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杭区2010年中考网上阅卷宣传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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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杭教提〔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杭教提〔2020〕47号郑冰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厕所革命”应延伸到中小学校的建议》(第107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城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充分阐述了“厕所革命”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展示了杭州“厕所革命”的成绩和亮点,同时也客观反映了当前中小学校厕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应将“厕所革命”延伸到全市中小学校。

我们认为您的提案内容非常切合当下实际,也十分认同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努力做好吸收和推进落实工作。

一、已采取的措施1.出台相关政策。

2018年,杭州市发布《杭州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教育机构内公厕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2.落实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 33/1018-2005)落实学校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和建设施工,要求中小学校厕所的设计、男女卫生间的数量等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检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开展改厕工作。

国家和省市关于厕所革命的相关政策发布以后,我局及时开展了摸底调研和自查自纠,按照“一校一策”分类实施改造,大力推进全市中小学改厕工作,务求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在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等工程中大力推进中小学改厕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基本达到安全、卫生、环保等底线要求”基础上实现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的目标。

二、下步工作打算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四点具体措施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逐项做好推进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杭政办函[2011]7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杭政办函[2011]7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杭政办函〔2011〕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0年,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领导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报送了大量应对后金融危机严峻挑战以及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的信息,为推动杭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

为激励先进,不断提高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经评选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上城区政府办公室等30家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

附件:杭州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杭州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上城区政府办公室、下城区政府办公室、江干区政府办公室、西湖区政府办公室、萧山区政府办公室、余杭区政府办公室、桐庐县政府办公室、淳安县政府办公室、临安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旅委、审计局、交通局、农业局、气象局、林水局、房管局、机关事务局、人事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城投集团、残联,杭州检验检疫局,民革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结束——。

2010年中考最具争议作文报告

2010年中考最具争议作文报告

2010年中考最具争议作文报告作者:来源:《课堂内外·创新作文初中版》2010年第10期中考作文评卷的基本流程为:确定标杆(中心组成员提前进入题库。

集体选出各类文各等级的标杆作文,详细阐述得分理由)——树立规范(上岗前培训,明确阅卷要求,统一给分尺度)——双评取均(对每篇作文进行“双评”,取两位阅卷教师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双评争议(双评允许的分差一般不超过作文总分的10%,如果双评阅卷教师对同一篇作文所给的分差超过10%,即为争议文)——三评仲裁(争议文产生后,自动被提交到阅卷组长处,进入三评仲裁。

各地对三评仲裁的做法略有不同,有的是中心组成员集体评判后给出最终得分,有的是组长给出最终的评分)。

随着网上阅卷在各地的陆续采用,各考区出现的争议文数量也越来越多。

同样一篇作文,在一个评卷者眼里,被评为高分,到了另一位评卷者手上,却成了二类、三类文甚至是失误文。

为什么在同样的阅卷标准下,会出现得分冰火两重天的情况呢?除了有阅卷教师个人的好恶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由考生作文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造成的。

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材料间缺乏必要的承转连接,给人材料不足以表现主题的印象;截取嫁接材料过程中细节的选择不到位,给人材料陈旧的印象;缺乏明显的点题,给人主题不突出的感受;文章构思另类,给人内容与形式两张皮、文体不规范的感受等。

成为争议文,进入三评仲裁是很危险的,仲裁得了高分自然值得欢喜,一旦争议成低分,就很“杯具”。

考场上,我们要怎样做才能避免自己的作文成为争议文呢?首先,要依文体写作。

写人就要强调对人物个性、品质的刻画,叙事就要写清事件的具体过程,议论文则要考虑论证的严密性。

其次,要夯实文章内容。

或者靠情节取胜,或者通过情感打动人,或者运用精彩的语言来说服人。

再次,要有明显的点题和清晰的文章结构。

考场的高分作文,其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衔接自然,不要因忽视结构造成作文出现明显的瑕疵。

