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建制镇标准及县乡与市镇的区别
从“县”到“市”,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从“县”到“市”,一字之差有何不同?原标题:国务院批准这些地方撤县设市!一字之差,变化巨大!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南省撤销宁乡县,设立县级宁乡市。
此外,陕西神木县撤销,设立县级神木市;浙江玉环县撤销,设立县级玉环市;河北平泉县撤销,设立县级平泉市;四川隆昌县撤销,设立县级隆昌市。
这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撤县设市”。
虽说这个词常听到,但是上一波动静这么大的集中撤县设市,还是20年前的事。
撤县设市,不管字面上叫什么,管辖区域没变,行政级别没变,政府部门机构及人员组成除了名字上换了个字,也没什么太大变化。
那么,很多地方政府为什么如此努力地想要推进县改市?对于老百姓来说,县和市到底有什么区别?撤县设市能给新市民带来什么切实的好处?4地撤县设市,有什么规律?从公布情况来看,撤县设市的最终审批,都是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发文。
而在此前,他们都要在满足设定的条件后,自行提出申请,依次经所在市、省批准后,进入国务院审批流程。
就在去年,多家媒体曾公开报道,全国有165个县撤县设市申报材料已报国务院排队待审批。
从这次“放行”情况看,四地撤县设市后,行政区域均未变动,都由所在省直辖,由所在地级市代管。
批复文件还专门提到,设市后,当地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上一波集中撤县设市,还是20年前统计显示,在1994年到1996年,全国共有95个县改市和1个新设县级市。
改为市之后,江浙鲁等省的县域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每年的全国百强县排行榜基本都被这三个省占据。
截至1998年,我国县级市数量达437个,其中近350个为县改市。
不过,县改市一度引起盲目跟风,从而带来不少问题。
比如说,许多地方县级市市区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郊比例失调,城乡概念模糊、大量占用耕地等“假性城市化”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
1997年,国务院暂停了实施10多年的撤县改市政策。
此后的将近20年间,只有少数县成功改市,而且这些县主要集中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
乡和镇有什么区别

乡和镇有什么区别在中国,乡和镇都是行政区域的一种,属于县级行政单位。
虽然它们在行政级别上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在实际运行中,乡和镇在许多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这篇文章将着重探讨乡和镇之间的区别。
一、行政级别不同乡和镇在行政级别上有所不同。
乡是县级行政单位的下一级,而镇则是县级行政单位的上一级。
也就是说,乡是镇的下级单位。
这种层级关系意味着乡的行政范围更小,管辖的区域也相对较小,而镇则更大,行政权力更高。
二、行政职能和权力不同乡和镇在行政职能和权力上也存在差异。
乡的行政职能主要包括土地管理、安排农业生产、村民自治等,而镇的行政职能更广泛,除了上述的职能之外,还包括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
镇相对于乡而言,具有更大的行政权力和更广泛的职能范围。
三、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由于乡和镇在行政级别和职能上的不同,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
镇作为县级行政单位的上级,在城镇化和经济发展方面有着更大的优势和资源分配支持。
因此,镇的经济发展 often higher than that of rural areas。
相比之下,乡在经济发展方面相对较弱,更多地依赖农业和传统的乡村产业。
四、人口分布和社会结构不同乡和镇在人口分布和社会结构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一般来说,乡是农村地区的行政单位,人口主要是农民。
乡村人口的职业主要是农业和农村产业相关的。
而镇作为城市的行政单位,人口更多样化,并且更多人从事非农业产业,例如工业、服务业等。
这也决定了乡和镇的社会结构以及生活方式的不同。
总结起来,乡和镇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没有明显的区别,但在行政职能、行政权力、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以及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理解乡和镇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异和政策实施情况。
市、县级市、县、镇、镇级市的概念、设立标准和异同

市以下各级政府的概念、设立标准和异同我国《宪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一、概念1、市。
一是指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即商品交易的市场。
二是指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或人口较稠密的地区,一般包括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
三是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行政意义的市又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根据人口规模,又将市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巨型城市。
《2013年中国中小城市绿皮书》提出的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标准是: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型城市。
2、县。
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始于春秋时期,秦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现代中国,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
3、县级市。
即《宪法》中所称的“不设区的市”,属于县级行政区,地位与县、区(市辖区)相同。
不考虑工业产值,从人口规模要求,设立县级市有以下3种情况的标准:①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二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②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③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
中国最新设立县级市标准和新老设市标准对比

