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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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卫生院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放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提高放射诊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从事放射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放射科、影像科、放疗科等部门的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卫生院设立放射科,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放射科设立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全面管理。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科,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放射诊疗工作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管理(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

(2)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放射诊疗操作管理(1)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质量。

(2)对患者进行辐射剂量估算,确保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3)对患者进行辐射防护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

(4)对受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其接受辐射剂量在规定范围内。

3.放射诊疗档案管理(1)建立放射诊疗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信息、辐射剂量、防护措施等。

(2)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五、放射防护工作管理1.放射防护设施管理(1)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

(2)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3)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2.放射防护教育培训(1)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

(2)对新入职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放射防护基本知识。

(3)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复训,巩固其防护知识。

3.放射防护监测(1)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放射诊疗单位基础档案

放射诊疗单位基础档案
.
放射诊疗单位
基础档案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建档日期
.
.
年度基本情况登记表(一)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类型: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时间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时间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名称:
放射防护负责人:
专兼职防护人员数: 人
放射工作人员数: 人
放射诊疗许可证证号:
.
.
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
序 号
工作场所名称
含放射性同 位素设备名 型号

年度使用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情况表
Bq 最大库存量
生产 购入 核素 出厂活度 现有活 个
厂家 时间 名称
(Bq)
度(Bq) 数
用途
Bq
场所检测情 应用质量检测 况(时间、合 情况(时间、 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
序号
注销射线装置 名称
.
年度射线装置注销、闲置处置情况表
注销射线装置的处置情况
处置方式
型号
处置日期 (转卖、赠送给持有放射防护设施达到国家 许可注销日期 备

要求有效证明的单位/卖给废铁收购站)
序号
闲置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闲置射线装置处置情况
处置日期
处置方式
处置场所 名称
处置场所防护措施


.
序 号
退役源名 称
数量
购 入 购入活度 时 间 (Bq)
放射治疗□

立体定向(γ 刀、X 刀)治疗□
医用加速器治疗□
质子等重粒子治疗□

放射诊疗单位管理资料目录1

放射诊疗单位管理资料目录1

放射诊疗单位管理资料目录
(共十一卷)
一、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1、许可证副本;
2、放射防护领导机构及相应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三、1、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介入放射学诊疗质量保证方
案、辐射危害告知书(或受检者告知书)
2、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分年度)、建
设项目批文
五、卫生监督检查文书(分年度)
六、《基础档案》(动态、每年一档)
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
八、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 (分年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分年度)
九、《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及监测报告(分年度)
十、放射设备清单(分年度) 、场所检测情况表(分年度)
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分年度)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教育培训档案表)
注明:每项归为一卷,并有卷内目录,放射防护管理资料共11卷。

医院放射资料汇编医院放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汇编

医院放射资料汇编医院放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汇编

放射卫生监管档案医疗机构名称:中西医结合医院单位地址:县城关镇电话:县中西结合医院放射安全管理文件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成立放射事件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院长:欧阳副组长:分管院长刘成员:放射科3人电话:二0二0年一月十日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R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R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R机房内。

五、CR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R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30年、10年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二、对于涉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三、放射卫生档案内容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
(二)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三)放射诊疗设备档案
(四)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五)放射防护设计档案
(六)设备的技术档案
(七)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上报的文件及材料
(八)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九)放射事故的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
(十)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十一)辐射测量仪器的说明书、检修记录和检定证书
(十二)放射防护设施和器材的变动记录
(十三)放射防护机构的验收检测和常规检测报告
四、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档案。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本院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

六、日常放射职业卫生工作须捋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七、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

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尖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1)证照类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c、放射防护施工情况说明;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f、其他。

(3)制度类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____决定;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d、其他。

(4)辐射监测类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d、历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____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正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查与管理第四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再次委托。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放射诊疗监管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第五条放射诊疗许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校验记录;(二)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三)许可范围(副本);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六条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是放射诊疗安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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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有资质的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许可档案
8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批复文件
9
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和申报回执
10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校验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部门出具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1
放射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 要求:1、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成立院内放射卫生管理小组的通知 2、确保时效性
具体文件模板:
小组组长由法人担任
正式文件需加盖公章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2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
▲ 可参考 表3-1 进行制订
第十一条 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前、应急或事故)。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最新标准: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代替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 235-20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T 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WS/T 76-1996 医用Χ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WS/T 389-2012 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WS/T 391-2012 CT检查操作规程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档案
3
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基本情况表
4 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基本情况表
5 放射性同位素配置许可及采购相关材料
索证应齐 全规范: 厂家资质、 出厂检测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档案
6 射线装置注销、报废处置情况表
应结合环保 部门共同办 理相应手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
7 退役源处置情况表
8 闲置源处置情况表
其它有效标准:
GBZ 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 165-2012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 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2
放射卫生监督意见及整改情况记录表
3
整改落实反馈报告复印件
4
处罚及其他文书资料
放射卫生日常管理须知与要点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日常管理要点
现场自查自纠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7 历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8 放射工作人员超剂量限值照射调查表
9
放射工作人员应急或事故受照记录登记表
需在事故调查 后根据卫生行 政部门处理意 见进行录入
需当事人亲自确认签字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10 放射性职业禁忌人员处理情况一览表
两年一次的 年度放射工 作人员职业 健康检查
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GBZ 176-2006 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 GBZ 186-2007 乳腺X射线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 179-2006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 187-2007 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是否调离或是继 续原岗位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11 放射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一览表
流程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 先诊断 后鉴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12 放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告知范本
★ 参照《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三十三条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 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区管医疗机构(区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
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的具体要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 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 态检测;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
环保、公安:
《放射性污染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分级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治疗
核医学
①立体定向(γ刀、X刀) ①PET影像诊断
②医用加速器治疗
②SPECT影像诊断
③质子等重粒子治疗
③γ相机影像诊断
④钴-60机治疗
④骨密度测量
⑤后装治疗
⑤籽粒插植治疗
⑥深部X射线机治疗
⑥放射性药物治疗
4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相关材料
有资质的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许可档案
5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过批复文件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6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6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 要求:1、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成立院内放射卫生管理小组的通知 2、确保时效性
具体文件模板:
小组组长由法人担任
正式文件需加盖公章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档案
1 射线装置基本情况表
注意设备及 场所的变更
2 射线装置配置许可及采购相关材料
索证应齐全 规范:厂家 资质、检测 合格证明等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放射诊疗科目登记证明
4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放射诊疗单位基础信息档案
6
放射诊疗单位总平面图 (标出放射工作场所位置)
放射科
核医学科
放射诊疗单位基础信息档案
7 放射诊疗单位平面布置图 (放射工作场所楼层平面布置图)
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许可档案
1.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 理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 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 理的法律依据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 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放射诊疗单位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介绍 放射卫生日常管理须知与要点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建档说明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法律地位 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有关要求
1.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 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 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
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保证 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放射防护检测的分类与定义
放射防护检测 (分类)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 放射诊疗设备(设备防护性能)
放射诊疗设备 防护性能检测
验收检测:设备安装完毕或重大维修后,为鉴定其 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约定值需进行的质量控制检测。
1.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 理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 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 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引起的疾病。”
1.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档案管 理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⑦敷贴治疗
⑦其他核医学诊疗项目
⑧其他放射治疗项目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介入放射学 ①DSA介入放射诊疗。 ②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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