下面集中展示在2010年中考作文阅卷现场出现的几类普遍的争议现象,相信大家读后会有感悟和启示。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19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及考试、评价的改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基础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进行考试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会对中小学教育教学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1998年我部在全国七个地区进行了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对中小学语文教育教学改革起到了推进作用,得到了学生、家长与社会的肯定和支持。

今年将在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工作。

现将《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文件精神做好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工作。

随文附发《全国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综述》,供各地参阅。

附件:一、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二、全国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综述(略)教育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要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及考试、评价的改革。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进行考试改革,将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试内容、形式和管理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素质教育相悖的倾向,必须高度重视,予以解决。

1998年,教育部在全国七个地区进行了初中毕业、升学语文学科考试改革试点,取得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关于印发《余杭区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余杭区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余杭区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成校,民办学校、委托学校:现将《余杭区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余杭区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为做好我区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申报条件(一)教师资格要求凡申报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要求凡在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普高、职高)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实验系列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小学、幼儿园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专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教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是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的。

关于后学历问题(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精神,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应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大专毕业的,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关于九年级二模统一阅卷的通知

关于九年级二模统一阅卷的通知
九年级二模阅卷名单序号姓名学科学校九年级外援备注1周俊军语文东堤头中学九年级2蒋顺文语文东堤头中学九年级3赵良珍语文东堤头中学九年级4刘政语文东堤头中学外援5王东东语文东堤头中学外援6李文艳语文东堤头中学外援7王焕珍语文霍庄中学九年级8王景光语文霍庄中学九年级9姚月伟语文霍庄中学外援10于有明语文霍庄中学外援11冉笑波语文大张庄中学九年级12张文竹语文大张庄中学九年级13杨霞语文大张庄中学外援14吕玉凤语文大张庄中学外援15季树涛语文大张庄中学外援16赵云会语文大张庄中学外援17白伯东语文小淀中学九年级18高仲娟语文小淀中学外援19曹俊霞语文小淀中学外援20杨艳语文小淀中学外援21郑皓华语文朱唐庄中学九年级22张红卫语文朱唐庄中学九年级23郝海陆语文华辰学校九年级24王敏秀语文华辰学校九年级25康建梅语文华辰学校九年级26靳春山语文华辰学校九年级27周晓兰语文华辰学校九年级28陈静儒语文华辰学校外援29刘冠艳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0吴明飞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1赵杰超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2焦丽萍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3于丽莎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4于丽萍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5何瑞阳语文华辰学校外援36陈淑娟语文北仓二中九年级37李爱清语文北仓二中九年级38刘萍语文北仓二中九年级39宋诗剑语文北仓二中外援40刘巍语文北仓二中外援41王玉梅语文北仓二中外援42卢少景语文北仓二中外援43刘世萍语文北仓二中外援44王鉴语文北仓二中外援45王志静语文集贤里中学九年级46安同君语文集贤里中学九年级47李维语文集贤里中学九年级48屈建树语文集贤里中学九年级49周培锦语文集贤里中学外援50靳国安语文集贤里中学外援51高雅楠语文集贤里中学外援52付凤兰语文集贤里中学外援53李树兰语文集贤里中学外援54穆怀凤语文南仓中学九年级55刘秀丽语文南仓中学九年级56董雅楠语文南仓中学外援57周书贤语文南仓中学外援58王雪梅语文南仓中学外援59李彬彬语文南仓中学外援60刘惠语文九十六中学九年级61李雪婧语文九十六中学九年级62曹丽艳语文九十二中学九年级63王建民语文九十二中学九年级64王继凤语文九十二中学外援65周芳语文九十二中学外援66张会林语文九十二中学外援67宋艳红语文九十二中学外援68陈德顺语文双口中学九年级69高永海语文双口中学九年级70李明珠语文双口中学外援71赵凤红语文双口中学外援72刘相刚语文双口中学外援73刘兆鑫语文河头学校九年级74邓立新语文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期末质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中学: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质检工作,现将期末质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七、八年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等学科期末质检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在2010年7月6、7、8日三天进行。

