 93.50 0.00 0.00 7.79 93.50 0.00 单位合计 444.14 单位/月应缴纳费用 444.10 584.40

2011年社会保险调整通知

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企业参保职工缴费标准,从2011年01月起,对缴费比例作如下调整:
2010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户籍:非农
2011年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户籍:非农
说明:1.失业保险农业户籍人员不缴个人部分
1)从2011年01月份起,城镇职工个人缴费额调整为171.63元/月,非城镇职工个人缴费额调整为156.3元/月。

2)在2011年06月发放的工资中,将补扣2011年1月至5月的个人缴费部分(2011年1月后参保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补扣),城镇职工个人补扣:17.49*5个月=87.45元,非城镇职工个人补扣:15.9*5个月=79.5元。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部
2011年05月25日。

2011年度统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武社保…2011‟7号关于2011年度统一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金保工程”上线后参保信息再次核对的要求,现就我区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凡在我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应于2011年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到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统称社保中心)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区财政核定的基数来确定,不需要进行申报。

2、参保企业应按照职工本人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总额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区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3、按照社会保险五险统一缴费基数的要求,这次申报的缴费基数统一作为五险征缴的基数。

三、申报程序1、参保单位带u盘到指定地点拷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申报缴费基数的电子表格。

乡镇参保单位到所属镇(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拷盘,区属单位、条线单位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三楼310北侧房间拷盘。

2、认真核对单位及人员参保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不符、单位通讯地址错误、参保人员一人二号、人员不正确、险种漏缴等错误情况的,将错误情况整理后到区社保中心三楼310北侧房间进行修改,等数据修改完成后再重新拷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申报缴费基数的电子表格,再次核对修改后的数据信息。

3、单位及人员参保信息核对正确后,参保单位应将申报缴费基数的电子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好后打印两份,缴费基数经职工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社保中心三楼310北侧房间。

为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录入信息系统数据库,参保单位有参保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同时以报u盘形式报送。

2011年新社保基数2011.7.1


说明:1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我司中心经理级以下人员按2010年度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60%比例缴交,即 3363*60%=2018元,公司部分=2018*20%=403.6元。以此类推。其中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基数与工伤保险为1300元,生育保险与基 本医疗的缴费基数是2725,本市农村、非本市城镇、非本市农村的医疗保险基数为4541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明细
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执行时间: 年 月 日起
非本市农村 2018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金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金 个人缴 缴费比例 个人缴 缴费比例 险种明细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纳 纳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28% 20% 8% 20% 12% 8% 20% 12% 8% 20% 12% 8% 养老保 比例 565.04 403.60 161.44 403.60 242.16 161.44 403.60 242.16 1险 金额 3.0% 2.0% 1.0% 2.0% 2.0% 3.0% 2.0% 1.0% 2.0% 2.0% 失业保 比例 险 39.00 26.00 13.00 26.00 26.00 39.00 26.00 13.00 26.00 26.00 金额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0.85% 生育保 比例 23.16 23.16 23.16 23.16 23.16 23.16 23.16 23.16 险 金额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工伤保 比例 险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13.00 金额 10% 8% 2% 10% 8% 2% 10% 8% 2% 10% 8% 2% 医疗保 比例 272.50 218.00 54.50 272.50 218.00 54.50 272.50 218.00 54.50 272.50 218.00 54.50 险 金额 重大疾 比例 病 11.81 11.81 11.81 11.81 11.81 11.81 11.81 11.81 金额 合计(元 人 合计 元/人• 924.51 695.57 228.94 750.07 534.13 215.94 763.07 534.13 228.94 750.07 534.13 215.94 月) 户口性质 缴费基数 本市城镇 2018 本市农村 2018 非本市城镇 2018

2011社保政策通知

2011社保政策通知关于调整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对如下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调整:一、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一)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17元,月平均工资3718元。

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966元,月平均工资为3664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1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3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154元/月。

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718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231元/月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系数,在全市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

(三)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起。

请各参保单位于6月30日前及时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问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0]21号)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0%。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经办流程不变,具体如下:1.参保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午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结次月人员增减变动。

2.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点,各级社保中心负责批量生成次月每一参保单位的缴费台账并直接发往地税部门进行扣缴。

参保单位次月1日起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当期应缴情况。

确有错误的,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办理。

3.从7月1日起,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参保单位不允许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不允许生成单位当期应缴账)。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调整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7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用人单位相关政策参保缴费,缴纳五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医疗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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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备注:
1、以上五项保险的缴纳以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以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以最高缴费基数为标准缴纳。

2、社保中心一般于每年
3、4月份核定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的施行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少缴纳社会保险的,则在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足差额。

附件: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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