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深入到了各行各业中,尤其是在企事业单位中,信息化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并非易事,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交付。
本文将对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项目规划阶段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规划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要素。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最终目标,以便能够制定出有效的计划和控制措施。
2.确定项目范围:明确项目范围,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过度扩张或范围不明确的情况。
3.制定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作分解结构、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
4.评估项目风险:评估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应对措施,以降低项目风险。
5.确定项目预算:制定项目的预算,包括人力资源、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各项费用。
三、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和控制。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项目团队:项目管理团队需要组织项目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角色,以确保项目能够有序进行。
2.建立沟通机制:建立项目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保证项目成员能够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3.制定详细计划: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排期和责任人。
4.项目资源管理:管理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等,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提供和合理分配。
5.监控项目进度:实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照预定时间完成。
6.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或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四、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县市区)

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加快投资结构调整,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能够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
具体包括:(一)重大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建设施等社会民生项目;(五)重大旅游、现代物流、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六)利用外资规模较大的项目。
第三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扩总量、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建设生态型强市名城为目标,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筛选确定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按阶段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列入全市100个年内计划新开工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后简称重点推进项目)是指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拟于未来二至三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确定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市发改委组织筛选、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印发执行。
具体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属地原则及隶属关系,按照重点项目筛选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筛选本区域、本系统内的重点项目,并编制年度重点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提报列入下一年度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二)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在征求市经信委、住建委、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印发执行。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包括市级财政全额投资、差额投资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应用计算机与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网站、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市级项目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息化工程投资和建设计划的编制;(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三)信息化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拟建设的市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三)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四)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六)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信息化、通信、网络专家成立市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市级项目的审核论证和绩效评估工作。
第九条市级项目在审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项目预算。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项目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了确保信息化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细致讲解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的详细步骤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内容。
二、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统一领导、明确责任: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统一项目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人员在项目中的责任与义务。
2. 过程管理、全面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计划,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进度、项目风险等方面的计划工作。
3. 分阶段、逐步推进:将项目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可管理的阶段,并按照阶段推进的原则,逐步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4. 客户导向、需求满足:根据客户的需求,明确项目目标,并以此为导向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成果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5. 综合管理、协调推进:项目中的各项工作关联紧密,需要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三、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协调与决策,由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任。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计划、任务分配、进度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的人员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调配。
3. 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形成相应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调配。
四、项目管理的详细步骤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资源需求等,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报送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 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计划、项目风险控制计划等。
3.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计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实施,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上线等环节。
同时,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
4. 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交付可以满足客户需求。
聊城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甄选范文

聊城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聊城市城区地下管线现状,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作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结合聊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一年半的时间,摸清市城区各类地下管线状况,建立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即时更新、动态管理,促使管线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推进城市信息化提供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持。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城区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为聊城市城市规划区外环路以内的区域。
地下管线普查对象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管道、人防等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
成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搞好宣传发动;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普查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整理汇总、统计普查工作量;布设测量控制网;开展试验区探测;筹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等。
各管线管理部门或组织产权单位整理、调绘管线示意图等现状资料。
(二)普查及系统建库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
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专业管线普查勘测单位进行普查、物探、测量工作,绘制专业管线图和综合管线图;开发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委托系统开发单位同步进行数据录入;实行项目监理和联合验收制度。
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处理,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
组织专家验收普查成果,确保普查成果和系统软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
四、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局、经信委、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计划,指导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企业、组织和个人对信息化项目的需求越来越高。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在信息化项目开展过程中,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规划、组织、实施、监控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信息化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2.原则:(1)科学合理:项目管理决策和方法应基于科学和理性,合理确定项目目标及工作计划。
(2)协同合作:项目管理应强调团队协作,促进项目各方共同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3)跟踪监控:项目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项目进展、成本和质量进行及时跟踪和监控。
(4)风险控制:项目管理应重视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分析项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5)持续改进:项目管理应不断总结和改进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提供项目资金和资源支持,并批准项目计划和变更。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团队、监督控制项目进展,并报告项目的状态和风险。
3.项目团队:由各职能部门的成员组成,参与项目的实施和关键决策,负责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4.项目董事会:由项目发起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策划、决策、审批和监督。
在关键节点进行项目审批和评估。
四、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2)编制项目章程,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3)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的时间进度和资源需求;(4)评估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5)启动项目,建立项目团队,分配任务和责任。
2.项目执行阶段:(1)实施项目计划,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工作;(2)监控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和资源;(3)管理项目团队,促进团队协作和沟通;(4)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及时应对项目风险和问题。
3.项目收尾阶段:(1)验收项目成果,确认项目目标达成程度;(2)总结项目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撰写项目报告,向项目发起人和董事会提交项目成果;(4)解散项目团队,回收项目资源。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
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
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
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
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
某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某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前言为了推进某市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某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用于规范本市信息化工程的管理,促进信息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提升本市经济发展水平。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参与信息化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
2.某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运作流程,确保信息化工程的顺利实施。
3.市级和部门级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经过市或部门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
4.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应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信息化认证标准、安全标准、网络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信息化建设规划,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信息化项目管理1.信息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实施。
项目开工前,需先完成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出具正式的项目计划。
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总体管理。
2.项目实施过程需进行相应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严禁滥用职权、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来源和使用。
同时,还需对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完成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需求和规划与明确制定,确保项目按照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和成本计划正常进行。
三、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1.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评估等进行全面监管,避免违规操作。
2.所有财务收支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财务规定和监管要求进行记录和报告。
3.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的执行来保障,并制定财务指导细则,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信息安全管理1.管理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机制,制定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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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包
括市级财政全额投资、差额投资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应用计算机与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网站、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市级项目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化工程投资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二)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信息化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拟建设的市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建设计划。
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四)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信息化、通信、网络专家成立市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市级项目的审核论证和绩效评估工作。
第九条市级项目在审核、验收和绩效评估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项目预算。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提出申报的市级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省、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我市有关标准;
(三)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能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五)是否有全面、可行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将审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和意见,编制市级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市审计局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市级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市级项目建设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无关联关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于市级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监督管理方案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分别报市监察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从事信息化工程设计、集成、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信息化工程。
禁止超出资质证书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信息化工程。
第十八条市级项目有关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市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市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市级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验收不合格的市级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达标后重新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市级项目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三)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使用的设备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项目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五)是否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使其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六)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第二十三条市级项目投入使用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市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通过自筹资金或向上级部门申请扶持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其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