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任职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
2、具备食品相关专业知识,了解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各部门有效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
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食品处理方法。
3、监督食品采购环节严格把关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是否符合要求,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企业。
4、监控食品储存环节合理规划食品储存区域,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得到有效控制,防止食品变质。
5、管理食品加工环节监督食品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加工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加强对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的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6、检查食品销售环节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的包装完好、标签标识清晰、保质期合规。
对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保证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7、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新参加或者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七条发现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进行治疗。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应当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应当洗手,洗手设施应当便利、卫生。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工作服的整洁,避免穿戴污染的工作服。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注意呼吸道卫生,咳嗽、打喷嚏时应当使用纸巾或者手肘遮住口鼻。
第五章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
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2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证明。
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要求留存票据。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安岳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安岳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岳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配备与培训第五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食品类别、营业收入等因素,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由食品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当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章考核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能力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的,由相关部门发给《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证书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食品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16篇)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16篇)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1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由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正式从业人员。
二、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上述六类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无条件,可以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后,应当在10天内将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向《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备案。
五、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2)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3)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2)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3)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5)餐饮服务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2)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3)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4)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5)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6)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7)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8)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3篇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第一篇: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全1.制度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制度要求3.1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3)监督检查食品产地、食品加工、存储、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4)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做到始终掌握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
(5)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和报告工作。
(6)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3.2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要求(1)具备较高的食品安全素养。
(2)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或经验。
(3)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4)具备独立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3.3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流程(1)建立工作计划。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3)食品安全情况统计及分析。
(4)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
(5)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4.制度宣导本制度应向全体员工宣传,以确保所有人都理解并遵守制度。
5.违规处理(1)轻微违规:口头提醒,并督促改正。
(2)一般违规:书面警告,并督促改正。
(3)严重违规:立即停职或解雇。
6.监督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制度修改本制度的修改应由单位的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提出,并经过同意后,由负责人签字生效。
第二篇: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管理1.开始阶段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招聘标准,制定入职培训计划,并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资源。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并分配职责,制定管理流程和工作规程。
2.执行阶段制定年度计划,检查进度,并针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
管理单位的食品安全档案,并制定标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学习教育,评估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
3.维护阶段检查和保养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持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可用的器具。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确保各项制度、规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风险。
5.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6.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7.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
8.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9. 负责其他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风险。
5.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6.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7.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doc

一、目的为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食品安全员的管理。
三、食品安全员职责1. 食品安全员是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2. 食品安全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员应组织或者参与制定、实施单位的食品安全政策和食品安全计划,确保食品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食品安全员应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5.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6. 食品安全员应组织或者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向上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接受上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食品安全员配备要求1. 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食品种类、生产工艺等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员。
2. 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3.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 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 单位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调整。
3. 单位应给予食品安全员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食品安全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4. 食品安全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六、法律责任1. 食品安全员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或者未给予食品安全员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的,应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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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责任人: 年月日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五、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六、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七、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八、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九、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十、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篇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
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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