中国最新设立县级市标准和新老设市标准对比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35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标准,可撤县设市: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总人口不低于12万人,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不低于10万人。
全县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地60%。
2、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0亿元,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000元;财政收入不少于3亿元,或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600元;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经重达到75%以上。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建设、地名标志、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有较好的供排水系统。
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5平方米(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4、全县乡镇总数中的镇的数量不低于60%。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00人至350人的县,达到下列标准,可撤县设市: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总人口不低于10万人,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不低于8万人。
全县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55%。
2、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40亿元,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000元;财政收入不少于2亿元,或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500元;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建设、地名标志、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有较好的供排水系统。
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0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
4、全县乡镇总数中镇的数量不低于60%。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标准,可撤县设市: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总人口不低于8万人,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口不低于6万人。
全县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50%。
江苏省设立镇标准

江苏省设立镇标准一、总体要求(一)镇的设立要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符合本省城镇化发展阶段特点,与基层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
(二)设立镇要与省、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应当有利于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促进小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设立镇可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等方式。
城中乡(指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和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所在的乡)不改设为镇,应逐步改设为街道。
民族乡不改设为镇。
新设立的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得位于限制开发区域或者禁止开发区域内。
二、具体指标(一)撤乡设镇。
撤乡设镇,是指将一个乡撤销,以其所辖区域设立镇。
1﹒建成区人口和面积指标。
(1)建成区总人口(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口)不少于0.5万人。
(2)建成区面积(含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一般不小于2平方千米。
(3)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居民委员会。
2﹒经济发展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在所在县(市、区)现有乡中处于领先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均值较高的乡。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总体规模或均量指标在所在县(市、区)现有乡中处于领先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人均值较高的乡。
(3)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80%。
3﹒公共服务指标。
(1)为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2)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符合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3)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有1个幼儿园,每1万至2万常住人口有1个完全小学,每2万至4万常住人口有1个初级中学。
(4)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5)有1个文体活动中心。
(6)有1个文体活动广场,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7)有1个以农村敬老院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中心。
(8)有1个残疾人之家。
(9)有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10)有1个综治中心、1个派出所。
4﹒基础设施指标。
设镇标准

设镇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50人以上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1.总人口不低于3.5万人;2.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8000人;3.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的平均水平;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75%,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75%,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至350人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1.总人口不低于2.5万人;2.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5000人;3.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的平均水平;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5%,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撤乡设镇需达到下列标准:1.总人口不低于1.5万人;2.政府驻地居住人口不低于3000人;3.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镇的平均水平;4.具有较好的公共基础和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垃圾处理、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镇区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垃圾处理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平方米。
四、新设镇要符合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其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规划。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对公共基础、环保和社会服务设施方面的量化指标和财政收入指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内蒙、西藏、新疆设镇的人口指标可适当调整,具体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区别(1)

1.buhewoshipinle城市: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集居地,是聚落的一种特殊形态。
城市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现象,也是一种区域现象,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特点,而且是一个历史范畴。
2.城市化:乡村地域向城市地域转化的过程。
至少包含了乡村——城市的四种转型:人口结构的转型、经济结构的转型、地域空间的转型、生活方式的转型。
3.逆城市化:主要为一些发达国家,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城市现象部分分布在城市中心区外,包括人口、工业、商业,其间有发达的交通网联系。
4.郊区城市化: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由于厌恶城市恶劣的生活环境,追求宽裕的活动空间、新鲜空气;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信息发达,因此人口和工业、商业事务等活动纷纷迁往郊区甚至农村。
5城市郊区化,即郊区化,就是城市在经历了中心区绝对集中、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以后的一个绝对分散的阶段,它表现为人口、工业、商业等先后从城市中心区向郊区迁移,中心区人口出现绝对数量的下降。
5.假城市化:只有人口和非农业活动的地域集中,城市城市型景观地域推进,而很少有城市文化的扩散,也就是说,在城中居住着大批没有城市化的人的现象。
城市景观与功能的不协调。
6.过渡城市化:主要发生在欠发达地区或国家,指城市人口和经济增长不协调,人口增长大于经济增长。
7.再城市化:城市出现的城市人口回流,城市中心区再现活力,而郊区出现形体再开发的过程(在一个街区中,较高收入的家庭取代较低收入居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整个街区的本质特征和文化品位也发生了变化。
8.景观型城市化:是传统城市化的表现形式,指城市性用地逐渐覆盖地域空间的过程。
因为这种城市化直接创造市区,也称直接城市化。
9.外延型城市化:城市的离心扩展一直保持与建成区接壤,连续渐次的向外推进的这种扩展方式10 飞地型城市化:城市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空间上与建成区断开,职能上与中心城市保持联系的城市扩展方式。
11 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国家投资于城市经济部门,随着经济发展产生的劳动力需求而引发的城市化。
乡和镇、县和县级市的区别