具体各科的考试时间见附表一。

2、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由各校自行组织。

3、信息技术科考试办法,请到教育网或教研室邮箱查阅。

二、试题结构1、题型、题量:各科的题型基本与中考题型一致,七、八年级题量接近或略少于中考。

各科答卷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含听力)各90分钟,物理、政治各80分钟,历史、地理、生物、信息各40分钟。

2、难易程度:题目分三个档次,第一档为较容易的基础题,第二档为有一定综合性和灵活性的稍难题,第三档为综合性、灵活性较强,难度较大的题。

三类题的分值比例约为7:2:1。

3、各科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政治、物理、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各为100分。

英语各级都有听力考试,听力考试试题在英语试题的前面,有统一声源的学校可以用统一声源,无统一声源的学校要在每个试室配备一台录音机。

4、关于各科考试范围和要求及复习建议见附表二。

三、考务工作要求1、各校的校长是该校考场的主考,其他考场工作人员由学校自行安排。

2、各校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试卷。

3、试室布置:按单人单桌要求设置。

4、监考(1)考试实行互派老师监考,每个试室1名监考员(考生人数32个以上的,应由本校增加监考老师。

)(互派人员安排见附表三)。

(2)监考工作注意事项:A、考务人员、监考老师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考场办公室应将试卷按试室分好,监考员统一在开考前5分钟发卷(英语科在开考前10分钟发卷,不得提前或推后)。

B、监考员应清理试室,将学生桌前后调转,桌内禁放书本、笔记本等,只允许考生携带笔、三角尺等考试必用的文具进入试室,其余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都必须清理到试室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杭政办函[2007]319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市发改委二○○七年十月十日)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工程,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发展状况最能体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程度。

为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杭州市建设“一名城四强市”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一)主要成绩。

在全省率先全面普及从学前3年至高中15年教育。

学前教育向低龄化发展。

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10%,比2000年提高6.5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在高标准、高质量普及的基础上向均衡化、优质化方向迈进。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比例达到95.01%,比2000年提高11.31个百分点,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六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下同)达到98.50%以上。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招生比连年保持在52∶48左右。

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比2000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已接近普及化水平。

