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一、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概述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由于挂靠行为系违法行为,法律上往往会对其主体资格、工程质量、债权债关系、税务问题等产生诸多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因此陷入各种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挂靠方式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均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该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工程质量风险。
由于挂靠行为人大多欠缺相应资质,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均不足以承担工程建设,往往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从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并可能引发诉讼。
3、债权债关系风险。
由于挂靠行为人大多欠缺相应资质,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资金实力均不足以承担工程建设,往往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产生相应的质量责任;同时因施工合同具有相对性,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往往不进行直接的工程款结算,而由挂靠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在挂靠方无力偿付或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供应商货款时,其往往将债务转嫁给被挂靠方,从而引发诉讼。
4、税务风险。
挂靠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使一些税收款项流失。
一方面,发包方取得的工程款发票往往由被挂靠方以“管理费”名义提走,未进入施工项目成本,违反了建筑业营业税目纳税人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缴入税收征管系统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挂靠行为所导致工程款大部分由发包方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直接给实际施工人后不入账或现金不入账等方式体外循环,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建筑企业被靠挂方会计核算分录
代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付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挂靠企业的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挂靠的工程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1,建筑企业施工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施工人员的管理工资,则是:
借:工程施工—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你的做法是可以的:将价值比较大的施工材料计入“工程施工——配件及修理费”,而其他的相对低值些,计入“工程施工--低值易耗品”,或者还可以这么做: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管理费用等)
3.结转工程:
借:完工产品--**工程贷:在建工程--**工程。
关于挂靠的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挂靠的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个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作预收,要不要交营业税,扣下管理费,余下的钱给了挂靠的项目组,怎么做分录,先扣下税金及管理费,等他提供了发票过来后再把税金还给他,我看过有些企业是在预收账款里专门核算挂靠工程,在应付账款中核算自营工程的应付款,所得税还分查账征收和带征,核算方面是有些区别的不过不管是自营和挂靠,形式上都是要按自营来进行会计处理。
分录建筑行业只要收到款项就要交税。
若是挂靠项目应先扣下税款、管理费、其他代付费用后让挂靠单位凭发票或造小部分工资来抵账,否则你无法处理账务,再说你要是先把钱付给他了,再让他拿发票就困难了。
建筑企业收挂靠公司管理费如何做账【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现有另一公司(没有资质)挂靠我公司,利用我公司资质承包一建筑工程,我公司收受该公司管理费,建筑发票由我公司开给发包公司,我公司应该如何做账?【解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作为您公司的施工项目核算,一般有两种核算方法。
一是将工程转包给该公司,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或是自开)给您公司作为成本扣除。
一是按您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另一公司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费用发票作为成本。
我公司属于建筑企业,主要业务就是承接工程在转包出去,收取管理费。
这样收入应该怎样确定?不做主营业务收入只确定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合理吗?在帐面上这样体现税务那里可以吗不合理吧?这个挂靠本身就是不允许操作的,虽然建筑单位都这么操作,但放到台面上是不允许的。
应该承包人到你那领取资金的时候,要做成本处理的,所余差额即管理费就是这个工程的利润不合理,贵公司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分包的形式来核算,即贵公司作为总包商承接业务,再由贵公司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建造。
在税务处理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如果是转包的,总包方应当按全额确认收入,按分包成本计入成本,但计算营业税时,应当以总承包额减去分包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建筑公司挂靠单位财务制度

建筑公司挂靠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公司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挂靠单位资金安全,提高挂靠单位财务运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建筑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定期对挂靠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挂靠单位的财务运作合规、有序。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制度(1)挂靠单位应按照建筑公司的财务预算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及时报送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审核核准。