乡和镇、县和县级市的区别乡和镇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主要根据国民生产总值中工农业的比重以及居民数量等指标来设立的,一般来说镇比乡发达,但是两种的行政级别是相同的。
县级市xx有什么区别: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县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政府,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下辖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直接领导;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简单的说,县的经济一般是指农村经济,县级市的经济成分包括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由县到县级市有一定的标准,就是城市经济分量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具体标准如下:(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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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制镇标准及县乡
与市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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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建制镇标准及县乡与市镇的区别——为新疆兵团团场场部城镇设立建制镇提供依据2009年04月24日星期五下午 08:29一、设立建制镇标准的文件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号: [84]国发165号
颁布日期: 1984年11月22日
分类: 国务院相关文件.国务院及部门规定房产税.相关法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试行。
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宽建镇标准,实行镇管村体制,对于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对已具备建镇条件的地方,地方政府要积极做好建镇工作,成熟一个,建一个,不要一哄而起。
要按照建镇标准,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附件: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
附件:
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
国务院: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乡镇工业的蓬勃发展,小城镇的作用日益显示出来。
加速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交流和发展,已成为当前基层政权建设上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小城镇(指建制镇)的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小城镇有了较快的发展。
以后由于“左”的影响,小城镇发展缓慢。
在十年动乱期间,小城镇又遭到了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小城镇的恢复和发展,现在全国已有建制镇5698个。
特别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对建镇工作更加重视,仅半年多时间,全国就新建了2000多个镇。
预计到今年年底还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为了研究小城镇的政权建设问题,我们于今年8月召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还派人到部分省市进行了典型调查。
当前建镇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建镇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把镇、村分割开来,很不利于小城镇的发展。
在发展方向上,小城镇应成为农村发展工副业、学习科学文化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基地,逐步发展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对1955年和196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设镇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20000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0000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四、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的体制;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各地在建镇工作中,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从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
二、镇与乡,县与县级市的区别
乡和镇是同级行政单位。
主要区别在于规模的不同,包括总人口、非农业人口街区规模、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等。
大致来说镇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
现有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在0.2万人以上,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则乡改为镇。
镇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区域,也是一个综合的经济单元。
乡、镇虽然都是我国农村的现行体制下的行政区划单位,但镇除了有乡的基本特征外,它更是一个经济区域内工商业的中心,商品生产的集散地和商品交换的场所,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
除自治州辖市外,所谓“地级市”、“县级市”都属省辖市。
在省辖市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
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称谓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现的。
主要源于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的需要。
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
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
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
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
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
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
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特别是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
多。
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附:江与河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境内,通常把注入内海或者湖泊的河流叫河。
例如:黄河,注入渤海叫河;辽河,注入渤海叫河;塔里木河,注入罗布泊,也叫河,等等。
而通常把注入外海或大洋的河流叫江。
例如:长江注入黄海,叫江;珠江,注入南海叫江,等等。
我们也可看一下其它的河流:黑龙江,珠江,乌苏里江,怒江,萨尔温江,钱塘江,雅鲁藏布江……。
当然,中国大陆的河流名称有这个特点,而习惯上,把我国岛屿上的河流,无论其注入哪里,都叫河或溪,例如:万泉河,浊水溪,大甲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