社区教育全面推进,成人教育快速发展,办学条件日益改善。

全市有87.20%的镇乡(街道)成为市级教育强镇,71.70%的镇乡(街道)成为省级教育强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1•【字号】杭政办函[2010]344号•【施行日期】201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86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94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失业保险请示的通知》(杭政〔1996〕15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9号)4.《关于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杭政〔1999〕6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控股(集团)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7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杭政〔2000〕3号)7.《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杭州市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5号)8.《关于促进杭州市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杭政〔2000〕6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2000〕10号)10.《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定图则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1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2号)1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1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1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2号)二、杭政发文件18.《关于同意实施〈杭州市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1996〕8号)19.《关于桐庐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45号)20.《关于对收费公园景区征收旅游附加费的通知》(杭政发〔1996〕47号)21.《关于黄龙洞体育中心东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51号)22.《关于杭州市湖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18号)23.《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2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发〔1997〕87号)25.《关于同意修编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给萧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02号)26.《关于复兴地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45号)27.《关于〈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技术鉴定意见的复函》(杭政发〔1998〕151号)28.《关于杭州市区村镇农居布点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52号)29.《关于同意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第一批)的批复》(杭政发〔1998〕233号)30.《关于萧山市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5号)31.《关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7号)32.《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8号)33.《关于同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9〕28号)34.《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87号)35.《关于同意滨江分区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92号)36.《关于杭州市区实行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通知》(杭政发〔1999〕98号)37.《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问题给市农业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54号)38.《关于要求实施无规定动物疫区病区建设项目的函》(杭政发〔1999〕160号)39.《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问题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66号)40.《关于杭州市城市雕塑规划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212号)41.《关于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给西湖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2000〕98号)42.《关于加强湖滨一公园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2000〕133号)43.《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道路固定障碍物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0〕137号)44.《关于〈余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4号)45.《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6号)三、杭政函文件46.《关于〈富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3号)47.《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36号)48.《关于杭州有线电视网络向宾馆饭店和涉外住宅区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杭政函〔2002〕39号)49.《关于杭州市区放开小型客车上牌给市公安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51号)50.《关于〈桐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18号)51.《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2〕148号)52.《关于〈淳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66号)53.《关于江东工业区市本级20平方公里选址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2〕169号)54.《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3〕123号)55.《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函〔2003〕143号)56.《批转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146号)57.《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3〕158号)58.《关于实施杭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布局规划给市城管办的批复》(杭政函〔2003〕165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杭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函》(杭政函〔2003〕168号)60.《关于浙江金恒德国际汽车物流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169号)61.《关于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杭州市项目实施情况的复函》(杭政函〔2004〕7号)62.《关于〈富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4〕26号)63.《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4〕98号)64.《关于杭州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4号)65.《关于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5号)66.《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61号)67.《关于杭州市区高中学校布局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22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6〕4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5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杭政函〔2006〕51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31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6〕153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地区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12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7〕171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8〕200号)7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8〕278号)四、杭政办文件77.《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号)78.《关于加强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2号)79.《转发市教委、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劳动局关于加强市区教育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3号)80.《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当前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2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4号)82.《关于转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8号)8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38号)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0号)85.《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5号)86.《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17号)87.《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区街道(镇)和少数民族村结队帮扶名单的通知》(杭政办〔2000〕85号)88.《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01〕2号)89.《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7号)90.《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1〕23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2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8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7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3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4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0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3〕29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4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21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5〕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5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杭政办〔2005〕7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5〕1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1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41号)1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3号)1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9号)10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0号)10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7号)1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7号)1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10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12.《关于开展先进乡镇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28号)113.《关于继续开展早稻高产竞赛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4号)114.《关于市区住宅小区归口管理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7号)115.《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72号)116.《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82号)11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56号)118.《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24号)119.《关于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给规划局的复函》(杭政办发〔1997〕35号)120.《关于开展杭州市先进街道示范居民委员会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41号)121.《关于调整部分区、县(市)钱塘江渔业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比例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3号)122.《关于转发杭州市处置管道煤气泄漏爆炸事故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8号)123.《转发市侨办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华侨私房换约续租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9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96号)125.《关于明确小东山弄5号办公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给市供销社的复函》(杭政办发〔1998〕110号)126.《转发市土管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之江区块土地出让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5号)127.《关于杭州市区1998年度非经营性小型货车上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6)128.