(2)挂靠单位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有超支或经费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并经过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 资金管理制度(1)挂靠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用于存放挂靠单位的营运资金。
资金账户的开立、使用应按照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及规范管理。
(2)挂靠单位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对账,确保账目清晰、完整。
3. 收支管理制度(1)挂靠单位应对每一笔收支进行登记、归集,确保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2)挂靠单位在进行收款或付款时,应按照建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止财务风险发生。
4. 财务报表制度(1)挂靠单位应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
(2)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并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报表真实、准确。
5. 财务审计制度(1)建筑公司应定期对挂靠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运作合规、规范。
(2)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挂靠单位及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6. 财务政策制度(1)建筑公司应根据挂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政策,以指导挂靠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政策应包括财务控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确保挂靠单位的财务运作稳健、安全。
7. 财务违规处理制度(1)若挂靠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发生违规行为,建筑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目录一、如何区分挂靠业务中三方当事人? (2)二、《建筑法》对挂靠业务的规定有哪些? (3)三、财务人员为什么感觉挂靠业务难处理? (3)四、税法对挂靠业务纳税人的规定 (4)五、挂靠业务被认定为虚开情况,如何避免? (4)六、挂靠业务中的合同应该怎么签订? (8)七、【模拟挂靠业务-被挂靠方企业的账务处理】 (11)八、被挂靠方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何将剩余款项转给挂靠方? (14)九、总结挂靠行为合理化要点 (14)十、老板谈挂靠业务的报价方式 (15)十一、实务拓展:挂靠业务其他需要注意风险 (15)十二、建设方发现存在挂靠行为是否可以解除建造合同 (17)十三、挂靠业务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的责任 (18)挂靠经营是指企业、合伙组织等与另一个经营主体达成依附协议,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一、如何区分挂靠业务中三方当事人?【案例】A为自然人,通过某种途径,可以拿到甲方工程,甲方要求1、有相关建筑资质;2、签订建造合同;3、所支付工程款需要公对公;4、结算工程款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A为符合甲方的要求,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B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向其支付一定挂靠费借用该单位资质!挂靠人:A被挂靠人:B建筑工程公司甲方:发包方/建设单位/甲方/业主二、《建筑法》对挂靠业务的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0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谈谈建筑企业挂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精品管理资料

谈谈建筑企业挂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般,这种情况通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来隐瞒挂靠的经营模式,但如果不能隐瞒,则应如何处理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张三建筑公司搞了个二级资质,朋友的公司或施工队都挂靠他来经营。
李四公司承揽了一笔建筑业务,合同总价为100万元,挂靠张三建筑公司施工。
发生成本80万元,张三建筑公司收取8万元管理费用,李四公司算了下账,扣除80成本和8万管理费,自己赚12万。
首先,挂靠违反了建筑法。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所以,建筑业的挂靠行为,违反了《建筑法》。
但当前国情下,只有书呆子才会认为建筑行业应杜绝挂靠。
其次,违反建筑法的后果是什么?违反《建筑法》后,按《建筑法》的规定,是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等等。
所有这些后果中,并没有关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后果的规定,所以,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后果,依然要按会计与税务的相应规定来。
建安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
”挂靠模式下,挂靠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但却以被挂靠人名义经营,所以,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被挂靠人.本例,李四挂靠张三经营,虽然李四提供了建筑业,但却以张三名义实施,所以,建安税的纳税人为张三。
同时,按相关附加税的规定,依附于营业税的各项附加的纳税人,也就成为了张三。
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万×3.3=3.3万元。
张三公司向客户开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并申报3.3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由于这3。
3万元的纳税义务是《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所以,它属于张三的纳税义务,必须在张三公司列支.会计处理建安合同是以张三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的,责任也是由张三公司承担的,发票也是张三公司开的,客户的工程款也是支付给张三的公司,那么,张三公司能否确认建筑施工劳务的收入?当然不行!《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是指一家企业为了应对市场需求或是节约成本而通过兼并、合作或其他方式,将原本自主经营的业务挂靠在另一家企业名下进行管理。
这种经营模式在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相关的会计凭证和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以下是建筑行业挂靠的会计分录示例:
1. 建筑行业挂靠合同签订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根据具体合同内容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约定由乙公司管理甲公司的建筑业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支付挂靠费用1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成本支出)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2. 建筑行业挂靠业务办理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实际业务办理阶段,应当根据收支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假设乙公司为甲公司进行建筑施工,实际发生成本为8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成本8万元
贷:应付账款8万元
3. 建筑行业挂靠结算阶段
在建筑行业挂靠结算阶段,应当根据挂靠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分录。
假设乙公司完成建筑施工后,甲公司支付挂靠费用2万元给乙公司。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2万元
贷:银行存款2万元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会计分录,可以清晰记录建筑行业挂靠所涉及的财务事项,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建筑行业挂靠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规范地进行记录和处理。
愿以上示例对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挂靠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将自己的资质、技术和设备等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实际施工任务。
在这种模式下,挂靠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了经济合作关系。
由于工程施工挂靠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二、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1. 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阶段,挂靠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挂靠费用、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等。
2. 工程款结算(1)挂靠费用结算:挂靠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施工单位支付挂靠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挂靠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工程款结算: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
3. 工程成本核算(1)直接成本核算: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税金及附加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费”等。
4. 工程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向挂靠单位收取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5. 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收入结算”。
(2)工程结算成本结转: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将合同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 费用摊销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摊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关于管理费的处理
管理费就是代扣项目的钱相当于建筑公司的收入
比较混乱,建安上这种不规范的经营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按营业税规定,如果项目部以建筑公司名义经营,则建筑公司统一对外收款开票并纳营业税,此时项目部的所有料工费应统一纳入向建筑公司报销并核算成本;
如果以项目部自己名义承包对外经营,则项目部自己代开票并纳税,建筑公司其实是代收款,管理费用开发票冲减。
举个例子吧甲方拨款10万到建筑公司账户建筑公司扣除2个点的管理费后给项目部项目部需要用人工费和材料发票来拿到这笔钱那建筑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另外营业税及附加是甲方代扣代缴。
请斑竹帮帮我郁闷死了成本什么都是假的这账怎么弄?
看你公司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就不说了,就是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税率交税,一般成本都是倒推成本。
账务处理还是按照正常流程走,成本只是不进施工成本这个科目,直接就入损益的成本科目。
发票金额入收入,管理费(不是管理费用)自然就体现在利润里面了。
如果是查账征收就是按照一般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走,成本发票回来入工程施工科目里面该是人工就人工,该是材料是材料。
只是特别注意的是跨年工程的成本和收入看你们公司是以啥子方式结转。
一般建筑企业都是完工百分比的方式结转收入和成本
许多挂靠的建安的账都是乱做的,所以要搞核定征收,真想做好的确不好办。
因为这不仅涉及营业税,还有所得税,尤其是异地项目部的汇总纳税。
首先,现在甲方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了。
其次,营业税要区分谁的名义经营谁纳税,但所得税是建筑企业统一汇总纳税,这样你建筑公司就必须要有成本,不然只能核定征收。
呵呵,理论上的办法有两个:①项目部自己给甲方开建安发票,建筑公司只按2%给项目部开票并扣款。
但所得税上,建筑公司如果查账征收的话,还必须要有成本票否则只能核定;②建筑公司核算所有料工费成本(项目部按预算拿发票来报)把项目部视同自营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管理费部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从《建筑法》上说不存在什么挂靠,你要是分包,就是正规地分包,建设单位必须同意的,除此之外均不
是分包。
不能拿到桌面上说的,所以做帐也不能拿到桌面上做,做管理费收入,要悄悄地,或者什么也不做,全无痕迹
我觉得这样:挂靠不能说挂靠(桌面上说不成立),只能是当建筑公司的一个项目部核算
1、收款时10万元,借:银行存款9.67万元,借:应交税金-营业等税0.33万,贷:预收帐款10万
2、拨款时,借:应付账款9.47万元(扣税及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9.47万
3、做收入,计提税金按正常建筑企业做(收入分新准则和老准则做法不一样)。
4、人工费,材料费按正常做,借:工程施工-材料费或人工费,货:应付账款
5、这样管理费用收入就自然计到利润中了。
这种挂靠项目也只能当自营项目来管理,否则不合法。
做自营项目管理,项目必然设立账套的呀,这个钱转来转去,一般设置内部往来科目的呀?难道各位都不用“内部往来”科目,这个科目的用处在施工企业很强大,很好用呀!收的管理费就直接冲了建筑企业机关的管理费用啦,哪用得着做收入!
问下,如果做在一套帐里,收入冲了费用,如何核算真实的收入和支出?
我们是这样的,挂靠的工程单独项目核算。
帐户收到100万,扣管理费,余94万,94万用发票入成本,给对方提走。
这6万就是工程利润。
个人认为这个暂时还比较合理。
请问下姐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就是这样操作的,但不够完整。
应该说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用成本发票冲抵。