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防火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时值深秋、天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冬季也即将来临,全区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建管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建筑责任主体应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工地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将工地防火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认真对待。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立即编审冬季施工方案,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工地防火责任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做到防火工作早部署、火险早预警、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合力整治火灾隐患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区建设局从11月16日起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一)从即日起全区在建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立即组织开展工地防火安全自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经理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公司所在崂山区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防火安全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整改限期,落实责任人,并将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建设局。
自查须由施工企业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要做到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留一处现场死角。
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生活区临建房屋宿舍,应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材料搭建,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生活区域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每间临建房屋宿舍门外,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临建设施内用电,应严格执行定时供、断电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临建宿舍用电线路,。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渝建[2009]106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09〕10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办〔2009〕16号,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下载)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及检查要求等按《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执行(见附件)。
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务求实效,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建委将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的自查情况,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督查。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渝安办〔2009〕16号和建办质函〔2009〕130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采取区县自查与市建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区县自查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厦建工〔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82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1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11月26日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8.11.16•【字号】杭建监总[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杭建监总[2008]77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施工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杭城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市总站迅速行动,于11月16日立即开展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时间及范围:11月16日~12月16日,对市总站监督范围的在建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以地铁、桥梁、隧道、学校及周边等建设工程为重点,对深基坑施工、基坑支护、区间隧道施工、主体结构施工、承重支模架、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围墙临设及第三方监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三、检查要求:1、杭州在建地铁工程一律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暂停施工全面整改。
全面整改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排查及整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各方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2、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11月21日前报市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3、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在排查事故隐患的同时,对在建工程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了应急救援的队伍、人员、物资;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做到各个环节定人定岗定责等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关于开展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各部门: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提示的文件要求,年底前对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公司及管辖外包部门驻地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的火灾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全公司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收集、信息整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公司及管辖外包部门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及房间隔墙。
(二)整治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包括厂房、值班室、办公室等场所。
2.在施工时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外包部门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四、整治措施1.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
3.各部门立即排查本部门和管辖外包部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对于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立即断电。
4.由工程建设时期建立的外包部门驻地临时建筑,由当时的管理部门从源头断电,并联系外包部门清理物资,拆除遗留的临时建筑并清理还原地貌。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通用27篇)
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通用27篇)建筑工地安全检查通报篇1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金安办〔20xx〕41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金市建建〔20xx〕87号)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我局于12月15日至23日对金华大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本次督查分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共检查了9个县(市、区)及3个开发区的20个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台账资料等方面。
一、总体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抽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到位。
但督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赶工期等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已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督查组已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顿,并限期将整改结果报市建设局。
二、主要问题(一)起重机械情况督查组共抽查了12台塔机,4台人货梯,2台井架。
从抽查情况看,塔机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对最多,有的工程项目关键性的安全装置也存在失效情况,如塔机100%力矩限位失效、起重量限位失效、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吊钩保险装置失效、变幅小车滑轮处起升钢丝绳防脱失效、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等,给安全生产埋下严重事故隐患。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问题集中在进料口围栏门机械锁钩失效和司机下班后没有关机上锁。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主要问题为司机无专人持证上岗、未粘帖安全操作规程等。
(二)现场安全情况脚手架:内封闭欠缺较多,部分工程均未设置,架体开口处横向斜撑均未设置,架体上杂物均未及时清理,毛竹片铺设连续性较差,部分拉结点拆除后临时拉结点设置不及时,且数量欠缺较多,影响整体架体稳定性,边坡治理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
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
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
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
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1月份以来,我市连续发生火灾、交通等多起事故,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市安委会于1月9日下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传达龚正书记重要批示:“萧山区今年已发生三起重大伤亡事故,全市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起来,立即再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让大家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同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1号),部署杭州市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
为认真贯彻落实龚书记批示精神以及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部署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1月20日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三、检查内容: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企业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防雪抗冻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春节期间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烟花防火措施准备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支护、高大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等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和现场实施情况;临时工棚、基坑开挖、起重机械操作、市政管道开挖等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情况。
3、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高层建筑外架上架设消防管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辽住建安〔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16〕16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近期,我省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其中,建筑施工现场也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作出了重要批示。
特别是当前正值施工旺季,气温逐渐升高,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
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改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加强对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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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安[2010]119号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防火专项检查
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一高层住宅楼外墙二次装修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在我市立即开展建筑工地防火专项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防火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宿舍中是否使用液化气、电炉,用电是否安全。
2、配电房、木材加工区、易燃材料存放部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是否齐全。
3、是否制订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4、高层建筑是否设有消防水源。
5、爆破作业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二、专项检查要求
1、从即日起至11月21日,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检查表》(见附件)进行自查(施工单位)和复查(监理单位),检查中发现火灾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2、11月22日至24日,市建管处组织抽查,对未落实本《紧急通知》和现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检查表》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市建委、市安监局
抄送:凤台县及各区建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