《关于印发〈杭州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注册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26号)129.《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立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44号)130.《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5号)131.《关于在市区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8号)132.《转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农业丰收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7号)133.《关于评比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64号)13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68号)135.《关于对在杭获奖房地产企业实行奖励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4号)136.《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关于城区主要河道配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1号)137.《关于调整住户调查记帐户记帐补贴列支渠道的复函》(杭政办发〔2000〕218号)138.《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分类收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6号)139.《关于评比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7号)140.《关于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9号)141.《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5号)142.《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资产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32号)14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全面实施单季稻“双百工程”提高我市粮食生产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5号)144.《关于停止执行杭政〔1998〕19号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0号)145.《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9号)146.《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用设施附带广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30号)147.《关于在我市实行企业(个体)注册网上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5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48.《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78号)149.《转发市地名办关于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21号)150.《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6号)151.《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对故意拖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59号)152.《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开展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80号)15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26号)154.《关于在杭州市区开展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43号)155.《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4号)156.《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2号)157.《关于印发〈杭州市抗咸应急系统调度管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3号)158.《关于清理整顿城区开发区(科技经济园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8号)15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2号)160.《转发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实施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16号)161.《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6号)162.《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00号)16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等三项费用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0号)164.《转发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杭州市名牌产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8号)165.《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97号)1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熟食卤味整顿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5号)167.《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号)168.《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76号)169.《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2号)170.《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3号)171.《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改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1号)172.《关于公布杭州市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07号)173.《关于对〈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进行解释的函》(杭政办函〔2005〕220号)174.《关于外商及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05〕248号)175.《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0号)176.《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5号)177.《关于制止违法卡促进银行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15号)178.《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42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3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8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垃圾处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73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9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报〈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征用物资、场所办法〉的函》(杭政办函〔2008〕25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6〕2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六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6〕3号)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建设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杭政〔1996〕16号)4.《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杭政〔1996〕17 号)5.《关于建立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杭政〔1996〕22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七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7〕3号)7.《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7〕8号)8.《批转市农经委、市水产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生产体制报告的通知》(杭政〔1997〕11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8〕5号)10.《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6号)11.《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8〕8号)12.《关于在杭州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2000〕2号)13.《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16号)1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杭政〔2001〕4号)15.《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2001〕16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杭政〔2002〕14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1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1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杭政〔2004〕3号)二、杭政发文件20.《关于同意一九九六年杭州电网超计划用电序位表的批复》(杭政发〔1996〕58号)21.《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扩大杭州市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紧急通知的通知》(杭政发〔1996〕77号)22.《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91号)23.《关于切实抓好灾后生产夺取农业丰收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10号)24.《关于同意举办’96国际友好西湖马拉松赛给市外办的批复》(杭政发〔1996〕126号)25.《关于给杭州市一九九五年度劳动模范晋升工资的通知》(杭政发〔1996〕135号)26.《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本级“九五”期间培育和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6〕138号)27.《关于同意对1995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及“星火”奖进行表彰的批复》(杭政发〔1996〕139号)28.《关于认真做好勘界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156号)29.《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杭政发〔1996〕175号)30.《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杭政发〔1996〕184号)31.《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九五”及2010年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85号)32.《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33.《关于我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杭政发〔1996〕200号)34.《关于公布杭州市“九五”期间第一批限期治理污染企业的通知》(杭政发〔1996〕207号)35.《关于一九九七年菜地建设项目给江干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1号)36.《关于一九九七年度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计划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3号)37.《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治太”骨干及配套水利工程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4号)38.《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杭州市区粮食定购任务给市粮食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38号)39.《关于切实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7〕8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通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杭政办函[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通报(杭政办函〔201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0年,我市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扎实做好统计调查基层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基层统计机构,加强了基层统计调查力量,完善了统计调查工作制度,规范了统计调查行为,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16号)规定,经乡镇(街道)自评申报、市有关部门评选,市政府决定,授予上城区小营街道等28个乡镇(街道)“2010年度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街道)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提高。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创建力度,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名单二○一一年三月九日附件2010年度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名单上城区:小营街道、清波街道下城区:东新街道拱墅区:米市巷街道江干区:笕桥镇、九堡镇西湖区:西溪街道、北山街道滨江区:西兴街道萧山区:新湾街道、义蓬街道、河庄街道、靖江街道、益农镇余杭区:瓶窑镇、运河镇、仁和镇、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市:春江街道、场口镇、高桥镇桐庐县:江南镇、横村镇临安市:潜川镇、河桥镇建德市:洋溪街道淳安县:千岛湖镇、汾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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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2010年中考网上阅卷宣传提纲》
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各民办初中:
今年开始,我区中考将实行网上阅卷,现将《余杭区2010年中考网上阅卷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加强宣传,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训练,确保网上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余杭区2010年中考网上阅卷宣传提纲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抄送:各教育辅导站。

余杭区2010年中考网上阅卷宣传提纲
一、网上阅卷工作的意义
1、网上阅卷是考试评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教育部认可、推行并经全国高考和多省市试验证明的先进阅卷方式。

网上阅卷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扫描技术为依托,把多年积累起来的传统阅卷经验与现代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新的阅卷方式。

它首先将考生的答题卡通过高速扫描仪转变为电子文件,客观题部分由计算机自动评分,主观题部分由评卷教师在计算机网络上对考生答卷的电子图像进行评分,最后由计算机对考生的分数自动合成。

2、网上阅卷是进一步提高中考阅卷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实施网上阅卷,通过评分误差的控制、阅卷进度实时监控以及网上阅卷系统对相关数据自动存储等管理措施,提高阅卷的效率和阅卷的质量,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3、网上阅卷是实现质量信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实行网上阅卷,保证各种数据采集的完整性,有利于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实现更有效的教育教学指导。

二、网上阅卷与传统阅卷方式相比具有的优点
1、网上阅卷将传统的手工阅卷方式变为科学的“多评制”,一卷二评,甚至一卷三评、一卷四评,有助于阅卷教师更好地把握评分标准,提高阅卷质量;
2、网上阅卷引入有效的误差控制机制,可以实时控制误差,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阅卷公平、公正;
3、网上阅卷采用了试卷与答卷分离的方式和客观题、主观题统一答卷的形式,简化了答卷回收、存放、装订等环节,提高考务工作的效率,有利于答卷的安全保密;
4、网上阅卷全过程采用计算机管理,减少了传统阅卷方式的人工登分、核分、合分等诸多手工环节,极大提高了阅卷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保密性;
5、网上阅卷可以更及时有效地监控教师的阅卷质量和阅卷进度,加大对阅卷的管理力度;
6、网上阅卷把考生的各种答题信息和阅卷信息全部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可以建立阅卷教师档案,进一步提高阅卷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网上阅卷对考生的答题要求
1、考生在开考前领取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核对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

2、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号,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填写考生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字迹要清晰工整,除此以外不得做任何无关的标记,以免造成计算机误读。

同时要求监考教师进行审核并确认。

3、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作答都必须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否则无效。

4、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填涂时注意正确的方法,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像皮擦轻擦干净,注意保持卡面的清洁。

5、非选择题部分只允许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0.5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的答卷被扫描后生成的图像清晰度高,容易识别),如果使用小于0.5毫米或大于0.5毫米的签字笔,前者字迹过细,可能导致扫描图像不清晰,后者可能因笔墨渗透而污损卷面。

书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要适当,答题行距不宜过密,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等其它笔书写。

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6、答题卡的答题区域(矩形边框)为每道题的答题范围,评卷教师根据评卷分工,分别对某一题的答案进行评阅,每个答题区域(矩形边框)外的任何文字在发给该题的评卷教师评阅时将不被显示。

因此,考生应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关于答题区域,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答案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矩形边框),更不能将答案一半写在框内一半写在框外。

②不能擅自安排答题区域。

例如,有的学生觉得有的题不需要那么多空间,预留空位给需要写比较多的题目。

③答题不能“飞檐走壁”。

常见的错误是:有的学生没有预先打好腹稿,匆忙下笔,结果导致写不下,有的就索性写到考卷空白处,
然后打一个指引号,这样会导致在考卷空白处所写的那部分内容无效。

④不能自己编题号。

例如有的考生答题时看走了眼,私自将答题卡上的第“12”题改为“13”题。

7、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后或上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

修改答案,禁止使用涂改液和修正胶带纸。

8、保持卡面清洁,答题卡不折叠,不破损。

考生要防止由于紧张而无意识地将答题卡折叠而更换答题卡,因为根据考场规则,因个人原因更换答题卡的,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9、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教师填写。

四、中考网上阅卷工作要求
1、网上阅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考生和考务人员以及阅卷场地、设备和管理流程都有新的要求,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2、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局的《余杭区2010年中考网上阅卷宣传提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初中学校要向考生和家长积极做好网上阅卷的宣传,并且认真组织考生学习和掌握答题要求。

由于网上阅卷实行试卷与答卷的分离,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对考试用笔、
错误修正的办法等均有明确的要求,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适应性训练,掌握方法要领。

特别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学生从现在起,对书写有进一步要求,要养成规范写字,写工整字的习惯;纠正平时乱涂乱画的缺点,养成先思考后答题的习惯,避免因错写而涂改或答题超出切割线等情况;
二要让学生彻底放弃用圆珠笔写字,改为网上阅卷要求的黑色钢笔做作业;
三是各任课教师高度重视,步调一致,在不同学科的教学中渗透网上答题的要求,使学生熟记于心,避免因改革阅卷方式而给考生增添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影响考生发挥。


四是各校在学生参加中考前至少进行二次专门的模拟训练,并对考生答题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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